卫生法律法规-第五章-护士管理法律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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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法规,目录护士管理法律制度,护理工作是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工作中充当重要角色,与医疗安全质量息息相关。

在医疗工作中,如何规范护理人员的合法执业、维护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是卫生法律法规的重要议题。

学习目标,掌握执业护士行为规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与流程,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程序、延续注册及注销的相关法律制度。

熟悉医疗机构聘用护士的职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违反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

了解中国护士管理立法,医疗卫生机构在对护士管理中应履行的职责。

第一节,护士概述,字符延长,根据护士条例的规定,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护士的基本素质和技术水平是保障护理工作质量和推进护理专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更是保证医疗安全、维护生命和促进健康的必要条件。

一、护士准入制度和医师一样,中国的护士实行的也是准入制度,需要依法取得职业资格并在相应的医疗机构中注册。

护理是一项涉及维护和促进人类健康的医疗活动。

而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是所有卫生技术人员中为数最多的职业群体,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护士的技术职称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国的护理人员划分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和护士。

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为高级技术职务,主治(主管)护师为中级技术职务,护师、护士为初级技术职务。

三、执业护士法律法规护理工作是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健康需求的日益提高,护理工作的专业范围也已经扩展到预防疾病、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和促进健康等方面,在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工作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同时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一方面促进护理管理法制化,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提高护理质量;另一方面也保证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尊重护士。

1.西方国家护士管理的立法现状为促进护理事业的发展,世界各国和有关护士的国际组织都非常重视护理管理立法,以法律的形式对护士的资格标准、职责范围、教育管理、临床实践等问题予以规定。

真正的护理立法是从20世纪初开始的。

1903年,美国北卡罗来纳、新泽西等州首先颁布了护士执业法。

1919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护理法。

1921年,荷兰也颁布了护理法。

在之后的50年间,各国护理法纷纷颁布实施。

在国际护士委员会的推动下,1947年该委员会发表了一系列有关护理立法的专著。

1953年,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发表了第一份关于护理立法的研究报告,同年,国际护士协会制定了护士伦理规则,明确规定护士的基本职责为“促进健康、预防,疾病、恢复健康和减轻痛苦”。

1968年,国际护士委员会特别专家委员会制定了系统制定护理法规的参考指导大纲,为各国护理法必须涉及的内容提供了权威性的指导。

目前,西方许多国家都因人口老龄化而面临护士严重短缺问题,为了鼓励更多的人从事护士工作,各国政府除增加护士的工资、福利外,还提供免费的教育机会,改善工作环境和工作方式等措施,如美国的护士和患者比例法禁止强迫护士加班法等,,从不同方面强调提高护士的地位和待遇,保障了护士的合法权益,有力地推动了护理事业的发展。

2.中国护士管理的立法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十分重视护理事业的发展,先后颁布了涉及护士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

1993年3月26日,卫生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护士管理办法),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此外,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了香港护士注册条例;中国台湾地,区颁布了所谓的“护理人员法”及其实施细则。

全国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制定了护士管理办法的地方性实施细则。

目前,中国护士管理的主要依据是2008年国务院通过并实施的护士条例,它属于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要比属于部门规章的护士管理办法高。

护士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护士合法权益、规范护士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的法规,保证了我国的护理工作走上有法可依、依法管理的道路。

图文反垄断执法,此外,原卫生部还通过了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用以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

四、执业护士行为规范根据原卫生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规定,护士既要遵守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护士行为规范。

(1)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注重沟通,体现人文关怀,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

(2)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正确执行临床护理实践和护理技术规范,全面履行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协助诊疗、心理支持、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

(3)工作严谨、慎独,对执业行为负责。

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及时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4)严格执行医嘱,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应及时与医师沟通或按规定报告。

(5)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地书写病历,认真管理,不伪造、隐匿或违规涂改、销毁病历。

第二节,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字符延长,中国实行护士准入制度,获得护士执业资格是具有从事护理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实践能力水平的标志。

护士条例规定,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而要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则需要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概述根据2010年实施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需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流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首先必须满足,护士条例规定的报名条件,然后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报名。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流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打开中国卫生人才网,图文护师,(,如图5-1所示),在首页左方“考生入口”下的“网上报名”处,找到“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行注册、登录、报名。

完成网上报名之后,按照所在考点的要求完成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流程如图5-2所示。

在进行网上报名之前,考生可先进入右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区,查看“考生报名操作指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填表说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流程”等信息,确保操作无误。

图5-1中国卫生人才网首页,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提交材料在行现场报名或资格审核时,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如果丢失可到户籍所在地开具临时身份证)。

(3)近6个月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3张。

(4)本人毕业证书。

(5)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与考试方式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1.考试科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1)专业实务科目。

专业实务科目是指运用与护理工作相关的知识,有效而安全地完成护理协作的能力。

其考试内容涉及与健康,和疾病相关的医学知识,基础护理和技能以及与护理相关的社会人文知识的临床运用能力等。

(2)实践能力科目。

实践能力科目是指运用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完成护理任务的能力。

其考试内容涉及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原则、健康评估、护理程序,以及护理专业技术、健康教育等知识的临床运用。

2.“人机对话”考试为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

对于考生而,图5-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流程,言,“人机对话”考试就是试卷在计算机上呈现,考生通过鼠标或键盘选择答案,以此取代传统的纸笔考试(在答题卡上填涂答案)。

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中进行“人机对话”考试,可以让考生更直观地看到接近临床实践的问题场景,更直接地考查考生实际工作能力;试卷的每个部分之间不能退回,有效防范了作弊行为,确保了考试的公平;通过计算机界面让所有试题作答情况、时间进度一目了然,提供计算机等辅助设备,杜绝了填错答题卡、漏行错行等意外的发生。

“人,第三节,护士执业注册,字符延长,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护士执业注册的健康标准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1)无精神病史。

(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四、护士执业注册的程序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护士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护士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期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六、护士执业注册的变更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七、护士执业注册的延续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八、护士执业注册的注销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节,护士执业规则,字符延长,为了鼓励学生就读护理专业并从事第一线护理服务,保证护士安心工作,满足广大民众对护理服务的需求,护士条例第4条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同时还着重规定了护士执业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对护士的表彰、奖励。

一、护士的权利和义务1.护士的权利护士的权利是护士在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依照卫生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应当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一种能力或资格。

护士的权利是护士实施护理行为的前提和保障,是实施护理行为的法律依据。

按护士条例的规定,执业护士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法定,权利:

(1)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2)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3)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4)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5)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护士的义务护士的义务是护士在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依照卫生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一种约束或责任。

护士的义务是护士的应尽职责,是必须履行的护理行为。

按护士条例的规定,执业护士的法定义务有如下五个方面:

(1)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2)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护士管理法律制度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图文护士继续教育,表5-120162020年护理事业发展主要指标,根据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至2020年,我国的护理事业发展应达到的目标见表5-1。

续表,第五节,护士的继续护理学教育,字符延长,三、继续护理学教育的学分继续护理学教育实行学分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执行。

护理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经认可的继续护理学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数为25学分,其中类学分须达到510学分,类学分达到1520学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护理学教育对象5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护理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

四、继续护理学教育的档案单位应建立继续护理学教育档案,将本单位护理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育活动的情况作为本人考核成绩的一项内容。

护理技术人员须按规定取得每年接受继续护理学教育的最低学分数,才能作为再次注册、聘任及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第六节,护士的继续护理学教育,字符延长,从中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护士执业行为既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是一种行政法律行为。

因此,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应依照护士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医疗卫生机构和护士即会被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同样,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也要被追究相应责任。

一、行政责任1.卫生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护士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2.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责任

(1)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护士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护士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2)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的。

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的。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的。

(3)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未制订、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未依照护士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

3.护士的行政责任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1)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2)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护士条例第17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3)泄露患者隐私的。

(4)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二、民事责任护士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护士依侵权责任法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0种,而因医疗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8种,主要的责任方式是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三、刑事责任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护士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35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即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人员及护理人员。

根据护士条例第33条规定,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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