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汉字构形与构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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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汉字构形与构意
第三章汉字的构形与构意
第一节 汉字因义构形的特点
汉字是表意文字,早期的汉字是因义而构形的,也就是说,汉字依据它所记录的汉语语素的意义来构形,所以词义和据词而造的字形是统一的。
这一点,在小篆以前的古文字中表现得更为直接、明显。
下面是一批古文字,有甲骨文、金文,也有《说文解字》中的小篆。
可以看到,这些字的形体都是依据汉语的某一词义或语素义构造的,因此,这些字的形体也都可以用相应的词义或语素义来解释:
(1)
(2)(3)(4)(5)
(6)(7)(8)(9)撩(10)惚
(1)-(4)分别是甲骨文的“鹿”、“鱼”、“山”和“车”。
“鹿”象鹿形,以多歧的角为其特征;“鱼”直接描绘鱼的形象;“山”象山峰并立之形;“车”象车之两轮及辕、衡等形。
(5)-(8)分别是金文的“木”、“其”、“皿”和“禾”。
“木”上象枝,中象干,下象根;“其”是簸箕的形象;“皿”象盛食器具之形;“禾”象禾苗之形,上象禾穗与叶,下象茎与根。
(9)-(10)分别是小篆的“鸟”和“水”。
“鸟”是鸟的象形;“水”是水纹的形象,因与川区别而将两边的线条断开。
(1)-(10)这10个字直接描绘物象,它们都与物象相似,一看就知道画的是什么,可以直接据形识义。
(11)(12)(13)(14)(15)
(16)(17)莆(18)举(19)纵(20)忌
(11)-(14)分别是甲骨文的“上”、“下”、“厷”和“刃”。
“上”和“下”是相对的概念,甲骨文的“上”和“下”分别用一根短线条放在一根长线条的上面或下面,以标识“上”或“下”的意思;“厷”象于臂肘上加标示符号以表臂肘之义;“刃”是在“刀”上加一短竖,指出刀刃的位置。
(15)-(16)分别是金文的“本”和“末”。
“本”是在“木”的下部加标示符号,表示下部的树根,“末”是在“木”的上部加标示符号,表示上部的树梢。
(17)-(20)分别是小篆的“甘”、“寸”、“卒”和“音”。
“甘”是在口中加标示符号,表示甘美的滋味;“寸”是在人手下寸口的地方加一标示符号,表示寸口;“卒”指士卒,古代士卒的衣服是有某种标记的,“卒”即在“衣”字上加指示符号,用士卒所穿的有标志的衣服来表示“士卒”的意义;“音”是在“言”上加“一”,以与“言”区别。
(11)-(20)这10个字要表现的是比较抽象的事物或难以直接画出的物体,只能用辅助的办法指出它们的位置或关系。
虽然这些字需要一些略微抽象的思考,但它们也是属于因形而知义的。
(21)(22)(23)(24)(25)
(26)(27)(28)(29)谈(30)緋
(21)-(24)分别是甲骨文的“益”、“监”、“宿”和“采”。
“益”象水在器皿中满溢的样子,这个意义后来写作“溢”;“监”象一个人用眼睛往盛水的器皿里看,古人以水为镜,“监”描绘的正是古人照镜子的形象,这个意思后来写作“鑑”;“宿”象人在屋中坐卧于席上之形,表示“止息”的意思;“采”象在木上采摘的形象。
(25)-(28)分别是金文的“牧”、“取”、“初”和“集”。
“牧”从“攴”从“牛”,以会“放牧”之义。
“取”表示“获取”,《周礼》曰“获者取左耳”,故用以手取“耳”会意;“初”的意思是“裁衣之始”,故用“刀”和“衣”会意;“集”以众鸟集于木上表示“会集”义。
(29)-(30)分别是小篆的“析”和“友”。
“析”用以“斤”析“木”表示“剖析”义;“友”以两手相助表示“友善”之义。
(21)-(30)这10个字都是由两个以上的构件组成的。
它们的意义由组成它的构件的意义、构件的数量及构件组合的相互位置来体现,字形和字义之间也是有统一关系的。
(31)(32)(33)(34)(35)
(36)(37)(38)漩(39)岣(40)亨
(31)-(33)分别为甲骨文的“汝”、“淮”、“洛”。
它们的左边都有相同的构件“水”,说明这些字的意义都与“水”有关,“女”、“隹”、“各”分别提示它们的读音。
(34)-(37)分别为金文的“锯”、“铃”、“铝”和“铭”。
它们共同的构件为“金”,说明这些字都与“金属”有关,它们的另一个构件“居”、“令”、“吕”和“名”分别用来提示它们的读音。
(38)-(40)是小篆的“清”、“情”和“请”。
这三个字右边的声符相同,它们的区别是靠左边的义符来实现的,表示这三个读音与“青”相近的字,分别与“水”、“心理活动”和“言语”有关。
很显然,这一组字的字形和字义的关系不象以上三组字那样具体,它们的表义构件只是表示这些字字义的意义类别,也就是说,这些字的表义构件,已将它们的意义限定在某一个义类中,同时又有示音的构件表示读音。
它们是在更概括的情况下作到了形义统一。
古汉字的形义统一是一个历史概念,其统一的情况存在着历史阶段的不同。
汉字的形体和意义都随着语言和社会的发展而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并且,在很多时侯两者的发展变化不是同步的。
有一些字,到一定阶段,形义关系就会变得不清晰,甚至脱节。
但是,由于汉字是表意文字,据形识义是汉民族的文化心理,所以对于后代形义关系不清或形义关系脱离的字,人们又总是试图对发展后的字形和字义作出新的诠释,以期使形义关系得到新的统一。
例如,《说文》小篆是比甲骨文晚、且又经过了规范的文字,许慎根据小篆的形体来分析构意,从而使形义关系统一,他的说解有很多是与甲骨文不同的。
例如:
至,甲骨文作“ ”,画的是一支箭射到地面上,表达“到达”这个意义。
小篆字形写作“枧”,《说文》对字形的解释是“鸟飞从高下至地也。
”把上半部看成鸟展翅飞翔的形状。
东,甲骨文字形作“ ”,画的是一个两面扎口的口袋,就是后来的“橐”字。
因为“东(橐)”的古音与“东西”的“东”相近,所以借用来表示“东西”的“东”。
到小篆中,这个字的字形演变为“提”,《说文》根据这个字形以及它与“杲”、“杳”等相关字形的联系,把它讲解为“日在木中”,表示太阳升起的方位,即“东方”。
现代汉字都已变成了笔画,不再是具体物象的描摹,但由于现代汉字是从古汉字发展来的,与古汉字的形体是一脉相承的,因此大部分现代汉字的构意仍是可以讲解的。
例如:
众:
三人表示众多。
灭:
火上有覆盖物则熄灭。
州:
川表示水流,点表示水中的陆地。
意:
存在心里的意义发出来就是音,所以意从音从心。
灾:
屋内起火,表示成灾。
这些都说明,汉字作为表义文字体系,因义构形的特点是很清楚的,字形携带的意义信息也一直是十分丰富的。
第二节 汉字的书写单位和构形单位
一、汉字的书写单位
(一)笔画及其属性
汉字是刻成、铸成或写成的,刻纹、铸迹、线条和笔画是汉字的书写单位。
甲骨文是刻在龟甲、兽骨上的,它的书写单位是刻纹。
大部分金文是铸在钟鼎上的,它的书写单位是铸迹。
刻纹和铸迹都很难归纳出类型,也很难数出数目、定出刻铸的先后次序。
到小篆阶段,书写的线条已相当规范,线条的样式已可分出类别,构成一个字的线条数也基本上可以数出来了。
小篆的线条依形状可分为八类:
线条名称
定义
书写样式
举例
横
无曲、无折、无断的左右平放的线条
癅
琼澳
竖
无曲、无折、无断的上下直放的线条
辟
和癋
斜
向左下或右下的直线
炕鱫
弧
沿同一方向旋转而不封闭的线条
鞘硖
礥瞪
曲
中途方向改变的弧线
踡黟鞑
礮頟
折
中途方向改变的直线
锌蚆
封
首尾相接的线条
蚳
蟏蛕
点(断)
不足构成上述笔画的短线条
轻
策褀
多数小篆的线条也可以数出数目,如:
嘭,3笔
氙,3笔
綷,4笔
迸,8笔
峁,8笔
但由于小篆图画性尚未完全淡化,线条书写的先后次序很难规范,笔顺没有形成。
尽管如此,这已为隶、楷笔画的形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笔画是指汉字在书写过程中有始有终完成的最小的连笔单位。
隶变以后,汉字线条的类型基本确定,一个字的线条数和书写顺序也可以确定了,也就是说,笔画形成了。
到了楷书阶段,汉字的笔画就更为规范了。
笔画包括笔形、笔顺、笔画数等属性。
笔形指笔画的具体形状,笔顺指书写每个汉字时的次序和方向,笔画数指组成一个汉字的笔画的数目。
现代汉字的笔形一般可分为六大类:
笔画名称
定义
书写样式
举例
横
无曲、无折、无断的左右平放的笔画
一
平王
竖
无曲、无折、无断的上下直放的笔画
丨
川竖
撇
向左下的斜笔
丿
八杉
捺
向右下的斜笔
大文
折
方向变化的连笔
凸及
点
构不成横、竖、撇、捺、折的短笔
丶
兴淡
这六类笔形是从汉字书写过程中的很多笔形中归纳出来的,实际上,每类笔形都包含很多变体。
一般把“挑”看作“横”的变体,把“竖钩”看作“竖”的变体,因为大部分的“挑”和“竖钩”都是“横”和“竖”变来的,是“横”和“竖”为了和其它笔画的配合,由书写连笔造成的。
也有人把“点”归入“捺”中,因为很多“点”是“捺”在与其它构件组合时的变体。
笔形的分类可粗可细,如果为了检索、排序、教学或信息处理则宜粗;如果为了教授书法或描述写法则宜细,如点可细分为横点、竖点、撇点、捺点、折点、提点、顿点等,小学课本就把汉字的笔画分为24类,但无论分得多细,也是以上述六类为基础的。
汉字在长期的书写过程中,为了书写的方便和间架结构摆布的美观需要,逐渐形成了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先外后内最后封口的书写笔顺。
与小篆比较,很简单的字形,小篆的顺序也难以固定,例如:
“瞪”,小篆可以先弧后横:
鞘,瞪;也可以先横后弧:
癅,瞪。
而楷书则已形成了“辟, ,口”的有规律的笔顺。
笔形和笔顺的定型后,组成一个汉字的笔画数就可以确定了。
汉字的笔画数是一种重要的检字手段,也是衡量汉字繁简程度的一个标准。
(二)笔画的组合
笔画与笔画的组合有以下三种情况:
1.相离。
例如:
二、门、八、小、川
2.相接。
例如:
丁、上、人、厂、斤
3.相交。
例如
十、七、力、井、也
笔画与部件的组合有以下三种情况:
1.相离。
例如:
旦、引、术、孔、幻
2.相接。
例如:
兀、天、灭、丕、夭
3.相交。
例如:
夫、本、末、中、斥
把汉字的书写单位和构形单位区别开来,在理论上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汉字的构件是体现构意的,笔画却不具有体现构意的功能。
如“革”是以整体的构形来表示“去毛之皮”这一构意的,拆分成笔画后,各笔画体现不出构字意图。
这就使构件与笔画有了根本性质上的差别。
其次,汉字的书写与结构并不完全一致。
书写是一笔一笔实现的,但不都是写完一个构件、再写第二个构件。
只是在书写完成后,才能看见全部构件的布局。
例如:
“回”由“囗(wei)”和“口”两个构件组成,但书写时并不是先写完“囗”再写“口”,也不是先写完“口”再写“囗”。
“東”由“木”和“日”两个构件组成,但书写时并不是将“木”和“日”一先一后分别实现的。
所以,虽然不少形素是由多个笔画构成的,我们在作构形分析时,并不以笔画作为下一层次的单位。
当然,也有少数构件是单笔画的,为了理论体系的严谨,这种单笔构件应具双重身份:
在书写时,称为笔画;进入构形时,称为单笔构件。
二、汉字的构形单位
汉字的构形单位是构件。
当一个形体被用来构造其它的字,成为所构字的一部分时,我们称之为所构字的构件。
如“人、止”是“企”的构件,“木、叔”是“椒”的构件,“冖、元、寸”是“冠”的构件。
(一)汉字的基础构形元素——形素
构件是有层次的,最小的基础构件我们称作形素。
当我们对每个汉字进行拆分,拆到不能再拆,而又能够体现构字意图的最小单元时,这些最小的单元就是形素。
例如我们对“鞭”字进行拆分,依层次可拆成如下形体:
革
鞭 人
便
更
“革”、“人”、“更”就是楷书“鞭”的形素。
又如繁体字“歷”,可作如下拆分:
禾
秝
厤禾
歷厂
止
“禾”、“禾”、“厂”、“止”就是“歷”的形素。
“鞭”和“歷”都是依层次拆分的,而下面的“器”和“解”则是一次性拆分的:
口
口 角
器犬 解 刀
口 牛
口
“鞭”、“歷”和“器”、“解”尽管拆分方式不同,但它们同样都是拆到不能再拆的程度,才现出了形素。
这些形素都能体现一定的构意,例如“歷”中的“止”与“经历”义相关,“解”中的“刀”与“分解”义有关。
大部分构件是由多个笔画构成的,我们在作构形分析时,却不拆分到笔画。
因为笔画只是汉字的书写单位,而不是汉字的构形单位。
如:
“口”是以整体的构形来表示人的嘴,拆分成笔画后,体现不出完整的构意了。
同一个汉字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常会有不同的构形形素。
例如,小篆的“鞭”的形素与现代汉字就有所区别:
絊
椒造
砧鳝
縅綢
眷
揩
与小篆比较可以看出,现代汉字的拆分和构意的体现不如古文字细,这是因为从小篆发展到隶书、楷书,有时为了书写的便捷会发生的形素的粘连,如“更”是“丙”和“攵”的粘连,“攵”是“又”和“卜”的粘连。
粘连以后的构形元素从形体上不宜再拆分了。
(二)构件的层级
在依层次拆分的汉字中,构件是有层级的。
例如:
“歷”字含有以下三级构件:
一级构件:
止、厤
二级构件:
厂、秝
三级构件:
禾、禾
小篆的“鞭”字含有以下四级构件:
一级构件:
絊、砧
二级构件:
造、縅
三级构件:
眷、鳝
四级构件:
綢、揩
一级构件又称直接构件,这样称说是因为它们直接构成全字,全字的造字意图是通过直接构件来体现的。
如“鞭”的造字意图是通过直接构件“革”和“便”来体现的,“革”指明其意义类别,“便”提示其声音信息。
最后一级构件即是形素,又称基础构件。
对独体字来说,它的构件就是它自己,它的基础构件、直接构件和全字是相同的,如“鸟”字的形素是“鸟”,直接构件和全字也是“鸟”。
以上我们是按拆分的程序来说的。
将拆分的程序反转过来就是组合的程序,也就是汉字依层次逐级构成的顺序。
楷书“歷”和小篆“鞭”的层次构成为:
禾
秝
禾厤
厂歷
止
綢
眷
揩縅
鳝砧
造椒
絊
从上可以看出,形素在层次组合的字中,是逐层加入的。
也就是说,虽同是构形的最小单位,它们却可以有不同的出现层次。
“綢”和“揩”出现在组合的第一层,而“絊”却到第四层才出现。
(三)成字构件和非字构件
构件有成字构件与非字构件之分。
成字构件即能独立体现构意的构件。
也就是说,当它不作其它字的构件时,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字,与语言中的某个词对应。
如“日”,在作“晴”字的构件时,表示所构字的意义与“光亮”有关,而“日”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字,与语言中“太阳”这个意义相对应。
“青”在作“晴”的构件时,其构意是提示“晴”字的读音,而“青”本身就有“qing”的读音和“青色”这个意义。
“日”和“青”都是成字构件。
非字构件是依附于其它构件来体现构意的构件。
这种构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无法与语言中的词对应。
如“输”中的“體”依附于“木”而存在,体现“果实之形”这一构意,它本身不能独立存在,不能与语言中的词对应。
“太”字中的一点是为了和“大”相区别的一个标示符号,只能依附于成字构件“大”而存在,其构意只有在所构字的具体环境中才能体现出来。
有一种对汉字结构的传统分析方法,就是根据构件是否成字,将汉字分成独体字、准独体字和合体字三个大类。
独体字是由一个成字形素构成的,如“人”、“口”;准独体字是由一个成字形素和一个非字形素构成的,如“果”、“刃”。
合体字是由两个以上的成字形素构成的,如“息”、“伟”。
(四)构件在组构中的功能
构件在构字时都体现一定的构意,构件所承担的构意类别,称为这个构件的功能。
汉字构件的功能有以下四类:
1.表形功能
构件用与物象相似的形体来体现构意,我们就说构件具有表形功能。
例如,甲骨文的“ (眉)”字中表示眉毛的构件“ ”,“ (面)”字中表示面部轮廓的构件“ ”;金文的“ (胄)”字中表示头盔的构件“ ”,“ (旦)”字中表示日影之形的构件“ ”;小篆的“输(果)”字中表示果实的构件“體”,“礵(番)”字中表示爪印的构件“體”等,承担的都是表形功能。
2.表义功能
构件以它在独用时所记录的词义来体现构意,就是构件的表义功能。
如“木”本指树木,在由它参构的字“杜”、“梅”、“桃”、“桐”等字中,“木”表示这些字的意义与“树木”有关。
“言”本指言语,在由它参构的“説”、“話”、“談”、“語”等字中,“言”的构意是“言语”。
“木”和“言”所承担的就是表义功能。
有些表形构件是非字构件,本身没有独立的音义,它们与表义构件的区分是明显的。
但有些表形构件是成字构件,本身具有独立的音义,这样表形功能与表义功能有时就难以区分。
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进行区分:
一、表形构件是以象物性来体现构意的,因此只存在于古文字中。
今文字的表形构件笔画化,原来的表形构件失去了象物性,一部分意化,成为表义构件,如古文字的“目”和“牛”就是这样;一部分记号化,必须用古文字的形体替代后,才能看出原来的造字意图,如小篆的“输”和“礵”中表示果实和兽蹄的圆形物到楷书中变成了记号。
因此,表形构件在今文字中已不存在。
二、应当观察这个字的构件组合是形合还是意合。
形合是指字的构件以象物性以及组合时上下左右的相对位置来反映事物的实际关系,从而体现构意。
表形构件一般存在于形合字中。
如“(涉)”字将两脚放在“水”的两边,以两脚跨越水的具体形象体现“涉水”之义,这样组合完全体现了事物的本来情境,所以“”中的三个构件承担的都是表形功能。
再如金文的“ (盥)”字,两手在器皿两旁,器皿中放了水,完全是洗手的实际物象的反映。
整个字的构形属形合,它的构件即是表形构件。
意合是指构件通过固定地贮存在形体中的意义来体现构意,而不以形体的象物性及构件的摆布位置与实际物象的对应来体现构意。
楷书“涉”字,将古文字中跨于水的两脚移至右侧写成“步”,将“水”置于左侧,变成以“水”和“步”的意义信息体现构意的会意字,其构件都成了表义构件。
楷书“盥”字中的所有构件虽还保留着原来的相对位置,但构件都已失去了表形作用,只提供“盥”与这些意义信息有关,其构件已成为表义构件。
3.示音功能
构件在构字时体现示音的构意,就具有示音功能。
例如“江”、“河”、“渭”、“洛”、“汾”、“湘”、“浙”是不同水的名字,都从“水”,构意与“水”有关,它们的构件“工”、“可”、“胃”、“各”、“分”、“相”、“折”分别与全字的读音相同或相近,承担的是示音功能。
通过这些示音构件,可以将“榆”、“松”、“桐”、“梨”、“桃”、“枫”所对应的水名提示出来,并与其它水名区别开来。
在具有示音功能的构件中,有一部分还同时可以提示词源意义,也就是具有示源功能。
例如:
“昏”的意义是“黄昏”,当它作“婚”的示音构件时,同时也提示“婚”由“黄昏”而得名。
再如:
“坙”的意义是“水脉”,具有“细而长”的特点,由“坙”作声符而构成的一些形声字,如“頸”、“莖”、“徑”、“脛”、“經”等,其词义都具有“细而长”的特点。
因为提示意义来源只是示音功能附带的功能,不能单独存在,所以不单分一类。
4.标示功能
构件不独立存在,而是附加在另一个构件上,起区别和指示作用,即具有标示功能。
承担标示功能的构件一般为非字构件。
例如:
甲骨文“(厷)”中的“”是标示臂肘之所在,“刃”中的“丶”用以标示刀刃之所在,“本”下边的一横标示树根的位置,它们起的都是标示作用。
“玉”中的“、”是用以和“王”相区别,“刁”中的“ ”是为了和“刀”区别开来,这些标示构件的功能是用以区别。
5.代换功能
有些构件本身不直接体现构意,而是作为另一构件的替代物,只有将其代换为相应的构件才能讲解其构意,这种构件所承担的功能是代换功能。
如“赤”中的“土”和“”已不能直接体现构意,将这两个构件代换为小篆的“嘭”和“撸”后,其构意便可解说。
有一部分简化字是用符号代换的办法简化的,如“赵”中的“乂”代换的是“肖”,“动”中的“云”代换的是“重”,“党”中的“儿”代换的是“黑”,上述“乂”、“云”、“儿”承担的就是代换功能。
承担代换功能的构件一般都已失去了理据,在讲解构意时,切忌在不加代换的情况下按照构件的外形作主观臆测。
第三节 汉字的结构
一、平面结构和层次结构
汉字由有限的形素组成数以万计的单字,有两种不同的组合类型,我们分别称之为平面结构和层次结构。
平面结构是由三个以上的构件一次性集合而成。
前面谈到的“器”字和“解”字即为平面结构。
甲骨文的“ (叟)”是“搜”的本字,象手持火炬在室内搜索之形,它的三个构件“”、“”、“”是一次性集合而成,分不出组合的先后次序。
甲骨文的“(蓐)”象手持农具除草之形,它的三个构件“”、“(辰:
一种农具,即蚌镰)”、“”也是同时参构的。
小篆“吩(归)”是“女嫁”的意思,它的三个构件“匪(止)”、“愿(妇)”和“霰()”也是一次性集合而成,分不出组合的先后层次:
这种平面结构的字,其构意的体现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把多个意义信息集在一起来表示总的字义:
如小篆的“归”由“止”和“帚(妇)”提示意义,“”提示读音;楷书“解”用“牛”、“角”、“刀”三个表义构件一起体现构意。
这些字都已不是实际物象的组合,它们是通过构件本身所带有的意义信息或声音信息来体现构意的。
另一种是图画式的组合:
甲骨文的“叟”和“蓐”就是通过对实际物象的描绘来传达“搜寻”和“除草”之义。
但是,汉字的大量组合却是层次组合,全字是由形素或构件分作若干层次逐步累加上去而构成的。
以小篆的“籁”和楷书的“澜”为例:
蚳
蚠
芍蚥
漠褪
铜苝
牛
囗
束
木柬
八阑
门澜
氵
这两个字都是由形素逐次累加而成的。
这种层次结构的汉字,其构意是通过直接构件来体现的,其它构件不直接对全字的构意起作用,只是因为逐级生成全字而对全字的构意间接地起作用:
籁:
由“囗”和“木”作为组合的起点,生成“束”,表示“束缚”义。
“束”和“刀”组合为“剌”,产生了“乖戾”义,徐锴说:
“束而乖违者,莫若刀也。
”在下一个层次里,“剌”以声符的身份和义符“贝”组成“赖”,既保持了“剌”的声音,又产生了“赢利”的意义。
“赖”又作为声符和“竹”组合构成“籁”,表示乐器的名称。
澜:
先由“囗”和“木”生成表示“束缚”义的“束”。
“束”和表示“分别”义的“八”构成“柬”,表示“挑拣”。
“柬”作为声符和“门”组成“阑”,生成“门前栅栏”的意思。
“阑”又作为声符和“水”组合为“澜”,既保留了“阑”的声音,又产生了“大波”的意思。
由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在层次组合中,形素的功能只在自己加入的层次里起作用,每一个层次都生成一些功能,也可能消失一些功能。
整个字的构意则是通过直接构件来体现的,而直接构件的功能又是通过下层构件逐级生成的。
有一些字,属于平面组合和层次组合综合构成。
如小篆的“蠢”、“整”和楷书的“懈”:
饃
癫
饃
鞭裰
边
癅蟏傣
辫
蚳
蚠
芍
綢
眷觉
揩
匪
蜂
癅
牛
角解
刀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