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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开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建立科学规的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广泛吸引高层次人才来穗创新创业,推动重要中心城市建立全面上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那么,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以“高精尖缺〞为导向,遴选出在我市工作、创业的各领域高层次人才,并团结和集聚到我市各项建立事业中来。

二、认定围和条件

通过认定方式产生的我市高层次人才,依其业绩与奉献不同,划分为“市出色专家〞“市优秀专家〞“市青年后备人才〞三个层次。

〔一〕认定围。

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主要从以下三类人员中认定产生:

1.已在我市市属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工作、来穗自主创业或已与我市市属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高层次人才,可申报“市出色专家〞“市优秀专家〞“市青年后备人才〞。

2.我市市属单位柔性引进人员〔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可申报“市出色专家〞“市优秀专家〞。

3.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市出色专家〞“市优秀专家〞:

〔1〕当前正在承当我市“科技重大专项方案〞或我市省级以上重大科技工程的工程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具体由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审核〕;

〔2〕当前正在担任我市省级以上重点建立工程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具体由市开展改革委提供工程清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

〔3〕所在单位与我市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申报人在该机构担任全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体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

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高层次人才除应具备相应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见本方案,每年发布一次〕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专业根底扎实,创新能力强,作风正派,具有严谨、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3.申报“市青年后备人才〞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40周岁。

三、认定程序

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

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

个人填写"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各项条件和证明材料进展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报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证明材料报送相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人所在单位为中央或省属驻穗单位的,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核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认定标准对申报人进展核准。

申报“市出色专家〞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展复核。

〔四〕公示及发证。

经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人才工作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申报人所在单位进展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并颁发相应的"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分为A证和B证。

对柔性引进人员、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人员颁发B证,证书载明其在我市单位效劳〔工作〕或承当重大科研〔工程建立〕工程年限、每年效劳〔工作〕时间,并以其证书所载年限作为管理期;其余人员颁发A证,不设管理期。

四、考核与退出

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每两年对高层次人才进展一次考核,考核重点是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考核总体情况。

〔一〕根据考核情况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动态管理。

对考核情况较差者,所在单位要催促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对确实不适合继续列入管理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终止资格,收回证书,从核准之日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二〕因工作调整、变动、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本方案所列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条件的,应调整出管理,转列入联系,其荣誉称号可予保存,但从调整出管理次月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重新符合相关认定条件后,在其重新申报时可予优先安排。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当撤销资格和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不再受理其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

1.弄虚作假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

2.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3.触犯法律法规的;

4.其他应当撤销资格和荣誉称号的情况。

五、实施部门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组织申报、推荐遴选等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指南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和发布。

本方案所涉相关工作经费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预算中列支。

〔二〕高层次人才到达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相应层次人才认定。

经认定通过的,按照新标准享受相关待遇。

〔三〕本方案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7年〕

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017年〕

一、市出色专家认定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市出色专家: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克劳福德奖、笛卡尔奖、图灵奖、普利茨克建筑奖、科普利奖、阿贝尔奖、拉斯科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三〕“千人方案〞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工程中的顶尖人才和团队带头人,以及创新人才长期工程、创业人才工程、文化艺术人才长期工程、外国专家工程的入选者;“万人方案〞出色人才工程入选者。

〔四〕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级人选。

〔五〕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工程首席专家,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人选。

〔六〕近5年〔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下同〕,担任以下职务、入选以下方案或获得以下资助之一:

1.重点研发方案重点专项工程负责人;

2.“863方案〞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3.“973方案〞工程首席科学家、承当研究任务的工程专家组成员;

4.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

5.科技支撑〔攻关〕方案工程负责人;

6.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重大工程主持人;

7.〔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8.获自然科学基金“出色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者〔学术带头人〕;

9.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

10.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开展方案〞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七〕近5年,所承当科研工程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以下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10分以上〔含10分〕。

如同一个工程获多个奖项,那么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排名

奖项

第一

完成人

第二

完成人

第三

完成人

第四

完成人

科技特等奖

20

12

8

5

自然科学一等奖

10

6

4

3

自然科学二等奖

6

4

2

1

技术创造一等奖

10

6

4

3

技术创造二等奖

6

4

2

1

科技进步一等奖

10

6

4

3

科技进步二等奖

6

4

2

1

省部级科技一等奖

5

3

1

0

省部级科技二等奖

3

1

0

0

省部级科技三等奖

1

0

0

0

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科技一等奖

3

1

0

0

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科技二等奖

1

0

0

0

中国专利金奖

6

4

2

1

中国专利优秀奖

3

2

1

0

省级专利金奖

3

2

1

0

省级专利优秀奖

2

1

0

0

〔八〕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或荣誉称号之一:

1.长江学者成就奖;

2.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3.冶方经济科学奖;

4.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5.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6.吴阶平医学奖、“国医大师〞;

7.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奖;

8.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

9.长江韬奋奖;

10.中华技能大奖,“全国出色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11.省科学技术突出奉献奖;

12.南粤突出奉献奖、南粤创新奖,“南粤百杰〞或“特支方案〞出色人才入选者;

13.市出色产业人才补贴第一档次获得者。

二、市优秀专家认定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市优秀专家:

〔一〕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奉献中青年专家。

〔二〕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入选以下方案或获得以下资助之一:

1.重点研发方案重点专项任务〔课题〕负责人;

2.“863方案〞领域专家组成员,专题组组长、副组长,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3.“973方案〞工程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4.科技重大专项工程〔课题〕负责人〔工程或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5.科技支撑〔攻关〕方案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6.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重大工程课题主持人、重点工程主持人〔课题、工程已通过结题验收〕;

7.〔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成员,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已通过验收〕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8.授权的认证机构、计量机构和级检测中心主任,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能源研发〔实验〕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已通过验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9.“千人方案〞创新人才短期工程、文化艺术人才短期工程、青年工程入选者;“万人方案〞领军人才工程、青年拔尖人才工程入选者;

10.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11.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工程负责人;

12.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方案〞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开展方案〞青年学者;

13.获教育部“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者;

14.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15.中国科学院“百人方案〞入选者,获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学术带头人〕;

16.省“珠江人才方案〞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领军人才,“特支方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17.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方案〞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18.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级培养对象;

19.省宣传思想战线优秀人才“十百千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20.市“羊城人才方案〞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出色产业人才补贴第二档次获得者;

21.市金融领军人才;

22.羊城宣传思想文化优秀创新团队负责人〔每年限申报2人〕、市宣传思想文化战线优秀人才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每年限申报2人〕。

〔三〕近5年,所承当工程获得、省奖励,并按市出色专家认定标准第〔七〕条所列方法计算累计分值在5分以上〔含5分〕。

〔四〕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或荣誉称号之一:

1.中国青年科技奖;

2.在"自然"〔"Nature"〕或"科学"〔"S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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