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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门人力资源退出机制.pptx

第十二讲公共部门人力资源退出机制,第八章辞职、辞退与退休,第一节辞职制度,一、公务员辞职概述1、涵义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法律规定,经过任免机关批准,解除其与机关职务关系,或者担任领导的公务员,依法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

两层含义:

一是指公务员辞去公职,失去公务员身份。

二是指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仅职务变更,继续保留公务员身份。

(二)公务员辞职的特点,辞职享有法定的辞职待遇,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辞职的主体受一定的法律限制,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权利,特点,辞职与自动离职的区别,自动离职:

不经有关机关批准同意,擅自离职超过一定期限辞职是法律认可的,可以享受法定的待遇离职是违纪行为,公务员所在机关会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辞职制度的意义,三、辞职的条件、程序与法律后果,

(一)辞去公职1、辞去公职的条件

(1)肯定性条件:

本人不愿意或者不适宜在机关工作。

(2)限制性条件(不得辞职的情形):

A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B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C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D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结束的;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2、辞去公职的程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报批任免机关审批。

公务员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

3、辞去公职的法律后果

(1)消灭公务员职务关系,丧失公务员身份;

(2)丧失公务员的一切待遇;(3)辞职后的再次任职受到一定的限制。

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营利性事业单位工作的,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辞职后五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党政机关工作。

(二)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的相关规定,1、辞去领导职务的形式和程序,

(1)因公辞职,

(2)自愿辞职,(3)引咎辞职,(4)责令辞职:

因公辞职,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大、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主要适用于人大、政协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

例:

2006年07月27日15:

35深圳新闻网,因林树森任贵州省代省长,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林树森辞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推选郑国强为代理主任。

2009年8月21日,开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审议同意接受吴平超辞去开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谢伯欣辞去开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审议决定任命黄耀雄为开平市副市长、并决定为代理市长。

(2)自愿辞职: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愿意继续在领导岗位工作时,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以下情形不得自行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党政领导干部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且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的;正在接受纪检机关、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的。

(3)引咎辞职,A、含义:

是指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B、意义C、9种情形应当引咎辞职两个标准:

出现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领导干部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或个人责任。

中央严处山西溃坝事故责任人省长孟学农引咎辞职。

2008年09月14日20:

21新华网“史上最强政府招考”追踪:

财政局长将引咎辞职安徽阜阳副市长称劣质奶粉事件后不想引咎辞职“我不想去引咎辞职,我还想继续干下去,我想找到了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缺点是为了改正,是为了加强。

”,一、相关现象,2003年“非典”时期,孟学农、张文康在内的千余名各级官员,因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而被“问责”。

2003年12月23日,重庆开县井喷特大事故夺去243条人命;4月份,中石油老总马富才引咎辞职;2004年2月5日,北京密云踩踏事故,4月中旬,密云县县长张文引咎辞职;2004年月日,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人在事故中丧生,多人受伤。

月日,吉林省委同意刚占标引咎辞去吉林市市长和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的请求。

2005年11月松花江污染事件,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引咎辞职;2008年8日8时左右,位于山西临汾市襄汾县的陶寺乡塔山矿区因暴雨发生泥石流,致使该矿废弃尾矿库被冲垮,泥流迅速波及下游五百米左右的矿区办公楼、集贸市场和部分民宅,截至10月23日,遇难人数升至276人。

9月14日上午,“复出”刚满一年的山西省省长孟学农因为襄汾溃坝事故再次请辞,成为公众视野中第一个两次请辞的省部级官员。

二、现行关于引咎辞职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的引咎辞职制度的建立最早应当追溯自1995年中共中央5号文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提出的“要建立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中间经历多年发展,随着各地试点逐步完成,权威制度规定相继出台。

党政干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1、2002年7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式颁布,相关规定:

第五十六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第五十九条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六十条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拒不辞职的,应免去现职。

第六十二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2、2005年4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引咎辞职条款”纳入。

第八十二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3、2009-7-13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第七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

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三、什么是引咎辞职?

严格意义上的引咎辞职是什么?

与行政问责的关系:

相同还是有区别?

行政问责更多的是外在的责任追究,而引咎辞职主要是一种内在的自责。

四、引咎辞职承担的是什么责任?

1、责任的四种形式:

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管理责任、道德责任2、引咎辞职所承担的责任主要体现为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

引咎辞职承担的责任一般不是法律责任,因为法律责任的承担有其他的强制方式,如处分、强制解除职务、辞退、赔偿等。

一般也不是直接管理责任。

五、什么状况下需要引咎辞职?

或引咎辞职的要素是什么?

引咎辞职的范围也主要是重大决策的失误、重大事故的发生、官员的腐败堕落丑闻等。

引咎辞职的主体一般不是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官员在责任政府理念的背景下,自己感到内疚或承受不住社会压力而引咎辞职。

首先是“咎”的大小:

性质和影响;其次是官员个人的修养:

强烈的责任意识和道德感。

六、谁来引咎辞职?

组织中横向和纵向的关系:

职责的划分;依据责任的性质和影响大小范围大致形成引咎辞职的主体层级。

七、引咎辞职所需的制度条件,引咎辞职也可以看作内部伦理道德控制机制和外部控制机制的结合,外部控制机制主要体现在相关的他律制度和社会舆论方面的控制。

引咎辞职者都是在社会舆论的激烈抨击下下台的。

这就需要做到:

一是职责划分清晰,责任主体相对明确;二是政务公开,让公众都知道官员在做什么、怎么做;二是要做到言路畅通,让舆论、让公众对不称职官员的批评能够充分表达出来,形成公共舆论。

四是有其他问责制度形成的压力,如责令辞职这样才能使官员的行为得到有效地监督制约,才能使该“引咎辞职”的人辞职下台。

八、引咎辞职后的复出问题,现象:

2003年因处理SARS疫情不力,卫生部长张文康与北京市长孟学农被免职,其后张文康转任宋庆龄基金会副主任,并当选全国政协科文体委员会副主任,而孟学农则获任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委办公室副主任,后任山西省省长。

国家环保总局原局长解振华因2005年11月松花江污染事件引咎辞职。

2007年1月5日下午,解振华的名字出现在国家发改委网站新领导名单中。

2003年12月23日,重庆开县井喷特大事故夺去了243条人命;2004年4月,中石油老总马富才提出引咎辞职,后复出任国家能源办副主任有些官员因各种原因丢了“乌纱帽”,但在“风暴”过后又被委以重任的情况成了政坛新“惯例”。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被问责官员的复出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

第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毛寿龙认为,这消除了公众的一些误解,由于公共舆论容易情绪化的倾向,公众往往认为,官员一旦被问责,就等于是被开除了。

“其实并不是这样的。

问责并不等于开除。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规定对官员复出的问题进行明确,既能对官员复出进行规范,也是对被问责官员正当权利的一个保障。

”,竹立家表达了相左的意见。

在他看来,问责制要落到实处、起到效果,就必须要从重从严,这样才能对其他官员有震慑和警醒作用。

“你在报道的时候,一定要强调我的一个观点,就是要维护问责制的严肃性。

”他专门强调:

“负有决策和领导责任的官员被问责以后,无论是勒令辞职还是引咎辞职,在现代民主政治体制下,政治生命应到此为止。

”他说:

“问责考量的首要问题,是德,而不是才。

官员一旦被问责了,首先就说明他的公共品质,包括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质,都出了问题。

这就基本上可以判定,他失去了为公众服务的爱心和资格。

”他强调,要维持问责制的刚性,就不能允许这种问题官员复出。

“惜才不是理由,中国有亿人,精英的后备力量很足,问题官员就应该彻底地调离岗位,把岗位让给更有能力、更适合的人来做。

”。

评价:

复出是可以的,“问责官员体现的是官员任免机制上的完善性和科学性,而让有能力的被问责官员合理复出,也是一种政治理念与制度的理性。

”但复出应该公开透明,并且有相应的制度规范:

什么样的引咎辞职者可以复出,复出的缘由,复出的程序等。

否则:

弱化了问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引起公众的质疑和不满;对于复出者本人的工作开展也不利。

(4)责令辞职,按照管理权限的管理主体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两种情形: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任免机关认定其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

【案例七】,章某系某县公安干警。

1998年3月,章某在值勤中拦截一辆无证摩托车,回所途中受伤,章某以要车主陈某支付医药费为由收取200元现金,之后多次找陈某索要余下的医药费300元,影响恶劣,经教育批评,仍不思改正。

1998年4月在办理身份证期间,章某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并将超标准收取的2520元现金截留手中。

1998年5月,章某在办理某水库鲜鱼被盗案时收取罚款200元据为己有。

1999年,经县政府同意,县人事局发文辞退章某。

章某不服,认为自己受有工伤并按有关规定落实了伤残待遇,不应辞退。

第二节辞退制度一、辞退概述、涵义公务员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期限内作出的解除其与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为。

辞退是机关依法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

不是一种行政处分,不具惩戒性。

不同于开除,开除是一种行政处分。

辞退的原因可能是公务员违法违纪但不够开除程度,也可能工作不称职,不接受分工等。

、特征辞退公务员是机关的法定权力;辞退公务员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辞退公务员必须遵循必要的法律程序;被辞退的公务员享有法定待遇,即可以享受失业保险。

、公务员辞退的法律后果职务关系归于消灭;按照规定享受辞退待遇:

发给辞退费和享受失业保险。

二、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的意义,三、公务员辞退的条件和程序,

(一)公务员辞退的条件,三、公务员辞退的条件和程序,

(二)公务员辞退的程序,2011-2-1710:

04京华时报网络版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昨天透露,全国受到处分的公务员已达5万多名,辞退4778名。

、不得辞退的情形,双轨制,今年2月初,在某网站发起的2011年你最关注的十大问题调查中,社会保障问题位居榜首,94%的受调查网民认为,企业职工和公务员养老制度实行双轨制非常不合理,网民建言取消退休双轨制,让广大群众享受公正公平的阳光。

【引导案例】退休制度改革席卷全球,墨西哥是世界上准许工人50岁退休的3个国家之一。

其他两个国家是中国和布隆迪。

中国规定从事繁重和有害健康工作的工人在45岁时可以退休。

而位于非洲的布隆迪的平均寿命仅为50岁。

在墨西哥,凡是加入该国社会保险协会的工人,女的在工作27年后,男的工作28年后可以退休。

在布隆迪,男子或妇女只有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情况下才准许45岁退休,从事其他工作的人55岁才能退休。

除了墨西哥、中国和布隆迪之外,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准许工人在50岁之前退休。

全世界的平均退休年龄是60岁,尽管有些国家规定了不同的退休年龄,例如意大利、海地、萨尔瓦多、厄瓜多尔、古巴、哥伦比亚(妇女)和委内瑞拉,它们都规定最低退休年龄为55岁。

尼加拉瓜和巴拿马规定57岁退休。

在最近4年中,世界上兴起了一股对沿用至今的退休制度进行改革的浪潮,所涉及的有拉美9个国家、欧洲10个国家、亚洲和太平洋8个国家。

在所有这些国家中,改革的趋势几乎是一样的,这就是提高退休年限和养老金的补偿,以便使退休养老金制度从财政上得以顺利实施。

【引导案例】退休制度改革席卷全球(续),在荷兰,医疗保险法在2000年10月被修改,准许重新吸纳60岁以上的退休工人和他们的家属。

同时还规定提高保险金额和工资。

公司老板要为每个工人支付10%的保险金,而不是过去的8.3%。

在巴西,随着一个左派政府的执政,该国在2003年也开始对退休制度进行了具体改革,其做法主要在于把退休年龄从55岁提高到60岁。

在智利,2000年3月在养老金管理机构中建立了待用基金制度,专门为那些寻求稳定投资的年长的人提供方便。

政府还为那些失业人员提供新的保险。

根据新的失业保险制度职工将得到一定补偿。

萨尔瓦多在公共和私企部门已经规定逐渐提高退休养老保险金额。

在公共部门,从原来的11%(职工和公司各5.5%)增加到2000年的14%。

在私企部门从原来的7.5%(职工缴纳2%,公司缴纳5.5%)提高到2002年的10.25%。

在西班牙,该国政府在1996年曾经与西班牙两大工会组织签署了一份协议,以巩固原有的社会保险制度并使之更加合理化。

协议提出建立储备基金。

从最近几年的情况看,劳动年限有望延长到65岁。

在德国,从2001年起,退休年龄界限将逐渐从60岁提高到63岁。

第三节公职人员离休,一、公职人员离休的含义,离休:

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

对于有关公职人员离休条件、离休待遇、离休安置、服务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规范和规定,称为离休制度,它是我们进行公职人员离休工作的行为规范和工作准则。

二、建立公职人员离休制度的重要意义,三、公职人员离休的条件,离休的条件,是指公职人员办理离休手续应该具备的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条件和公职人员应该达到的年龄条件。

只有做好离休条件的规定工作,才能准确界定什么人可以享受离休待遇,什么人不能享受离休待遇。

1.关于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职人员,可以离休: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干部;

(2)1949年9月30日前,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3)1949年9月30日前,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4)1948年底以前,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待遇的干部;(5)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加入各民主党派的成员,一直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可以从1949年9月21日算起,并可享受离休待遇。

2.关于离休的年龄规定,

(1)中央、国家机关的部长、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书记、副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省长、主席、市长、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以及相当上述职务的干部,正职年满65周岁,副职年满60周岁。

(2)中央、国家机关的司局长、副司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部长、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厅局长、副厅局长,地委书记、副书记和行政公署的专员、副专员,以及相当上述职务的干部,年满60岁。

(3)其他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4)上述干部,凡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提前离休;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适当推迟离休的时间。

(5)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延长离休年龄,但最长不得超过65周岁。

(6)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年龄,但最长不得超过70周岁。

(7)学术上造诣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书工作。

四、公职人员离休后的待遇,公职人员离休的待遇,总的原则是:

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

1.政治待遇

(1)由离休干部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授予国务院统一制定的老干部离休荣誉证。

(2)未担任司局级职务的国家行政原14级以上的干部和未担任处县级职务的国家行政原18级以上的干部,离休后一般可分别享受司局级和处县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3)按同级在职干部规定的范围,阅读有关文件,听有关报告,参加某些重要会议和政治、文化活动。

2.生活待遇,离休干部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住房、用车、医疗保健、护理费等方面。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指出,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

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

这是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总的政策规定。

五、公职人员离休后的安置与管理,1.公职人员离休后的安置公职人员离休后的安置工作,既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又要从老干部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成熟一个,安置一个。

(1)安置原则

(2)安置条件(3)安置待遇和手续,2.公职人员离休后的管理,新形势下对离休公职人员的管理,要着重研究解决如何发挥老同志政治优势和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切实解决老同志生活困难等问题。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生活上帮助离休干部解决实际困难。

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老干部的生活待遇。

凡属应当并能够解决的问题,决不能以各种借口拖延不办。

离休干部要按原单位或居住地区单独建立离休干部党支部,定期过好组织生活,建立定期集中的学习制度。

各级领导要主动关心离休干部,坚持平时重点走访和节日普遍慰问老干部的制度。

经常了解老干部离休后的身体、思想、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他们的某些困难,切实把离休老干部的晚年生活照顾好、安排好、服务好。

离休干部不占在职干部的编制,由发给离休工资的单位单列编制,定期报送编制主管部门。

离休干部所需的各项经费由所在单位列入预算。

第四节公职人员退休,第三节退休制度,

(一)公务员退休的含义,公务员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为国家服务到一定的工作年限,或因病残丧失了工作能力,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离开工作岗位,由国家给予生活保障,并给予妥善安置和管理。

公务员退休制度是指由国家制定并颁布实行的过于公务员的退休条件、待遇、安置、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的总称。

一、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一)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概念,4、重视对退休公务员的管理。

2、公务员退休金计发办法和标准,突出了公务员的特点,符合分类管理的原则。

3、与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1、严格坚持到龄即退,实现公务员退休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特点,

(二)公务员退休的特点,4、法律保障原则。

2、基本制度的统一性原则。

3、退休待遇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1、退休待遇国家保障性原则。

特点,二、公务员退休制度的原则与意义,

(一)公务员退休制度的原则,

(二)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意义,有利于形成公务员稳定的更新交替机制,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既是对公务员享受养老权利的保障,又是对公务员履行退休义务的督促。

是调节公务员领导职务管理的重要方式,避免出现公务员领导职务终身制,是激励广大公务员努力工作的制度措施,有利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退休制度在我国,源远流长。

“致仕”或者“致事”,现代意义上的退休制度,我国退休制度源于干部退休制度。

退休制度的发展历程,作为现代意义上的退休制度,我国退休制度源于干部退休制度。

我国的干部退休制度是在建国以后逐步建立起来的。

1950年3月,为了解决日渐突出的干部退休问题,政务院发布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退休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但适用范围只限于过去有退休金的机关、铁路、海关、邮电等单位的职工。

1955年底,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适用范围扩大到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从此全国普遍实行了退休制度。

1958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对退休的条件、方式和待遇等方面进行了一些调整。

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在退休条件、待遇等方面有了新的规定,对退休与离休有了明确的区分。

1993年8月,国务院颁发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国家公务员退休的条件、程序等。

200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退休的条件与程序进一步予以肯定。

二、公务员退休种类、条件及审批,

(一)公务员退休种类公务员退休种类,是指国家根据公共管理的需要和公务员退休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制定的具有不同约束力的享受养老待遇的规定。

退休种类,自愿退休,强制退休,“可以提前退休”,“应当退休”,

(二)公务员退休条件公务员退休条件是指公务员退休所应达到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年龄和工作年限(工龄)两个方面。

此外,因公致残、劳动环境恶劣等,也均通过降低最高退休年龄条件的方式而使之退休,提前享受退休待遇。

国外:

我国:

应当退休,年龄条件,身体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丧失工作能力的,我国:

自愿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工作年限满30年的,本人提出要求,(三)公务员退休审批退休审批是指公务员任免机关根据国家规定核准公务员退休、推迟退休或暂缓退休的程序。

根据我国公务员退休的现行规定,我国公务员的退休、推迟退休或者暂缓退休,由本人填表,单位审核,上报任免机关批准。

三、退休公务员的待遇和管理,

(一)退休公务员的待遇,1、政治待遇政治待遇是指退休者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和应该享有的各项政治权利。

2、养老保险金待遇养老保险金是国家规定发放给退休人员的生活费用,也称退休费、退休金等。

退休金的来源:

个人、单位和政府共同筹集e.g.挪威,用人单位和公务员共同筹集e.g.美国,国家财政统一支付e.g.英国、瑞典、中国,政府和公务员联合筹措制e.g.法国,1,2,3,4,3、其他待遇,残废退休金,遗属退休金,养老储金,特种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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