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H30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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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页员工转正管理规定1转正考核评估1.1人力资源部(下属公司综合管理部)人事主办在新员工试用期届满前5个工作日,将员工转正考核评估表发至用人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组织新员工的考核评估。
1.2部门经理收到员工转正考核评估表应完成的工作及要求:
a)与本部门其他员工沟通,征询评估意见;b)与入职引导人进行沟通,就评估意见基本取得一致;c)与新员工本人进行面谈;d)填写员工转正考核评估表。
1.3新员工转正考核评估意见以部门经理的意见为主,同时应综合考虑入职引导人和本部门其他人员意见。
如果评估意见存在明显的分歧,部门经理应将不同意见记录在评估表中,供公司领导参考。
1.4就评估表中的每一评估项目,部门经理都应与入职引导人、本部门其他人员(至1/3),以及新员工本人交换评价意见。
1.5部门评估意见应得出综合结论,作为部门建议供公司领导审批。
评估结论判定规则为:
a)评估总分超过35分,且每项不低于6分,为考核合格;b)评估总分低于30分,或有两项目低于5分,或“个人品行”一项低于6分的应予辞退;c)其它情况应延长试用期,延长时间应在三个月以内。
2转正审批2.1用人部门填好员工转正考核评估表后,交由人事主管组织公司领导审核确认考核结果:
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2.2经总经理审批后,人事主管负责正式办理该员工转正或辞退事宜。
a)同意该员工转正,则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b)需延长试用期的,则通知员工本人;第一页c)需辞退的,则按规定办理辞退手续。
2.3办理正式转正手续的,由人事主管协助新员工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经由用人部门经理、总经理签署意见,并备齐员工转正考核评估表、新员工入职培训清单后,呈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