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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教育人事行政2017.11.09,第七章教育人事行政,第一节教育人事行政概述,一、教育人事行政的含义及地位

(一)教育人事行政的含义教育人事行政是指国家依据一定的法规制度对教育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的活动。

也有人称之为教育人事管理。

教育人事行政与教育人事管理的区别。

就教育管理系统而言,教育人事管理包括国家对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也包括对学校教育人员的宏观管理,还包括学校内部微观的人事管理。

而教育人事行政则主要指前二者。

(二)教育人事行政的地位和作用1.教育人事行政是教育行政的核心内容2.教育人事行政直接或间接决定教育活动的质量3.教育人事行政对人力资源开发有重要作用,二、教育人事行政的业务范围及原则

(一)教育人事行政的业务范围1.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的人事行政业务,主要是根据国家人事政策,制定相应的教育人事政策,统筹规范全国教育人事行政的改革与发展,指导督促地方教育行政机构贯彻执行有关教育人事制度和法规等。

2.地方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人事行政业务范围:

(1)根据职权范围审批所属教育机关的编制,并配备相应的教育行政人员、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2)按照管理权限,对所属教育行政人员、教师进行考察、选拔、调配、培训、考核、晋级、奖惩和任免,并管理离休、退休、工资福利等工作。

(3)负责分配到教育系统的综合大学、师范院校和其他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安置工作。

(4)审查并办理农村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有关事宜。

(5)根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人事规章制度和工作细则。

(6)开展教育人事统计,管理教育人事档案,处理教育人事行政方面的群体来信来访问题。

(二)教育人事行政原则教育人事行政原则是为了保证教育人事行政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准则。

1因事择人原则2任人唯贤原则3论功行赏原则4合理流动原则,1因事择人原则所谓因事择人,是指根据事业的需要和职位对人员的资格要求来选用人员。

Q:

坚持因事择人原则的原因?

坚持因事择人原则要注意如下问题:

第一,要熟悉“事”,了解“事”的性质、特点、难易度。

第二,要因事设职。

第三,要有明确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对备选者要进行考察,了解其特长和潜能,根据比较客观的标准择优录用。

2任人唯贤原则任人唯贤就是根据德才兼备的标准任用人才。

古人云:

“为政之道,唯在得人”这里所说的“人”,就是指德才兼备的人。

虽然在不同的时代和社会,德与才的具体内容并不完全相同,但是重德重才的观念却是一致的。

我们今天所要求的德,就是指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所谓才就是指业务能力。

怎样贯彻任人唯贤的原则呢?

第一,要正确认识德与才的关系。

第二,任人唯贤意味着用人之长,容人之短。

第三,任人唯贤更意味着容人之长,不忌贤妒能。

第四,任人唯贤的“唯”字表明,考量人才除了德与才之外,不应再有其他任何标准。

3论功行赏原则所谓论功行赏,就是按照教育行政人员的工作实绩和贡献进行赏罚。

Q:

教育人事行政为何强调论功行赏原则?

怎样贯彻论功行赏原则?

第一,要明确教育行政人员的职责,这样才能使考核有一个基准。

第二,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确立客观公正的考核标准,采用行之有效的考核方法,搞好考核工作,把教育工作者的职务升降、奖罚、酬劳等等,建立在考核的基础上。

第三,论功行赏一定要注意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功”是行赏的主要标准,但非绝对标准。

4合理流动原则合理流动是指在国家人事政策指导下,人才本身与用人单位协商或双向选择,实现人才服务的部门的转移。

合理流动可以分为自然流动和组织调动的两种形式。

Q:

为什么要实行人才的合理流动?

贯彻合理流动的原则要注意什么呢?

第一,要注意自然流动与有计划的组织调配相结合。

第二,人才流动要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保证人才的合理流向。

第三,人事管理者要确立正确的人才流动观,克服人才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旧观念,从社会总体利益和教育部门的整体利益出发,衡量人才流动的得与失。

真题训练(单项选择题)1.根据事业的需要和职位对人员的资格要求来选用人才,体现的是()A.任人唯贤原则B.因事择人原则C.合理用人原则D.效益原则2.为了能够综合反映一个人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技巧和努力程度,有效促进人们实干,避免工作走过场、摆架子的形式主义现象,在教育人事行政中应坚持()A.任人唯贤原则B.论功行赏原则C.因事择人原则D.合理流动原则,B,B,林芳是某市一中学英语教师,因调动一事与学校发生了纠纷,她坚决要求调离,校方坚决不让走,最终这位女教师被学校以自动离职除名。

这位33岁的女教师称,她从1998年起受聘于这所区属中学,目前合同期已结束。

一直以来就是该校的教学骨干之一,曾两次获得区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和区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几年来她一直教差班,教出成绩好的学生就被调到快班去,这使她心理难以平衡,便动了调离该校的念头。

2007年10月,省某重点中学扩班招生,需要补充教师,她便悄悄地去了,但接到录用通知时已是新学年开始,她只好请病假两头应付,其间她向原学校提出了调动申请。

背着学校在其他学校上课的事很快被学校知道了,本来不同意她调动的学校领导和她之间由此产生了激烈的冲突,吵骂打架的事情一件件发生。

最后学校连“辞职”的机会也没给,2008年3月,她被校方按自动离职处理。

从人事部门得知,某市目前教师的流动还是有较严格的限制,教师想走,学校愿放,问题很好办。

但遇到双方意见不一致时,事情往往会闹得很复杂,而一般符合教育局有关规定的处理方式是:

合同期内教师违约,学校有权开除;学校可以不批准教师“辞职”。

案例分析题,问题:

(1)用合理流动原则的原理评析校方按自动离职处理林芳老师调动申请的做法是否正确?

(2)校方应该如何贯彻合理流动原则?

案例分析题,第二节我国主要的教育人事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包括求才方面的制度、用才方面的制度、养才方面制度、代谢方面的制度、约束方面的制度和保障方面的制度。

一、求才方面的制度求才制度主要指公务员的考试录用的一系列规定。

(一)实施考试录用制度的意义第一。

从历史的角度看,考试录用制度是有史以来最进步的一种人事任用制度。

第二通过考试录用人才的方式同委任制、选任制和聘任制等用人方式相比,有明显的优越性。

第三,考试录用制度是建立高效率的行政系统的直接需要。

(二)考试录用制度的基本内容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以德才兼备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

考试录用遵循下列程序:

(1)发布招考公告。

(2)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

(4)对考试合格者进行录用考核。

(5)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6)对新录用人员进行试用和培训。

二、用才方面的制度用才制度主要是指激发人才的活力,利用人才的智能优势来实现组织目标的一系列规定。

主要包括考核、奖罚、职务升降等制度。

(一)考核制度考核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规,对所属公务人员进行考察评价的制度。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方式采取领导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考核成绩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二)奖惩制度奖惩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公务员管理法规,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以及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予以奖励,对违纪公务员进行惩处的制度。

1奖励制度奖励的条件包括:

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者;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者;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者;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者;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者;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者;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者;有其他功绩者。

有以上表现之一的教育行政人员,就应当予以奖励。

奖励的种类包括嘉奖、记功(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三种)和授予荣誉称号(分优秀公务员、先进公务员和模范公务员三种),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惩罚制度惩处的条件:

一是有违纪行为,如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二是有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据法律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承担违纪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惩处的种类:

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3职务升降制度升职包括职务的晋升,也包括级别的晋升,升职意味着职责的加重也意味着待遇的提高。

三、养才方面的制度养才方面的制度指的是培养教育行政人员方面的规定。

包括培训制度、交流制度、工资福利保险等方面的制度。

(一)培训制度培训制度是提高教育行政人员工作技能和业务知识能力的制度。

培训可分为四种类型:

一是岗前培训。

二是资格培训。

三是岗位培训。

四是调任培训。

(二)交流制度交流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所属公务员有计划地进行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而作出的规定。

它有利于调剂人才余缺,有利于按照工作需要合理使用人才,也有利于公务员丰富经验,增长才干,迅速成长。

(三)工资、福利、保险制度教育行政人员与其他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样,实行职级工资制。

职级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部分构成,由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构成的津贴制,作为工资的补充形式,并实行定期增资制度。

教育行政机关为满足工作人员的公共需要和特别需要而举办的集体福利事业和补贴制度,即福利制度,包括如兴办食堂阅览室、俱乐部等文化教育设施;休假制度;各种补贴和津贴等。

保险制度则是为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力的工作人员提供的一种物质保障制度,目前主要有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伤残保险。

四、代谢方面的制度新陈代谢机制包括公务员队伍出口把关的规定。

具体包括辞职、辞退和退休制度。

(一)辞职制度辞职是指根据教育行政人员本人的意愿,辞去现任职务,解除与教育行政机关的职务有关的行为。

(二)辞退制度辞退是教育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作出解除教育行政人员职务关系的单方面行政行为,与辞职不同。

辞退的条件:

(1)连续两年度考核不称职;

(2)不胜任现职叉不接受其他安排;(3)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5)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

(三)退休制度退休指教育行政人员到达一定年龄和工龄,或丧失劳动力,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离开公务员队伍。

退休是国家公务员队伍的主要出口。

退休可分为强制和自愿两种形式。

强制退休的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丧失工作能力的。

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就必须办退休手续,离开原工作岗位。

自愿退休的条件: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2)工作年限满30年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教育行政人员退休以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各项待遇,保证退休者老有所养,也免除在职教育行政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之全心全意投身于工作。

五、约束方面的制度约束制度是为保证国家公务员在履行公务的过程中遵守职责、奉公守法,保证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一系列规定。

(一)公务员的义务包括: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4)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公正廉洁,克己奉公;(8)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公务员的纪律按性质可以分为四类:

一是政治纪律:

不得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不得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不得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组织或参加罢工。

二是工作纪律:

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得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

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不得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机密;在外事活动中不得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言行。

三是廉政纪律:

不得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不得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赢利性的经营活动。

四是社会公德:

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不得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三)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使国家公务员不因亲属关系对职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对公务员在任职、执行公务等方面所作的限制性规定。

包括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和地区回避。

任职回避是指公务员担任某种特定的职务,涉及到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准在其中一方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公务回避是指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凡涉及本人或与本人有上述四种亲属关系时,不得参与,并不准以任何方式进行干预或施加影响。

地区回避是指公务员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公务员除外。

六、保障方面的制度保障制度是为保护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一)公务员的权利国家公务员享有如下八项权利:

(1)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2)获得履行职责应有的权力;(3)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4)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5)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辞职;(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申诉控告制度申诉是指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时,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原处理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

控告则是公务员对于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的行为。

申诉、控告是公务员的八项权利之一。

教育行政人员如果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就可以提出申诉、控告。

申诉、,申诉、控告权利的具体内容是:

(1)有权要求受理;

(2)有权要求及时纠正原处理决定;(3)有权要求对造成名誉损失的负责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4)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有权要求惩处责任人。

(一)教育人事行政的意义1.识记:

教育人事行政的含义2.领会:

教育人事行政与教育管理的区别

(二)教育人事行政的业务范围1.识记:

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的人事业务的变化趋势(三)教育人事行政原则1.识记:

教育人事行政原则的种类2.领会:

各原则的含义、理由与贯彻要求(四)求才方面的制度1.识记:

考试录用的标准原则、程序、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2.领会:

实施考试录用制度的意义(五)用才方面的制度1.识记:

考核的内容与重点、考核成绩的等次、奖惩的条件与种类、升职与降职的条件2.领会:

建立用才制度的意义,考核知识点:

(六)养才方面的制度1.识记:

培训的类型、交流的形式、工资制度的内容、保险的种类2.领会:

培训的意义(七)代谢方面的制度1.识记:

辞职的含义与规定、辞退的含义与条件、退休的种类与条件(八)约束方面的制度1.识记:

国家公务员的义务、国家公务员的纪律、回避的种类2.简单应用:

回避制度的具体规定(九)保障方面的制度1.识记:

公务员的权利、申诉与控告的内容,考核知识点:

思考题,一、名词解释教育人事行政二、简答题1.贯彻因事择人原则需要注意那些问题?

2.简述考试录用制度的程序。

3.教育人事行政应坚持哪些原则?

4.养才方面的制度包括哪些制度?

5.申诉、控告权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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