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财产清查ppt-PowerPointPresen.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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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财产清查,学习目标学习本章后,你应该了解财产清查的必要性;明确财产清查的概念与种类及财产清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掌握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财产清查的方法及清查结果的会计处理。

第一节财产清查的作用与种类,一、财产清查的必要性

(一)财产清查概述财产清查是会计核算的专门方法之一,它是根据账簿记录,对企业的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或核对,查明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为定期编制会计报表提供准确、完整、系统的核算信息的一种方法。

企业的财产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和各项债权,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都要通过账簿记录如实地加以反映。

因此,为了保证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必须对财产物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点和审查工作,即财产清查。

(二)财产清查的必要性,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每个单位发生的日常经济业务,都需要通过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来记录和反映,同时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单位应加强对凭证和账簿的试算平衡和对账工作,包括证证核对、账证核对和账账核对。

但这样只能保证凭证和账簿的一致性,还不足以说明账簿记录与客观实际是否相符。

从理论上来讲,会计账簿上所记载的财产增减和结存情况,应该与实际的财产收发和结存相符。

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客观原因造成了各项财产的账面数额与实际结存数额发生差异,比如,财产物资在运输、保管或收发工作中有时会发生自然损耗或计量、检验不准确;财产物资在保管过程中有时会发生水灾、火灾和雪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不法分子贪污盗窃等原因造成的财产物资的损失等。

另外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隐性账实不符的情况。

例如,由于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产生了价值的贬值;应收账款因长期未经清偿而成为事实上的坏账等。

以上种种情况都会造成账实不符。

为了保证会计账簿记录的真实和准确,进一步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正确,企业应在编制会计报表之前,进行必要的财产核实,运用财产清查的方法,做到账实相符。

财产清查,对于加强企业管理,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1、财产清查为会计信息系统有效运行提供了一定的保证,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2、财产清查为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保护了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3.财产清查可以提高企业占用资金的质量和有效管理,挖掘企业财产物资的潜力通过财产清查,能够使有关人员具体了解会计主体各项财产的使用、储存状况和质量构成,及时发现不良资产和沉淀资产。

对于已经损坏或变质、失去有效性的不良资产,应及时转销,以免虚列资产,使资产不实;对于储存时间过长,即将失去有效性和超储积压的沉淀资产,应及时处理,既避免损失,又减少资金占用,使其投入正常的经营周转。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财产清查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按财产清查的范围不同可以划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1、全面清查全面清查是对企业全部财产物资进行的盘点和核对。

制造业企业全面清查的对象一般包括:

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等。

全面清查的范围广、时间长、工作量大、参加的人员多,有时还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企业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需进行全部清查:

(1)年终决算之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需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2)企业关停并转或改变其隶属关系,需要进行全面清查;(3)中外合资、国内联营,需要进行全面清查;(4)企业股份制改制前,需要进行全面清查;(5)开展清产核资、全面资产评估,需要进行全面清查;(6)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2、局部清查,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企业的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的盘点和核对。

局部清查具有范围小、内容少、时间短、参与人员少、耗费资金少,但专业性、针对性强等特点,局部清查也称为经常性清查。

在实际工作中,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流动性较大的财产,如原材料、库存商品、包装物等,要有计划、有重点的抽查;

(2)对于各种贵重物资,至少每月清查一次;(3)对于现金,每日盘点一次;(4)对于银行存款,每月同银行至少核对一次;(5)对于债权债务,应在会计年度内至少核对一至两次。

(二)按财产清查的时间不同可以划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1、定期清查定期清查是指根据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

定期清查通常在年末、季末或月末结账前进行。

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2、不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先不固定清查时间,而是根据实际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

不定期清查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更换财产物资、现金保管人员时,要对有关人员所保管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以分清经济责任;

(2)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银行以及审计等部门,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检查时,应按检查要求和范围进行清查,以验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

(3)发生非常损失时,应对有关财产物资进行清查,以查明损失情况;(4)按照上级规定进行临时性的清产核资工作时,要对本单位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

(三)按照清查的执行单位不同可以划分为内部清查和外部清查,1、内部清查内部清查是指由本企业的有关人员对本企业的财产物资所进行的清查。

这种清查也称为“自查”。

2、外部清查外部清查是指由企业外部的有关部门或人员根据国家法律和制度的规定对企业所进行的财产清查。

三、财产清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组织上的准备

(二)业务上的准备,第二节财产清查的方法,财产清查是一项涉及面广、业务量大的会计工作,为了保证财产清查的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达到财产清查的目的,在财产清查时应针对不同的清查内容而采用不同的方法。

一、货币资产的清查,货币资产的清查包括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

(一)库存现金的清查方法库存现金清查的基本方法是实地盘点法。

它是通过核对库存现金的实有数与库存现金日记账的余额,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的清查方法。

库存现金的清查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出纳员自行清点2、专门人员清查,此外清查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现金清查一般应突击进行;

(2)企业是否遵守现金管理制度,有无坐收坐支等现象;(3)现金盘点结束后,应根据盘点的结果,填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

该表作为重要的原始凭证,既有实物财产清查“盘存单”的作用,又有“实存账存对比表”的作用。

“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填制完毕,应由盘点人员和出纳员共同签章方能生效。

“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的格式见表9-1所示。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方法,银行存款清查通常采用核对法,即将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开户银行提供的银行对账单余额相核对。

其具体操作程序是:

首先检查本单位至清查日止所有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是否全部登记入账,确定账簿记录的完整性与准确性;然后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以确定双方记账的准确性;最后,发生错账、漏账应按规定的方法及时更正。

但是,即使双方记账均无差错,双方余额也往往会不相等,因为二者之间可能存在未达账项。

所谓未达账项是指企业和银行之间,由于凭证的传递和核算的时间不一致,而导致了双方记账时间不一致,即一方已接到有关结算凭证并登记入账,而另一方由于尚未接到有关结算凭证尚未入账的款项。

概括地说,未达账项有两大类型:

一是企业已经入账而银行尚未入账;二是银行已经入账而企业尚未入账。

具体地说有四种情况:

(1)企业已收款入账,银行未收款入账的款项;

(2)企业已付款入账,银行未付款入账的款项;(3)银行已收款入账,企业未收款入账的款项;(4)银行已付款入账,企业未付款入账的款项。

如果企业存在未达账项,应填制“未达账项登记表”,由清查人员与出纳人员共同签章。

“未达账项登记表”的格式一般如表9-2所示。

上述的任何一种未达账项的存在,都会使得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不符。

因此,当企业与银行之间存在未达账项时,我们可以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予以调整,调整后的余额应该是相符的,并且是企当时可以实际动用的款项。

其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银行存款日银行已收企业银行已付企业银行对账企业已收银行企业已付银记账余额款收的款项款付的款项单的余额未收的款项行未付款项,应用举例9-1,二、存货资产的盘存制度及清查,

(一)存货资产的盘存制度财产清查的重要还节是盘点财产物资,尤其是存货的盘点。

为使财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企业应建立科学而适用的存货盘存制度。

在实际工作中,存货的盘存制度有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两种。

现以产品制造企业经济业务为例,说明两种盘存制度的特点。

1、实地盘存制

(1)实地盘存制的概念实地盘存制又称实地盘存法,是通过实物盘点来确定期末存货的数量,并据以计算期末存货成本和本期发出存货成本的一种盘存制度。

用于商品流通企业时,通常称为“以存计销”或“盘存计销”;用于制造业企业时,通常称为“以存计耗”或“盘存计耗”。

采用这一方法,平时只登记存货的购进或收入数,不登记发出数,月末结账时,根据实地盘点的结存数,倒挤出发出数并据以登记入账。

(2)实地盘存制的一般程序实地盘存制的程序通常为:

确定期末存货数量。

每期期末实地盘点存货,确定存货的实际结存数量。

计算期末结存存货成本。

其计算公式为:

期末结存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数量单价计算本期可供发出的存货成本。

本期可供发出的存货成本也称本期可供销售或消耗的存货成本,它等于期初存货成本加本期入库存货成本。

计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

它等于本期可供发出的存货成本减期末结存存货成本。

其计算公式为:

(3)实地盘存制的优、缺点实地盘存制最大的优点,就是不用记录存货的发出和结存数量,大大地减少了平时的工作量。

但这种方法不能在账面上及时地反映存货的收、发、存等情况,并且其倒轧出的各种存货的销售或消耗成本中成分比较复杂,除正常销售或耗用外,可能隐含存货的损耗、短缺等非正常因素,因而不利于对存货进行监督和控制,影响会计资料的准确性。

因此,这种方法只适用于品种多、价值低、交易频繁的商品,以及数量不稳定、损耗大且难以控制的鲜活商品。

2、永续盘存制

(1)永续盘存制的概念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是通过设置存货明细账,逐笔或逐日地登记收入数、发出数,并能随时计算出结存数的一种盘存制度。

采用这种核算方法,存货明细账的登记与存货的收发同步进行。

财产清查时,应以账簿记录为依据,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确认盘盈或盘亏,然后以存货的实存数额为准,调整账面记录,使账实相符。

(2)期末存货的计价和本期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不论采用实地盘存制,还是采用永续盘存制,都必须计算本期发出存货金额和期末结存金额,只是计算程序不同。

在实际工作中,同一商品的进价在会计期内往往不同,期末存货势必存在一个按什么价格计算的问题。

在永续盘存制下,其发出存货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

下面分别加以说明。

先进先出法这种方法是假设先入库的存货先发出,即按存货入库的先后顺序,用先入库存货的价格来确定先发出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对存货进行计价时,可以将发出存货的计价工作分散在存货发出时进行,减轻了月末的计算工作量;期末存货的计价标准为后入库存货的价格,从而使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存货价值比较接近当前市价。

但在物价上涨时,本期发出存货的成本要比当前市价低,导致本期利润偏高,多缴所得税。

应用举例9-2,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对于本月发出的存货,平时只登记其发出的数量,不登记单价和金额,月末按一次计算的加权平均单价,计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

但要注意的是发出存货后要逐笔计算结存的数量。

计算公式如下:

应用举例9-3,月初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购入存货的实际成本加权平均单价=月初结存存货的实际数量+本月购入存货的实际数量,移动加权平均法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当每次入库存货单价与结存单价不同时,就需要计算一次加权平均单价,并作为下次存货入库前发出存货成本和结存存货成本的计算单价。

采用这种方法,可以随时提供存货明细账上的结存数量和金额,有利于对存货进行数量、金额的日常控制。

计算公式如下:

应用举例9-4,本次入库前结存成本+本次入库存货成本移动加权平均单价=本次入库前结存数量+本次入库存货数量,个别计价法个别计价法又称个别认定法,是指每次发出存货的成本按其购入或生产的实际成本分别计价的方法。

采用这一方法时需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入和生产批别,分别以购入或生产时确定的单位成本来计算确定各批发出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其优点是成本计算准确,符合实际情况。

缺点是发出存货批次的分辨工作繁重。

个别计价法适用于容易辨认,品种数量不多,且单位成本较高的存货计价。

应用举例9-5,(3)永续盘存制的优、缺点永续盘存制的优点是:

在存货明细账中,可以随时反映出各种存货的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并能进行数量和金额的双重控制;通过与实际盘存数进行核对,还可以发现库存的余缺情况,以便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其缺点主要是存货的明细分类核算工作量较大。

但与实地盘存制相比,它在控制和保护存货的安全完整方面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在实际工作中,为大多数企业所采用。

(二)存货的清查方法,在财产清查的对象中,具有实物形态的财产主要包括存货和固定资产,数量大,占用资金多,是管理的重点,也是清查的重点。

在清查过程中应注意,不同品种的存货,由于其实物形态、体积重量、堆放方式等方面不同,因而对它们所采用的清查方法也有所不同。

常用的存货清查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1、实地盘点法。

2、抽样盘点法。

3、技术推算盘点法。

4、函证核对法,特别要注意的是,盘点时,存货的保管人员必须在场,以便于明确责任。

盘点时,要将盘点的结果如实准确地经登记在“盘存表”上,并由有关参加盘点人员同时签名盖章。

“盘存表”是存货盘点结果的书面证明,也是反映存货实有数额的原始凭证。

其格式一般如表9-8所示:

盘点完毕,还必须根据盘存表的记录与账面结存数相核对,如发现二者不相符时,应根据盘存表与账簿记录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以确定实物财产的盘盈数或盘亏数。

“实存账存对比表”是记录财产清查结果的原始凭证,也是分析盈亏原因,明确经济责任,以及进行账务处理的重要依据。

其格式如表9-9所示:

三、债权资产的清查,债权资产的清查主要是指对各种应收款项的清查。

清查时应采用与对方单位核对账目的方法,也称“询证核对法”。

清查单位应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寄发或送交对方单位进行核对。

“往来款项对账单”的格式和内容如表9-10所示:

对方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联单上盖章确认寄还清查单位。

如果发现双方账目不符,必须在回单上注明不符的情况或另抄一份对账单寄回,作为清查单位进一步核对的依据。

企业收到对方寄回的回联单后,应将清查的结果编制“往来款项清查报告表”,如表9-11所示。

其中,除了填制各种债权外,还应详细注明有争议的及无法收回的款项,以区别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节财产清查结果的会计处理,一、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程序企业财产清查的结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进行认真处理。

清查结果一般有盘盈、盘亏、毁损和账实相符等情况,前三种情况需相应调整账面记录。

在实际工作中,清查结果出现的盘盈或盘亏,都有可能存在毁损的情况。

清查结束后,在清查中出现的以上问题必须立即处理,不得任意拖延。

财产清查果的账务处理程序如下:

(一)核准金额,查明原因,明确经济责任

(二)在批准前调整账簿,做到账实相符(三)根据有关领导或部门的审批进行最终的账务处理(四)针对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有关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二、财产清查结果会计处理的方法,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应由企业会计部门负责,包括两个过程:

审批前的处理和审批后的处理。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财产清查的损溢经批准后,要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如果期末结账前尚未批准下来,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也要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在这之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经处理的金额不一致,需要再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一)财产清查结果账务处理的账户设置,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各项财产物资的盈亏或毁损以及报经批准后的转销数额,企业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该账户属于双重性质的账户,下设“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两个明细分类账户,以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该账户借方登记各项财产物资盘亏或毁损的数额和各项盘盈财产物资批准后的转销数;贷方登记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盈数和各项盘亏或毁损财产物资批准后的转销数。

期末,该账户如果有借方余额,表示待处理的财产物资净损失(盘亏或毁损大于盘盈金额);如果有贷方余额,表示待处理的财产物资净溢余(盘盈大于盘亏或毁损的金额)。

按照规定企业的各项盘盈、盘亏或毁损必须于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因此,如果财产清查的结果全部处理完毕,该账户期末应无余额。

以“T”形账户表示该账户及其登记内容,如表9-12所示,

(二)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对于库存现金清查中发现的库存现金短缺或盈余情况,一方面要设法查明原因,另一方面要及时根据“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进行账务处理,使账实相符,并对长、短款作出处理。

待查明原因并报经批准后,进行转账处理。

库存现金短缺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属于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责任人)”或“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现金短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库存现金溢余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科目。

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科目。

应用举例9-6应用举例9-7,2、存货清查结果的会计处理对于存货清查中发现的存货盈亏及毁损情况,一方面要设法查明原因,另一方面要及时根据“账存实存对比表”所确认的金额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有关账簿,使账实相符,。

待查明原因并报经批准后,进行转账处理。

(1)存货盘盈的会计处理企业发生存货盘盈时,经查明是由于收发计量或核算上的误差等原因造成的,应调整存货账面结存数,报经批准前,将盘盈存货的价值“原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等账户的借方,同时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的贷方;报经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

应用举例9-8,

(2)存货盘亏和毁损的会计处理企业发生盘亏和毁损时,报经批准前应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的借方,同时记入相关存货账户的贷方。

批准后,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属于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内合理损耗,经批准后可转作管理费用。

属于超定额的短缺以及存货毁损造成的损失,能确定过失人的应由过失人负责赔偿;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应向保险公司索赔;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记入管理费用。

属于非常损失所造成的存货毁损,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应用举例9-9应用举例9-10应用举例9-11,3、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1)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在企业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固定资产,经查明确属企业所有的,应确定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并开立固定资产卡片,作为前期差错处理。

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一般是以前年度发生的会计差错,应根据重置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应用举例9-12,

(2)固定资产盘亏的会计处理在固定资产清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填制固定资产盘亏报告表并写出书面报告,报经批准后才能计入营业外支出。

批准之前,只能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

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按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账户,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账户,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按固定资产的原价,贷记“固定资产”账户。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账户,按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账户。

应用举例9-13,4.债权债务清查结果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在会计上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进行核算,而是在原来账面记录的基础上,报经批准后,直接转账冲销。

在企业清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长期应收而收不回的款项,即坏账损失,经批准应予以转销。

转销方法通常采用备抵法。

备抵法,是指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形成坏账准备,当某一应收款项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款项金额的一种核算方法,采用备抵法,企业需设置“坏账准备”账户。

计提坏账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账户,贷记“坏账准备”账户;实际发生坏账时借记“坏账准备”账户,贷记“应收账款”等账户。

当已经确认并转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则按应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账户,贷记“坏账准备”账户,以恢复企业债权、冲回已转销的坏账准备金额;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等账户,以反映应收款项收回情况。

注意,“坏账准备”账户平时(1-11月)期末余额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但其年末余额则一定在贷方。

应用举例9-14应用举例9-15,本章小结:

财产清查是根据账簿记录,对企业的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或核对,查明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为定期编制会计报表提供、准确、完整、系统的核算信息的一种方法。

加强财产清查,对于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加强企业管理、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必须进行全面清查。

确定企业各项财产物资实存数额与账面数额的关系,取决于企业采用的日常核算方法,具体包括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

对于企业财产清查的具体方法,应根据清查对象的特点确定,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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