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企间常见75个涉税争议问题处理及风险规避--xuezhen39.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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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间常见75个涉税争议问题处理及风险规避,2023/10/3,1,主要收获,一、了解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规避税收风险二、进一步了解税收政策,正确理解和运用税收政策三、从税收专业人员角度释疑现实税收疑难问题,交流分析各项税务处理技巧,主要内容,一、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二、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三、增值税方面存在的问题四、营业税方面存在的问题五、其他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方面存在的问题七、执法程序税务处罚方面存在的问题,开篇语,1、从我国税务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高败诉率分析1998年至2001年4年间全国共发生税务机关诉讼案6154起,其中税务机关胜诉率仅占30%左右。

1999年和2000年,税务机关的行政诉讼败诉率分别为66%和82%。

税务行政败诉率高的现象已经引起多方的关注。

近几年虽略有下降,但也在50%左右。

给纳税人带来税收风险。

2、从税收政策的复杂性分析1994年我国进行了全面的、结构性的税制改革,改革后我国的现行税制由19种税组成,具体有: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关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

据初步统计,至2007年止中央发布的税法法规6000多条。

不可避免存在理解和运用的差异和错误,造成纳税的不确定性。

3、现实案例分析之一W公司的一期工程最早由苏州J公司开发,后变成烂尾楼,苏州J公司将此烂尾楼以1650万(含土地成本)转让给上海H公司,上海H公司将此烂尾楼中的土地作价800万元作为投资款,投资成立了W公司。

一个月后,用现金增资1200万元,使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

然后,上海H公司又将W公司的股权作价2000万元、烂尾楼作价2100万元,一并转让给上海A公司。

税务机关认为:

烂尾楼和股权转让中都包含了土地成本。

H公司将股权中的800万开具了单位名称为项目转让费发票,造成W公司列支的2900万元开发成本中,土地成本重复列支800万元。

现实案例分析之二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余姚某塑化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共计124份,价税合计1013.24万元,税额147.23万元。

(二)处理结果1根据税法规定,对某公司追缴增值税147.22万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以罚款147.22万元。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1.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运用存在的问题

(1)新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税发2000084号:

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

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1.企业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基于已确认收入合理预提的各项费用,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规章等另有规定外,均可以扣除;2.企业基于资产状况提取的各项减值、跌价或风险准备金,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规章等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扣除。

具体运用方面:

计税工资预提利息费用预提水电费用其他已经实际发生、实际支付尚未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支出等,2.视同销售计税基础调整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屋抵顶地价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72号)明确: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屋抵顶地价款赔偿给原住户的,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赔偿的房屋应视同对外销售,销售收入按其公允价值或参照同期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

假如:

成本80,售价100.视同销售如何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调增80还是100,或是其他?

举例:

甲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换出资产A与换入资产B公允价值相同,为80万元。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50万元,不具有商业实质。

会计处理借:

资产B50应交税金-进项税金13.6贷:

资产A50应交税金-小项税金13.6税务机关意见:

甲企业视同销售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问题:

企业销售B资产(或折旧B资产)时,如何结转成本?

税法允许结转的成本是50还是80?

例如某企业领用自产汽车1台,该汽车售价80万元,成本50万元(均为不含税价)。

企业按规定进行了视同销售处理,按3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了所得税,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结转了50万元的固定资产。

虽然企业对汽车核算的会计成本为50万元,但由于企业已经按照80万元进行了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其计税成本实际上为80万元,所以应该按照80万元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而企业按照会计成本计提折旧,则会因少计提折旧而多缴纳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思考分析:

企业捐赠视同销售如何处理?

国发200821号1.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无偿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受灾地区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

捐赠的所得税处理举例:

某企业将成本是80万元,售价是100万元的产品捐赠,符合公益性捐赠。

当年利润100万元。

会计处理:

借:

营业外支出97贷:

产成品80应交税金-增值税17税收调整:

视同销售调增20,捐赠限额12,调增85,合计调增105应纳所得税=(105+100)*25%=51.25,如果直接作销售处理借:

应收账款117贷:

销售收入100应交税金-增值税17借:

销售成本80贷:

产成品80应纳所得税=(100+20)*25%=30如作财产损失,还可以抵税29.25(117*25%),3、应计未计费用税收处理财税字1996079号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福建某企业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列入应付福利费开支,每年约100万元,2004-2006年合计300余万元,造成多交所得税100余万元。

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4.应付账款调增征税存在的问题

(1)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3号)第五条:

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

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国税发1999195号:

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关联交易所得税调增存在的问题稽查案例大连市某稽查局检查一房地产企业时,发现公司低价销售房屋给股东,按照市场公允价少计收入200万元。

检查人员决定根据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补缴所得税。

问题:

上述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征管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再问:

低价销售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l3号一、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外,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三、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例描述:

A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东,注册资本1300万元,2007年12月未所有者权益1.7亿元。

股权结构王某占57.61%股份。

2008年5月拟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B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西,注册500万元,2008年1月30日办理税务登记股权结构中王东为第一股东,占7.1%。

2008年A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东将股权16%以208万价格(1300*16%)转让给B投资有限公司。

之后A集团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新增注册资本后B占16%股份不征税。

税收分析:

1.关联企业认定:

A集团与B投资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因此,二者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2.有关公允价值A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东将股权16%以208万价格转让给B投资有限公司不符合公允价值的原则,应按2007年底所有者权益:

1.7亿*16%=0.27亿元作为股权公允价值。

按征管法对王东股权转让应作特别调整,征个人所得税。

6.弥补亏损是否需要审批?

国税发2004第082号取消该审核项目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

主管税务机关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工作:

1.建立亏损弥补台帐。

2.及时了解掌握各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3.对与行业生产、经营规律和利润水平差距较大的企业,以及连续亏损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其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合理性等加强检查监督;4.发现虚报亏损的,应及时进行纳税调整、补征税款,涉嫌偷税的,应及时查处。

国税函20086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

第4行实际利润额:

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7.资产销售中发生的损失是否经审批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3号第三条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按申报扣除程序分为自行申报扣除财产损失和经审批扣除财产损失;按损失原因分为正常损失(包括正常转让、报废、清理等)、非正常损失、发生改组等评估损失和永久实质性损害。

第六条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

第七条企业因下列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

(2)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3)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4)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5)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6)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7)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8)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8.企业政府补贴收入征税存在的问题某外资企业2007年取得政府土地改造专项补贴2000万元,用于购置土地改造,计入专项应付款。

2008年税务机关检查时,认定需要补缴所得税并予以处罚。

问题:

税务机关处理处罚正确吗?

财税字1995081号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政府补助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国税函2007第408号)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各种方式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资产或非货币资产,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税务处理:

(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对取得的该项政府补助按接受投资处理,即接受的政府补助资产按有关接受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规定计价并可以计算折旧或摊销;该项政府补助资产的价值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除本条第

(一)项规定情形外,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该政府补助额不记入企业当期损益,但应对以该政府补助所购置或形成的资产,按扣减该政府补助额后的价值计算成本、折旧或摊销。

1.政府补助的资产为企业长期拥有的非流动资产;2.企业虽以流动资产形式取得政府补助,但已经或必须按政府补助条件用于非流动资产的购置、建造或改良投入。

(三)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不属于本条第

(一)项和第

(二)项规定情形的,该政府补助额应计入企业当期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

(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9.债务重组公允价值的理解存在的问题税收概念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6号令)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之间发生的涉及债务条件修改的所有事项。

会计概念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税收处理第六条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债务重组举例:

甲企业欠乙企业1300万元债务,经协商进行债务重组,甲企业以库存商品一批抵顶债务,评估价值1000万元,其他债务免去。

库存商品的账面净值为800万元。

甲企业作账:

借:

应付账款乙企业1300贷:

库存商品(销售收入)800(1000)应交税金-销项税金170资本公积(营业外收入)330(130)重组所得是300还是130?

案例再分析有一企业2003年向银行贷款500万元,2005年企业开始与债权人商谈债务重组问题,从开始商谈起到2007年3月该企业在账面未再计提利息。

2007年通过债务重组债权人豁免了该企业在2005年-2007年的借款利息。

最近,税务稽查时,根据企业与债权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对这一部分在账面上未计提的利息要征企业所得税。

我认为利息和本金不同,它并无资金流入,债权人对债权无人豁免的本金应当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债务人的所得,但并未在账面上确认的利息不存在确认重组收益的问题。

你觉得这样分析对吗?

怎样解释才能让税务人员认可?

10.未取得合法票据税前扣除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案例2006年12月,企业从一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购进原材料,未取得发票,在结转生产成本时预估该部分材料的成本700万元,经统计计算生产成本中完工产品占89.06,已销产品占完工产品的比例为29.08,预估该部分材料成本已结转销售成本,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81万元。

根据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

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证;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1万元。

处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2006年度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先弥补企业当年度的亏损,弥补亏损后剩余的部分补缴企业所得税39.8万元,并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39.8万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关于真实性和合法性原则的理解和运用企业申报的扣除项目必须真实、合法。

真实是指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企业发生的支出,如果不需要或客观上无法取得发票的,应提供证明业务或事项确实已经实际发生的充分适当的凭据及实施证据,才能在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支出,按照发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该取得发票而未能取得发票,或取得的发票不真实、不规范,税务机关可以在企业提供的相关凭据和实施证据基础上,对各项支出从严合理核实扣除额。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

(二)落实管理和处罚规定。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1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限限制存在的问题财税200688号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

),第三十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

(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1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计利润税金扣除存在的问题国税发200631号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问题:

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可以扣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包括:

(三)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

分析:

(1)营业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异同

(2)土地增值税与收入不能配比(3)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与收入配比的关系,国税函2008299号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分析:

与原规定的主要变化?

例如:

某企业取得预售收入1000万元,期间费用20万,税金及附加55万,应纳税所得额1000205520125缴税:

1252531.25完工预售结转收入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亏损,整体项目亏损。

已经缴纳的31.25万是否可以退税?

13.购买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国税发200852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原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问题分析在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购买的国产设备投资,在2007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尚未抵免完的投资额,是否在2008年以后继续给予抵免?

财税20081号明文规定:

关于所得税政策的过渡,只有三个文件(国发200739号、国发200740号以及财税20081号)规定,上述三个文件没有提到的优惠政策过渡,一律停止执行。

桂国税发2008137号现将国税发20085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经相关部门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并实际购买国产设备的,其实际购置的投资额,可按规定自行申报抵免企业所得税,企业2007年度结束后尚未抵免完的投资额,可按其剩余抵免期限继续抵免到期为止。

二、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抵免时,应附送相关抵免资料留存备案。

14.清算所得弥补亏损的政策理解存在的问题问题:

清算所得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吗?

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五十二条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四十四条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国税发1997191号纳税人清算期间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其清算所得不能享受法定减免税照顾。

企业所得税法是实施条例第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注销清算时库存商品进项税金是否转出?

财税2005165号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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