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应急避场所规划标准.doc

上传人:zf 文档编号:30786046 上传时间:2023-09-17 格式:DOC 页数:32 大小:368.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村镇应急避场所规划标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村镇应急避场所规划标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村镇应急避场所规划标准.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村镇应急避场所规划标准.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村镇应急避场所规划标准.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村镇应急避场所规划标准.doc

《村镇应急避场所规划标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村镇应急避场所规划标准.doc(3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村镇应急避场所规划标准.doc

村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标准

StandardforPlanningofEmergencyShelterinRuralandSmallTowns

征求意见稿

201X年X月X日实施

201X年X月发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村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标准

StandardforPlanningofEmergencyShelterinRuralandSmallTowns

主编单位:

华北理工大学

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201X年X月X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

201X石家庄

前言

为规范河北省村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依据《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等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河北省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标准。

本技术标准包括总则、术语、类别和规模、选址、布局、应急道路共六章。

本技术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技术标准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负责管理,由华北理工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华北理工大学(地址:

唐山市新华西道46号,邮编:

063009,Email:

jychu@),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

华北理工大学

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

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唐山理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唐山东方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待补充

主要起草人:

目录

1总则 1

2术语 2

3类别和规模 3

3.1分类和功能 3

3.2面积要求 3

4选址 5

4.1场址选择 5

4.2通达性要求 6

5布局 7

5.1一般规定 7

5.2避难人口估算 7

5.3责任区划分 7

6应急道路 9

6.1一般要求 9

6.2应急道路 9

附录A应急设施配置 10

附录B应急避难标识 11

1总则

1.0.1为满足村镇防灾减灾需要,规范村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应贯彻“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平灾结合、综合防灾、易于通达、就近避难、保障安全”的原则。

1.0.3应符合各级防灾规划的统一布署和要求,其规划范围和适用期限应与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保持一致。

1.0.4本省村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新建和改建避难场所应按本标准执行,其它城市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可参照执行。

1.0.5村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其它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应急emergencyresponse

破坏性灾害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应急避难场所disaster-mitigationemergencycongregateshelter

指定用于因灾害产生的避难人员集中进行救援和避难生活,配置应急设施的避难场地及避难建筑,简称避难场所。

2.0.3应急设施emergencyfacilities

避难场所配置的,用于保障抢险救援和避难人员生活的工程设施。

2.0.4有效避难面积effectiveareaforemergencycongregatesheltering

避难场所内用于人员安全避难的避难住宿区及其配套应急设施的面积,包括避难场地与避难建筑面积之和。

2.0.5避难场所责任区areaofemergencycongregateshelteringservice

避难场所责任区是其负责提供应急避难住宿和配套应急功能的避难人员分布范围。

2.0.6应急道路emergencyroad

为应对突发灾害,进行应急救援和抢险避难、保障灾后应急救援活动的交通工程设施。

3类别和规模

3.1分类和功能

3.1.1避难场所按功能、避难规模和开放时间分为:

中心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和紧急避难场所三类。

1中心避难场所是全县应急救灾、接受外部援助和重伤员转运的场所,服务于整个县域,具备应急指挥、医疗救治、抢险救援、物资集散、重伤员转运和为责任区避难人员提供长期住宿等应急功能。

2固定避难场所是供责任区内受助人员中长期避难和进行集中性救助的综合性场所,具备医疗急救、卫生防疫、物资分配和中长期住宿等功能。

3紧急避难场所是为居民提供紧急或临时避难的场所,同时也是避难人员转移到固定避难场所进行较长时间避难的过渡性场所,村庄的紧急避难场所具备短期住宿功能。

3.1.2避难场所应考虑对多种灾害的综合防御,具备应对地震、洪水、海啸、火灾、地质灾害和事故灾害等两种以上灾害的综合防御功能。

3.1.3避难场所的开放时间不宜超过表3.1.3规定的最长开放时间。

表3.1.3避难场所最长开放时间

适用场所

紧急避难场所

固定避难场所

中心避难场所

避难期

紧急、临时

短期

中期

长期

长期

开放时间(d)

3

15

30

100

100

3.2面积要求

3.2.1各类避难场所面积可按表3.2.1确定。

当各类避难场所面积不满足要求时,允许将相邻或相近的避难场所功能整合,以达到面积要求。

表3.2.1有效避难面积

类型

有效面积(hm2)

中心避难场所

≥10.0

长期固定避难场所

≥1.0

中期固定避难场所

≥0.2

紧急避难场所

不限

3.2.2避难人员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应低于表3.2.2的规定。

表3.2.2不同避难期的人均有效避难面积

避难期

紧急

临时

短期

中期

长期

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人)

0.5

1.0

2.0

3.0

4.5

3.2.3避难场所内医疗救护区的床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宜低于表3.2.3的规定。

表3.2.3医疗救护区的有效避难面积

医疗救护区规模(病床)

30

60

100

200

有效避难面积(m2/病床)

40

30

20

15

4选址

4.1场址选择

4.1.1避难场所应优先选择场地地形较平坦、地势较高、有利于排水、空气流通、具备一定基础设施的场所。

4.1.2选址应遵循平时功能与灾时功能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利用学校、体育场、绿地、广场、卫生院、政府机构和空地等开敞空间和抗灾能力较高的建筑工程改建而成。

在灾时启用并能及时、有效的转换成避难场所。

1中心避难场所宜利用县城镇的体育场馆、中心医院、大型公园和广场等大型公共设施中的一个或几个改建、整合而成。

2固定避难场所宜利用现有的乡镇政府机构、面积较大的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和卫生院等公共设施及附属开敞空间改建而成。

3紧急避难场所可以利用村镇绿地等开敞空间,也可利用村庄周边农田、林地等开敞空间以及面积较大的院落和小学等。

4.1.3避难场所选址应充分考虑安全性要求。

1应避开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部位等危险用地。

2应避开行洪区、指定的分洪口附近、洪水期间进洪或退洪主流区和山洪威胁区,避难场所还应规划在高于淹水水位的区域。

3避难场地应避开高压线走廊区域。

4避难场地应处于周围建(构)筑物倒塌影响范围以外,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避难场所用地应避开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存放点、严重污染源以及其它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距次生灾害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国家现行重大危险源和防火的有关标准要求;有火灾或爆炸危险源时,应设防火安全带。

4.1.4避难场所内用于应急避难的建(构)筑物及周边配套设施,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4.1.5为合理进行选址决策,固定避难场所和中心避难场所选址宜进行选址适宜性评价。

4.2通达性要求

4.2.1中心避难场所选址需充分考虑应急交通保障,宜选择在与镇外部有可靠交通连接,易于伤员转运和物资运送,并与周边避难场所有应急道路联系的地段。

4.2.2固定避难场所宜选择在交通便利、能与责任区内居住区建立安全避难联系、便于人员进入和疏散的地段。

4.2.3避难场所出入口位置宜分散在不同方向,救灾车辆进出口宜相对独立设置。

出入口数量要求,见表4.2.3。

表4.2.3出入口数量要求

场所类型

出入口数量

中心避难场所

长期固定避难场所

不少于4个

中期固定避难场所

不少于2个

紧急避难场所

不少于2个

5布局

5.1一般规定

5.1.1避难场所规划应根据需安置的避难人口数量和分布,确定各类避难场所布局,提出规划和建设改造要求。

5.1.2固定避难场所和具备短期住宿功能的紧急避难场所应逐个划定责任区,明确服务范围和服务人口、配套设施规模。

5.1.3固定避难场所的布局宜进行优化,利用较少的场所服务受灾害威胁的全部居民,并方便居民就近避难疏散。

5.1.4村镇应规划应急避难标识体系,指明避难场所的位置和方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急避难标识应结合村镇道路交叉口、避难疏散路线、避难场所主要出入口及大型公共场所综合设置,便于居民通过标识实现安全、快速疏散。

2灾害潜在危险区或可能影响受灾人员安全的地段应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

3避难场所建设时,应规划和设置引导性的应急避难标示,并绘制责任区的分布图和内部区划图。

5.2避难人口估算

5.2.1避难场所规划应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分区域估算需安置的村镇避难人口数量及其分布。

5.2.2地震灾害的避难人口,应依据抗震设防烈度水准下的评价结果估算;防洪区和行洪区的避难人口,应按照上一级防洪规划的要求确定。

5.3责任区划分

5.3.1各类避难场所的设置应满足其责任区范围内避难人员应急住宿,以及应急供水、物资储备分发和医疗卫生等功能配置要求。

5.3.2中心避难场所的应急指挥、医疗救治、抢险救援、物资集散和重伤员转运等应急功能服务于整个县域,其住宿的责任区依据其住宿区的容量划分。

5.3.3固定避难场所和具备短期住宿功能的紧急避难场所依据场所容量、服务范围与行政组织关系划分责任区。

1每个乡或镇规划至少一个中期固定避难场所,作为各个乡镇的应急救助中心。

2每个中心村规划至少一个紧急避难场所,为邻近居民提供紧急疏散或短期住宿服务。

5.3.4各类避难场所避难服务范围宜符合表5.3.4规定的指标。

表5.3.4避难场所服务范围

场所类型

避难疏散距离(km)

中心避难场所住宿区

长期固定避难场所

≤5.0

中期固定避难场所

≤3.0

紧急避难场所

≤1.0

6应急道路

6.1一般要求

6.1.1应急道路系统规划,需要考虑与村镇居住区、避难场所、医院和消防站等的有效连接。

6.1.2应急道路系统应规划成网状结构,形成多个迂回线路或留有冗余线路,即使灾时部分道路阻塞,也可以通过迂回线路到达。

6.2应急道路

6.2.1村镇应急道路划分为三级:

1救灾干路是整个县域进行抗灾救灾、对内和对外交通连接的主干路,以县城镇对外交通主干路或干路为主要救灾干路。

2疏散干路是连接中心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医疗机构和消防站等村镇主干路和干路构成疏散干路,它与救灾干路一起形成网络状连接。

3疏散支路是镇内居民区或村庄与避难场所和应急设施之间连接的道路。

6.2.2应急道路有效宽度为扣除道路两侧建筑物倒塌后瓦砾、废墟影响的宽度。

表6.2.2应急道路有效宽度

应急道路级别

道路有效宽度(m)

救灾干路

≥7

疏散干路

≥4

疏散支路

≥4

附录A应急设施配置

A.0.1各类避难场所应按表A.0.1的规定配置应急设施:

表A.0.1各类避难场所应急设施配置一览表

设施类型

设施项目

场所类别

紧急避难场所

固定避难场所

中心避难场所

应急住宿设施

避难人员住宿

可设

应设

可设

抢险救援队和志愿者住宿

不设

可设

应设

应急医疗设施

医疗救援及防疫中心

不设

不设

应设

医疗急救与卫生防疫

可设

应设

不设

医疗室

应设

不设

不设

应急物资储备设施

生活用品

可设

应设

应设

食品

可设

应设

应设

药品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急保障基础设施

应急供水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急供电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急排污

可设

应设

应设

应急通讯

可设

应设

应设

应急疏散通道

应设

应设

应设

机动车停车场

可设

应设

应设

直升机停机坪

不设

可设

应设

应急辅助设施

应急消防

可设

应设

应设

应急厕所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急洗浴

可设

应设

可设

应急垃圾储运

可设

应设

应设

公用电话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急指挥管理设施

应急指挥

不设

不设

应设

场所管理办公室

不设

可设

应设

应急广播

可设

应设

应设

应急标志

应设

应设

应设

附录B应急避难标识

B.0.1应急避难标识一般包括区域位置指示,警告标志,场所功能演示标识,场所引导性标识,场所设施标识等类别。

B.0.2应急避难标识可针对避难场所相关汉语和外语名称术语、图形符号、相关地图以及与标识距离、规模有关的术语、数字、符号等要素进行综合设计,符合直观简明、便于信息传递、方便不同类型人员接受和使用的原则,做到美观大方及经久耐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城镇出入口、主要交叉路口的区域位置指示标志应包括城镇避难系统介绍及图示,指明城市级避难功能位置。

2设置在道路交叉路口、避难场所责任社区的区域位置指示标识应包括周边避难场所位置、规模和责任者图示,指明避难路线。

3设置在避难场所出入口的场所功能演示标识应包括场所功能分区、主要规模、使用要求的图示和说明,标明需要注意和避让的危险因素,指明周边居民疏散路线和位置。

4设置在不宜避难人员进入或接近的区域或建筑安全距离附近的警告标志应醒目、突出,包括禁止进入图示,明确告知危险因素和安全要求。

B.0.3常用的应急避难基本图形符号可选择表D.0.3中的示例。

表B.0.3应急避难基本图形符号

编号

图形符号

名称

说明

1-1

避难场所

Emergencyshelter

用于突发公共事件状态下,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1-2

应急指挥

Emergencycommand

用于应急避难指挥所。

1-3

方向

Direction

用于指示避难场所的方向。

符号方向视情况设置。

1-4

应急通信

Emergencycommunication

应急状态下提供通信设备的区域。

1-5

应急物资供应

Emergencygoodssupply

应急状态下救灾物资供应的地点。

1-6

应急供电

Emergencypowersupply

应急状态下供电、照明的设施。

1-7

应急饮用水

Emergencydrinkingwater

应急状态下饮用水的地点。

1-8

应急篷宿区

Areafor

makeshifttents

应急状态下搭建帐篷的区域。

1-9

应急厕所

Emergencytoilets

应急状态下的简易厕所。

1-10

应急医疗救护

Emergencymedical

Treatment

应急状态下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的地点。

1-11

应急灭火器

Emergencyfire

extinguisher

应急状态下提供应急灭火器的地点。

1-12

应急垃圾存放

Emergencyrubbish

应急状态下垃圾集中存放的地点。

1-13

应急污水排放

Emergencysewagevent

应急状态下污水排放的地点。

1-14

应急停车场

Emergencyparking

应急状态下机动车停放的区域。

1-15

应急自行车停放

Emergencyparkingforbicycle

应急状态下自行车停放的区域。

1-16

应急停机坪Emergencyairfield

应急状态下直升机的停机坪。

1-17

紧急出口

Emergencyexit

表示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的出口或通道。

1-18

入口

Wayin

表示入口的位置或指明进去的通道。

1-19

出口

Wayout

表示出口的位置或指明出去的通道。

1-20

禁止靠近

Keepaway

表示存在危险因素,请勿靠近。

村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标准

StandardforPlanningofEmergencyShelterinRuralandSmallTowns

征求意见稿条文说明

201X年X月X日实施

201X年X月发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村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标准

StandardforPlanningofEmergencyShelterinRuralandSmallTowns

主编单位:

华北理工大学

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201X年X月X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

201X石家庄

目录

1总则 2

2术语 4

3类别和规模 5

3.1分类和功能 5

3.2面积要求 6

4选址 8

4.1场址选择 8

4.2通达性要求 9

5布局 10

5.1一般规定 10

5.2避难人口估算 11

5.3责任区划分 11

6应急道路 13

6.1一般要求 13

6.2应急道路 13

1总则

1.0.1本条阐明了制定标准的目的。

我国2008年汶川地震和2010年玉树地震中,村镇地区均遭受了巨大损失,暴露了村镇布局不合理,建筑质量差等突出问题,同时,也与没有防灾规划,避难场所建设滞后有很大关系。

与城市相比,村镇基础设施的防灾能力差很多,造成避难疏散和应急救援的难度加大。

而且,村镇的规模普遍要比城市小很多,对避难场所的选择也有限,特别是在地形复杂的山区难以找到符合要求的场所,现有的涉及城市避难场所的规划标准对村镇的指导意义并不强,需要制定适用于村镇的防灾避难场所规划标准。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对近年来国内重大灾害避难经验教训的总结,参考了我国避难场所规划的最新研究成果,同时也参考了美、日等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先进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

1.0.2本条阐明了村镇避难场所规划的原则。

因地制宜、平灾结合原则。

村镇避难场所主要利用学校、体育场、绿地、广场、卫生院、政府机构和空地等开敞空间和抗灾能力较高的建筑工程。

在平时用于教育、体育、办公、休闲以及生活、生产活动,在灾时启用并能及时、有效的转换成村镇避难场所。

综合防灾原则。

由于应对大多数灾种的避难场所具有相同的灾时功能,能够通用。

因此,村镇避难场所应考虑针对地震、洪水、海啸、火灾、地质灾害和事故灾害中两种以上灾害的综合防御,实现集约利用防灾避难资源。

易于通达、就近避难原则。

部分重大灾害传播速度快或发生时间很短,在短时间内产生巨大的破坏。

为保障避难人员安全,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到最近的避难场所避难。

居民就近避难,居住场所易于到达避难场所,避难安全性高,而且熟悉周围环境,避难人员多为邻里、乡亲,也有利于照看自家财物和处理相关事宜。

保障安全原则。

避难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和消除危险,把灾害风险控制在最小程度,以保障人身安全。

如果避难场所本身存在较大的灾害风险,就失去了其应急避难的价值,安全是规划避难场所的核心问题。

1.0.3村镇避难场所规划是各级防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村镇安全。

村镇避难场所规划要依据村镇总体规划对村镇性质、规模以及建设和发展要求,与各级防灾规划相统一。

1.0.4本条阐明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作为河北省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各规划、设计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内进行村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设计,新建、改建和扩建时应按本标准执行,其它城市可参照执行。

1.0.5本条阐明本标准与国家有关标准的关系。

2术语

2.0.2避难场所通常可选择空旷场地和建筑工程。

村镇利用广场、公园、绿地、中小学操场和空地等开敞空间规划建设为避难场地,利用体育馆、中小学校舍、政府机构、卫生院等公共建筑规划为避难建筑。

2.0.3保障抢险救援的应急设施包括:

应急供电、供水、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避难人员生活的工程设施包括:

公共卫生间、盥洗室、医疗室、开水间等应急公共服务设施。

2.0.4有效避难面积应在场所面积中减去不适合作为应急避难使用的面积,例如:

危险建筑及其倒塌后的危及区,公园内的水面、陡峭的山体、植被密度较高的绿化区。

2.0.5责任区是确定避难人数的地区范围,避难场所需要满足此范围内的避难需求。

2.0.6村镇应急道路是避难疏散和应急救援的重要环节,既保障灾后救援队和物资进入灾区,又能保障受灾群众实现安全疏散。

3类别和规模

3.1分类和功能

3.1.1本条规定了避难场所的类型及相应的应急功能。

依据我国县域村镇空间特征和行政组织的现状,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等对避难场所类型和功能的划分,并且考虑到与已经报批的国家标准《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修订)的协调和统一,划分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面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