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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养老院入住合同.doc

2016年养老院入住合同

(一):

养老院养老公寓老人入住协议书

长者入住协议书(绝密2016)

甲方名称:

涞水县大福老年公寓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住养长者):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原工作单位:

丙方(近亲属/或乙方的原工作单位):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现住所地

与乙方关系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就乙方入住甲方养老一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行业及地方规范,遵从和佑尊长园会员制/非会员制章程,本着诚信、公平、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不约定有效期限,若无本合同终止情况或合同终止条款的出现,合同继续履行。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提供“管家式”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服务。

2、根据乙方入住时的体检报告及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确定护理等级。

根据乙方入住期间上述变化,及时通知乙方和丙方更变护理等级,调整入住时的房间和床位。

3、按照入住老人的身体状况(自理、介助、介护)提供相应的餐饮服务,

根据老人的需要或遵医嘱合理配餐,实行科学配餐以满足老年人所需的营养均衡。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拥有章程所规定的会员权利和会员义务(非会员参照非会员权利和义务)。

2、应如实陈述近期的健康状况、曾经患有的疾病和目前用药情况,不得隐瞒有关病史。

3、有权依据养老护理等级、获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

并按时向甲方交付各项规定的费用。

4、入住期间应遵守甲方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的管理,应与同居的其他老人和睦相处。

5、贵重物品不宜带入院内,可以由园区代为保管,如自行保管遗失自负。

6、为保障乙方的生活安全,不得擅自带入家用电器。

若需自带家用电器需提前向甲方申请。

7、乙方和丙方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联系人/或地址、电话)应立即告知甲方,如不及时告知而造成联系中断,并带来的不便和问题,由乙方和丙方完全负责。

8、乙方可以主动要求终止合同,但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五条丙方承诺

老年人均有不同程度的心脑血管病,极易发生心肌梗塞、脑血管意外等老年性疾病。

老年人均有不同适度的骨质疏松,极易造成骨折。

对上述情况如有发生,丙方能够充分理解并承诺不以护理不当或医疗事故责难甲方。

老年人均有不同程度的脑萎缩现象,使部分老年人产生思维障碍或丧失独立行为能力,对此园区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丙方能够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做好这些工作。

当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甲方可能来不及经过监护人的同意而直接进入居室实施紧急救助,若因此造成的损害,在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前提下,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乙方和/或丙方隐瞒乙方的病史并且可能或者已经产生不良后果的;

2、乙方出现神经障碍并且可能或者已经危及自身或他人健康、财产安全的;

3、乙方被发现患有需隔离治疗的传染病;

4、乙方无法适应集体生活的;

5、乙方和/或丙方无理拖欠费用超过(含)2个月的;

6、乙方和/或丙方无视并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并可能或已经产生不良后果的;

7、乙方连续请假/或擅自外出超过60天的;

8、存在表明乙方不宜继续在甲方入住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入住期间故去。

2、出现其它表明本协议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的事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和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时付清服务费用,则应按银行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无规定的每日按未缴纳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

2、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造成相对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协议各方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诉讼。

第十一条费用明细:

1、护理等级(入院时)【2016年养老院入住合同】

2、床位费

3、护理费(入院时)

4、餐饮费:

5、医疗费和治疗费另行计算,不包含在以上费用内。

6、如在甲方院内过世,由甲方负责遗体料理后,送至告别厅,并收取院内后事处置费3000元。

7、其他约定:

如有约定详见附件。

2016年养老院入住合同

(二):

2016养老院政策及实施方案

2016年申办养老院新政策及标准

基本原则。

深化体制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保障基本。

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服务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支持家庭、个人承担应尽责任。

注重统筹发展。

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实行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

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

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

完善市场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发展养

老服务业,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创办养老院的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申办条件

1、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2、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

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3、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

兴办企业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

市民政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派人对新办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第三步:

市民政局将相关资料移交市税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省民政厅;第四步:

经省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批办证后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转交区(市)县民政部门发给新办企业。

三、补充说明:

现在国家鼓励民间投资做福利事业,你要先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具体要问:

用地,贷款,税务,工商,国家有什么补贴政策等,这些都是民间投资者应该享有的优惠政策.

国家现在已经颁布了这方面的政策,,但跟当地的地方财政有关.总的说国家,地方是鼓励,支持民间投资兴办养老院的!

还需要说明的就是:

所谓资质证明就是说你必须具备办理养老院的条件,硬件\软件缺一不可!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建筑设计规范。

目前我国已有的大型养老机构一般都能按照建设部、民政部联合颁布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较为科学合理的考虑了消防、通风、内部无障碍交通等问题,以及卧具、饮食、娱乐、医疗等功能配套。

2)医疗护理上的优势较为明显。

由于大型养老机构具有规模优势,较为容易吸引一些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医疗人员加盟,从而提高了医疗护理的服务水准。

特别是对那些有多种疾病的高龄老年人,可以使之有医疗保障的安全感。

3)休闲环境较好。

大型养老机构在规划设计时,一般都会结合自有土地、空间的实际情况,建设一些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场所,种植一些花草树木,以营造一个幽雅休闲的环境。

而这一切又都是老年人,特别城市中生活的老年人和子女最为关注的。

养老机构配套功能完善的重点在两个方面:

(1)医疗护理服务的配套。

民政部门规定养老机构要配套设立医疗室,但医疗室能真正满足老年人的疾病治疗和特殊护理要求吗?

显然是不够的。

就大型养老机构而言,入住的大都是在7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为什么会出现高龄老年人居多的现象呢?

一般是由家庭护理的成本和照顾难度决定的。

只有家庭护理成本与养老机构收费相当时,或由于老年人身体状况需要医疗护理时,子女才会送老人入住养老机构。

这就对养老机构的医疗护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简单的医疗室是无法满足需要的。

试想500多名70岁以上的老年人,至少有50%的身体都有一些疾病,需要吃药、打针;至少有25%的老年人需要进行留医观察治疗,这样的病患者就诊和住院规模,应有一级甲等以上医院与配套。

因此,大型养老机构必须通过合作,或独立申办老年病医院的方式,才能达到医疗护理功能上的配套和完善。

(2)饮食的科学合理套配。

养老机构的食堂首先必须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装修,满足基本的卫生要求和操作流程。

其次,要针对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的特殊要求,科学制定营养食谱,合理控制饮食数量和种类。

这条道路好走吗?

不好走,很艰难。

主要存在问题有如下方面:

1、投入大,回收期长。

既然养老机构产业化方向是规模经营、品牌经营,那么投入产出情况如何?

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事实是,大家都认为养老行业是一个朝阳行业,是有发展前途的,市场非常巨大,竞争格局尚未形成,总需求大于总供给。

可为什么没有人愿意跨入这行业,特别是一些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和个人不愿意投资呢?

道理很简单,因为投入大,回收期长,无利可图。

我们拿一个同等规模的养老院项目与房地产项目做一个比较,其结果就显而易见。

假设在某市有一块10000万m2的土地,容积为3%,建筑面积30000m2。

养老院项目扣除减免的征地补偿费,建筑成本约1770元/m2,总投资约5300万元,资金成本为年利率6%。

养老院的规模按1000张床位计算,回收资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一次性设备购置费,人均收费约8000元,10年的周转率为3次,共计约2400万元;床位费每人每月500元,10年入住率按100%计算共计约6000万元;其他收入抵扣经营成本。

这样养老院项目回收投资需要10年,而且没有盈利。

而房地产项目的建筑成本约2170元/m2,总投资约6500万元,房屋销售价格3500元/m2,回收资金约1.05亿元,包括建设期和销售期在内大概需要2年半到3年时间。

结果房地产项目3年内不仅可以收回投资,还可获取约4000万元左右的利润。

2、租赁经营融资困难。

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投资兴建养老机构不符合我国现阶段投入产出的经济效益常规做法。

那么,租赁房屋经营养老机构则是一个较为理想的选择。

这可以把近期的巨大投资,转化为分期的租金支出。

但是,如果是一个完整的房地产项目,他人又怎样会转租给别人呢?

答案只有一个,那一定是多年的“烂尾楼”。

要完

成一个“烂尾楼”项目,仍然需要较大的投资。

由于是租赁来的房屋,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投入的资金必然被占压,不能通过抵押贷款等方式,将资金盘活,周转使用。

因此,租赁经营融资困难是必然结果。

我们以广州市良典养老院的经营情况为例。

广州市良典养老院2002年承租了一栋94年的九层宾馆“烂尾楼”,建筑面积20000m2,占地面积8000m2,租期20年。

有200多个房间,可设养老床位650张,每月租金近20万元,改造、扩建总投资约1500万元,投资回收期需要6年以上。

虽说目前该院经营状况良好,但是由于股东投资能力有限,不得不放弃原有经营的其他产业。

由于经营权不能抵押贷款,为了筹措养老院的流动资金,股东只得向朋友借款,甚至将

个人的住宅也做了银行抵押贷款。

这就是养老机构在产业化进程的写照,是产业化进程中的融资难点问题。

3、医护人才引进难

大型养老机构的服务重点是医疗护理服务,而要引进有经验的、中高级专业医护人员难度较大。

在医院有一套较为完整的专业技术职称晋升机制,如果某位专业医护人员到养老院的医疗康复室工作,要想从初级职称向中高级职称晋升,这几乎是不可能。

因此,大型养老机构不仅不能吸引专业医护人员加盟,也很难培养出自己的医护队伍。

例如,广州市良典养老院引进一名主任医师出任院长,由于医疗卫生体制管理的原因,只得被迫辞去公职,放弃近30年的工龄和相应的福利待遇。

4、经营风险大。

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粗放式的医疗护理已经不适合养老机构规模经营的发展需要。

由于大型养老机构的企业规模较大,人们认为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赔偿能力,因此对于医疗护理过程中的失误和不当,老年人的子女往往不容易包涵和谅解,甚至有意将矛盾激化,向医疗事故纠纷的法律程序方面推进,最终导致养老机构的赔偿。

当然人们法律意识增强有其积极一面,但养老机构由于医疗条件、人员素质的原因往往处于弱势状态。

从主观角度来看,大型养老机构都愿意开办与之规模相配套的老年病医院,但卫生部门的规章制度、审批程序等并不能予以支持,客观上加大了大型养老机构的经营风险。

三、政府在养老机构产业化过程中的导向与支持

养老机构长期以来被人们认为是福利机构,是政府和集体的事,是慈善机构的事。

要使之企业化运营,走产业化道路,也并非一件易事。

特别是规模经营、品牌发展,更离不开政府的倡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定位和优惠政策的支持。

在此我们衷心希望政府能在如下方面多做一些工作:

1、转变养老观念的宣传。

我国几千年来,儒家思想一直倡导:

“养儿防老,积谷防饥”、“孝道治天下”等。

在这些思想意识的引导下,人们普遍认为只有没儿没妇的人,才会进敬老院、养老院。

如果谁的父母、长辈进了养老院,就会被认为是不孝,老人家进了养老机构也会觉得脸上无光。

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家庭结构的变小、子女工作和学习压力的增大,客观上已形成养老必须社会化的趋

2016年养老院入住合同(三):

2016敬老院入住承诺书

敬老院入住承诺书

甲方:

王厂镇敬老院

乙方(院民):

丙方(院民亲友代表或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自身实际情况,现与乙方、丙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入住敬老院院民提供相应的居住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和场所,保障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

2、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为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

3、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有精神病史、传染性疾病患者以及不适应集体生活或者因其他原因(含不能自理)等入住本院。

4、乙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基本上不能自理者原则上甲方不予接收,但确因情况特殊必须由甲方和丙方共同协商,由丙方出钱雇人在敬老院内照顾,方可入院。

5、甲方无法确保入院老人在院内外不会发生意外事故。

6、为保证院民享有独自购买日用品的能力,甲方每人每月发给乙方零用钱三十元整。

7、乙方病危期间由丙方安排其主要亲戚轮流陪护,费用自理。

乙方去世后由甲方及时上报政府由政府通知所在村(居)组及丙方运回居住地(火化)入葬。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办理入住手续、签订入住协议。

2、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外出须向管理人员请假,行动不便的确实需要外出的必须由丙方接送,否则擅自外出造成严重后果,均与甲方无关。

3、遵守公共道德,讲文明礼貌,不打骂人,爱护公物,视院如家,遵守各项制度,内部矛盾内部解决,不做有损敬老院形象的事,不说有损敬老院声誉的话。

4、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烟头等,不乱倒污水,不随

地大小便,不说粗话、脏话。

5、危险物品及闲杂物品不得带入敬老院,贵重物品可交由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保管,凡自己保管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6、乙方在外欠款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7、乙方入住前在所在村(居)组的耕地、经济林等由所在村(居)组出租、出售,所得款统一存入乙方名下,用以弥补平时零用和去世后火化入葬费用,不便动的贵重资产由村(居)组妥善安排保管。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探视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尤其是乙方生病期间,丙方必须派人轮流护理,一切费用自理。

2、办理入住担保时,丙方须提供详细的住址、通讯电话及村(居)组证明等材料。

3、凡不能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要求回原居住地的入住者或不能按甲方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严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的入住者,,一旦接到甲方通知丙方应及时接回供养。

4、乙方去世后丙方一旦接到通知,应及时按照乙方遗嘱,会同村(居)组予以处理后事,逾期不到者,由此所造成的开销、责任均由丙方全部承担。

四、附则: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监证方:

王厂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或手印):

丙方(签字或手印):

年月日

敬老院入住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入住敬老院院民提供相应的居住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健康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和场所,保障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

2、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为入住者提供相应服务。

3、对入住者实

行试住一个月制度,凡不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要求回原居住地的入住者,经甲方劝导无效或不能按照敬老院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严重影响到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入住者,甲方有权通知丙方接入住者回原居住地村民小组居住供养。

4、甲方有权利拒绝接收精神病、传染性疾病患者入住敬老院,入院前进行体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入住院民在入住期间患重大疾病,甲方有权利义务根据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为入住者办理相关的手续,亲属必须协助护理。

6、下列款项、物品由敬老院按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①上级部门下拨的“人头”经费;②社会各界人士、社团组织、1

单位向敬老院捐赠的物品、款项;③院民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社团组织、单位捐赠的款项物品。

7、院民在院期间如本人有病时应及时向服务人员反

映,以便及时解决。

8、院民在院期间,严重违反纪律和制度,经说服教育不改者,甲方有权将其送回,丙方不得拒收。

如果院民肇事给集体或他人财产造成损害的,后果由丙方负责。

9、院民串亲访友必须请假,有专人接送,保证安全,否则不给假。

对私自外出或干私活、捡破烂等行为造成后果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追究甲方责任。

10、院民私自外出不归,甲方及时查找,登记记录,第一时间通知丙方查找,以防发生意外,如果人为的出现意外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丙方不得追究。

11、院民在院期间,不准私自使用电器,不准喝酒以及乱用药品,不准做有害身体的任何活动,如因病态出现跳-楼、自杀、突发疾病等情况造成后果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丙方不得追究。

12、院民不得私自接待外来人员,更不许留外来人员吃住。

院民不准私自在外面购买食品。

违者将一律追究责任,后果院民自负。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办理入住手续,签订入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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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从管理,积极参加敬老院组织的各项义务劳动,外出须向管理人员请假。

3、遵守公共道德,讲文明、懂礼貌、不打人骂人,爱护公物、视院如家,遵守组织原则、内部矛盾内部解决,不做有损敬老院形象的事,不说有损敬老院声誉的话,不得损坏公物,未经同意不随便外出。

4、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烟头,不乱倒污水,不随地大小便,不说粗话、脏话。

5、闲杂物品不得带入敬老院,贵重物品可交由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妥善保管,凡自己保管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内装置其它设备。

7、乙方患突发性疾病应听从甲方安排,乙方生前有决定去逝后回原居住地以及遗物处置的权利。

8、乙方在外欠款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探视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办理入住担保时,丙方须提供详细住址、通讯电话及村民小组证明等资料。

3、院民去逝后,甲方负责办理火化等相关手续,费用按五保条件处理,如亲属有额外要求的,额外费用将由亲属自行解决。

如要求回原居住地村民小组委员会入葬的,所在村民小组一旦接到甲方通知,应及时按照入住者遗嘱予以处理后事,逾时不到者,由此所造成开销、责任均由丙方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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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不能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要求回原居住地居住的入住者,或不能按照敬老院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严重影响到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入住者,一旦接到甲方通知,应及时由丙方接回原居住地村民小组居住供养。

5、本院实行封闭式管理,如乙方私自外出或请假外出所出现意外事故,本院不负任何责任,所出现的费用由乙方或丙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另行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乙方所在村委会盖章

2016年养老院入住合同(四):

2016敬老院与医院合作协议

敬老院与医院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

南京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暖风志协(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为了发扬青年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就甲方作为乙方的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合作基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订本协议,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总则

(一)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并共同守约执行。

(二)乙方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开展相关的志愿活动,不收取任何酬劳。

第二条授权

关志愿活动,服务老人。

第三条甲方权利

(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合作计划进行调整与补充,并及时通知乙方。

(二)有权对乙方的志愿服务进行相关工作的指导及纠正。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志愿服务开展场地。

(二)为乙方提供老人生活状况等相关资料,以便乙方更好的进行志愿服务。

第五条乙方权利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相关志愿服务。

(二)需要甲方提供老人生活状况等相关资料。

(三)若乙方因临时情况无法按时开展志愿服务,甲方应予以乙方理解。

第六条乙方义务

(一)协助甲方做好相关工作,服务老人。

(二)听从甲方的合理安排。

第七条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履行相关责任及义务。

第八条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对外不构成甲乙双方的雇佣关系。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南京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暖风志协责任人(签章):

责任人(签章):

日期:

日期:

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应填事项请如是填写,不得空缺。

时间范围内于甲方提供的敬老院开展相

敬老院与医院合作协议[篇2]

立协议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瓯海区社会福利舍业的发展,完善xx镇敬老院的养老配套设施,扩展养老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现就xx镇敬老院“公办民营”即委托管理及相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信守、履行:

一、甲方所有的xx敬老院面积约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具体以现状为准),委托乙方经营管理。

合作协议签订后,敬老院挂靠“温州东日老人公寓藤桥分院”牌子,乙方设立单独账户进行管理,并优先安排xx镇敬老院工作人员。

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接受甲方及各行政主管或者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及时更正不正当或缺陷的行为。

二、xx镇所属五保户优先入住敬老院,费用由xx镇政府按照1000元/人月的标准支付给乙方(敬老院入住低保人数25人,如少于25人,甲方按照25人和乙方结算;如果多余25人,甲方按照实际人数和乙方结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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