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价统一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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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价统一标准
青海省中小学老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评价标准(试行)
为深化中小学老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老师特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老师队伍,结合本省中小学老师队伍实际,制订本条件。
第一章总则
一、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含有《老师法》要求合格学历,取得对应老师资格,符合老师专业技术职务基础条件、资格资历、业绩结果等要求,可申请评审对应老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中小学老师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统一为:
三级老师、二级老师、一级老师、高级老师和正高级老师。
三、本评价标准适用范围为:
全省一般中小学、职业中学、幼稚园(含民办中小学、幼稚园)、特殊教育学校老师及按机关管理各级教科研、电化教育、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及其它教育机构中含有中小学老师资格教育教学辅助人员。
第二章基础条件
一、拥护党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含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靠树立爱和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师德和教学水平考评在良好等次以上。
二、含有对应老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切实推行老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努力掌握并主动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完成学校要求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
按国家相关要求,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十二个月完成12天或72课时继续教育培训(含公需科目培训)。
三、凡申报上一级老师职务,须取得省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颁发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免试范围按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要求实施。
乡以下(不含乡)学校老师暂不作要求,需出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证实。
第三章资格资历
一、正高级老师
含有博士学位,取得高级老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用3年以上。
含有硕士学位,取得高级老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用5年以上。
含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取得高级老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用7年以上。
含有大专学历,长久在教学岗位一线工作,热爱教育教学事业,师德高尚、贡献突出,社会和业内公认,取得高级老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用以上,同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教授或取得青海省优异教授、青海省优异专业技术人才、青海省特级老师荣誉称号人员也可推荐申报。
·
在任现职期间有参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送教下乡经历人员,相同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报。
二、高级老师。
含有博士学位,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1年并考评合格。
含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一级老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用5年以上。
对全省其它地域城镇中小学老师到青南地域或全省城镇中小学老师到农牧区乡以下学校连续或累计支教(任教)1年以上,相同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
在乡及以下学校连续任教以上基层老师,相同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报。
三、一级老师
含有硕士学位,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1年并考评合格。
取得二级老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用2年以上;含有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二级老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用4年以上;含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取得二级老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用5年以上。
四、二级老师
含有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评合格,含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三级老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用2年以上;含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取得小学三级老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用3年以上。
五、三级老师
含有大学专科、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评合格。
第四章业绩结果
一、正高级老师
(一)含有高尚职业理想和坚定职业信念;长久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教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结果突出。
(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强,专业知识功底深厚,基础功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法精湛,形成了独到教学风格,教育教学业绩卓著。
(三)含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发明性结果,并广泛利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老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受较高著名度,是同行公认教育教学教授,课程得到学生高度认可。
(五)任现职以来,教学和师德评价为优异等次,并含有以下七项条件中三项,在乡及以下学校连续任教20年以上老师可含有其中二项: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爱岗敬业,成绩显著,且年度考评5次(或连续3次)达成优异等次。
2.获省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1次。
3.负担州(地、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示范、观摩教学课或讲座4次;或在州(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2次。
4.参与完成1项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主持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
5.负担公开课6节以上,其中1节被省级教育部门认定为优质课,2节被州(地、市)教育部门认定为优质课。
6.在关键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环湖和青南地域降低1篇);在省级教育学会、科研部门组织教育教学论文比赛中获一等奖2次或州(地、市)级一等奖4次。
7.公开出版和专业相关且有一定学术价值专著1部,或公开出版合著1部(内容应占合著二分之一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中小学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18万字或3册,使用效果良好。
二、高级老师·
(一)依据所教学段学生年纪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主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教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结果比较突出。
(二)含有所教学科坚实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教学特色。
(三)含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结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成绩。
(四)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老师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取得显著成效。
(五)含有负担公开课能力。
任职期间负担公开课6节以上,其中3节被县级教育部门认定为优质课。
(六)任现职以来,年度考评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教学和师德评价优异,并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以下业绩结果之一:
1.获省级荣誉称号1次。
2.获州(地、市)级荣誉称号1次,并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获县级荣誉称号1次,校级荣誉称号2次,并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3篇。
环湖地域降低1篇、青南地域降低2篇论文要求。
3.获全国教学竞赛三等以上奖1次;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学竞赛奖2次,其中1项为二等以上奖;取得州(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学竞赛奖3次,其中1项为一等奖。
青南和环湖地域可降低1次获奖次数或降低1个获奖等次要求。
4.主持完成1项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获省级教学论文比赛奖2次,其中1次为二等以上奖,并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主持完成2项州(地、市)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获州(地、市)级教育教学论文比赛奖3次,其中1次为一等奖,并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
青南地域降低1篇获奖论文或降低1个获奖等次要求。
5.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所带班级取得州(地、市)级以上优异集体荣誉称号2次,并公开发表论文1篇。
青南地域,取得州(地、市)级以上优异集体荣誉称号1次,并公开发表论文1篇。
6.艺术、休育、劳技类老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主动普及和提升学校艺术活动、体育运动水平,在指导学生参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汇演、展演、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取得二等以上奖1次,并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青南地域可降低1篇论文要求。
7.在乡及以下学校连续任教20年以上或在环湖地域任教以上、青南地域任教I6年以上,并取得县级荣誉称号1次。
三、一级老师
(一)含有正确教育学生能力,能依据所教学段学生年纪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班主任、教导职员作经验,并很好地完成任务。
(二)对所教学科含有比较扎实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教材、教学标准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很好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三)含有一定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负担一定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四)在培养、指导三级老师提升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五)含有负担公开课能力,任职期间负担公开课4节以上,其中2节被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为优质课。
(六)任现职以来,年度考评均为合格以上,教学和师德评价良好以上等次,并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以下业绩结果之一:
1.获县级荣誉称号1次以上。
2.获校级荣誉称号3次,并在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
3.获州(地、市)级教育部门组织教学竞赛二等以上奖1次。
青南和环湖地域可降低1个获奖等次要求。
4.主持完成州(地、市)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获州(地、市)级教育部门组织教学论文比赛二等及以上奖2次,青南地域可降低1个获奖等次要求。
5.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所带班级获县级以上优异集体荣誉称号2次,青南地域,获县级以上优异集体荣誉称号1次。
6.艺术、体育、劳技类老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主动普及和提升学校艺术活动、体育运动水平,在指导学生参与州(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汇演、展演、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取得二等以上奖1次,青南地域,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汇演、展演、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取得二等以上奖1次。
7.在乡及以下学校连续任教以上、环湖地域连续任教以上、青南地域连续任教以上,并取得校级荣誉称号2次。
四、二级老师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标准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教导职员作,教育效果很好。
(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基础理论知识,含有所教学科必备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数学纲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很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主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五、三级老师
(一)基础掌握教育学生标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基础知识,基础掌握所教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教学工作。
六、按机关管理含有中小学老师资格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要认真完成教学研究和教育管理工作,努力为教学第一线服务,常常组织、指导学校开展观摩教学和教研活动,帮助广大老师钻研,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
申报职称人员,须有5年以上任教经历,且每十二个月负担公开课、讲座和示范课不少于5节。
以上人员在参与职称评审时,在含有现有评审条件同时。
申报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完成1项州(地、市)级及以上教研课题并增加2篇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要求;申报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需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教研课题并增加3篇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要求(其中1篇必需发表在关键期刊上)。
第五章附则
一、评审条件中,“荣誉称号”是指各级政府、或政府授权行政部门、学校及社会团体颁发和教育教学亲密相关综合性奖项,包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教授”、“青海省优异教授”、“青海省优异专业技术人才”、“优异老师”、“教学能手”、“特级老师”、“骨干老师”、“学科带头人”、“师德优异个人”、“优异班主任”、“劳动模范”和取得中央和地方党委授予优异共产党员、优异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取得省级和省以上团委授予优异团干部、优异少先队教导员荣誉称号。
“教学竞赛奖”是指教学结果、教学竞赛、教学研究奖。
“青南地域”是指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环湖地域”是指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
二、中国教育学会及其专业分会、省教育学会举行论文比赛按省级教学论文比赛对待;各州(地、市)教育部门组织论文比赛按州(地、市)级教学论文比赛对待。
须提交论文原件及获奖证书原件。
三、论文署名以独著、第一作者为准。
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
凡未标明公开出版刊号,和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依据。
公开出版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规刊号论文集论文只计1篇。
四、出版部门采取申报人论文并编入书籍出版,同时授予获奖证书,只认定其论文;论文发表同时又参与省以上(评审条件认可范围)论文比赛并取得奖励,只计其中一项,不反复计算;同一论文在不一样刊物发表,只计等级较高一篇,不反复计算。
五、下列文章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依据:
(一)未公开出版文稿和内部交流论文。
(二)和本人从事专业无关文章;
(三)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介绍、问答、报道、通讯、讲话、汇报(不含在公开刊物发表课题试验汇报);
(四)学位论文;
(五)参编各类辞书中辞条;
(六)编写供师生使用练习册及考试说明。
六、评审条件中所指业绩结果必需是任现职以来取得。
全部业绩、结果(含论文、论著、获奖证书、任职年限)使用时限,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实施。
本条件中所要求基础条件、资格资历、业绩结果条件必需同时含有。
七、学校对各类老师所要求最低教学工作量标准,按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认可标准实施。
八、城镇中小学(幼稚园)老师,在任现职期间有十二个月以上基层(含本辖区微弱学校)支(任)教经历人员申报高级老师时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行活动通知或相关证实。
九、负担州(地、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示范、观摩教学课或讲座人员,须提供讲课或讲座教案、讲义及教育行政部门举行活动通知或确定担任示范教学邀请函。
十、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指已结题并经过项目下达单位验收项目。
国家级科研课题仅指总课题,子课题按州(地、市)级课题对待。
国家级科研课题项目完成人取排名前6位、省级科研课题项目完成人取排名前6位、市级科研课题项目完成人取排名前4位。
十一、出现下列有悖师德行为之一者,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一)不能廉洁从教,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学生及家长礼品,或以盈利为目标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
(二)无故拒绝负担教学、教研、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等工作,不能推行现岗位职责,工作严重渎职。
(三)从事“有偿家教”。
(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撤销。
(五)对学历、资历、教育教学业绩及学术结果等弄虚作假。
十二、本《评价标准条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十三、本《评价标准条件》由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