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变电所综合自动化装置技术规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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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变电所综合自动化装置技术规格书

 

赤峰西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

东、西广场工程

 

变电所综合自动化装置

技术规格书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05月

目录

第一节总则1

1.基本要求1

2.技术规格一般规定2

3.技术文件和清单3

4.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表4

5.技术服务与培训5

6.试验和验收7

7.质量保证7

8.包装、运输和储存8

9.供货保证10

10.其它10

第二节技术规格共同条款11

1.工程概况11

2.使用环境条件11

3.变电所方案11

4.其它11

第三节技术条件13

1.适用范围13

2.物资需求13

3.采用标准14

4.系统构成15

5.系统主要功能16

6.主要性能参数21

7.盘体及设备结构28

8.系统软件要求29

9.接口要求30

10.技术服务30

第四节需求一览表及报价要求32

1.需求一览表32

2.技术服务32

3.备品备件、专用工具32

4.报价要求32

第一节总则

1.基本要求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格。

要求对技术条件逐条实质性应答,如有偏差,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规格偏差表并说明原因。

1.2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描述的完整性,同时要求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未包括但工程应用所必需的技术描述进行补充。

1.3投标人应保证制造过程中所有工艺、设备、材料等均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规定。

1.4投标人应遵守本规格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0或GB/T19000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并提供认证证书。

*1.5投标人应对其产品在本工程的兼容性和适用性负责。

在投标书中提出投标产品可能存在的接口设备及接口要求。

在技术联络阶段,主动与施工单位、相关接口设备厂家共同确定接口事宜,并将接口方案送招标人、设计单位确认。

投标人承诺因投标及技术联络阶段接口方案不同而导致的相关费用调整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承诺因设备接口或与工程现场不匹配等原因引起的设备零部件变更时,予以免费修正或更换。

*1.6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及规范的条文。

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和相关的国际、国内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7如未对本技术协议提出偏差,将认为卖方提出的设备完全符合技术协议和标准的要求。

*1.8本技术协议所引用的标准若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

*1.9按本技术协议卖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买方,供买方确认。

2.技术规格一般规定

2.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能在本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中各设备的“环境条件”下连续正常运行,如果产品不能满足这些要求,投标人应申报偏差值。

2.2除技术条件中另作规定外,“近似”或“大约”一词则意味着偏差范围允许在10%以内。

2.3除技术条件中另作规定外,须采用国际单位制(SI)来度量所有产品、材料。

2.4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招标设备和仪器、材料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ISO或IEC或GB、TB标准。

当采用其它标准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各项设备所遵循的标准名称及内容并说明与上述标准的差异(需附证明材料)。

2.5设备金属构件表面应具备可靠的防腐功能,易生锈的铁件表面至少应采用热镀锌处理。

在装配前,对封闭结构的内表面也应有可靠的防腐处理措施。

2.6投标人应负责协调和统一同一包内技术规格书中各设备之间的接口,投标人应保证设备间接口满足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和技术联络会议要求;与既有及后续设备提供单位相互配合,保证接口之间的兼容性。

*2.7产品必须出具国家级或国际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属生产许可证、制造特许证、国家3C认证生产和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8投标人如有更新的技术,在完成对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条款应答后,可对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提出建议,供招标人参考。

2.9投标人应提供其产品寿命的说明,并提供产品在实际运行中的可靠和无维修时间。

产品设计寿命应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2.10在技术联络阶段,为更好满足本线电力工程的需要,招标人认为需要时,有权根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定及电力工程自身要求对相应参数进行修改。

3.技术文件和清单

3.1投标人应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产品的型号、种类号、产品的设计、生产标准、质量保证措施。

3.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满足第三节“技术条件”中要求的完整的技术文件和所投产品的试验报告,其中包括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差异表等。

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3.3所有技术文件、图纸、产品铭牌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SI(国际单位制)单位、通用图形和符号。

其图幅应符合ISO标准公制“A”系列。

3.4投标人应承诺:

对于每份合同,在合同生效15天内向招标人就本次招标的设备提供详细的土建安装要求及基础图纸、与接口设计有关的图纸及资料,确保工程设计的顺利进行。

在合同生效后的30天内向招标人提供8份技术联络所需的图纸资料,2套CD-ROM(电子文件为可编辑的电子文档)。

3.5出于设备维护和管理的目的,投标人应提供8套印刷文件,2套CD-ROM文件,其中包括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和故障诊断手册、原理图和(或)电路图、组装图和(或)安装图以及其它有关使用、维护、保养所需文件。

招标人有权复制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3.6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应附与纸质文档相对应的可编辑电子文档。

3.7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均采用中文。

采用其他语种编写的文件,应自行翻译成中文,并以中文文件为准。

4.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表

4.1除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备品备件的各类参数与原件相同。

4.2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在安装、调试等阶段所需要的专用工具及仪表要求。

4.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按招标人规定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三年以内免费提供的必须备品备件。

如果投标人认为其设备无需备品备件、无需明确专用工具及仪表要求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免费提供的备品备件将作为评标的一个重要环节。

*4.4投标人应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备品备件数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投标人应继续增加备品备件直至质量保证期期满为止。

4.5投标人还应推荐质量保证期以外三年内使用的备品备件清单以供招标人选择,应列出并单独报出单价和总价,该价不计入总报价。

4.6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对附件及备品备件的种类和数量提出补充或削减要求。

4.7投标人提供质量保证期以外的十年内备品备件的承供保证书。

承供书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4.8无论投标人是否提供备品备件,均不能免除因自身产品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5.技术服务与培训

5.1投标人的责任包括从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以及现场技术指导、安装、设备间连接、调试直到整套设备交付使用并按技术条件正常运转。

在产品安装和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应派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到设备安装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协助设备交验开通。

投标人应派遣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

A现场的技术指导服务。

B现场培训。

C现场调试,现场验收试验技术指导。

D现场验收完成并经招标人批准后,在接管单位人员参加下,设备将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的技术服务由投标人负责。

E质保期内的服务。

F技术规格书内规定的其他服务。

5.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由于设备制造、编程缺陷引起设备或软件修改,投标人应免费并及时提供修改所需的部件、备件、专用工具和设备以及修改后的软件。

5.3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设备有任何缺陷,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之后一个月之内完成免费更换或维修。

如果在试运行中发生非人为因素的严重故障,投标人应及时免费解决出现的问题。

5.4根据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具体要求,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已经获得国外原型产品制造商授权生产的,应安排招标人及相关方在技术联络阶段去国外原型产品生产厂家及国外应用项目实地考察;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已经在国内类似项目上已经成熟应用的,应安排招标人及相关方在技术联络阶段进行实地考察。

技术联络阶段,设备生产厂应提供食、宿、交通服务,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试验报告等,以保证招标人派出的技术人员有效地工作。

5.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对其设备(材料)进行现场安装督导(投标人自行安装的除外)和设备调试指导(现场技术服务)。

5.6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保证在设备安装及质保期期间,在招标人发出通知24小时内提供免费现场维护服务,免费调整或替换不合格的零部件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5.7招标人根据设备的复杂程度视需要派买方人员到设备生产厂进行技术培训,其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具体人、天数和相关费用在报价表中报出人、天、单价及总价,并进入评估价。

如投标人认为自己的产品在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人、天数以外无需进行其他现场服务,或招标人认为超出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人、天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应提出并供招标人选择,不进入评估价。

凡声明提供免费服务的投标人,将被理解为其免费完成招标人的全部服务要求。

5.8如果需要扩充和调整设备数量或部分规格时,投标人应协助和配合招标人对设备数量的增减、设备配置及设备间联系等提出建议和方案。

5.9培训

5.9.1投标人应提供良好的技术培训条件,使买方人员完全掌握设备的技术,包括系统设备原理、安装和日常维护等。

5.9.2培训教师和教材

A投标人派出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技术资质。

B投标人应提供培训的详细计划及教材,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C培训教材应是最新版本,并且与所供设备相符。

应采用标准词汇和符号。

D培训教材应包括测试和维护技术。

E培训教材采用中文。

若培训教师采用除中文以外语种时,由供货商免费提供翻译人员现场翻译。

F投标人应提供培训所需的工具、测试仪表和装置。

5.9.3投标人应根据设备的复杂程度安排在工地现场提供有效的技术培训,且应提供培训手册,使买方人员掌握与设备运转和维护有关的技术。

6.试验和验收

详见第三节“技术条件”。

7.质量保证

7.1投标人应保证产品质量,各项性能指标应完全达到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条件。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含相应配件和材料)质量保证期为系统调试完成并且收到业主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二年。

7.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现场发生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在接到买方通知的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事故。

并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故障设备,属投标人责任的,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发生故障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应从故障处理后重新算起。

7.3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按买方的要求免费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对买方人员的日常维护给予技术指导。

7.4招标人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的30天内签发的索赔文件均为有效文件。

7.5对产品施工工艺有要求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未注明的,视为认同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

7.6对产品维护有要求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未注明的,视为认同运营维护单位的维护方案。

7.7在本技术规格书及技术联络所确定的应用条件内(含环境条件、速度、张力、使用年限等),产品自身故障,投标人均必须独自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这一责任不因本技术规格书某一技术参数的偏差而减少。

认为本技术规格书个别参数存在偏差时,应书面提出完善建议并要求投标人澄清。

8.包装、运输和储存

8.1投标人应负责将所供设备严密包装,防止潮气、锈蚀、淋雨和震动。

包装应牢固可靠,应考虑到运输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最大加速度所产生的冲击,产品不松动、不损坏、不变形。

8.2对贵重设备和仪器应考虑与一般设备分开,采用特殊包装,并在箱上注明“小心轻放”等标志。

8.3产品装运前,投标人必须告知买方,同意后发运。

产品在装运后投标人应立即将装运通知送达买方。

8.4投标人应提供产品的详细运输和供应方案,保证工程所需产品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负责将产品运至合同指定的地点。

8.5产品在到达目的地后,招标人将进行初步检查,根据提货单校对包装数量,检查产品包装情况,在装运中是否有损坏。

8.6开箱验收将在现场进行,若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发现明显的或隐藏的损坏,招标人将立即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修复或更换损坏的产品,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8.7在包装箱外应标明招标人的订货号、投标人发货号、产品名、到站名。

8.8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要求。

每件产品应至少附有下列出厂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出厂试验记录;

C安装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外形尺寸图及组件安装使用说明等);

D拆卸运输零件(如需要)和备件(如果有)一览表。

8.9招标人现场的保管温度为-35℃~+50℃。

9.供货保证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供货时间要求的供货计划和供货保障措施,并书面承诺如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招标人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另行采购以确保工程进度,也可采取调整合同数量乃至终止合同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0.其它

10.1产品生产之前,投标人应根据技术条件,按照招标人对技术联络要求(包括主要内容、人员组成、时间和地点)进行技术联络,对相关参数进一步确认后方可生产;根据实际情况生产厂应随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10.2招标人保留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最终解释权。

若投标人对本技术规格书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应书面要求招标人澄清。

未有书面要求的,视为同招标人理解一致。

10.3本招标数量仅供参考,实际的数量以设备订货合同的数量为准。

设备技术参数在合同签订时最终确定。

10.4本技术规格书中,所有星号条款(“*”)为关键条款,不能满足其中任何一条将导致废标。

 

第二节技术规格共同条款

1.工程概况

赤峰综合交通枢纽位于赤峰市松山片区,北至巴林大街、南临松山大街,东临富山路,西至G306线,紧邻规划城市交通性干道G306线和松山大街。

赤峰西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是集铁路、公交、出租车和社会车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包括东西市政广场工程、公交枢纽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

赤峰西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东、西市政广场工程共新建2座室内10/0.4kV降压变电所和1座10/0.4kV跟随式变电所;公交枢纽工程新建3座室外10/0.4kV箱式变电站。

2.使用环境条件

2.1安装场所:

户内。

2.2海拔高度:

≤1000m。

2.3环境温度:

-35C~+50C。

2.4湿度:

日平均值不大于95%,月平均不大于90%。

在高湿期内可能产生凝露,投标人应采取措施防止凝露对设备的危害。

2.5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所区地震烈度:

8度,水平加速度:

0.2g。

2.6污秽等级:

户内II级。

3.变电所方案

变电所方案详见施工图设计。

4.其它

*4.1投标人应负责协调统一各设备之间的接口,如标书要求投标设备与其它设备间有接口,投标人应根据标书要求及根据技术联络会议或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满足设备间接口联系要求,中标人应保证在相互配合方面不出现任何问题。

4.2本技术规格是对要求提供的产品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和有关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

4.3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如若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买方无关,应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损害买方利益。

4.4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招标设备和仪器、材料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ISO或IEC或GB、TB标准。

*4.5投标人的标的物贮存环境要求应满足内蒙赤峰严寒气候的要求(-35C~+50C)。

当不能满足时,由投标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设备不受损坏。

 

第三节技术条件

1.适用范围

1.1本规格书用于规定赤峰西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变电所综合自动化装置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规格,未述及的技术细节尚应符合以下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1.2本技术规格书内容包括技术指标、性能、结构、试验等要求,还包括资料交付及技术文件要求等。

1.3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1.4如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供方确认其提供的产品满足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供方在生产之前应认真阅读本技术规格书和相关技术文件、图纸,领会设计意图,严格按设计要求生产。

1.5变电所综合自动化装置采用的材料、性能设计应符合环保要求,并向用户提供寿命终了时的产品拆卸、回收以及处理的有关指南资料。

2.物资需求

2.1综合自动化装置的供货范围至少应包括系统内所有设备,包括软件。

2.2系统随机备品备件:

(1)便携式笔记本电脑2台(主频四核3.2GHz,4GDDR3内存,硬盘500G,14.1宽屏,512M独显)。

(2)进线单元(1个)、馈线单元(2个)、、母联单元(1个)。

2.3投标报价的技术性要求

(1)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产品、服务都应提供单价,以备后期可能发生方案变化时采用。

(2)投标人有与设计不同的其它方案和合理化建议时,可在投标文件中单独阐述。

其所涉及物资需求报价另列,不计入本次投标报价,待由招标人选择、确定。

3.采用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格书,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06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7261《继电器及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规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6162《静态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

GB7261《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11287《继电器、继电保护装置振动(正弦)试验》

TB10117《铁路供电调度系统设计规范》

TB10008《铁路电力设计规范》

IEC255-5《绝缘电压、冲击耐压测试》

DL/T587《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DL/T487《静态继电器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516《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规程》

4.系统构成

4.1各变电所均采用微机型综合自动化系统,采用分层分布式结构,集中组屏的安装方式,包括站级管理层、通信层、间隔层。

间隔层和站控层均采用双网模式,综合自动化系统完成本所就地的运行管理,并与综合监控系统交互四遥信息,与综合监控系统交互维修管理信息。

4.1.1站级管理层包括:

通信处理装置、GPS接收及对时装置、通道防雷装置、监控计算机、KVM共享器、打印机等。

站级管理层设备安装在通信监控屏内,在通信处理设备上预留调试计算机接口,用于便携式维护终端的接入。

每个所配置2台工业级计算机,双机冗余备份,站级管理层对所内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当地集中监控。

4.1.2通信层包括所内通信网络、远动通信接口单元及所内通信接口设备,通信层各网络均采有双网配置。

4.1.3间隔层保护测控单元采用集中组屏的安装方式,每面屏里的10kV保护测控单元数量不应大于6套.

4.1.4间隔层保护测控单元与站级管理层设备之间通过所内通信网络组网进行数据交换,实现所内站级管理层设备的集中控制、监视、测量、自动控制、数据集中管理、远程通信及远程维护等综合自动化管理功能。

间隔单元不应依赖于所内通信网,能独立完成本单元保护测控功能。

整个系统应面向全所系统考虑,合理配置间隔单元,充分利用系统资源,完成自动化综合测控管理功能。

4.2间隔层保护测控单元主要配置:

进线保护测控单元

馈线保护测控单元

电压互感器保护测控单元

综合测控单元

4.3所内间隔层保护测控单元应采用工业以太网、星星组网方式,其它设备可采用现场总线方式。

根据设备种类优化组网,组网时应考虑便于故障的查找与隔离,所内通信应采用抗干扰能力强的屏蔽电缆,所外调度系统通讯采用光纤,以保证系统通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4所内重要的联动、闭锁功能由硬线接线实现,在通信处理设备上也可通过软件实现联动闭锁功能,作为硬线闭锁的后备。

4.5便携式笔记本电脑工作站应安装站内监控的所有软件系统,在调试维护或应急情况下,可完成当地监控功能。

5.系统主要功能

系统应实现变电所变压器、进线、母联、馈线等设备的控制、保护、测量、计量功能,控制方式采用远程控制(由综合监控系统实现)、所内集中控制、设备本体控制三级控制方式。

三种控制方式相互闭锁,以达到安全控制的目的。

5.1当地监控系统功能

(1)系统应提供友好、直观的监控人机界面。

(2)系统应实时显示所内各线路的开关状态、预告及事故信号及各种测量量。

(3)系统应完成对开关设备、重合闸及自投装置等的控制操作。

(4)系统应实时显示保护装置上送的各类事故报告。

(5)系统应采集、显示及存储保护单元的各类报告,进行负荷曲线预测、故障录波及谐波分析显示。

(6)系统应完成对保护及测控装置的远程复归、参数整定、定制区切换及传动实验等功能。

(7)系统应实现遥测、遥信、遥控操作、SOE记录等历史数据存储,流水打印,报警等信息处理功能。

(8)系统应实现画面修改、数据库维护等系统维护功能。

(9)系统应具有故障录波分析功能,故障录波数据至少存储故障前五后五个周波。

保护装置存储的故障录波数据不小于32M。

故障录波数据以标准的COMTRADE格式形成故障录波文件。

可以通过当地监控的录波分析模块读取,也可通过通过PC机导出直接读取,对故障中的模拟量波形进行分析,研究故障发生原因以及发生、发展过程,了解故障性质。

故障录波分析软件应具有谐波分析和矢量分析功能。

5.2通信处理装置的主要功能

完成变电所内网和各种外部网络的互连,可以收集变电所内所有保护测控装置、IED智能电力装置、环境监控设备等的信息,并对各上位机下达的各种控制命令进行分析后发往对应的设备正确执行,还可以通过通信接口实现与监控SCDA系统、电网调度系统之间的通信。

各通讯接口应采取完善的防护措施,保证内外的隔离,防止将外部故障引入。

5.2.1通信处理装置支持冗余热备功能

通信处理装置应采用双机配置,具有双机热备用功能,支持双机心跳互测备份协议,当一个通信处理单元故障后,系统可自动切换到另一个通信处理单元。

5.2.2通信处理装置支持多种对时方式

通信处理装置应支持IRIG-B码、NTP网络、IEEE1588对时方式。

5.2.3通讯处理装置支持多种通讯规约

通信处理装置与保护测控单元通讯采用61850通讯规约。

与其它智能设备的通讯,支持部颁CDT;ModbusRtu;IEC60870-5-103;IEC60870-5-104;ModbusTCP/IP;SC1801;DL/T645;等多种通讯规约。

5.2.4通讯处理装置提供数据库管理功能

通讯处理装置可以处理全站遥测、遥信、遥脉和遥控数据,并且存储大容量的事件信息、自诊断信息、SOE事件记录和遥信变位,为装置运行提供全面分析。

通讯处理装置还应具备遥信信号转化与合成、遥测归一化转化、遥控允许与闭锁检查功能。

5.2.5具备远程维护功能

通信处理装置支持远程在线维护。

5.3间隔保护测控单元功能

5.3.1基本要求

保护测控单元应满足选择性、速动性、灵敏性、可靠性的要求,实施对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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