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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政机关职责样本

 

会宁县乡镇党政机关

工作职责

(样本)

 

会宁县权力公开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08

乡镇党委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深入调查研究,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组织、监督、协调各部门贯彻实施,切实保证各项规划任务的完成。

3、领导本乡镇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社区)级组织建设。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乡镇、村(社区)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5、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妥善处理群众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6、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等工作。

7、办理上级党委交给的其它事项。

乡镇党委书记工作职责

 1、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2、负责召集并主持本乡镇党委委员会议和党员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集体中制原则,组织讨论研究决定本乡镇政治、经济及其他各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讨论安排党委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了解和掌握本乡镇党的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带领群众走共同致富的道路。

4、负责检查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会、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定期向本乡镇党委和党员代表大会及县委报告工作。

5、负责组织制定本乡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交流村(社区)级建设经验,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6、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研究镇总工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群众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独立地开展适合自己组织特点的各项活动。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乡镇党委副书记工作职责

 1、配合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工作。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3、坚持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

   4、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坚持原则,始终与乡镇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5、坚持党委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协助书记做好所分管的党委有关工作。

  

6、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委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乡镇党委委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党委的决议在本乡镇得到组织实施。

   2、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始终和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3、树立全局意识,认真执行党委的决定、决议,随时掌握主管工作的情况。

   4、抓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及时向党委反映、汇报工作,提出可行性意见或建议。

   5、在干部培养、考察、使用、调整等方面认真负责向党委提供可靠的材料。

   6、及时完成乡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人大工作职责

1、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2、听取和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

  3、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4、检查、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5、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6、联系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开展活动。

7、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根据乡镇长的提名,决定副乡镇长的个别任免,并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9、受理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镇长、副乡镇长的履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在乡镇人大代表辞职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副乡镇长中决定代表人选。

  10、受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11、根据本级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届和本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12、决定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13、办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待的其它工作。

 

乡镇人大主席工作职责

1、主持人大全面工作。

2、召集主持主席团会议和处理乡镇人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3、宣传贯彻国家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并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4、检查了解本行政区域内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维护祖国的统一,坚持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

   5、提请主席团决定每年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日期和临时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日期,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6、组织代表学习,开展视察、调查活动;定期召开代表小组组长会议,交流代表活动情况,组织代表和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反映代表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审诉和意见,监督代表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7、负责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办理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意见、建议,及时反映群众呼声。

   8、掌握代表活动情况。

   9、根据需要列席乡镇人民政府的有关会议,参与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

   10、办理主席团交付和上级人大党委会交办的事项。

 

会宁县乡镇纪委工作职责

1、督促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2、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在农村基层的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行使公共权力、廉政勤政等情况。

4、协助乡镇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在乡镇行政区域内,开展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督促落实乡镇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公开,监督规范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5、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

6、加强农村基层纪检信访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基层和谐稳定。

7、指导村务监督机构的工作。

8、承办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会宁县乡镇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1、主持乡镇纪委的全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部署和精神。

2、协助党委抓好本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和促进本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组织制定乡镇纪委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和总结,经常督促检查。

亲自参与和指导本乡镇违纪违法案件调查。

4、及时参加乡镇有关会议,对乡镇党委的事权、财权、人事权等重大决策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负责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纪检工作情况。

5、经常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能够针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6、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抓好纪检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和乡镇纪委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7、完成上级纪委和乡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会宁县乡镇纪委副书记工作职责

1、协助纪委书记抓好纪委工作。

2、对牵头负责的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重要情况及时向纪委书记报告,提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4、完成上级纪委、乡镇党委及纪委书记交办的事项。

 

会宁县乡镇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带头贯彻执行各级纪委全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开展农村反腐倡廉教育和推进制度建设;参与对扶贫、救灾、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业和农民直接补助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3、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参与所属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查处和申诉受理。

4、参与纪委工作计划、总结的讨论,提出工作建议。

5、负责督促指导村、基层站所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对村、基层站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指导。

6、密切联系群众,注重了解群众对党员干部的反映和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

7、承办乡镇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1、执行本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管理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基本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合法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乡镇长工作职责

1、主持本乡镇政府全面工作,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委、人大代表大会决定、决议,并报告政府工作。

2、制定本乡镇政府各项工作计划,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并组织实施。

3、主持召开乡镇长办公会议和本级各类经济工作会议。

4、协助乡镇党委书记抓好本乡镇政治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保持政府机关廉洁高效,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

5、积极探索本乡镇经济建设新路子,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各种机制,使本乡镇经济建设得到稳步发展,经济效益逐步提高,经济目标得到实现,人民生活不断改善。

6、深入调查研究,每年用二分之一时间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7、与党委、人大密切配合,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人大和纪委的监督下,协调开展各项工作。

8、关心干部、职工生活和群众的疾苦,为他们排优解难。

9、负责组织安排和实施上级政府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和本级政府各项中心工作。

 乡镇武装部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中央军委和省、市、县党委有关武装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本乡镇征兵和国防教育工作。

3、负责本乡镇预备役部队和基层民兵组织建设。

4、参与本乡镇复退军人的接待安置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武部部长工作职责

1、主持乡镇武部全面工作。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上级关于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负责组织领导民兵干部和民兵坚决完成各项民兵、预备役工作任务。

2、熟悉民兵、预备役工作和业务,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制定民兵、预备役工作实施计划和意见,并负责认真抓好落实。

3、负责民兵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助党委做好民兵干部的选拔、培养、调配、任免工作,定期召开民兵干部会议。

4、负责民兵训练、民兵整组、兵役登记、征兵、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和动员潜力调查及资料统计核对工作。

5、负责搞好民兵政治教育,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全民国防教育工作。

6、组织和带领民兵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动民兵开展以劳养武活动,负责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治安执勤和急难险重任务。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属和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8、战时负责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

9、积极参与中心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政综合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文件、材料和会议组织及有关决议的落实、督办、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2、负责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群团、文秘、信访接待等工作。

3、做好机关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财会工作等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和服务。

4、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职责

1、负责编制工业、农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本乡镇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3、做好统计、审计等工作。

4、负责做好扶贫开发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的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5、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发展办公室职责

1、负责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2、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等工作。

3、负责村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4、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2、负责本乡镇生育指标安排、统计报表与信息上报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3、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政策咨询、奖励扶助、困难家庭救助、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

4、负责本乡镇计划生育工作业务培训和指导,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工作。

5、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负责信访接待及信访案件的协助调查和基层民间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2、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3、负责突发应急事件处理及相关信息处理、上报工作。

4、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制定好发展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水利水保、农机等事业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2、为本乡镇开展绿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开展技术培训。

3、负责农作物病虫草害及农业灾害监测并开展防治和救灾。

负责农资市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

4、开展畜牧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及推广,加强种畜禽管理,负责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监管。

5、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开展免疫接种、防疫监督、技术服务及培训工作。

6、负责本乡镇范围内林地、林木和野生动物等森林资源的管护管理和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林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业的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

7、大力发展林业经济,提高生态效益。

搞好森林防火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毁林案件。

8、负责实施本乡镇范围内水利水保规划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开发规划,负责灌溉工作,落实水土保持开发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9、依法对从事采矿、筑路和开采地表、地下资源等活动造成水土流失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及工程验收。

负责“四荒”治理开发管理。

10、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负责引进、实验、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新机具、新技术。

11、负责实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上级业务部门搞好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和驾驶员的年检审验及建档报户工作,协助做好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12、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民政保障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认真搞好本乡镇范围内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

2、开展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

负责做好本乡镇范围内低保、五保供养、扶贫救济等救济对象的审核、申报、资金发放、台账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

3、积极开展“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做好老龄工作,做好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社会捐助、社会福利事业、推进殡葬改革。

4、发展劳务输转、技能培训、劳动保障、劳动争议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劳动力资源管理与统计。

5、办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日常业务,做好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的初审工作。

6、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日常业务,认真审核、管理参合农户的资料,及时协助参合对象报销支付医药费用。

7、负责残疾人事业工作。

8、负责受理群众在以上各项服务工作中的咨询、查询和举报工作。

9、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文化服务中心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发展文化事业的方针、政策,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和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2、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整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

丰富农村、社区文化生活。

3、本乡镇电影放映、广播电视管理与服务,负责电影广播电视设备的正常维修与管理。

4、本乡镇范围内科技知识宣传、普及及推广应用,搞好大众科普知识培训。

5、开展农村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农民健身活动。

6、村、组文化室开展活动,管理村、组广播电视接受点工作。

7、信访接待及信访案件的协调调查和处理,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8、群众矛盾纠纷排查,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9、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党委、政府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2、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和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3、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开展村、组计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4、对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

负责本乡镇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数据的统计工作。

5、育龄妇女健康教育、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做好环孕情服务,生殖健康服务、避孕药具发放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等工作。

6、优生、优育、优教工作,降低出生婴儿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7、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困难家庭救助等工作。

8、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经财政服务中心职责

1、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经、农经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

2、引导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发展,负责监督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对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进行监督审计。

对农民负担情况进行监测。

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

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服务,配合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负责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及审计,开展农经统计、调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信息。

4、本乡镇罚没收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5、编报年度镇财政收支预算决算。

负责本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6、对各项涉农专项资金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负责本乡镇国有资产管理,确保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7、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往来收据票据的领购、缴销、管理工作。

8、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村镇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

2、管理和指导开展村镇建设、服务工作。

3、负责本镇村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规划、管理维护等工作。

4、负责处理民房建设中的信访、投诉工作,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5、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注:

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仅在会师镇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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