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客户网上银行业务服务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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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客户网上银行业务服务协议书
个人客户网上银行业务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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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拥有乙方的_________信用卡、_________卡。
二、乙方网上银行为甲方提供查询,转账、btoc在线支付,外汇买卖,代缴学费、贷款等服务。
以上服务仅限于甲方本人的注册卡和账户。
三、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填写《_________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注册申请表》并签名确认,同意遵守《_________银行网上银行章程》和《_________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
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经乙方查验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
注册_________卡的,需提供单位授权书。
甲方须在注册申请表上填明注册的卡号/账号。
注册后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网上银行服务。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时,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正确操作。
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网上银行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所有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
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发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六、甲方遗忘或泄露上述密码,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办妥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b2c在线支付的全部款项,均授权乙方记入甲方所注册的支付卡账户。
八、甲方通过乙方网上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视同临时挂失,乙方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在临时挂失后需在五日内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
网上挂失5日后自动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与特约网站或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十一、甲方要求解冻注册卡、增加注册卡,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有关手续后于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
甲方办理销户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应向被委托人出具书面委托书。
十二、甲方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利用各种手段蓄意诈骗银行资金,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乙方可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改进有关网上银行的服务项目,但乙方在作出改进之前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影响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有关业务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网上银行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可直接到乙方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电话_________反映和投诉。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十七、如未尽事宜,应依照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十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书面销户手续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终止。
十九、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
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
经办人: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_________签订地点:
_________第三篇:
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协议书
《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协议书》
为保证网上银行服务的正常运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广东发展银行和广东发展银行网上个人银行用户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网上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如无特别说明,在本协议中,下列术语的定义是:
网上个人银行:
指以因特网为传输媒介,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
乙方通过网上银行可查询本人在甲方开立账户的各种信息,通过传递电子付款指令办理转账付款业务及其它业务。
电子付款指令:
指乙方合法登录甲方网上银行,通过因特网向甲方发出的符合要求的转账指示。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申办网上“个人银行”业务,必须按实名制的要求在甲方开立有储蓄账户或信用卡个人账户。
第三条
第一款乙方可在网上填写“甲方网上银行用户申请表”,经甲方审核为账户所有人后,可登录甲方网上银行。
乙方可对本人身份证号下所有储蓄账号和信用卡的有关资料进行查询或互转。
如需将资金转到他人账户,必须由本人持转出账户所对应的银行存折、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账户所在市、县甲方任一网点真实完整地填写《网上银行服务申请表》,银行审核确认后,即可开通网上对外转账业务。
以后如要增加新的对外支付账户,必须再次到银行办理上述手续。
第二款乙方保证根据本条的规定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如因资料的不真实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乙方申请的根证书、登录名、登录密码、对外转账密码是进入网上银行系统办理交易时确认身份的唯一有效凭证,乙方承诺由自己妥善保管,并保证无论乙方是将之提供给他人使用,获因遗失、泄密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均须对该乙方证书和密码下完成的一切金融交易负责。
第五条甲方以乙方发出的电子付款指令为办理转账付款的唯一合法有效依据,根据乙方电子付款指令生成的“甲方网上银行付款凭证”为甲方合法、有效的记账凭证,无需乙方签署姓名。
第六条乙方不得在甲方网上银行系统内发送干扰信息或攻击网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电子付款指令转账付款业务有关费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标准收取,乙方同意甲方从其账户主动逐笔扣收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八条
第一款在网上银行系统和资金汇划清算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及时准确的执行乙方发送的电子付款指令,甲方为乙方办理转账的时间以甲方批复受理其电子付款指令为准。
第二款在本条中,有关时间的定义是:
工作日是指甲方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外营业的时间段;
节假日提交的跨行转账指令将在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作提出处理;
工作日16:
30分后至次一工作日8:
30分之间提交跨行转账指令将在次一工作日上午作提出处理;
第九条
第一款乙方电子支付指令因以下情况而不被执行,甲方无需承担责任;
甲方接收到的电子支付指令信息不明,无法执行;
乙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乙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获扣划;
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甲方的情况;
第二款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三款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首先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乙方成功申请甲方网上银行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乙方确认已全部阅读了本协议,并保证已全部通晓、理解和完全接受本协议。
第四篇:
成都农商行个人网上银行客户服务协议
成都农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客户服务协议
本协议构成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使用网上银行的个人客户之间的合同,个人客户向银行申请使用网上银行服务并获得银行同意时,本协议即自动成立并生效。
一、定义
1、网银:
指银行运营的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特别系统,客户通过互联网与其连接,可获得相应的金融服务。
2、数字证书:
指银行或特定的认证机构为客户制作颁发的、用于网银识别客户身份的工具,适用于银行指定的客户类别或服务类别。
3、客户指令:
指客户以数据电文形式向网银发出的意思表示,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要求银行提供或取消约定的网银服务的具体要约、承诺、请求或确认。
4、网银密码:
指网银为识别客户身份、识别/处理客户指令或者办理有关事项而要求客户提供的代码或口令。
5、网上账户:
指经客户提出申请且经银行进行审核及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在本协议下使用网银服务的账户。
网上账户仍可在银行各营业柜台办理业务,其账户原有性质不变。
6、对外转账:
指客户在天府卡借记活期账户足额,直接向银行网银发出支付指令,实现向其他账户的资金划转。
7、网上支付:
指客户在天府卡借记活期账户足额,通过第三方基础交易平台间接向银行网银发出支付指令,实现定向支付给基础交易对手的与基础交易金额匹配的资金划转。
8、基础交易:
指客户划转资金的原因,例如客户使用网上支付功能是由于网上购物的基础交易。
客户使用对外转帐和网上支付,银行均不审查基础交易,但在使用网上支付时,银行提供与基础交易关联的查询便利。
二、网银业务
1、客户办理网银业务,应遵守《成都农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客户通过银行网站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及账户信息,并按照要求完成其他相关操作后,自助开通网上银行可享受的服务包括:
账户余额查询、账户明细查询、信用卡查询等服务。
客户到银行柜台签约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享受的服务包括:
查询、转账、网上支付、缴费、理财、信用卡等金融交易服务和信息服务。
2、网银服务仅提供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客户确保本人符合此条件,且对授权他人使用银行本协议下服务承担责任。
3、对于网银各项已有或新增服务功能,银行有权自主决定随时主动提供或经客户向银行申请批准后予以提供。
4、客户有权指定已有银行账户作为办理网银服务的网上账户,其开通、中止或终止,可通过网银或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
5、客户保证按照银行要求正确填写指定网上账户的申请表及提交相关资料,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由于客户信息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6、客户知悉并同意,客户使用银行网银服务功能时,银行识别客户身份的唯一依据为网银密码,或网银密码+数字证书。
7、客户知悉使用网银服务,存在网银密码和/或数字证书保管不善,被他人
盗用的风险。
8、客户保证不将数字证书存储设备用于其他用途。
9、客户有权使用银行网银查询网上账户一年内的交易记录。
10、对产生网银服务差错的原因,可归咎于证书认证机构的,由客户与认证机构按《cfca预植证书服务协议》解决,银行应协助双方沟通。
11、客户知悉并同意,由于技术原因,银行无法确保网银不间断无差错运行,但银行出于网银维护升级的需要而停止运行网银时,应提前三日通过网站公告,由于银行无法控制的原因发生的网银停运,银行将在发生停止运营后三日内通过网站公告。
12、客户对银行服务有疑问、意见或建议可拨打银行服务电话4006028666或028-962711,或登录银行网站咨询、投诉。
三、凭证和签章
1、客户知悉并同意,银行网银存储的与服务相关的电子数据是客户使用网银服务情况的有效书面证明。
2、客户在网银使用网银密码,或网银密码+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