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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基础第四章增值税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9分,2013年的分值为23.5分。

其中,最近3年的不定项选择题均涉及本章内容。

在2014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20分以上,考生应重点关注不定项选择题。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题型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单选题

5题5分

2题2分

5题7.5分

多选题

2题4分

3题6分

4题6分

判断题

2题2分

2题2分

2题2分

不定项选择题

3小题6分

3小题6分

4小题8分

合计

12题17分

10题16分

15题23.5分

2014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2013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主要变化是:

(1)新增了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

(2)新增了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3)新增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法律制度”。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除外)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自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也纳入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

2014年教材据此对“增值税”、“营业税”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原本隶属于教材第六章,但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我们特别将其转移至本章讲述(在统计2013年考试分值时,涉及关税的分值也计入本章)。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单元增值税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P153)(★★★)

1.一般规定

(1)销售货物;

(2)进口货物;

(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4)提供应税服务,包括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解释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但不包括不动产。

【解释2】单位员工为本单位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业务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2013年笔试)

A.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

B.汽修公司修理汽车

C.建筑公司修缮房屋

D.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答案】B

【解析】

(1)选项A:

属于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税目的征收范围;

(2)选项B: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3)选项C:

属于营业税“建筑业”税目的征收范围;(4)选项D:

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的征收范围。

2.视同销售货物(2013年多选题)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解释】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时,委托方视同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解释】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主要指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相关链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解释1】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第4~8条时,均视同销售货物。

【解释2】

(1)纳税人将“外购”的货物用于第6~8条时,视同销售货物;

(2)纳税人将“外购”的货物用于第4~5条时,不视同销售货物。

表4-1视同销售

用途

自产、委托加工

收回的货物

外购的货物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

投资

分配

无偿赠送

【例题1·单选题】甲市的A、B两店为实行统一核算的连锁店。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A店的下列经营活动中,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是()。

A.将货物交付给位于乙市的某商场代销

B.销售丙市某商场委托代销的货物

C.将货物移送到B店用于销售

D.为促销将本店货物无偿赠送给消费者

【答案】C

【解析】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A店将货物移送到“本市”的B店用于销售,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例题2·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

A.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B.将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C.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将外购货物分配给股东

【答案】ACD

【解析】

(1)将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视同销售;

(2)将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

【例题3·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发生的下列情形中,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有()。

(2013年笔试)

A.将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B.将购进的货物用于修缮厂房

C.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客户

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C: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赠送”,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2)选项BD: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混合销售

(1)一般规定

①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

②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营业税。

(2)特殊规定

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建筑业)的营业额,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核定后,还是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当一并征收营业税的是()。

(2010年)

A.贸易公司销售货物的同时负责安装

B.百货商店销售商品的同时负责安装

C.建筑公司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并实行分别核算

D.餐饮公司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酒水

【答案】D

【解析】

(1)选项AB:

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

(2)选项C:

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3)选项D:

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一并征收营业税。

4.兼营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而非一并征收增值税)。

【相关链接】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例题1·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应缴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A.某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劳务

B.某汽车制造公司在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修理劳务

C.某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外购塑钢门窗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D.某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

【答案】C

【解析】

(1)选项A:

属于兼营行为;

(2)选项B:

销售汽车、修理汽车均缴纳增值税,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3)选项C:

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商店的主营业务一并缴纳增值税;(4)选项D:

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电信局的主营业务一并缴纳营业税。

【例题2·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的有()。

A.邮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并销售集邮商品

B.商店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

C.汽车制造厂销售汽车,又开设门市部修理汽车

D.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

邮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已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该选项根本就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2)选项B:

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商店的主营业务一并征收增值税;(3)选项C:

销售汽车、修理汽车二者均征收增值税,根本就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4)选项D:

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塑钢门窗销售商店的主营业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第一单元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5.应当征收增值税的特殊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征收增值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4)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

(5)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解释】

(1)现场消费:

营业税;

(2)非现场消费:

增值税。

(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值税。

(7)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8)移动电话的销售

①电信单位单独销售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②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营业税。

(9)预制构件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者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6.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解释】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权,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权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予缴纳增值税的有()。

(2013年机考)

A.果农销售自产水果

B.药店销售避孕药品

C.王某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空调

D.直接用于教学的进口设备

【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A: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选项B:

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3)选项C:

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4)选项D: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P159)(★★★)

(一)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进口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例题·判断题】增值税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013年机考)

【答案】√

(二)销售额的界定

1.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

(1)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2)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解释】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一般情况下,试题中会明确指出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

在未明确指出的情况下,注意以下原则:

(1)商业企业的“零售价”肯定含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肯定不含税;(3)价外费用和包装物押金视为含税收入;(4)混合销售行为中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金额视为含税收入。

2.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价外向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优质费等)无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计入销售额。

(2)下列项目不属于价外费用: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a)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b)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c)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是()。

A.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B.销售货物时收取的包装费

C.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

D.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牌照费

【答案】B

【解析】选项B: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收取的包装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3.包装物押金

(1)收取的1年以内的押金并且未超过合同规定期限(未逾期),单独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

(2)收取的1年以内的押金但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逾期),单独核算的,应并入销售额(视为含税收入),按照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税。

(3)收取的1年以上的押金,一般应并入销售额(视为含税收入),按照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税。

(4)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中征税。

第一单元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4.商业折扣

(1)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未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例题1•单选题】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乙商场销售服装10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80元。

由于乙商场购买量大,甲企业按原价7折优惠销售,乙商场付款后,甲企业为乙商场开具的发票上“金额”栏分别注明了销售额和折扣额,则甲企业此项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元。

A.8136.75

B.9520

C.11623.94

D.13600

【答案】B

【解析】纳税人采取商业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金额”栏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甲企业此项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80×70%×17%=9520(元)。

【例题2•单选题】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0月将500件衬衣销售给乙商场,含税单价为117元/件;由于乙商场购进的数量较多,甲厂决定给予7折优惠,开票时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金额”栏分别注明,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厂该笔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2013年机考)

A.500×117×17%=9945(元)

B.500×117÷(1+17%)×17%=8500(元)

C.500×117×70%×17%=6961.5(元)

D.500×117×70%÷(1+17%)×17%=5950(元)

【答案】D

【解析】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5.以旧换新

(1)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金银首饰除外),应当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2)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应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例题•单选题】某金店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4年3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纯金项链10条,每条新项链的不含税销售额为4000元,收购旧项链的不含税金额为每条2000元,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为()元。

A.6800

B.5200

C.3400

D.2600

【答案】C

【解析】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4000-2000)×10×17%=3400(元)。

6.以物易物

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计算进项税额。

【解释】在以物易物交易中,双方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

如果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7.还本销售

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还本支出。

【解释】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者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者部分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

8.直销方式

(1)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2)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9.组成计税价格

(1)不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征收消费税的(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三)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凭票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税收缴款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为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解释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解释2】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释3】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依据;但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税收缴款凭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计算抵扣

(1)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凭票抵扣。

(2)购进农产品,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解释1】农产品买价,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解释2】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

(四)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运输业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解释1】用于劳动保护方面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解释2】纳税人外购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解释3】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运输业服务)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如,甲运输企业(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的货车交由乙汽车修理厂修理,向乙修理厂支付修理费10万元(不含税),并取得了乙修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释4】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第一单元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下列运费中(均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有()。

A.销售免税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B.外购生产应税产品的设备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C.外购水泥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D.外购草莓用于生产草莓酱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C: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选项C)、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选项A)的运输费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选项BD:

货物本身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运输费用也可以抵扣。

2.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解释】

(1)甲企业在销售饼干时,找乙运输公司负责运输,如果取得了乙运输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甲企业在销售饼干时,其销售人员乘坐火车购买的火车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会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3.非正常损失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非正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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