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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社团管理办法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2014年3月修订草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科技学院《学生手册》等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协会、俱乐部等学生组织。

第二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浙江科技学院校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始终贯彻党对新一代大学生的教育方针政策,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最终达到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同学;

(三)发挥作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

第四条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是是在校党委关心支持下,受共青团浙江科技学院委员会指导的全校学生社团自愿结合的学生组织,是全校所有合法学生社团及其利益的总代表。

第五条社团联本着“规范管理,服务为本,优化品牌,团结共进”的宗旨,服务与管理并举,以服务社团为主,引导、协调、监督社团为辅,促使社团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和社团成员的成长成材,使我校社团呈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通过会费缴纳、接受奖励或赠与等其他合法方式获得。

社团的财务活动必须遵守社团联的财务制度。

学生社团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除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其成员开展的自我服务、勤工助学活动之外)。

从事上述活动所得收入可作为社团活动的资金,并定期将社团收支情况向社团会员公开说明。

第七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社团联初审、校团委审查批准,并依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登记。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具有浙江科技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外籍学生和短期进修生、自考生、成人脱产班学生加入社团必须到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备案。

第二章成立登记

第九条 学生社团共分为实践类、学术类、艺术类、体育类四类社团,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须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

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十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发起人须为浙江科技学院在校学生,且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活动的基本素质,且未受校纪校规处分;

(二)社团的成立具有可行性,且符合同学需求,能为校园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三)新成立的社团先在学院社管中心成立一年并通过其考核后方可申请为校级社团;

(四)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有专门

的财务人员以及相应的财务管理、审核制度;须有正规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有关赞助、

拨款等)有规范的社团名称。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

明;

(五)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

(六)社团必须有能体现社团宗旨的名称,社团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及其它不宜使用的名称。

学生社团的名称前必须冠以“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字样,名称享有专用权,同时不得与校内其他学生社团名称混同。

社团名称必须含“学生”字样或在名称使用时注明“学生社团”;

(七)有固定的社团指导教师及挂靠单位;

第十一条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符合本条例的相应规定。

申请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一式两份,校社联和该学生社团各存一份;

(二)社团成立申请书;

(三)社团成立推荐信;

(四)社团宗旨、章程;

(五)社团招新制度;

(六)社团组织机构设置,发起人个人简历;

(七)安全细则;

(八)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的基本书面意见;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

(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学生社团类别;

(四)成为社员的资格以及成为社员后具有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负责人的条件、权限以及产生、罢免的程序;

(八)章程修改的程序;

(九)社团终止的程序;

(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社团指导老师应是我校正式教师;社团挂靠单位应是我校相关学院、研究所或党政部门。

指导老师和挂靠单位应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

学生社团可以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职务,但聘请校外人员前,必须事先征得社团联书面同意。

社团挂靠单位应负责社团指导老师的聘请,在社团活动开展前对活动形式、内容、经费予以审核,在活动过程中予以指导与监督。

第十四条 

(一)社团联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其各项筹备工作的审核,审核过后递交校团委审核;

(二)通过校团委审核的新成立社团还需经过各校级社团会长投票同意;

(三)若三分之一的会长通过,通过的社团将试运行一个学期;

(四)试运行通过,社团负责人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表》备案,学生社团联合会颁发社团资格证书,该社团成立。

(五)未通过初审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予通过:

(一)有证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

(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社团联认为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四)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况或过分不符合实际的。

第十六条经批准筹备的学生社团,试运行期为一个学期,自批准筹备之日起计算。

经批准筹备的社团,应当自批准筹备之日起3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并开展初步的活动。

社团的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团的负责人;担任社团负责人,任期一般应满一学年。

社团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待期满离任后由社团联颁发。

社团负责人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和岗位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就任。

第十七条 试运行期间的学生社团应当以“社团(试)”的形式开展活动:

试运行期间的社团不是社团联的正式会员单位,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可以参加会长大会、享有和履行社团联正式会员单位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试运行期间的学生社团可以招收会员,并适当收取费用。

会员人数和费用标准由社团联确定。

试运行期间的社团必须接受社团联的管理,并严格执行社团联的各项规定。

第十八条 试运行期满的学生社团,应当向社团联提交正式登记申请。

对没有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的社团,经校团委同意批准登记,发给《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证书》。

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登记类别;

(三)社团负责人;

(四)社团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

第十九条 对不批准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三章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社团换届工作须提前1个月向挂靠单位提出申请,原则上应在每年5月左右进行,应严格按照程序在校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和挂靠单位的监督下进行。

换届后,换届情况应及时报指导老师和校社联备案。

第二十一条社团负责人每届任期一年,表现突出者可连任。

在任职期间,受各类纪律处分、工作表现不好、学习成绩差者,挂靠单位可免除其职务。

第二十二条社团干部必须从本社团会员中推选产生,原则上社团干部总数控制在社团会

员数的10%以内,总数不得超过12人。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事由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社团联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报社团联核准。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社团联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

(一)违背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社团联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参与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团联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

社团联准予注销登记的,收缴该学生社团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的处理办法,按照社团联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社团负责人,由社团联予以公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社团管理中应重点扶持和发展以学科专业为依托的特色社团,活动开展要以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养,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加强学生专业技能培养,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为导向,应引导社团逐步向“精品化”、“专业化”发展,着力打造品牌社团。

第三十条社团联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外人员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四)统一管理各学生社团的经费收支;

(五)对学生社团违反社团管理规定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六)学生社团干部的委任产生、资格审查以及考核评优。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资产来源必须合法。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社团联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社团联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社团联的监督。

校级社团经费需上报社团联合财务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院级社团经费由各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并详细记录社团收支情况。

除收取会员费外,有进行其他收费活动(如培训班、会员班、收取门票等)的社团,在开展相应活动前,应如实填写《浙江科技学院社团收费申请表》,报社团联财务部,经社团联主席团审议批准后方可收费,并严格接受社团联的监督和指导。

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社团联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应当在社团联规定的期限内按时注册。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应当于每年5月中旬向社团联报送本学年度的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

本学生社团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团联规定的情况、依照本办法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

可以自备一个代表本学生社团的艺术图章,但须报社团联批准并备案。

第三十六条社团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活动开展前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

开展一般活动须提前一周向校社联提出申请,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一份包括申请报告、经费预算报告和安全预案等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若举办大型活动、校内户外活动和涉及校外组织的活动,需提前两周上报校社联审批,经挂靠单位、校社联批准,报校团委同意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开展活动,并于审批后及时联系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对于社团开展校外活动,各校级社团负责人在活动开展前需上报指导老师、挂靠单位、以及社团联批准,负责人签署安全责任书,原则上需要一名指导老师带队。

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指导老师、挂靠单位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汇报。

申请报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的目的、内容、形式、参加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负责人;

(二)涉外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两方意见;

(四)经费来源、组织方式和安全措施;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活动具体审批程序为:

(一)先由社团负责人或理事会成员到社联官网上下载《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

(二)填好表格后,由挂靠学院团委审核批准,并填写意见栏;

(三)由社团联主席团讨论决定,报请校团委批准;

(四)表格一式两份,一份上交校社团联组织部存档,另一份由社团内部自存;

(五)社团联每两星期于社团联会议室举行社团活动答辩会,社团可以于此时过来进行审批;

(六)如遇紧急活动,可以直接找主席或团委负责社团工作的老师审批。

第三十七条社团活动结束后应在一周内上交活动的简要总结及活动图片。

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创办的内部刊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社团联报校团委审查通过。

社团联有权对违反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社团内部刊物一般限在校内发行。

第三十九条社团可以以海报、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社团活动。

社团张贴各类物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开张贴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等宣传品,应事先按照申报流程向校社联申报。

批准后,张贴到指定位置;

(二)张贴物必须内容真实,字迹端正,纸张整洁且须署明社团名称;

(三)各级学院社管中心负责相应社团宣传海报的日常管理,校社联对全校社团宣传海报进行统一审核和管理。

严禁张贴未经批准的各类物资,严禁使用不规范文字和不文明的图画、标志。

(四)违反规定者,校社联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直至撤销该社团。

第四十条社团网站(主页)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办法。

社团建立网站(主页)须事先向社团联网络部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着手进行。

社团对其网站(主页)上的内容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一条校级社团必须在社团联的统一安排下进行招新,不得擅自提前招新,招新时间一般每学年开学后两个月内完成。

个别社团因特殊原因需在第二学期招新的必须取得社团联的同意。

为理顺管理机制,院级社团原则上不得在全校范围内招新。

新会员须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成员登记表》

第四十二条社团招新后收取的会员费数目需由社团联财务部召开的财务工作会议协商决定,各社团不得超额收取费用。

有特殊原因如要收取培训费用的社团需向社团联财务部提交申请报批。

社团联财务部会同调研部作好会员信访工作,凡在招新工作中出现财务违规行为的社团和负责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四十三条 社团组织机构及负责人

各社团组织机构组成如下:

原则上设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副会长(主管财务必须有一名)、组织部、宣传部、财务部、外联部。

因社团特点确实需要增设其他部门的,须向社团联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能设立。

社团组织及组成成员情况须报社团联备案。

第四十四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关,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暂不具备条件召开会员大会的,可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四十五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对于社团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只能由会员大会决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通过方可执行。

第四十六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研究社团发展规划,通报社团财务收支情况、社团工作计划和工作状况,选举社团干部,了解会员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社团联批准和备案。

第四十七条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八条社团设会长(理事长)一名,主管财务的副会长一名,以上主要干部由各社团推荐、民主选举初步产生,报社团联组织部审查通过并由社团联以文件形式正式任命。

协会可视情况由会长提名另设副会长若干、理事若干。

各社团干部视为校级学生干部并由社团联组织部建档对其进行定期考察。

第四十九条担任社团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政治品德表现优良,学习成绩较好,并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责任心强,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学生。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的社团负责人将给予免职处理:

(一)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者;

(二)不服从校团委和社团联指导者;

(三)未经社团联批准,擅自利用社团进行有偿活动者;

(四)所负责社团一个月无活动者;

(五)所负责社团账目不清者;

(六)损害所在社团利益者;

(七)参加例会两次无故缺席、三次迟到或请假者。

对情节恶劣严重者,社团联将张榜公布,并将处理结果送交教务处、学生处和所在学院,并建议存入个人档案。

第五十一条新成立的社团,其负责人由社团发起人民主推举产生,并报校社团联考核批准。

第五十二条社团会长、副会长(主管财务)选举产生程序如下:

(一)由社团理事会讨论提出候选名单,名额至少3人,于换届前一周向挂靠单位和社团联提出书面报告报批,填写社团干部资格审查表,社团联组织部将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候选人方可参加选举;

(二)召开有2/3以上会员(以大一、大二学生会员计算)参加的会员大会,候选人演说后,由会员投票选举,得票超过半数者方可获得当选资格,未超过半数或得票相同的,必须重新选举;

(三)社团理事会将选举结果于会员大会后7个工作日内报学院团委和社团联批准,由社团联组织部正式任命;

(四)每届会长、副会长(主管财务)任期必须满一年,否则在最终干部考核评定时不予承认,不颁发任职资信证明,收回所颁发荣誉;

(五)任期已满的会长、副会长(主管财务)须向社团联提交工作总结,个人自评,作为社团联权益部考核并颁发资信证书的重要材料。

作好移交工作(包括固定资产、档案文件、经费情况、支出存根等),并主动邀请社团联组织部作好监督工作。

若没在监督下作好移交工作的,权益部有权不予发放资信证书;

(六)换届工作一般在每年五月下旬前后进行。

第五十三条各社团理事会成员由会长提名产生,报社团联批准。

社团联权益部负责对社团干部进行考察。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者;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最近一学年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四)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六章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五十五条社团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参与权,参加本社团的所有活动,对社团发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培训权,接受本社团对会员进行的相关培训;

(三)知情权,了解本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状况;

(四)监督权,对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会员利益的负责人,向社团管理部门

及时反映投诉;

(五)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社团章程担任社团职务。

第五十六条社团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维护社团的利益,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积极为社团发展出谋划策;

(二)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社团活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社团会员大会,否则取消会员资格;

(三)遵守学校社团相关制度及社团章程,不得损害学校、社团及其他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七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并缴纳会费。

第五十八条收缴会费的社团,应启用会员证,记录会员会费收缴情况及参加所在社团活动的有关情况等。

其他社团也可创新各种举措,强化会员意识。

第七章优秀学生社团的评比

第五十九条目的

为鼓励学生社团积极加强自身建设,开拓创新,努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社团文化活动,更好地为丰富同学课余生活,活跃校园文化,培育积极向上的育人环境服务,根据我校社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鼓励和表彰在本年度表现优异的学生社团。

第六十条 评选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学校关于社团活动的有关规定,社团成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二)社团有明确的章程,内部工作机构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社团运行良好;

(三)社团有特色,能够定期开展活动,能够调动广大会员积极性,使广大会员受益;

(四)社团发展建设成效显著,在服务同学、活跃校园文化方面表现突出,在校内外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

(五)社团在学校有关部门注册一年以上,有一定规模并获得三星级以上的社团资格。

第六十一条 评选程序

(一)优秀学生社团的评比和表彰每学年进行一次;

(二)经校团委的讨论将优秀社团名额分配给各挂靠单位;

(三)各挂靠单位负责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校级学生社团参评;

(四)参评的社团需填写、提交优秀学生社团申报表和详细申报材料,由社团先进评审小组(原则上由校团委指导老师、挂靠单位指导老师、校社团联主席团成员组成)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评名单;

(五)社团先进评审小组召开优秀学生社团评审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若干个优秀学生社团(由申报的社团数目确定)推荐名单;

(六)优秀学生社团推荐名单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公示三天,无反对意见方为有效;

(七)最终评选产生的优秀学生社团名单将反馈至校社联,并由校团委发文备案。

第六十二条 奖励办法

校团委、校社联统一对本年度优秀学生社团进行表彰并授予奖牌,以资鼓励。

第六十三条 时间安排:

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期末开始收取申报优秀学生社团名单,经审核和推荐由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初的第一个月内公布于共青团浙江科技学院委员会的官网。

第八章学生社团活动先进个人的评比

第六十三条 目的

为鼓励和表彰在学生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积极分子,进一步激发广大同学参与社团活动的积极性,充实我校社团骨干队伍,活跃社团生活,繁荣社团文化,根据我校社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六十四条 评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热爱社团的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配合活动的开展,所在社团未被取消评优资格;

(三)具有开拓意识和奉献精神,在工作实践中有创新、有建树,具有较高的组织领导能力,关注社团的发展,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对社团的发展有重大贡献;

(四)能很好的团结社团内其他成员,促进社团内部的交流。

第六十五条 评选程序

(一)学生社团活动先进个人的评选和表彰每学年进行一次;

(二)经校团委的讨论将校级学生社团活动先进个人名额分配给各挂靠单位;

(三)各挂靠单位负责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校级学生社团活动先进个人参评;

(四)参评本奖的社团需填报优秀学生社团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等材料,由社团先进评审小组(原则上由校团委指导老师、挂靠单位指导老师、校社团联主席团成员组成)审核确定初评名单;

(五)学生社团先进个人初评名单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公示三天,无反对意见方为有效;

(六)最终评选产生的学生社团活动先进个人名单将反馈至校社联,并由校团委发文备案;

(七)校团委、校社联统一对本年度学生社团活动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第六十六条 时间安排

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期末开始收取申报学生社团活动先进个人名单,经审核和推荐由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初的第一个月内公布于共青团浙江科技学院委员会的官网。

第九章优秀社学生社团干部的评比

第六十七条 目的

为鼓励和表彰对我校学生社团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社团干部,进一步激发全体社团干部的工作热情,努力为我校社团文化的繁荣和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根据我校社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六十八条 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

本学年内无违反校纪校规;

(二)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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