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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东政86号

 

晋东政〔2018〕86号

 

东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东石镇建筑用砂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工作点,各村(社区),各镇直(办),各有关单位,各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泉州市住建局关于建筑用砂整治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镇建筑用砂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东石镇建筑用砂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东石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8日

东石镇建筑用砂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砂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18〕14号)、《关于严肃查处违规使用海砂问题的紧急通知》(闽建建〔2018〕15号)、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省重点项目使用海砂情况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重办〔2018〕8号)等文件精神,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砂管理,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预拌混凝土企业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砂管理,严厉查处违规使用不合格砂(特别是违规使用海砂)行为,保障我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促进建筑市场良性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是否严格把好建筑用砂进场关,有无积极开展建筑用砂自查自纠工作。

所有砂使用前,预拌混凝土企业有无进行氯离子和贝壳含量检测,是否建立起原材料进厂使用台帐,避免不合格砂进入搅拌站。

(二)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责任主体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定期到预拌混凝土企业抽取生产用砂及抽检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是否加强砌筑及装修用砂管理,加强进场检验,杜绝不合格砂及其混凝土拌合物使用在工程上。

三、整治对象

东石镇有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东石镇建筑用砂整治领导小组。

名单如下:

组长:

吴志峰(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蔡达峰(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金山点点长)

陈奕忠(镇政府副镇长、镇区点点长)

吴剑斌(镇主任科员)

黄家景(镇副主任科员、蓬山点点长)

成员:

施纯烽(镇规划建设办主任、非公企业党委办主任)

蔡伟仁(镇城镇管理中心主任、镇规划建设办副主任)

施东旭(镇国土所所长)

陈辉荣(镇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

王忠良(镇区工作点副点长)

侯志强(镇郊工作点副点长)

黄荣茂(镇社会事务办主任、金山工作点副点长)

颜振林(镇南天工作点副点长)

蔡天福(镇蓬山工作点副点长)

许清楷(镇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双潘工作点副点长)

吴星辉(镇塔头工作点副点长)

各村(社区)下村干部

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规划建设办,由吴剑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时间安排

本次建筑用砂整治分为自查自纠、督查检查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5月14日—6月3日)

1.各预拌混凝土企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筛选混凝土用砂来源、砂等原材料进厂时,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版)》建立原材料进厂纸质台账,且附过磅小票。

所有砂使用前,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批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方法、指标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对发现检测不合格的砂同步上报我镇行政执法中队和规划建设办。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在自查期间填写《建筑用砂进厂和检测台账》(详见附件1),并于每周四下班前,将纸质版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镇规划建设办(电子版及纸质盖章扫描件同步发送至1834579683@邮箱)。

2.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好主体责任,

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到预拌混凝土企业抽取建筑用砂送至晋江市设立分支机构的三家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抽检频率不少于开盘浇筑混凝土数量的50%,至少抽取四份样品,一份为按《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做试验的样品,一份为按《建筑与市政工程用净化海砂》JG/T494做试验的备用样,两份为封存样用于检测异议鉴定。

样品应封签完整,经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土企业签字确认,共同封样后送检,检测指标应包括氯离子及贝壳含量(天然砂及机制砂均要检测氯离子及贝壳含量,其他指标按相关要求)。

封存样留置在建设单位备用。

各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在自查期间填写《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砂情况自查表》(详见附件2),并于每周四下班前,将纸质版盖企业公章后报至东石镇规划建设办(电子版及纸质盖章扫描件同步发送至1834579683@邮箱)。

(2)钢筋或劲钢(管)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按《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检测技术规程》JGJ/T322要求在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检测。

混凝土拌合物中氯离子含量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晋江市设立分支机构的三家有资质检测单位到施工现场取样,取样后的滤液(含检测鉴定用的封存样)由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签字封样,检测批次不少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规定即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检查氯离子含量不少于1次;取样数量、方法按JGJ/T322,检测方法按JGJ/T322附录B,取样过程由施工单位负责录制视频,视频应保存至工程竣工。

(3)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加强砌筑及装修用砂抽检,对每批次进场的砂均应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指标应包括氯离子及贝壳含量,送至晋江市设立分支机构的三家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

各建筑工地应在6月4日之前将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施工现场抽检建筑用砂及拌合物氯离子情况(附检测报告复印件)报送市住建局执法大队。

(二)督查检查阶段(2018年6月4日—8月5日)

1.建筑用砂整治领导小组将联合镇重点办结合日常检查和夜间“飞行”等检查方式,不定期到预拌混凝土企业、建筑工地抽检生产用砂及拌合物氯离子,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重点检查没有按要求到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施工现场抽检建筑用砂及拌合物氯离子的工程项目。

2.督查检查阶段,各项目责任主体仍要持续抽取预拌混凝土企业建筑用砂和检测混凝土拌合物中氯离子含量,频率调整为主体施工阶段每半个月不少于1次,取样方法、样品份数等要求按自查自纠阶段规定。

(三)总结通报阶段(2018年8月6日—8月17日)

根据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各参建主体自查自纠,镇规划建设办督查检查情况两阶段工作,分析总结存在问题,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工程参建

各方是专项整治的关键责任主体,各企业、各项目负责人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意识,充分认识到不合格砂(特别是海砂)对建筑的危害性。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差异监管,打击典型。

专项整治期间,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开展抽取建筑用砂和拌合物氯离子检测工作,如发现未按要求开展抽检工作或抽检频率不满足要求的,我镇将加大该项目监管力度,实行差异化监管,并要求相关企业到晋江市设立分支机构的三家有资质检测单位进行实体结构鉴定(重点鉴定该项目混凝土结构氯离子含量)。

(三)严格执法,顶格处理。

专项整治期间如有发现违规使用不合格砂配置钢筋混凝土的,要责令预拌混凝土企业停产停业整顿,责令相关工程全面停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

1.《建筑用砂进厂和检测台账》(由各预拌混凝土企

业填写)

2.《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砂情况自查表》(由各建设单位填写)

 

附件1

建筑用砂进厂和检测台账

填报企业(盖章):

台账日期:

月日至月日

序号

砂场名称

砂场地点

进场日期

方量(m³)

品种

检测情况

 

 

 

 

 

 

 

 

 

 

 

 

 

 

 

 

 

 

 

 

 

 

 

 

 

 

 

 

 

 

 

 

 

 

 

 

 

 

 

 

 

 

 

 

 

 

 

 

 

 

 

 

 

 

 

 

 

 

 

 

 

 

 

 

 

 

 

 

 

 

备注:

此表格各企业应指定专人统计填报,并于(2018.05.14-2018.06.03自查自纠阶段)每周四下班前,将纸质版盖企业公章后报至东石镇规划建设办小黄处(电子版及纸质盖章扫描件同步发送至1834579683@邮箱)。

填报人姓名:

联系方式:

附件2

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砂情况自查表

项目名称

 

开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

 

负责人及电话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人及电话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及电话

 

规模、面积

 

工程造价

 

结构形式

 

使用情况(用途)

 

建筑用砂自查情况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是否存在问题及

处理意见

 

备注:

此表格由各建设单位填写,并于自查自纠阶段(2018.05.14-2018.06.03),每周四下班前,将纸质版盖企业公章后报至东石镇规划建设办小黄处(电子版及纸质盖章扫描件同步发送至1834579683@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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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石镇党政办公室2018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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