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0e2院部导师选聘细则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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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e2院部导师选聘细则汇总
西安工业大学
各院(系)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细则汇总
研究生部
2013年4月15日
目录
光电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细则1
机电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细则3
材料与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细则5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细则8
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细则10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细则12
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细则14
思政部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细则16
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细则18
光电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细则
按照研究生部《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申报、认定工作的管理办法》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光电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导师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指导教师的业务水平,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制定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条件、任职职责、审批和认定程序等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身体健康,具备指导硕士生的精力。
3.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的)的高级职称。
4.在本门学科上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指导硕士生的能力。
近3年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一篇被SCI、EI检索收录,如果有学术专著、教材和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学术论文要求篇数可适当放宽。
5.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有适合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的科研项目,有足以保证硕士生进行课题研究的经费和必要条件。
具有在研科研项目,且在合同期内,近三年完成科研任务经费在10万元以上。
目前主持有科研项目,或经费大于(含)5万元的的纵向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或经费大于(含)15万横向课题的主要参加者。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职责
1.硕士研究生导师对所指导硕士生的培养质量全面负责。
在学术上严格要求,认真指导,注重培养学生独立获取知识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在思想政治上积极关心,引导硕士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教育学生热爱祖国,报效社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认真做好硕士生培养过程中各环节的指导工作。
(1)做好指导学生的培养计划确定,及时检查硕士生课程学习情况,督促其努力完成课程学习任务,修满规定的学分。
(2)指导学生确定研究方向,完成选题任务,确定论文题目,按时完成开题报告。
(3)在论文进行过程中,指导硕士生的文献阅读、外出调研、理论研究、实验分析、数据处理和论文撰写工作,保证课题研究进度和论文质量。
(4)导师要参加所指导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会、中期检查会、预答辩会和学位论文答辩会。
认真听取评委们意见,加强和改进指导工作。
(5)指导督促硕士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重视学生参加各项实践性教学活动。
3.硕士生导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的硕士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积极开拓生源;协助学院和研究生部做好硕士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4.掌握所指导研究生的经费使用计划,合理开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关心学生生活。
三、硕士研究生导师审批、认定及解聘和增聘工作程序
1.学院主管领导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学科已从事硕士生导师工作和已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包括本学科的校内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逐一审核,在组织学习《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条件》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职责》后,通过个人申请和领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发放指导教师资格审查表。
2.硕士研究生导师一般任期三年;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查表”,报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硕士生导师条件和相应职责,对申请人逐一审查,并结合实际需求,确定导师数量和合格人员名单,学院主管领导在审查表上填写审查意见,签字盖章,报送研究生部审批。
4.研究生部对学院审查表进行复审,填写审查意见,主管领导鉴字、盖章,统一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5.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最终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审定,正式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后,才能正式列入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名录。
6.硕士生导师一般按二级学科申报,条件具备的教师也可以按一级学科申报。
跨学科的指导教师需在所属学科分别申报。
7.校外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其审批和认定工作程序按以上规定执行。
8.导师的解聘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提出报告,报研究生部复查,统一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认定。
9.硕士生导师的增聘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发展需要于每年3月底前将增聘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审查表报交研究生部审批。
10.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原则上在退休之年要确保所指导的研究生完成学业,退休后不再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资格。
光电工程学院
2013.4.7
机电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申报、认定工作的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是培养和指导硕士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从适应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和满足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出发,按需设岗。
第三条 导师的遴选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合理。
第三章 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五条 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导师遴选年龄一般男不超过57周岁,女不超过52周岁。
因工作需要,本院延聘或返聘的教学、科研人员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条 兼职导师应在国内外某一研究或工程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可参考本办法聘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第七条 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有适合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的科研项目(项目在合同期内);有足以保证硕士生进行课题研究的经费(近三年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和必要条件,并能为研究生提供一定的助研费。
第八条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熟练阅读及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第九条第一次聘为导师者,一般应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至少一届的经历。
第四章 遴选程序和办法
第十条 申请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申请人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填写二级学科(或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副教授可在一个二级学科填写1~2个研究方向;教授可在1~2个二级学科填写1~3个研究方向。
第十一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签署意见后,将遴选结果报研究生部审批。
第十二条 新增导师遴选工作每年四月进行一次。
兼职导师任职资格的遴选与校内导师同步进行。
每三年重新对硕士生导师资格进行认定。
第十三条对于未续选为导师的,其导师资格保留至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毕业为止。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三年内不得选聘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1)学术造假者;
(2)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公开发表且署有导师名字的论文)有严重抄袭行为的;
第十五条对于没有科研项目和研究经费支持的导师,或自行提出停止指导研究生的导师,或出现第十四条情况者,可以解聘。
导师的解聘由院学位委员会讨论提出报告,报研究生部审批。
报告应对其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的后续培养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机电工程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研究生部批准后实施。
机电工程学院
材料与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细则
为了规范学院硕士生导师认定及聘任程序,保证研究培养质量,促进我院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根据西安工业大学硕士生导师聘任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材料与化工学院硕士生导师资格的认定及聘任。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二条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备指导硕士生的精力。
第三条有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职称,年龄45岁以下者需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第四条在本门学科上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具有指导硕士生的能力。
积极从事科学研究,有明确科研方向,有在研科研项目(项目在合同期内),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五年主持厅市级纵向科研项目一项以上(或主持十万元以上横向科研项目一项以上;或参加(前五名)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0万元以上前两名、20万元以上前三名、40万元以上前四名、80万元以上前五名)一项以上)。
并积极撰写科研论文和申报科研成果,近三年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一作者、老师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等收录,或获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或学生为第一完成人、老师为第二完成人),或获厅局级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或获省部级奖(一等奖前六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四名),或获国家级奖(一等奖前八名、二等奖前七名、三等奖前六名)。
2.近五年主持60万元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主持300万元以上横向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并积极撰写高水平科研论文,近三年发表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或科研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
3.目前主持10万元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主持50万元以上横向科研项目)一项以上。
4.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收录(或相当档次的教学科研成果,成果档次的按校人[2013]6号文件的奖励额度认定)三篇(含三篇)以上。
第五条能为研究生提供助研费。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职责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导师对所指导硕士生的培养质量全面负责。
在学术上严格要求,认真指导,注重培养学生独立获取知识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在思想政治上积极关心,引导硕士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教育学生热爱祖国,报效社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第七条认真做好硕士生培养过程中各环节的指导工作。
(1)指导学生选课,检查硕士生课程学习情况,督促其努力完成课程学习任务,修满规定的学分。
(2)指导学生确定研究方向,完成选题任务,确定论文题目,按时完成开题报告。
(3)在论文进行过程中,指导硕士生的文献阅读、外出调研、理论研究、实验分析、数据处理和论文撰写工作,保证课题研究进度和论文质量。
(4)导师要积极参加所指导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和学位论文答辩。
认真听取评委们意见,加强和改进指导工作。
(5)指导督促硕士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重视学生参加各项实践性教学活动。
第八条硕士生导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的硕士生招生、考试、录取和就业工作。
第九条掌握所指导研究生的经费使用计划,合理开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关心学生生活。
第三章硕士导师资格认定程序
第十条满足本条例第二到第五条规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填写“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查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个人申请必须在每年二月底以前提出。
第十一条参与科研项目者需由项目负责人出具书面证明,并承诺同意为研究生培养提供研究经费和助研费。
第十二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申请情况审批,硕士研究生导师一般任期三年。
第十三条硕士生导师一般按二级学科申报,条件具备的教师也可以按一级学科申报。
跨学科的指导教师需在所属学科分别申报。
指导教师转专业或增加新的专业后,申请指导新专业研究生时,必须按同样手续审批。
第十四条与本院合作的外单位的导师资格审查,适用于本认定程序。
第四章硕士导师资格解聘程序
第十五条硕士生导师聘任后,持续三年不能满足条例第二到第五条规定,影响研究生教育质量者,可由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解聘。
第十六条硕士生导师解聘后,如再次满足本条例第二到第五条规定,需再次资格认定。
第十七条在硕士生导师聘任期内,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时不再招生。
西安工业大学材料与化工学院
2013-4-6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细则
为了规范本学院硕士生导师认定及聘任程序,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我院硕士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根据西安工业大学硕士生导师聘任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生导师资格的认定及聘任。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二条、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立德树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担负起指导研究生的工作。
第三条、具有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的且工作满两年的讲师可以作为第二导师指导研究生。
第四条、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具有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有适合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的科研项目,有足以保证研究生进行课题研究的经费。
本学院教师的在研项目经费一般不少于3万元;其他学院的教师作为项目主持人的项目经费一般不少于5万元,并为拟申请学科开设一门研究生课程。
第五条、具有开设控制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等学科的研究生专业课程的能力。
第六条、必须指导或协助指导过本学科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硕士导师资格认定程序
第七条、满足本条例第二到第六条规定,由本人填写“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查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报院学位委员会。
第八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申请情况审批。
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聘期为三年。
第九条、指导教师转专业或增加新的专业后,申请指导新专业研究生时,必须按同样手续审批。
第十条、与本院合作的外单位的导师资格审查,适用于本认定程序。
第三章硕士导师的职责
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导师对所指导硕士生的培养质量全面负责。
在学术上严格要求,注重培养学生独立获取知识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在思想上引导硕士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教育学生热爱祖国,报效社会。
第十二条、认真做好硕士生培养过程中各环节的指导工作:
(1)指导学生选课、制定培养计划,督促研究生努力完成课程学习任务,修满规定的学分。
(2)指导学生确定研究方向,完成选题任务,按时完成开题报告。
(3)在论文进行过程中,指导硕士生的文献阅读、外出调研、理论研究、实验分析、数据处理和论文撰写工作,保证课题研究进度和论文质量。
(4)导师要积极参加所指导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会、中期检查会、预答辩会和学位论文答辩会。
认真听取评委们意见,加强和改进指导工作。
(5)指导督促硕士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重视学生参加各项实践性教学、科研活动。
(6)掌握所指导研究生的经费使用计划,合理开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7)全面负责所指导的研究生研究过程及论文的保密工作。
(8)关心学生生活,督促研究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硕士生导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的硕士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并协助做好硕士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第四章硕士导师资格解聘程序
第十四条、硕士生导师聘任后,如果不能满足本条例“第一章基本要求”,或者不能较好的履行“第三章硕士生导师职责”,可由院学位委员会讨论,提出解聘意见,报研究生部复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认定。
第十五条、硕士生导师解聘后,本聘期内一般不再认定和聘任,需在下一个聘期才能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和聘任。
第十六条、在硕士生导师聘任期内,如果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可终止该导师的研究生招生资格,延聘和返聘者除外。
西安工业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13年4月11日
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细则
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是我院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内容,事关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质量和学院持续发展。
根据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身体健康,具备指导硕士生的精力。
3.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在本门学科上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5.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或学院确认的科研教学团队。
6.近三年申请者需具有在研纵向项目(含国家级项目参与者、省部级项目前五名)或每年主持的横向项目经费最低10万元;近三年发表核心期刊3篇(或权威期刊1篇)。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职责
1.硕士研究生导师对所指导硕士生的培养质量全面负责。
在学术上严格要求,认真指导,注重培养学生独立获取知识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在思想政治上积极关心,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教育学生热爱祖国,报效社会,遵纪守法。
2.认真做好硕士生培养过程中各环节的指导工作
(1)指导学生选课,检查硕士生课程学习情况,督促其努力完成课程学习任务,修满规定的学分。
(2)指导学生确定研究方向,完成选题任务,确定论文题目,按时完成开题报告。
(3)在论文进行过程中,指导硕士生的文献阅读、外出调研、理论研究、实验分析、数据处理和论文撰写工作,保证课题研究进度和论文质量。
(4)导师要参加所指导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和学位论文答辩。
认真听取评委们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指导工作。
(5)指导督促硕士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实践调研或其他总结报告。
3.硕士生导师应参加学校的硕士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积极开拓生源;协助学院和研究生部做好硕士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4.掌握所指导研究生的经费使用计划,合理开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关心学生生活。
三、硕士研究生导师审批、认定及解聘工作程序
1.我院在西安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条件》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细则。
2.硕士研究生导师一般任期三年;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查表”,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硕士生导师条件和相应职责,对申请人逐一审查,并结合实际需求,确定导师数量和合格人员名单,学院在审查表上填写审查意见,签字盖章,报送研究生部。
4.研究生部对学院审查表进行复审,填写审查意见,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统一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5.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最终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审定,正式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后,才能正式列入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名录。
6.硕士生导师一般按二级学科申报,条件具备的教师也可以按一级学科申报。
跨学科的指导教师需在所属学科分别申报。
7.如出现重大教学质量问题或不积极参与学院安排的与研究生教育活动相关的工作(如答辩、监考、授课、学科建设、研讨会、研究生教育和指导等),学院将解聘其硕士生导师资格。
导师的解聘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讨论,提出报告,报研究生部复查,统一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认定。
8.硕士生导师的增聘每年进行一次,学院根据发展需要按本细则规定的办法于每年3月底前将增聘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审查表报交研究生部。
经济管理学院
2013年4月7日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细则
为了规范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生导师认定及聘任程序,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我院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根据西安工业大学硕士生导师聘任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并经2013年4月2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颁布执行。
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生导师资格的认定及聘任,本条例内容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二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熟悉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担负起指导研究生的工作。
第三条、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技术职称。
第四条、积极从事科学研究,有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
申请者需具有适合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的在研项目,且项目在合同执行期内。
第五条、有足以保证硕士生进行课题研究的经费和必要条件:
近三年横向项目科研经费不低于15万元,或纵向项目经费不低于5万元。
第六条、具有开设、讲授计算机学科相关领域研究生专业课程的能力。
必须指导或协助指导过本学科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硕士导师资格认定程序
第七条、满足本条例第二到第六条规定,由本人填写“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查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包括项目合同、科研经费到款等证明,项目参与者需由项目负责人出具有关书面证明)报学院学位委员会。
个人申请在每年三月底以前提出。
第八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申请情况审批。
硕士研究生导师任期为三年,正式获得硕士导师资格后,才能列入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
第九条、申请人转换学科方向或增加新的学科后,申请指导新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时,必须按同样程序进行资格申请和认定。
第十条、与本院合作的外单位的导师资格审查,适用于本认定程序。
第三章硕士导师的职责
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导师对所指导硕士生的培养质量全面负责。
在学术上严格要求,注重培养学生独立获取知识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在思想上引导硕士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教育学生热爱祖国,报效社会。
第十二条、认真做好硕士生培养过程中各环节的指导工作:
(1)指导学生选课、制定培养计划,督促研究生努力完成课程学习任务,修满规定的学分。
(2)指导学生确定研究方向,完成选题任务,按时完成开题报告。
(3)在论文进行过程中,指导硕士生的文献阅读、外出调研、理论研究、实验分析、数据处理和论文撰写工作,保证课题研究进度和论文质量。
(4)导师要积极参加所指导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会、中期检查会、预答辩会和学位论文答辩会。
认真听取评委们意见,加强和改进指导工作。
(5)指导督促硕士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重视学生参加各项实践性教学、科研活动。
负责所指导研究生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硕士生导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的硕士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并协助学院和研究生部做好硕士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第四章硕士导师资格审核与解聘程序
第十四条、硕士生导师聘任后,每年实行资格审核,不能满足条例第二到第六条规定,影响研究生教育质量者,可由院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解聘,并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认定。
第十五条、硕士生导师解聘后,如再次满足本条例第二到第六条规定,需再次申请资格认定。
第十六条、在硕士生导师聘任期内,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时可取消招生资格(经学校和学院同意延聘和返聘者除外)。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3年4月2日
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细则
为了提高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硕士研究生管理工作,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申报、认定工作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外国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细则。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2.身体健康,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充沛精力。
3.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副教授至少满两年)。
4.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5.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有适合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的科研项目,有足以保证硕士研究生进行课题研究的经费和必要条件。
6.具有博士学位而不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应具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有一定的科研经费或科研启动经费。
此条件只适用于第一个聘期。
7.近3年内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