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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会简短读后感

古代社会简短读后感

1.中国古代明人故事读后感简短型

匡衡《凿壁偷光》的故事让我深有感受和启发。

这个故事次要叙述了汉朝时,一叫匡衡的少年,特别勤奋好学。

由于家里很穷,但他非常喜爱读书,白天唱工,晚上才有时间读书,可家里买不起蜡烛,只好对邻居说:

“我晚上想读书,可买不起蜡烛,能否借用你们家的一寸之地呢?

”邻居一向瞧不起比他们家穷的人,就恶毒地挖苦说:

“既然穷得买不起蜡烛,还读什么书呢!

”匡衡听后特别生气,不过他更下定决心,肯定要把书读好。

匡衡静静地在墙上凿了个小洞,邻居家的烛光就从这洞中透过来了。

他借着这微弱的光线,如饥似渴地读起书来,慢慢地把家中的书全都读完了。

后来,匡衡成了学识丰富的名人。

这篇寓言故事,赞扬了匡衡勇于打败艰苦的条件,勤奋读书的精神;为我们树立即苦读书的好榜样。

我们现在的生活环境这么优越,我们和匡衡相比,要幸福的多。

我们更应当珍惜我们现在这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珍惜时间学习。

一寸光阴一寸金,让我们珍惜时间,好好学习,长大后,做一个有用的人。

2.简短的读后感

《红烛》是诗人内心的真实剖白,诗中概括了诗集所表现的对祖国前途的固执追求和献身于祖国的宏大理想。

诗人将本人比做红烛,要用那微弱的光和热来照亮险恶的前途,去烧破世人的迷梦,捣毁禁锢着人们灵魂的监狱,为人间培育出安慰的花和欢乐的果。

虽然是“流一滴泪,灰一分心”,但是即便是“直到蜡炬成灰泪始干”,也在所不惜。

作者憎恨的“死水”不只仅是路旁的一个臭水沟,而是有更深刻的意味意义。

从诗人闻一多创作、发表、出版《死水》的有关状况可看楚“死水”意味的社会现实:

一、从《死水》的创作时间看,“死水”是美国社会的意味。

《死水》创作于1925年4月的芝加哥,华美外表的下面是污秽和罪恶。

这样的“死水”,不正是美国社会最真实的写照吗?

二、从《死水》的发表时间看,“死水”意味的是北洋政府。

1926年3月18日,震动中外的“三•一八”惨案发生。

闻一多先生怀着满腔义愤,声援同学的爱国斗争。

他选择此时发表《死水》,正是用以表达本人对北洋政府的深恶痛绝。

也就是说:

这个北洋政府已是“一沟无望的死水”,“这里断不是美的所在”,那就让它见鬼去吧。

三、从《死水》诗集出版时间看,“死水”意味的是黑暗的中国现实。

1927年,轰轰烈烈的大革命失败了。

闻一多先生对于祖国的美妙盼望破灭了。

1928年,他编成他本人的其次部诗集,取名“死水”出版,作为向诗坛的告辞。

他亲身为诗集设计了封面与封底,采纳的是通盘的黑纸。

整个封面封底分发着愁闷、沉闷的气味。

人们看到这以“死水”命名的黑色诗集,心中就会浮起“这是一沟无望的死水”的诗句。

这个时候,在闻一多先生心目中,“死水”意味的是黑暗的中国现实。

诗歌中反映的厌恶、绝望是作者抱负中漂亮的祖国抽象在现实面前碰壁后产生的一种过激心情。

而隐蔽在揭露丑恶的背后,是对祖国无比剧烈的眷恋之情和为祖国利益而献身的决心。

3.中国古代文化史读后感

读中国古代文化史有感法律社会生活和历史进展的产物而不是从来就有。

经受了漫长的原始社会的中国,在大约公元前5000年从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转化,产生了父权家长制。

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私有制的产生,导致贫富分化,阶级差异明显,公平的社会结构被打破。

频繁的氏族部落战斗,产生了法律,也促进了华夏民族的融合。

中国法律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和中国的社会背景紧密联系在一起,有其独特的特点。

约公元前21世纪,禹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一种史无前例的奴隶制法律体系建立起来。

继夏而兴的商,承继并进展了此种法律体系,并将神权法思想发挥到了极致。

但夏商仍处于习惯法阶段,并没有进入成文法阶段。

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的神权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

利用宗教神灵掌握社会,宣扬“君权神授”,“王权神佑”,以国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是秉承天意来统治人世的,目的在于是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政权合法化和神圣化,并给予统治阶级的代表—国王以神圣不行侵害的肯定权威。

《尚书召诰》曰:

“有夏服天命。

原始自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目的的天神崇拜与祖先崇拜相结合的产物—神权,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伐纣,灭商后建立了周朝。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殷商的天道观已遭到较大冲击。

统治者不再宣称王是天帝的化身,而代之以“天只资助有德”之人。

总结了商朝重刑辟招致亡国的历史教训,结合在反抗三监叛乱中的实践熟悉,为了建立和巩固周朝对全国的稳定统治,在“以德配天”思想的指点下,西周统治者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制准绳。

中国古人注重祭祀,周公“制礼作乐”,将夏商的礼进展成一套以维护宗教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也就是“周礼”。

利用带有原始宗教颜色的“礼”实行统治,亦即“礼治”,也是西周的一大特色。

经受了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的进展与变化,秦朝在统一天下后,为了保证法律的统一适用,废除了六国各自的法律,使“法律由一统”。

在巩固皇权民主的前提下,无论是嬴政还是韩非,李斯都极力奉行“缘法而治”的思想,厉行法治。

从出土地睡虎地秦简可以看出,秦朝制定法的内容是特别丰富的。

然而秦自商鞅变法以来,始终奉行法家的治国准绳。

在重刑主义理论指点下,秦王朝承袭奴隶制的酷刑,给广阔群众带来深重灾难,最起点燃了农夫起义的烈火,公元前202年,经过五年楚汉战斗汉高祖刘邦在秦帝国倒塌的烈火中建立了统一的地主阶级中心集权国家—西汉。

面对百废待兴的局面,一向蔑视儒家的庶民皇帝刘邦接受陆贾“无为”理论,为西汉以儒为本的正统法律思想的建立做了铺垫。

从220年曹丕称帝至581年杨坚建立隋朝,政权不断更迭,但都操于士族豪门地主手中,构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门阀制度,面对简单冲突的局面各统治集团都注重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本人的统治,这一时期立法频繁,律学发达,成为上承秦汉,下开隋唐的历史阶段。

隋朝沿革了汉魏以来的法律形式,《开皇律》是其代表作。

至唐初,统治者认为礼与法各有侧重,主见治国必需礼法结合,缺一不行。

他们特殊强调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

法律内容需保持全都,避开参差,否则会损害法制,不利于治国。

司法也是重中之重,并集中在慎重刑罚方面,唐太宗要求司法官大公无私,做到“法不阿亲贵,以公正为法规”。

唐律到处体现礼的精神,还用法维护礼,君权,父权和父权得到了切实的爱护。

所以后人评说唐律是“一准乎礼”。

继唐而起的宋朝法制较唐有进一步的进展。

可以将宋朝的立法思想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北宋初年至仁宗末年,立法次要在确定强化中心集权的措施;其次阶段至北宋末,法律次要用来摆脱财政危机;第三阶段也就是理学进展完备,“因时适变,度时制法”成为指点思想。

宋朝的统治者非常注重法律,他们参加立法,提倡律学考试,注意官员的法律素养。

皇帝对法律的注重引起了社会价值的严重变化,争言法令成为一种时髦,以至于“天下争诵法令”。

这是宋代社会的特色。

到了明朝,中国历史上的“治乱循环”又一次消失。

明朝以元亡为鉴,提出了“刑乱国用重典”的法制指点思想。

但这也并非是百世通行的治平之道。

对“德主刑辅,礼法结合”的中国传统法制指点思想,明朝统治者也可谓心领神会。

他们虽有“重典治乱”表象的一面,但在实质层面上,更注意传统儒学与伦理纲常的教化作用。

在他们看来,法律是推行教化的必要措施。

教化与刑罚不应有主辅之分。

满族入关后,为笼络汉人,全面承继明朝法制。

清统治者在“首崇满洲”的基础上主见“满汉一体”但对于汉族学问分子与官吏又极为猜忌,对其言行实行严峻的反抗措施,其吹毛求疵的程度为历代所稀有。

自1840年,中国由封建社会步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政治法律制度也随之发生了严重变化。

以大陆法系为主的西方法律准绳和立法体例开头移植到中国,并与中国的某些传统相结合,使中国的法律制度渐渐纳入到世界近代法制的框架中。

1905年,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

4.中国古代历史观后感

今日看中国古代历史,看到了商朝的灭亡。

帝辛,即商纣王,千百年的历史都称之为亡国之君。

其实,许多人,许多事,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例如商纣王,他继位后,注重农桑,社会生产力进展,国力强盛。

他连续发起对东夷用兵,打退了东夷向中原扩张,把商朝势力扩展到江淮一带。

特殊是讨伐徐夷的成功,把商朝的国土扩大到山东、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沿海。

帝辛对东南夷的用兵,保卫了商朝的平安。

后期,他居功自傲,耗巨资建鹿台,造酒池,悬肉为林。

再者,他刚愎自用,听不进正确看法,在上层构成反对派,宰比干,囚箕子,得到人心。

他在讨伐东夷之时,没有留意对西方族的防备,连年用兵,国办衰竭,对浮获的大批浮虏又消化不了,形成负担。

约公元前1066年,周武王联合西方11个小国会师孟津,乘机对商朝发起攻击,牧野之战,大批浮虏倒戈,周兵攻之朝歌。

帝辛自焚于鹿台。

商亡。

历史的车辙无情的碾过,多少功过是非,真真假假,皆随风消散。

而如今的我们,对于历史中人事的评价,还是应当做到客观公正。

不饰其过,不掩其功。

让历史真正记载,史实。

5.急需一篇关于古人的读后感

杜甫特别注重诗歌的艺术性。

他对于一篇诗的要求特别严格,即所谓“毫发无圆满”。

因而,他的诗不只具有高度的思想性,而且具有高度的艺术性,是内容与形式高度统一的典范。

从创作方法上来看,杜甫的最大成就和特色,是现实主义。

杜甫有他独特的丰富的生活阅历,他的诗多取材于人民生活,和社会现实亲密结合,为了真实地抽象地反映现实生活,他需要采纳现实主义的表现手法。

这就是构成他的诗的这一特色的内在缘由。

为了比较便于阐明杜诗现实主义的若干特点,我们可以分别地就叙事诗和抒情诗两方面来谈。

杜甫的叙事诗,特殊值得我们珍爱。

在他以前,文人写的叙事诗是很少的,叙人民的事的就更少。

杜甫的叙事诗,不只数量多,而且质量高,现实主义特色也表现得最为突出,最为充分。

这有以下几点:

第一,擅长对现实生活作典型的艺术概括。

在杜甫很多闻名的叙事诗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很擅长选择和概括有典型意义的人物,通过个别,反映一般。

比如《兵车行》中那个“行人”的谈话,便说出了千万个征夫戍卒的相同或相像的遭受;“三吏”、“三别”更是典型概括的最好的范例。

例如《无家别》里,写乱后乡里的面目,写无家可归的士兵的心理:

“近行只一身,远去终转迷。

家乡既荡尽,远近理亦齐”;写士兵对死于沟壑的母亲的回忆,都有极其深广的现实内容。

就以《羌村》来说,虽然是叙述诗人本人乱后回乡的经受,但是,诗中所写的“妻孥怪我在,惊定还拭泪”,“夜阑更秉烛,相对如梦寐”等家人相逢的情景,以及“邻人满墙头,感叹亦欷虚”的场面,绝不只是反映了诗人本人的生活经受。

杜甫这些诗所以千百年来都始终能令人读后感到惊心动魄,其隐秘也就在于它是现实生活的高度集中的概括。

杜甫还擅长把巨大的社会内容集中在一两句诗里,“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之所以震撼人心,就由于它是诗人以如椽的诗笔,概括了社会现实中的尖锐的冲突,写出了统治集团的铁案如山的罪证。

他如:

“十室几人在,千山空自多”,“战血流照旧,军声动至今”等,同样是以高度集中概括而“力透纸背”的名句。

卢世榷评“万姓疮痍合,群凶嗜欲肥”二句说:

“合字肥字,惨不行读。

诗有一字而峻夺人魄者,此也!

”合、肥二字所以具有“峻夺人魄”的力气,便是高度集中的结果。

其次,寓客观于客观。

也就是将本人的客观意识、思想感情溶化在客观的详细描写中,而不明白说出。

这是杜甫叙事诗最大的特点,也是杜甫最大的本事,由于必需具有擅长克制本人的感动的冷静头脑。

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石壕吏》:

暮投石壕村,有吏夜捉人。

老翁跃墙走,老妇出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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