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之经济法社会实践报告.docx
《工作报告之经济法社会实践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作报告之经济法社会实践报告.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作报告之经济法社会实践报告
经济法社会实践报告
【篇一:
经济法专业实践报告范文】
元宵刚过,我就来县法院实习了。
借本次实习所提供的深入基层法律实践第一线的机会,我进一步了解了我国司法审判实践现状,进一步理解了所学专业知识,促进了理论与实践结合,进一步发现了自己得不足与长处,对今后学习的方法和目的更加明确,对法院实务工作的的流程,技能与方法逐渐熟悉,为步入社会参加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矗如今,在xx县人民法院的实习生活已圆满结束,现做一回顾。
一、实习点滴
2月28日,新春佳节的气氛还没有散,我已经开始了xx县人民法院的实习生活,我被分到了民二庭,由于乃善审判员指导我。
于老师给我实习的任务是运用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进而理解法律条文的实践适用,并熟悉司法审判的流程。
每天我提前半个小时到法院,帮老师做做内勤。
之后,老师或给我们一个案例,让我分析,每天下班时,把自己的分析结论成稿交给老师,第二天老师会和我交换意见,针对我分析给一些指导。
每次同一个案例我会分析好几次,开始时,分析的很不到位,老师一而再再而三的点拨我们,直到我们对一个案例有了一个较为清晰、合理的认识,老师一直把自己放在和我平等的地位和我讨论,这使我积极性很高,收益当然也很多。
后来对案例分析有点熟悉了,我经常会提出不同的观点,且会给出自己的理由,有时候我甚至会和老师因为观点不同,争得面红耳赤,但是我很开心,老师对我的意见都很尊重,即使起先我的意见很幼稚,老师都会耐心的和我探讨,让我自己思考,反思,逐步认识到自己观点的缺陷,最终达到依据证据认定事实,依法裁判的境界。
这些话虽然看起来有些大,在学校也背得滚瓜烂熟,但真正拿到一个具体的案例,要能做到对证据效力进行正确的认定,抛开先入为主的观念及个人情绪而中立的依据证据认定事实,在依法作出裁判,那真是不简单!
尽管上学期实习时郭老师在这方面已经很好的指导了我们,但是过了半年,这一切还是想从头开始一样,又从头开始,法学的深奥可能就在于它总是新的,永远没办法给他一个定论。
直到实习结束,我还只是初步能做到正确认定证据效力,基本能客观的还原事实,作出一个较为满意的裁判而已,但能达到这种程度已经让我从中学到了很多。
印象最深的是一个案例是xxx一案,这个案子最后是由我负责的,但从接手这个案卷达七八厘米厚的案子到形成判决经历了一个多月的时间,从一开始把焦点锁定在是否存在黑白合同到否定该焦点而转向讨论补充条款是否有效,我们无数次的肯定又否定自己,把原被告的证据翻了无数遍,资料也查了一遍又一遍,最终依据双方证据结合庭审,通过对相关法律的查阅,我们得出的结论与最初的判断大相径庭。
通过对这个案件的全程掌握,让我在专业技能上确实长进了不少。
其他案件基本也是如此,我们就这样一步一步的走向成熟。
郭老师很少让我们去听审,实习40多天我只听过三四次庭审,郭老师认为不太复杂的案子,我们没有必要去听,所以我们大多时间都在忙着分析案例。
除了在于老师的指导下,我们做了很多案件审判的工作外,庭里其他老师也热心的指导我们熟悉了很多其他的法院日常实务工作,撤诉和送达的相关事宜,上诉的相关事宜及合议庭笔录的书写等等,这也让我们受益匪浅。
在与律师、当事人的交流中,让我们对法律职业,对社会,对世态人情等等也有了一个新的认识。
在实习中接触到的律师中,有些衣冠整洁,让人眼前一亮,给人一种思路敏捷,法律素养极高的印象,他们提供的证据就让人感觉很不一般,证据目录清晰,证据充分有力,很明显对当事人很负责,很值得我们学习;而有些则和一般当事人没什么两样,嘴里还充满了对法律职业的怨言,而提供的证据,也很不到位,对当事人很不负责。
观察着这些律师不同的言行,通过与他们的交流,让我们不得不替自己想想,我们以后要是做了律师,会是什么样子?
该怎么样?
内心有一种现实的紧迫感。
实习时也接触了一些当事人,透过他们的眼睛,我们认识了在百姓心目中的法院是什么样子的,学校之外现实的社会是什么样子的。
实习时,除了工作以外,我们与法院的老师们也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从他们身上也学到了很
多。
实习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如今还历历在目,这段经历对我们来说很难的,也很有价值,让我受益匪浅!
【篇二: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
关于乡镇司法所日常工作及法律推广的调查报告
姓名:
胡松学号:
1434001202191专业:
14法本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4月1日,我在刘集镇司法所进行了实习。
通过实习,我在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法学专科学习的知识水平。
通过实习了解了基层司法所的性质和任务:
基层司法所是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县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进行工作。
基层司法所担负着落实依法治国方针的大量基础性工作,通过综合运用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执法监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手段;发挥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市场经济发展、促进依法治理的重要作用。
基层司法所的具体任务是: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工作;(4)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民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一、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基层司法所担负着落实依法治国方针的大量基础性工作,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是司法所最基本的工作。
法治含两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一是制定的法律是良好的法律,二是制定的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
只通过普法教育让公民了解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公民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在实习期间,从工作中接触到案例了解到基层人民法律知识的严重匮乏和法律意识的欠缺,深感普法宣传的重要性、紧迫性。
在实习期间就普法宣传开展了
如:
准备法制讲座的资料、制做各种宣传道具、出法制墙报等实际性的法制宣传工作。
面对基层农村堪忧的法律现状,我实习所做的工作显的如此杯水车薪。
我们不得不考虑这么一个问题:
农民的法律意识应该怎么样去培养?
经济发展了,法律意识才能上去吗?
我们要不要针对农民进行一场思维传播,用我们自己的声音去传播法律,这样做作用能有多大我在思考着。
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司法工作者的不断努力。
二、指导管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纠纷调解组织一般有三级,即:
镇调解中心、管区调解站和村调解委员会。
镇的司法调解中心是一个多层次,有多个部门(如派出所、计划生育服务站、工商行政管理所、民政办、信访办等)参加的综合体,司法所在其中起主导作用。
对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整、充实,提高调解委员会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调解质量等都由司法所指导。
实习期间参加组织村调委会成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人民调解卷宗的归档;对司法所人民调解卷宗进行归档的实际操作。
从人民调解卷宗归档工作中了解到基层纠纷的一些特点:
一是主体的多元化;二是纠纷类型的多样化;三是纠纷多因小事引起。
为以后的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知识储备。
三、法律咨询
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是怀法所的一项重要工作,莲山课件但在法律咨询这方面的工作在实习中遇得比较。
只遇到一起有关房屋买卖合同的咨询,这或许和基层公民的法律意识的欠缺有很大的关系。
不能因为公民法律意识的欠缺而对基层法律咨询工作的放松乃至懈怠,相反更因得到加强。
在基层没有法律服务所建制的情况下,司法所更应探索如何为群众进行法律服务,帮他们排忧解难。
只有在通过公民的切身体验用法律维自己的权益后,才能更加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
使其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安置帮教
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国家规定期间内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
有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二是对刑期释解教人员予以就业前过渡性安置工作。
实习期间在安置帮教方面主要做了几点工作:
一是为全镇的刑释人员建立帮教档案;二是检查落实帮教工作;三是对外出打工刑释人员进行电话考查帮教。
刑释人员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面对生活他们显得比常人更艰辛。
在与他们的接触中发现他们谁都不愿被排斥在社会之外,他们的内心其实很脆弱。
他们需要更多的关爱,社会的宽容是他们最大的渴望;社会的公平是他们迫切的期待。
安置帮教工作正是通过自身的努力,帮助刑释人员减少他们回归社会障碍。
让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减少犯罪机率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他们为自己曾经的过错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他们赎清了他们曾经所犯的罪行。
在法律面前他们和我们一样平等,我们有何理由排斥他们?
五、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活动。
它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是司法所的重要工作之一。
司法所在基层人民调解中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
依法解决干群矛盾和各种热点、难点问题,调处民间纠纷;指导村级调委会的工作;解决跨地区、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解决矛盾纠纷,设立协调方案,调防结合,落实协调措施;承办上级交办的疑难问题,确保把问题解决在本乡镇内。
为了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司法所每个月都会在全镇实施定期的矛盾排、调解工作。
在实习期间有幸参加了司法所每月一次的定期矛盾排查、调解工作。
在对全镇进行的矛盾排查中还参与了人民调解工作,在工作中发现基层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
婚姻家庭、财产债务、相邻关系等方面。
其主在成因在于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往往在了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后矛盾纠纷就会得到解决。
为此我在想:
农村要怎么样的法律?
我们送法下乡,送什么法?
送《刑法》、《经济法》?
送最需要的法——与人民群众自身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篇三:
经济法实验报告】
实验报告?
课程名称:
经济法学
(一)实验项目:
辩论赛专业班级:
姓名:
学号:
实验室号:
f-310实验组号:
第一组正方实验时间:
6月2日批阅时间:
指导教师:
易玉成绩:
沈阳工业大学实验报告专业班级:
学号:
姓名:
实验项目:
辩论赛1附件一:
沈阳工业大学实验准备报告专业班级:
学号:
姓名:
实验项目:
篇二:
李敏经济法实验报告课程名称:
经济法
课程教师:
胡甲庆第四组实验项目:
“企业改制的税务处理”实验项目姓名:
李敏
专业:
09市营
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
学号:
2009030810412012.05.20企业重组—增值税计征减免
一、增值税的含义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
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
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
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2011年10月31日,财政部公布财政部令,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有较大幅度上调。
二、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免征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下列8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免征项目
未达到起征点的也予以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的减免权在国务院,任何地区、部门均无权
减免增值税,但各省级国税局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适用的起征点。
除以
上法定免税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又陆续发文规定了一些新的减免
项目,包括:
基建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加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
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该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因转让著作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部
和国防科工委批准进口的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免征进口增值税对军队武警、公安部门进口的警犬免征进口增值税残疾人用品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进口增值税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给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进口科研、教学书刊,免征增值税
农村电管站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对国家计划内进口的化肥、农药,免征进口增值税对承担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粮食,以及其他粮食企业销售军用粮、救灾粮、水
库移民用粮和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免征增值税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
免征增值税3年
人民银行按国际市场价格配售的黄金,免征增值税黄金生产和销售单位销售黄金(不含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
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
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
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矿),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在上海钻石交易所内交易的钻石,免征增值税,对销往国内市场的钻石,不在免税之列
对直接进入上海钻石交易所的进口钻石,在进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
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
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校办企业生产的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应税产品(不包括消费税应税产品),免征增值
税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等4家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
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
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
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在国内采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驻华使领馆运进的公务用品,外交代表运进的自用物品,使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到任半年
内运进的安家物品,免征进口增值税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国家专业运动队进口或国际组织和国外赠送、赞助的体育器材,比赛专用服装,免征进
口增值税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再销售所获捐赠物品和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
增值税
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捐赠用于第29届奥运会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
关税对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等从国外邮寄进口且不流入国内
市场的、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非贸易性文件、书籍、音像、光盘,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
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对奥运会场馆建设所需进口的模型、图纸、图板、电子文件光盘、
设计说明及缩印本等非贸易性规划设计方案,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用于第29届奥运会的体育场馆建设所需设备中与体育场馆设施
固定不可分离的设备以及直接用于奥运会比赛用的消耗品(如比赛用球等),免征进口环节增
值税和关税对国际奥委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收入以及中国
奥委会按有关协议、合同规定,由组委会支付的补偿收入及分成收入,免征相关税收对中标的加工生产企业为青藏铁路建设加工生产的轨枕和水泥预制构件,免征增值税由政府组织拍卖或指定机构销售非典捐赠物资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外国团体、企业、个人向中国境内捐赠的食品、药品、生活必需品和抢救工具等救灾物
资,免征进口增值税
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边境地区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免征进
口增值税远洋渔业企业的渔船在公海或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水产品及
其加工制品,免征进口增值税对民航总局直属航空公司和地方航空公司九五期间进口飞机(包括租赁飞机),暂减按
6%计征进口增值税
对利用煤矿石、煤渣、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以及国家列名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
产品,减半征收增值税
(3)免税和减税
下列项目可以免征增值税:
种子、种苗、农用塑料薄膜、有机肥产品和规定的农业机械、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
生产资料,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
初级农业产品。
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企业为生产中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产品而进口的规
定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同设备进口的配套技术、配件和备件。
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企业为引进中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先进技术而向境
外支付的软件费。
避孕药品和用具。
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国家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主要指省、部级单位所属的专门科研机构和国家承认
学历的实施专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
以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
直接用于农业科研、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赠送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
项目在中国境内采购的货物。
中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规定无偿向受赠人捐赠进口的直接用于扶贫、
慈善事业的物资。
中国境外的捐赠人按照规定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和幼
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
符合国家规定的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的军队用粮、救
灾救济粮和水库移民口粮,销售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
军事工业企业、军队和公安、司法等部门所属企业和一般企业生产的规定的军、警用品。
专供残疾人使用的假肢、轮椅和矫形器。
篇三:
经济法实训报告经济法实训报告
一学期的经济法学习结束了,我们在学期的最后安排了两天半的实训。
老师给我们讲解
了一些案例,然后组织同学们进行小组演示与讲解。
余下的九个案例,安排给了各个小组,
同学们积极讨论,筹备展示,收获很大。
本次我们小组选取的是第五个案例,关于玉镯遗失所引起的一系列民事纠纷问题。
我们
小组采取了小品的形式,将案例运用小品形式形象的展示了各个案件之间的关系。
在小品中,
周泽伟同学饰演甲,权金川同学饰演乙、典当行和丙等多个角色,胡雪梅同学担任旁白,对
整个剧情进行讲解,郭月芬同学担任法官,判决纠纷。
一、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案例:
2007年1月,甲不慎遗失其手袋,内有其名贵玉镯一只。
乙拾得后,按照手袋内的名片
所示积极寻找失主,与甲取得了联系,将玉镯归还给了甲。
2007年5月,甲与丙结婚。
甲、丙合计开设一家茶馆,茶馆办理工商登记注明的开办人为甲。
因急需资金,甲持玉镯到
信达典当行典当,经商议,玉镯出典,获资金8万元,约定3个月后赎回。
因缺乏经验,茶馆惨淡经营,终致难以为继,2008年8月甲、丙决定关闭茶馆。
此时茶
馆对外负债2万元。
同年9月,甲、丙自觉缘分已尽,协议离婚。
争议焦点:
本案是一个假设案例,共有六种假设情况,所争议的问题共有六个。
争议一:
在乙向甲交还玉镯之前,乙不慎将玉镯摔裂,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
么?
争议二:
甲在丢失玉镯后焦急万分,遂在遗失场所张贴数份启事,称若有人能够找到玉
镯并送还,愿以现金5000元酬谢。
乙依此启事要求甲支付5000元时,甲提出,由于此玉是
祖传,丢失之际一时心急才张贴启事,实非内心真实意愿,故请乙给予谅解,不能支付该笔
酬金。
在此情况下,乙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
为什么?
争议三:
甲并未张贴上述启事,乙寻找到甲,将玉镯奉还,但要求甲承担其为寻找失主
所花费的电话费、车费、工时费320元。
在此情况下,乙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为什么?
其请求应否得到支持?
争议四:
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可否
请求丁返还?
为什么?
丁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争议五:
甲将玉镯典给典当行,形成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
若3个月后甲未去赎回玉镯,
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争议六:
甲、丙离婚时茶馆对外所欠2万元债务仍未清偿。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如何主
张自己的权益?
二、法律关系和适用的法律在该案例中涉及到了拾得遗失物中毁损、灭失的处理、领取遗失物时应承担的义务、无
因管理、遗失物的索取、质押、共同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实。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需要运用《经济法》中的《物权法》的相关法律规范以及《民
法通则》和《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范。
根据依《物权法》第111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
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
责任。
”《物权法》规定是由于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
案例中乙由于不小心将玉镯摔裂,属于一般过失责任,所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依《物权法》第112条: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
行义务。
”甲张贴启事称若有人能够找到玉镯并送还,愿以现金5000元作为酬谢的的行为属
于悬赏广告,具有约束力,故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悬赏广告的赏金。
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民法通则》第93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
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乙为寻找
失主所花费的电话费、车费、工时费320元。
这笔花费应有失主来承担,因为乙的行为属于
实施无因管理行为所发生的合理或必要费用。
依《物权法》第107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
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
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故只要失主在知道受让人之日
起两年内要求受让人返还,此权利即可实现,在案例中,甲刚刚得知此事,可以要求要求受
让人返还。
而丁也为此花费了一定的费用,因此可以向乙请求赔偿。
在案例中甲讲玉镯典当给典当行形成了动产质押法律关系,属于动产质押中的营业质。
若甲不能按期赎回,玉镯归典当行所有。
案例中的甲和丙于2007年5月结婚,形成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因而在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