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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货物运输质量管理办法

水路货物运输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水路货物运输质量管理,根据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及有关交通运输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一切从事营业性货物运输的水运企业、单位和个人(含联户)及各级水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企业必须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以全面质量管理为中心的现代化科学管理。

第二章行政机关货运质量管理

第四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水路货运质量管理规章及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总结、交流全国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制定年度货运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查处重大水路货运质量事故。

(四)汇总水路货运质量报表,并提出分析意见。

(五)组织水路货运质量检查评比。

长江、珠江、黑龙江航务(运)管理局受部委托负责本航区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设置的水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主管所属的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地区水路货运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质量标准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总结、交流和监督检查本地区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查处水路货运质量事故。

(三)汇总本地区水路货运质量报表,并将分析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路货运质量考核、培训等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水路货运质量检查评比。

第三章企业货运质量管理

第六条企业货运质量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企业领导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国负责企业货运质量管理工作,组织贯彻上级有关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方针、政策、法规。

(二)组织制定企业货运质量管理及监督检查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主持编制企业货运质量工作规划和年度货运质量方针、目标和管理计划。

(四)积极推行货运质量科学管理方法,贯彻实施“质量否决权”制度,正确处理生产与质量的关系。

第七条企业货运质量管理与监督机构

(一)企业设立货运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机构(可分设也可合设),隶属生产业务管

理部门。

企业二级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货运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负责货运质量工作。

(二)企业基层班组,设立兼职的货运质量监督检查人员;运输船舶视不同情况设立专职或兼职货运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人员,负责货运质量工作。

第八条企业货运质量管理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货运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货运质量管理的规定。

制定本企业货运质量规章制度、质量标准,并负责实施。

(二)制定企业货运质量方针、目标及长远规划,负责货运质量统计并进行分析,提出月、季度货运质量管理工作计划。

(三)制定货运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四)贯彻执行货运计量业务规章,参与货运计量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提出货运计量设备的配备计划。

(五)负责货运质量事故及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参与口岸联合验残事故处理等工作。

(六)制定货运质量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并进行业务考核。

(七)负责运输生产各环节预控货运质量的动态管理及自检自查;正确编制各项货运质量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

(八)开展以提高货运质量为内容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组织以优质运输为主要内容的各种货运质量评比竞赛,并负责货运质量奖惩工作。

(九)总结交流、学习推广货运质量管理先进经验;负责开展货运质量信息工作。

第九条企业货运质量监督检查部门职责

(一)制定监督检查人员岗位责任制。

会同货运质量管理部门制定货运质量监督检查及考核制度。

(二)会同货运质量管理等有关部门定期对货运质量工作进行专检、联检;随时对作业现场的货运质量进行抽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越级反映货运质量情况,并可提出修订货运质量管理措施的建议。

(四)督促货运质量有关人员上岗定位履行职责;制止现场生产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组织生产的行为,并做好记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五)专职监督检查人员有责任对不具备承运条件的货物,提出不予承运的意见。

(六)对货运质量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坚持“三不放过”: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工作原则。

(七)对性质严重的货运质量责任事故,提出处理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程序追究法律责任。

(八)对在货运质量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提出奖励及表彰的建议。

第四章质量工作标准

第十条库场管理

(一)货物进出库,按单交接、点清件数、分清残损,验明包装、标志、规格、品名。

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通知托运人、收货人签证处理。

(二)按票堆码、成行成线,标志朝外、箭头朝上,剔出残损并妥善保管。

(三)对互有抵触、易受感染、易腐变质的货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变质、污损。

(四)库、场货位合理,并留出通道,保有垛距、墙距、灯距、消防距。

货垛牌填写清楚,拴挂有序。

(五)场地货物要垛上起脊,码垛整齐。

同品名、同规格、同包装的货物要定量、定型,按标准垛堆码。

(六)库、场整洁,货垛布局合理、坚实牢固。

需垫盖的货物,上盖下垫、不露不漏不落地。

垫、盖设备良好并做到苫盖严实、捆绑牢固。

风季加防风网,货位无积水。

(七)货物堆存做到“十防”:

防混质、防霉变、防污染、防风、防台(风)、防汛、防火、防湿、防鼠虫害、防盗。

及时处理无法交付的货物、地脚货物、破损货物。

无法交付货物按规定上报处理,地脚货物随原货票同行,破损货物破来好转(包装、材料、劳务费用可另计)。

(八)库场理货员依船边、库场等交接方式,上岗定位;交接清楚、帐货相符,票据周转及时,正确编制各类记录并做到字迹清楚。

(九)集装箱装箱前或拆箱后,作好箱底清洁工作;集装箱拼箱货物的交付,有条件的应先拆箱入库,后核对交付;在箱区现场逐票分提的,做好分次开箱交付、拆加封记录,划清溢短、原残、工残责任。

第十一条装卸船作业

(一)装船作业要标准,根据船舶适航适载情况及计划积载图(表)要求,正确积载,保障船舶平稳;按票装货,堆码紧密,隔票清楚,绑扎牢固,防止货物滚动、位移。

(二)卸船作业,按顺序、分段逐层、均衡卸货。

(三)船舶装卸作业前,船舷拴挂安全网、片,并做到拴挂合理、可靠、随水位及时调整,及时清理积物。

(四)对同品种、同规格、同包装的货物,做关坚持“三定”:

定量、定型、定关。

(五)装卸作业坚持“十不”:

不装破损包、不使用手钩、不倒关、不拖关、不落水、不堆垛、不挖井留山、不夹包带件、不吊超负荷关、不吊堆码不正关。

(六)作业中轻拿轻放,箭头朝上,重不压轻,木箱不压纸箱;地脚货及时扫清、灌包、归垛。

(七)装卸散货避免洒漏、落水、混质,按规定平舱;装卸散装液体货(包括通过管道运输装卸的液体货)不跑、不冒、不滴、不漏、不混。

(八)雨雪天,怕湿货物无防范措施不作业。

(九)危险品,特殊物件,笨重长大件及冷藏、危险品集装箱等,应制定防范措施后再作业。

(十)对残损件货,分清原残、工残,并如实做好现场记录。

(十一)作业中随洒随扫、随破随修,作业完毕做到“六清”:

船舱清、甲板清、码头清、道路清、库场清、机具清。

第十二条装卸车作业

(一)装前检查车体技术状况是否符合装载技术要求;对不良车体,不得装车并做好记录。

(二)合理使用装卸机械、工属具,不超负荷运输。

(三)堆码整齐、重不压轻、木箱不压纸箱、箭头朝上;袋装货超出车体,袋口朝里。

(四)装车不倒关、不超限、不超载、不亏载、不偏重、不集重。

(五)货物与车门之间,留出适当距离,起好脊,苫盖严实,捆扎牢固,封好车门、车窗。

(六)散装货物划线装车,避免洒漏、混质,作业完毕须平车;散装液体货物,不跑、不冒、不滴、不漏、不混。

(七)卸车须卸清,作业完毕扫净车体、关好车门。

(八)作业中做到随洒随扫、随破随修,作业完毕做到车边清、道路清、机具清。

第十三条船舶货运

(一)船舶货运员(含船舶理货组长、驳船驾长及驻港理货员,下同)、船舶理货员、看舱人员,严格上岗定位,佩戴标志,遵守岗位责任制。

分节驳、无人驳所属单位应有相应管理措施。

(二)装船前,船方对港方提供的计划积载图(表),必须认真进行审核,严格把关签认,并可提出修改意见。

(三)船舶货运员须深入货物堆存现场,摸清货物品名、特性、包装、标志、规格、数量;对不符合运输要求的货物,应做好记录。

(四)装货前,船舶应做到适航、适工、适载,备妥分隔、衬垫物料;装货时,指导港方做好货物分隔、衬垫、绑扎工作。

(五)船舶理货员须正确收发、计量、计数,不错卸、错装,分清标志、隔票清楚。

坚持做到分清工残、原残,如实填写现场记录,交接清楚,明确责任。

(六)认真监督、指导、配合港方坚持装舱积载标准:

由下而上、先远后近、先大后小,上轻下重、箭头朝上;特殊货物先定装舱部位,异装货物慎配装;大硬货物先装,小软货物后装,轻重、大小货物搭配合理,严格装卸顺序;注意装卸事项,码舱整齐、分隔清楚。

(七)装货结束后,船舶货运员应认真核对运单、交接单、分舱单、计划积载图(表)及运输有无特殊要求,并采取相应措施。

(八)坚持做到“三定”、“四清”:

看舱定人、定时、定舱,货物卸清、分票隔票清、残损责任清、货物现场交接清;把好“六关”:

备舱关、摸底关、积载关、装货关、航行关、卸货关。

(九)航行途中,船舶应加强对受载货物的检查与管理:

注意通风,勤测污水沟,防止货物水湿、汗湿、浪湿;定时到货舱进行检查,防止货物滑动移位和倒桩;遇有恶劣气候,要做好对货物加固绑扎工作。

(十)整船装运散装干货,装货前船舶应对所装货物进行摸底检查,防止虫损、湿损、变质货物上船。

运煤船舶应严防煤炭自燃变质;对港存煤炭已经自燃或超过规定温度的,应及时同港方协商,不采取有效措施,不准装船。

(十一)大宗散货装载完毕应指导港方平舱;认真做好水尺鉴定工作,提出准确的计量数据,做到看准、测准、算准、装足。

(十二)运油船舶,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爆、防污染工作;装油前应保证油舱及管系的清洁,坚持严格的清洗舱、验舱制度,防止油品的掺混和变质;装卸时应遵守安全装卸操作程序,防止油品的跑、冒、滴、漏、混事故;装油后,应检查各种盖及阀门是否封闭,防止油舱渗水混油。

(十三)适时做好油舱的合理加温、保温,卸油时应尽量收尽各舱油脚;卸油结束前,应全面检查油舱,防止漏卸。

第十四条外轮理货

(一)按作业船舶及作业线路,派足理货人员,并严格上岗定位,执行交接制度。

(二)认真做到按关计数,不漏关、不重关、不错计关内小数;工班作业完毕,检查作业线路;全船作业完毕,检查舱内、甲板、船边及作业线路,防止货物漏装、漏卸;船舶作业结束后在两小时内办完交接签证手续。

(三)按单分清标志,理清件数,及时填写理货计数单。

(四)检查“定量、定型、定关”装卸作业情况,指导装舱积载,分隔衬垫,分清工残、原残,当班编制现场记录,按规定正确填写有关单证。

涉及对外索赔的签证,应正确、及时提供;需要对外更正的,应及时办理。

(五)单证填写完整,内容正确,字迹清楚;理货资料保管齐全。

(六)收集船方及其他委托方对理货的意见,质量信息反馈快、情况明,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危险品、军运物资、特种物资等,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有关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货运质量信息

(一)港航企业应定期召开货主座谈会,听取意见,对反复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质

量跟踪,及时掌握情况。

(二)建立货运质量管理例会制度,按月总结货运质量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三)坚持开展航次货运质量报告书和征求意见书活动(参考附表一、二、三、四,具体格式内容港航企业可自行制定)。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七条货运质量的检查,采取以企业自检为主,自检、互检、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强化各环节的质量预控,确保运输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货运质量检查可采取明察暗访或召开质量管理人员、实际操作者和货主用户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

受检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认真听取意见。

对查出来的问题,应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并列入下次检查考核的内容。

第十九条货运质量检查考评,按部颁《水路货物运输质量考核标准》和本办法规定的货运质量合格率进行(《货运质量检查考评表》见附表五、附表六)。

第二十条货运质量合格率按下列公式确定:

∑检查考评项目赋分值

货运质量合格率=-----------------

Σ检查考评项目的满分值×100%

货运质量按四级考核:

货运质量合格率达90%以上(含90%、下同)为优;90%以下至80%以上为良;80%以下至60%为中;不满60%为差。

货运质量达标档次是评价考核货运质量水平的主要依据,应作为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升级、创优评奖的条件,企业发生重大货运质量事故或货运质量合格率未达到优、良等级的,应作为评审企业升级、质量管理奖等的否决条件。

第二十一条检查考评

考评企业货运质量,应坚持事实求是,高标准严要求,防止走过场。

严禁弄虚作假。

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检。

由企业自行组织,按规定的检查考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受检面不少于80%,并做好检查记录,以备查考。

(二)互检。

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受检和检查单位,按行业实行对口检查,检查考评范围、项目、次数要基本相同,具有可比性。

(三)抽检。

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货运质量情况,不定期、有针对性地选择受检单位,按确定的检查考评范围、项目进行抽检。

自检、互检、抽检的组织工作,由港航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自定。

检查后,检查单位须写出检查报告,报送企业主管部门和部(运输管理司),并发给受检单位《水路货运质量检查考评反馈通知单》(附表七)。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对在货运质量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企业,由交通主管部门授予“质量信得过单位”、“优质运输先进集体”、“质量管理奖”等荣誉称号。

第二十三条企业对货运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酌情给予奖励。

质量奖励资金可从企业工资基金和速遣奖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对货运质量管理混乱,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货运质量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顿、撤销荣誉称号、给予经济与行政制裁,并追究企业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触及刑律、构成犯罪的,按程序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和部属及双重领导港航企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是交通行业内部考评货运质量的管理办法,不调整承、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案例

原告武汉中江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务公司)与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

昌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船舶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徐文波独任审理。

本案于2008年2月25日和3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船务公司法定代表人胡维国、委托代理人肖东升,被告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刘梅芳、申奥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船务公司诉称:

2007年8月1日,“中江机6号”装载货物水泥(熟料)由江西瑞昌运往武汉。

当航行至长江下游鄂州江段沙州水道时,因水流和阵风影响,致使船舶搁浅。

经船员自救及海事部门组织施救无效,该船及所载货物于次日约07:

30时沉没,造成船舶全损,并产生施救费用6万余元。

事发后,原告立即向被告报案并按被告要求提供所有材料,但被告拒绝按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

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26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保险公司辨称:

“中江机6号”在事故航次中严重超载,船舶不适航。

根据保险公司与船务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不适航属保险除外责任,故保险公司拒赔合法合理。

被告保险公司为证明其事实主张以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向法庭举出如下证据:

1.“工作联系函”。

证明原告未按时提供船舶实际装载及吃水等真实、完整的索赔资料。

2.水泥公司货物装船交接清单0012313号复印件、0019492号复制件。

证明“中江机6号”实际载货1246吨,重载平均水尺3.89米。

明知超载可能发生安全意外仍开航起运,违反被保险人应尽义务。

3.“中江机6号”检验证书第1、4页。

证明该船允许满载吃水为3.72米,A级航区载货量为880吨。

实际装载1246吨,吃水3.89米,属严重超载。

4.水泥公司货物进出港口记录。

证明“中江机6号”载货水尺计量为1246吨,电子计量为1247.2吨,实际交接按1246吨,船舶严重超载。

5.水泥公司装发货记录簿。

证明“中江机6号”载货水尺计量为1246吨,电子计量为1247.2吨,严重超载。

6.水泥公司发货记录明细表。

证明“中江机6号”2007年7月28日载货1246吨,2007年7月12日和13日载货共1274吨,证明“中江机6号”不仅本航次超载,以前也超载。

7.水泥公司运输货品保险清单。

证明“中江机6号”事故航次超载,以前也超载。

8.法院对武汉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孟庆桃、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欧阳礼敏、罗照森、陈典义、段勇的调查笔录。

证明“中江机6号”事故航次实载货物1246吨、满载吃水3.89米。

本院认为,原、被告间的船舶保险合同成立、有效。

双方应依照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中江机6号”船舶在事故航次中实载货物1246吨,船舶水尺3.89米,实际干舷410毫米,不能满足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该船在B级航区航行的干舷要求,其装载超过了船舶载重线标志,是超载运输,属于船舶不适航。

而超载运输,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明令禁止的行为,也是违反原、被告双方保险合同约定的行为。

而且船舶超载直接导致船舶加大吃水,增加航行阻力,降低船舶稳性、抗沉性及操纵性能,危及船舶航行安全,与船舶搁浅直至沉没具有因果关系。

原告称事故系洪峰、水流及阵风所致,仅有签证机关在船方隐瞒船舶超载情况下所作“海事签证”的表述,而未提供航道、水文、气象部门证明等有效证据,不足以认定;原告称船舶装载量及重载水尺记录中含有压舱水,并在开航后排出,有悖常理和航运习惯,也无有效证据证明,不予认定;原告称双方约定载重吨1273吨,经查船舶检验证书,1273吨是“中江机6号”的满载排水量,并非载货量,其参考载货量为B级航区900吨,故原告关于双方约定载重吨1273吨,船舶未超载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第三条第一项及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案海损事故属保险除外责任,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武汉中江船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70元,由原告武汉中江船务有限公司负担。

防范措施

一、培养优质人才,从根本上减少人为的出错,把好第一关。

二、树立团队精神,从管理和技术层面做好安全工作。

做好安全工作需要很多专业知识,但是每个人都只是某一个方面的专家,但不是所有专业的专家,每一个人都有优点和缺点,所以,应该更多依靠管理手段,充分发挥团队的力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财富。

根据对同行的事故教训做好应急救援预案。

四、培养高度责任感。

我们不光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更要对其他人员的安全负责。

五、学习先进的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结合企业的实际,因地制宜,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法和模式。

六、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法制化。

做到规则使其不能;教育使其不违;监督使其不易;严惩使其不敢;明赏使其不怠;信息使其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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