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项目应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30704393 上传时间:2023-08-19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61.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各单位各项目应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各单位各项目应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各单位各项目应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各单位各项目应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各单位各项目应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各单位各项目应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docx

《各单位各项目应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各单位各项目应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各单位各项目应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docx

各单位各项目应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

管理进行一次彻底排查。

各单位、各项目应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单位、各项目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进一步检查落实以下相关规定的执行运行情况,检查报告于六月一日前报送我局。

一、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运输制度

(一)长途运输民爆器材时,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严禁无证运输。

(二)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拉运民爆器材时,必须备有篷布,包装牢固、严密,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标志,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畜力车、拖拉机和拖挂等车辆运输民爆器材。

(三)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混装,不准同车载运易爆物品和无关人员。

(四)运输途中,要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车,前后车辆要保持安全距离,途中停歇时要建筑物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派专人押运,并随车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许可证,服从有关人员检查。

押运员不准座在驾驶室内,禁止在车上吸烟,动用明火。

二、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

(一)六严禁:

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2、严禁在库区吸烟,动用明火。

3、严禁把易燃物品带入库区。

4、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库区。

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它活动。

6、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打猎。

(二)十不准

1、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2、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3、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4、未持证的雇用人员不准发放。

5、炸药、雷管箱,箱子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6、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7、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8、超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发放。

9、洒后领取不准发放。

10、违反规定的不准发放。

三、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一)雷管、炸药都是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物品,要求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小心谨慎,妥善保存,不准混拿混放,不准同其它铁器碰撞、摩擦。

(二)炸药、雷管库房内,必须有10厘米的垫木,存放时要离开墙壁10到20厘米,箱与箱之间应留有间隙,以便空气流通。

(三)存炸药、雷管,商标朝外,堆垛整齐,按购买的先后次序分别存放,以便核对和查看。

(四)发放火工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并按审批手续和各种规定进行发放,严禁雷管、炸药一起发放或领用。

(五)爆破人员必须由市民爆科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件后方可上班作业。

不经培训不准上岗。

(六)放炮员在装炮时,不准在电器设备附近和人多处装配,放炮时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戒岗哨和标记,不准放明炮、糊炮、明火放炮明火作业。

(七)放炮后,发现有瞎炮时,要及时按规定处理,放炮器应随身携带,不准同火工品放置在一起或无人管理。

四、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制度

(一)相关人员要熟悉国家在民爆器材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

(二)对接触民爆器材的人员,要经常教育,使其懂得民爆器材的特点、性能和保管、看守、发放、使用、运输等安全技术要求。

(三)分管领导要经常教育管理民爆器材人员,对民爆物品及库房要及时检查,把事故消灭萌芽状态。

(四)“六大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操作规程。

(五)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作业证,方准上岗。

五、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警卫看守制度

(一)看库人中央政治局定要坚审工作岗位,经常察看库区周围的情况,及时处理库区的隐患。

(二)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警卫室内饮酒、请客和留宿外人;对因公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要认真检查,做好登记。

(三)坚持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加强防盗、防火和防破坏等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看库人员经常检查库区的安全设施,发现损坏和失修,要及时报告领导,并督促迅速采取措施。

(五)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看守人员,经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消除,以确保火工品库安全。

六、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

(一)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

(二)专职爆破员在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规定。

(三)现场代班的班组长和安全员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爆炸物品严格清点,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不得漏填、徇私。

(四)爆破员下班时,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入库,不得私自存放和转借他人。

(五)保管员对支出和清退入库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查对,在确认无误后,再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七、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一)对民爆器材管理的领导,必须按照“民爆条例”的要求,对民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考察配设工程技术人员,段(班)长和六大员(即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看守员、驾驶员)等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对不符合的人员要及时更换。

(二)主管民爆器材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全会,研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会议有记录,整改有措施,落实有效果。

(三)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看守员、押运员和汽车驾驶员,各自坚守守岗,遵守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以确保安全。

(四)使用民爆器材人员,都要与主管民爆器材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要认真发行自己的职责,如有违反,必须严肃处理。

(五)在实际工作中,遇有和岗位责任制不相适应的地方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经矿务会研究,做出决定,不得擅作主张或自行修改。

八、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员量制度

(一)使用民爆器材,一定要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确定当班领用的数量。

(二)火工物品执行逐级上批制度,审批时一定要核实用量审批,违者要追究责任。

(三)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如数清退、严禁私存乱放、转赠他人。

(四)从事爆器材使用的人员,一定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库房储存量,应按照分安机关核定定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

九、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批购制度

(一)爆炸物品的购销渠道,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二)批购爆炸物品时,由分管副矿长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进行批购。

(三)对公安机关所批复的火工品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得涂改,并及时与财务人员对帐。

(四)临时、少量地购买民爆器材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凭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到指定供应点购定。

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一)分管民爆物品的领导,负责组织本矿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工作。

(二)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隐患和漏洞及整改措施。

(三)检查库房门窗、门锁是否牢固坚实,库区内的避雷、照明、通风、消防、防扩网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四)检查民爆器材,帐物是否相符,发放手续是否健全。

(五)检查“六大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坚守岗位和认真负责地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六)检查主管领导对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列入议事日程,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研究、检查和整改。

十一、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

(一)经检验,确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民爆器材,要及时销毁。

(二)需要销毁的民爆器材,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公安局审核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处理。

(三)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场制定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市公安批准,方可执行销毁。

(四)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收集再次销毁,直到彻度销毁完为之。

十二、民爆物品行业管理制度

(一)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民爆条例》和民爆物品九种安全管理制度,十项管理责任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购买爆破器材时,根据单位用量做出计划,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述盖章,再到公安局民爆科办理购买,后持有关证件和手续到物资公司购买,绝不能私购乱买,并保证储用安全。

(三)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能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要分库储存,要专库专用,不能存放其它无关物品,库房24小时执行双人看管,并养犬,以防万一。

(四)要建立健全出入库检查、登记、收发制度,爆破器材的发放要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五)放炮员领取爆炸物品时,要根据放炮指示单的要求,做出计划用量,并经领导批准后,持指示单向保管员领取爆破器材,保管员审查后,按领导批示的数量发放,不能多发,也不能少发,无领导批示的保管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六)放炮员领到爆破器材后,不得在中途停留或让人转捎转带,更不准乱扔乱放,要直接送到使用地点,放在牲畜难以到达、不被雨淋和阳光爆晒、地势较高面放炮员又能随时看到的安全地点。

(七)爆破完毕后,经认真核对和剩余的各类爆破器材,及时清退,不准挪作它用或交下一班使用。

(八)运输爆破器材,要指定专人押运、并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证件,服从有关人员的检查运输途中,不准吸烟和动用明火。

(九)利用班前班后和中午休息时间,对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十)凡使用的雷管,都必须编号,不编号的雷管,不得发放使用。

十三、防止民爆物品丢失措施

(一)主管民爆工作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性例会,研究、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从事民爆工作的五大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学习,使其熟悉民爆器材的性能、特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必须保证库房的门窗、门锁坚实牢固,库区的防盗、防爆、防潮、防火、照明等安全技术设施,齐全有效,而且要养犬,实行“人防、技防和犬防”三结合,防患于未然。

(三)爆破器材的购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指定的地点购买,严禁超区域审批,跨乡镇购买和供货,更不能自由买卖,违者追究责任。

(四)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超量审批的,领导不得批示,无计划和爆破指示单的,雷管未编号的,超期变质的性能不详的保管不能发放使用,而且要做到“出入库登记天天有,数字清帐物符,日清月结差错无”

(五)爆破现场使用的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对实际消耗和剩余的民爆器材,安全员要监督检查,严格清点,及时退库保管,且要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即放炮指示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