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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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

附件2:

广东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

(标准总分:

1000分)

评定项目

评定要素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得分

扣分说明

备注

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280分)

(一)依法经营(10分)

企业必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相应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应经营项目许可证。

(注:

△)

标准分:

10分。

该项不符合要求,为否决项,扣10分。

(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20分)

1.方针

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应满足:

a)适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控制安全风险的程度;

b)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承诺;

c)实现安全绩效及满足社会责任要求的承诺;

d)形成文件,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得到贯彻、实施和持续改进;

e)提供制定和评审安全生产目标的框架,并定期对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

标准分:

5分。

①没有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扣5分。

②安全生产方针内容不完善,每缺一处扣1分,该项扣分不超过5分。

③本项总扣分不超过5分。

2.目标

a)企业应制定以控制安全风险程度为目的、可测量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每年度安全生产指标;

b)按照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

标准分:

15分。

①企业没有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扣3分。

②企业没有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指标,扣3分。

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基层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

③没有按照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基层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每缺一个部门扣1分,该项总扣分不超过3分。

④基层单位或部门未能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指标,每缺一个部门扣1分,该项总扣分不超过3分。

⑤企业未能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指标,扣分3分。

(三)组织机构、人员和职责(30分)

1.组织机构

从业人员超过200人的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2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

企业应建立从安全生产最高决策机构或领导小组至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生产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标准分:

7分。

①没有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扣3分。

②没有成立安全生产最高决策机构(或领导小组),扣2分。

③没有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扣2分。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从业人员在2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

b)从业人员在200人以上不足40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

c)从业人员在400人以上不足80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

标准分:

8分。

没有按规定人数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扣8分。

d)从业人员超过800人的,应当按不少于4‰的比例配备专职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

e)载重总吨2000吨以上单船,应配备不少于2名在船上专职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

3.职责

a)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b)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标准分:

15分。

①没有按要求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缺一人扣2分,该项总扣分不超过10分。

②没有按要求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每缺一人扣1分,该项总扣分不超过5分。

(四)安全生产投入(20分)

a)根据企业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纳入年度财务计划;

b)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记载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

c)安全生产资金应专款专用。

标准分:

20分。

①没有按要求将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纳入年度财务计划,扣8分。

②财务会计报告中没有记载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扣4分。

③安全生产资金没有专款专用,扣8分。

(五)法律法规、标准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90分)

1.法律法规、标准

a)贯彻执行与本行业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要求,与法律法规、标准保持一致;

b)进行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

标准分:

15分。

①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要求,与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不一致,发现一处扣2分,该项总扣分不超过12分。

②没有进行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宣传,扣3分。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企业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建立下列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a)安全生产职责;

b)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管理;

c)安全生产投入;

d)文件和档案管理;

e)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

f)安全教育培训;

g)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h)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i)安全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即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管理;

j)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检测、维护及报废管理;

k)作业安全管理,包括:

动火作业、带电作业、密闭作业场所(舱室)作业、临时供电线路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水下作业、起重吊装作业、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以及其他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l)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

m)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

n)消防安全管理;

o)职业健康管理;

p)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q)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管理;

r)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

s)安全绩效评定等。

标准分:

30分。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齐全或内容不完善,每缺一处扣2分,该项总扣分不超过30分。

3.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企业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建立下列内容的安全操作规程:

a)材料的开料、切割、焊接、成型加工和打磨加工;

b)脚手架、高空作业平台、防护网的搭建、维护、拆卸作业;

c)危险化学品及油漆分装、调漆、喷漆(涂漆)和烘干作业;

d)进入密闭和有限空间的舱室进行涂装作业;

e)进入密闭和有限空间的舱室进行除污清理,以及进行设备、管线拆装、检修和维护作业;

f)船上设备、管线的安装、调试,以及拆装、检修和维护;

g)高空作业;

h)水下作业;

i)带电作业;

j)临时供电线路用电作业;

k)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

l)起重吊装作业;

m)电气设备使用与检查;

n)特种设备的使用;

o)空气压缩机的使用;

p)输送设备的使用;

q)油、气输送及管道检查与维护;

r)通风、除尘系统检查与维护;

s)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

t)粉尘监测;

u)防雷装置检查与维护;

标准分30分。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企业制订的安全操作规程不齐全或内容不完善,每缺一处扣2分,该项总扣分不超过30分。

v)防静电装置检查与维护;

w)消防设施设备检查与维护;

x)高温、噪声、粉尘、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和液体的作业环境下的个体防护。

4.文件管理

a)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发布和修订,经授权责任人审批;

b)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应发放到相关工作或生产作业岗位。

标准分:

7分。

①没有按要求经授权责任人审批,每发现一处扣1分。

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每缺一处扣1分。

③该项总扣分不超过7分。

5.执行情况检查

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标准分:

4分。

没有按要求组织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的检查,扣4分。

6.修订

根据检查结果、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情况的需要,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标准分:

4分。

没有根据需要,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修订安全操作规程,扣4分。

(六)隐患排查和治理(40分)

1.隐患排查

应制订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标准分:

5分。

没有制订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扣5分。

2.隐患排查范围和实施

a)事故隐患排查的范围覆盖与生产作业全过程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

b)对发现的安全违规行为应制止,实施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

c)建立事故隐患管理台帐。

标准分:

20分。

①隐患排查范围不全面,每缺少一处扣2分,该项总扣分不超过10分。

②没有制止安全违规行为,实施相应的处置措施扣5分。

③没有建立事故隐患管理台帐,扣5分。

3.隐患治理

a)针对事故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b)治理工作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

标准分:

15分。

①没有制定治理方案,扣5分。

②没有完成隐患治理工作,扣6分。

③没有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扣4分。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5分)

1.教育培训管理

a)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b)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档案。

标准分:

10分。

①没有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扣4分。

②没有按计划完成教育培训工作,扣4分。

③没有建立教育培训记录和档案,扣2分。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a)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持有《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或企业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安全资格证书;

b)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与船舶修造行业相关的安全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

标准分:

5分。

①主要负责人没有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扣3分。

②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没有按要求参加与其工作所在行业相关的安全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扣2分。

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a)新进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b)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应进行与所在岗位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作业证书;

c)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d)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事故避险和应急培训;

e)操作岗位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

标准分:

20分。

①新进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低于98%,扣2分;低于95%,扣5分。

②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取得上岗作业证书,低于98%,扣2分;低于95%,扣5分。

③特种作业人员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扣5分。

④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按要求进行专业技能、事故避险和应急培训,低于98%,扣3。

上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⑤操作岗位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上岗前的再培训,低于98%,扣2分。

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相关方作业人员在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标准分:

5分。

相关方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的培训,低于98%,扣2分;低于95%,扣5分。

5.安全文化建设

a)制订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计划;

b)按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标准分:

5分。

①没有制订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计划,扣3分。

②没有按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文化建设活动,扣2分。

(八)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25分)

1.绩效评定

a)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绩效评定;

b)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绩效评定工作,评定的情况应形成绩效评定报告,并通报所有的基层单位和部门;

c)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绩效评定。

标准分:

15分。

①没有按要求组织安全绩效的评定,完成绩效评定报告,扣10分。

②没有将绩效评定报告通报到企业所属基层单位、部门,每缺少一处扣1分,该项总扣分不超过5分。

2.持续改进

根据绩效评定结果:

a)需要时,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b)确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措施。

标准分:

10分。

①没有按需要,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扣5分。

②没有按要求确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措施,扣5分。

二、生产设备设施基本安全要求(300分)

(一)生产设备设施建设(10分)

a)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b)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c)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部门)及工会的代表参与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标准分:

10分。

①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设施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扣8分。

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部门)及工会的代表没有参与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扣2分。

(二)脚手架(20分)

1.脚手架基本安全要求

a)脚手架工作面应大于600mm。

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重量不宜大于30kg,载荷应大于400kg/㎡;

b)脚手架构配件应符合标准要求;

c)脚手架搭设完毕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并挂检查合格标牌,方可投入使用;

d)应定期对脚手架进行维护,确保脚手架的垂直度和水平度符合要求,脚手架的连接部位的绑扎件和紧固件应牢固、可靠;

e)遇有强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对脚手架进行维护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f)搭设合格的脚手架严禁未经批准改动或拆除;

g)搭设脚手架高度超过两层(4m)时,必须沿作业平台底部正下方立即架设平网,并伸出外侧不少于2m。

两层以上脚手架只有一个作业平台,作业平台外侧和底部应架设立网和平网,立网与护栏的高度应同高;

h)钢质脚手架和撑架、横杆、夹具、挂具每年应进行一次防锈处理。

标准分:

5分。

脚手架不符合脚手架基本安全要求,扣5分。

2.吊笼式脚手架安全要求

a)搭设马脚的焊接两端应包头,马脚搭设前应进行焊缝检查,如有虚焊和漏焊,应补焊;

b)吊笼吊装作业应符合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

c)吊笼内的上下人孔盖应完好无缺;

d)每层吊笼必须安装两道防护链条;

标准分:

3分。

吊笼式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扣3分。

e)吊笼的挂梯与桥板主要尺寸应符合规定要求。

3.电动吊篮式脚手架安全要求

a)电动吊篮式脚手架搭设应进行接地检查;

b)电动吊篮式脚手架的最大载荷,应限制不大于500kg,并应标注在脚手架的显著部位;

c)牵引钢丝绳的抗拉强度应是最大载荷的14倍。

钢丝绳应进行定期检查,依据GB05972《起重机钢丝绳检验报废标准》判定报废的钢丝绳应立即更换;

d)吊篮的传动装置、电器装置、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等必须保持有效可靠;

e)距吊篮2m内的钢丝绳应做绝缘保护;

f)吊篮的起落及运行速度应小于0.5m/s;

g)应配备速差式安全带;

h)电动吊篮式脚手架的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

标准分:

3分。

电动吊篮式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扣3分。

4.简易式脚手架安全要求

a)在架设脚手板前应检查杆件的焊接质量,如有虚焊和漏焊等现象,应补焊;

b)水平撑杆下面应设斜撑杆加以固定; 

c)脚手架距作业基准点的高度在2m以上时,应装设安全栏杆或防护绳。

标准分:

3分。

简易式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扣3分。

5.花架式或高凳式脚手架安全要求

a)脚手架搭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凡有缺档、损坏、锈蚀等情况,不允许使用;

b)脚手架应架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

标准分:

3分。

花架式或高凳式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扣3分。

c)挑头板绑扎的方法应正确,挑头应上翘10°,一次受力时挑头下坠的角度不大于10°。

如直接将脚手架放置在花架式或高凳横档上的,可不扎;

d)脚手板放置在挑头板上且花架式或高凳间距大于1200mm时,应安装吊撑或顶撑;

e)脚手板搁置部分的长度以及脚手板之间重叠部分,应保持250mm~500mm;

f)脚手板搁置部分应用蚂蝗钉固定或用φ16mm~φ20mm的白棕绳绑扎。

6.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安全要求

a)立杆应交错设置,垂直偏差应小于1/200,立杆纵向、横向间距不得大于2500mm;

b)大横杆、小横杆均应保持水平,大横杆在同一间隔内的纵向水平高低不得超过60mm;

c)小横杆伸出大横杆的距离不得大于300mm,若超出时应加斜撑方可搁置脚手板;

d)当搭设高度超过4m,立杆必须用抛撑加固,同时在立杆与抛撑之间,在距地面200mm~500mm处设置加强杆,用以加强整体结构;

e)当搭设高度≥6m时,须在两端设“剪刀撑”加固,且斜杆应与3~4支立杆联接;

f)脚手板搁置的间距超出3600mm时,应在中间加设一道小横杆;

g)斜拉杆与地面的夹角应在45°~60°之间,接长距离应大于400mm,并采用回转扣件连接;

h)上下通行梯的斜度一般不应大于60°,

标准分:

3分。

钢管扣件式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扣3分。

防护栏杆下道不低于500mm,上道护栏不低于1000mm。

(三)工业梯台(20分)

1.钢直梯安全要求

a)钢直梯应采用焊接连接,采用其他方式连接时,连接强度应不低于焊接;

b)梯子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以及明显的锈蚀等缺陷;

c)安装在固定结构上的钢直梯,应下部固定,其上部的支撑与固定结构牢固连接,在梯梁上开设长圆孔,采用螺栓连接;

d)固定在设备上的钢直梯当温差较大时,相邻支撑中应一对支撑完全固定,另一对支撑在梯梁上开设长圆孔,采用螺栓连接;

e)在室外安装的钢直梯和连接部分的雷电保护,连接和接地附件应符合GB50057的要求;

f)钢直梯应在使用前按照标准GB4053.1-2009第4.2条和第5章的规定进行钢直梯倾角检查和结构检查。

标准分:

5分。

①钢直梯不符合安全要求,扣5分/台;

②抽查多台钢直梯的得分计算式:

2.钢斜梯安全要求

a)钢斜梯应采用焊接连接,采用其他方式连接时,连接强度应不低于焊接;

b)梯子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以及明显的锈蚀等缺陷;

c)安装在固定结构上的钢直梯,应下部固定,其上部的支撑与固定结构牢固连接,在梯梁上开设长圆孔,采用螺栓连接;

d)钢斜梯与附在设备上的平台梁相连接时,连接处宜采用开长圆孔的螺栓连接;

e)在室外安装的钢斜梯和连接部分的雷电保护连接和接地附件应符合GB50057的要

标准分:

5分。

①钢斜梯不符合安全要求,扣5分/台;

②抽查多台钢直梯的得分计算式:

求;

f)钢斜梯应在使用前按照标准GB4053.2-2009第4.2条和第5章的规定进行钢斜梯倾角检查和结构检查。

3.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a)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应采用焊接连接。

当不便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保证设计的结构强度;

b)防护栏杆及钢平台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以及明显的锈蚀等缺陷;

c)钢平台的钢梁应平直,铺板应平整,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他缺陷;

d)钢平台和通道不应仅靠自重安装固定。

当采用仅靠拉力的固定件时,工作载荷系数应不小于1.5;

e)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应在使用前按照标准GB4053.3-2009第4.1条、第5章和第6章的规定进行防护要求检查、防护栏杆结构和钢平台结构检查。

标准分:

6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不符合安全要求,扣6分。

4.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a)金属梯螺栓连接应确保螺栓螺纹露出螺母之外不少于1.5圈,所有螺母应为锁紧螺母或采用锁紧垫圈;

b)金属梯的铆钉连接应饱满、平滑,没有可见裂纹或开裂,与铆件间接确不应转动,铆钉头与铆件间表面之间或铆钉连接的两个部件之间的间隙不大于0.13mm;

c)金属梯焊接处应无裂纹和可见的表面气孔;

d)相邻顶部踏板(或踏棍)的中心间距

应不大于350mm;

标准分:

4分。

①便携式金属梯不符合安全要求,扣4分/台;

②抽查多台便携式金属梯的得

分计算式:

e)顶部踏板(或踏棍)与梯框应采用刚性连接;

f)顶部踏板(或踏棍)的表面应防滑,如加工成凹凸波纹形、锯齿形、压花形等;

g)梯脚防滑护套完好,无开裂、破损;

h)人字梯的铰链完好无变形,两梯之间梁柱中部限制拉线、撑锁固定装置牢固;

i)梯框不得有扭曲、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

j)便携式金属梯应在使用前按照标准GB12142-2007第5章、第6章和第7章的规定进行结构检查。

(四)危险化学品仓库及贮存(25分)

1.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要求

a)甲类仓库与重要公共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甲类库之间的安全距离、甲类库与厂外道路距离应符合。

或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b)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通风设备,储存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仓库的通风设备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c)储存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仓库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应的防爆型电器等级;

d)储存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仓库的仓库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e)储存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仓库的仓库应设有防雷设施,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f)储存遇湿易燃物品的库房,应有防潮、防湿、防水浸的防护设施;

标准分:

12分。

危险化学品仓库不符合安全要求,扣12分。

g)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管道不应穿过危险化学品仓库的防火墙。

其他管道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将缝隙紧密填实;

h)易燃易爆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应与辅助生产区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i)易燃易爆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

2.危险化学品贮存安全要求

a)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宜储藏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储藏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二级易燃固体、高闪点液体可储藏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库房内;

b)易燃液体中的甲醇、乙醇、丙酮等应分别分库贮存;

c)氯酸盐类、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过氧化氢等必须分别分库贮存;

d)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e)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

f)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包装规格,采用适当的堆垛方法,货垛应整齐,堆码牢固,禁止倒置;

g)堆垛的主通道应≥180cm,支通道应≥80cm,墙距应≥30cm,柱距应≥10cm,垛距应≥10cm,顶距应≥50cm;

标准分:

10分。

危险化学品贮存不符合安全要求,扣10分。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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