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IPO和再融资持续督导主要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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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IPO和再融资持续督导主要职责
IPO和再融资持续督导主要职责
注:
资料为个人整理,内容仅供参考
上交所
深交所主板
深交所中小板
深交所创业板
主要法规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同上
同上
同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交所2008年1月30日)》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
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超募资金使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2010年7月28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201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2010年7月28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
现场检查
至少2次
1、每年至少一次,每次至少一个保荐代表人参加;
2、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至少1次
年度募集资金鉴证意见(每年都要鉴证)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现场检查
至少4次
1、每季度进行现场检查并报告。
2、年度募集资金鉴证意见(每年都要鉴证)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现场检查
至少2次
1、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年报、半年报);
2、年度募集资金鉴证意见(每年都要鉴证)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现场检查
7种违规情形下15个工作日内专项现场检查
无明确规定
同上交所
无明确规定
5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出具整改意见、向交易所报告检查情况;
无明确规定
同上交所
无明确规定
培训
无明确规定
无明确规定
1、每半年一次;
2、四种情形下专门培训:
(一)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二)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本所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处分的;(三)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四)本所要求培训的其他情形。
3、培训情况报告交易所;
无明确规定
出具专项意见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以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4)年报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意见;
(5)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超过5%且超过100万元);
(6)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
2、关联交易(保荐办法规定;交易所没有相关规定,不要求公告中披露,不是审议程序,未见到上交所公司公告过保荐意见);
3、担保;
同上
结余募集资金的审议程序最低标准(单个项目超过承诺投资额50万或1%;全部项目结余超过募集资金净额300万或1%)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关联交易;
3、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4、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5、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事项;
6、证券投资、套期保值等业务;
7、财务资助;(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8、内控制度年度报告核查意见;
9、超募资金使用;
1、发行人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应当自该等临时报告披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并在指定网站发表独立意见。
2、超募资金使用;
3、内控制度年度报告核查意见
定期意见
年报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同上(无明确规定)
年报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2010年中小板保荐工作指引修订前为每年1月31日前和7月15日前分别向本所报送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和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所涉及事项,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
总结报告
年报披露后十个工作日内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同上(无明确规定)
同上交所
同上(无明确规定)
其他常规关注事项
信息披露事前审阅;
审阅募集资金月度对账单;
及时修订更新相关制度;
董监高;
公司治理;
内控制度;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媒体报道;
同上
同上交所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