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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110kV双楼门输变电线路工程

 

强制性条文施工措施

 

 

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0kV双楼门输变电线路工程项目部

2011年7月

110kV双楼门输变电线路工程审签页

 

批准:

年月日

审核:

年月日

校核:

年月日

编写:

年月日

1.目的

为了更好的实现本标段工程的“竣工验收、达标投产、争创优质工程、零缺陷移交生产”的施工质量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110kV双楼门输变电线路工程整个施工过程。

3.引用文件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以下简称条文)

2、《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6、《湖北省电力安全质量控制要点》

7、《输电线路可视化手册》

8、《施工现场临时用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4.《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督工作组织机构

组长:

蔡兴伟

副组长:

陈卫谭勇

成员:

王康会王昌军杨波曹军

5.岗位职责

5.1组长职责

主要负责组织领导110kV双楼门输变电线路工程有关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的学习贯彻及实施,对本标段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负责。

5.2副组长职责

负责贯彻学习有关强制性标准条文,负责收集、策划强标、强条的执行实施细则及考核评价工作。

对本标段执行状况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5.3组员职责

由项目部工程技术、安全、质量、物资等部门成员和施工队长组成。

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条文》相应职能范围的监督实施和管理工作。

6.《条文》实施细则及控制程序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与控制措施对照表

序号

《验规》条款编号

内容

控制措施

质量部分

1

GB50233-2005

1.1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同意的设计施工图施工。

当需要设计变更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1.按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纲要及基础、杆塔、架线、接地等分部工程的施工作业指导书。

2.执行本项目的施工图及设计意图、编制的《施工图会审制度》和《技术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要求,设计变更管理等。

2

GB50233-2005

第1.0.5条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必须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执行本项目编制的《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3

GB50233-2005

第2.0.1条

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编制并按照本项目编制的《基础分部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基础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4

GB50233-2005

第2.0.1条

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抽样并经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5

GB50233-2005

第2.0.1条

对产品检验结果有疑义时,应重新抽样,并经有资格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6

GB50233—2005

第3.0.2条

分坑测量前必须依据设计提供的数据符合设计给定的杆塔位中心桩,并以此作为测量的基准。

编制并按照本项目编制的《基础分部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基础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7

GB50233—2005

第5.0.2条

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编制并按照本项目编制的《基础分部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基础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8

GB50233—2005

第5.2.7条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灰比。

每班日或每个基础腿应检查两次及以上坍落度。

编制并按照本项目编制的《基础分部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基础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9

GB50233—2005

第5.2.8条

混凝土配比材料用量每班日或每基基础应至少检查两次,以保证配合比符合施工技术设计规定。

编制并按照本项目编制的《基础分部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基础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0

GB50233—2005

第5.2.9条

试块应在现场从浇筑中的混凝土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

编制并按照本项目编制的《基础分部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基础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1

GB50233—2005

第5.2.10条1

转角、耐张、终端、换位塔及直线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

12

GB50233—2005

第5.2.10条2

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m3时亦应取一组。

13

GB50233—2005

第5.2.10条3

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基础及拉线基础,每腿应取一组,但当基础混凝土量不超过同工程中大转角或终端塔基础时,则应每基取一组。

本工程不涉及

14

GB50233—2005

第5.2.10条4

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

编制并按照本项目编制的《基础分部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基础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5

GB50233—2005

第5.4.5条

装配式预制基础的底座与立柱连接的螺栓、铁件及找平用的垫铁,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锈措施。

编制并按照本项目编制的《基础分部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基础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6

GB50233—2005

第6.1.1条

杆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

组立过程中,应采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

按照本项目编制的《杆塔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杆塔工序质量保证措施》

17

GB50233—2005

第6.1.6条

杆塔连接螺栓应逐个紧固,4.8级螺栓的扭紧力矩不应小于表6.1.6的规定。

4.8级以上的螺栓扭矩标准值由设计规定,若设计无规定时,宜按4.8级螺栓的扭紧力矩标准执行。

螺杆与螺母的螺纹有滑牙或螺母的棱角磨损以致扳手打滑的螺栓必须更换。

按照本项目编制的《杆塔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杆塔工序质量保证措施》实施。

18

GB50233—2005

第6.1.8条

杆塔组立及架线后,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8的规定。

施工记录

19

GB50233—2005第6.2.1条

铁塔基础符合下列规定时始可组立铁塔:

1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

2分解组立铁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

3整体立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当立塔操作采取有效防止基础承受水平推力的措施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允许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0%。

1.本项目编制的《杆塔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杆塔工序质量保证措施》

2.施工前《组塔工序技术质量交底要求》

20

 

GB50233—2005第7.1.1条

 

放线前应有完整有效的架线(包括放线、紧线及附件安装等)施工技术文件

本项目编制的《架线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导地线紧挂线作业指导书》《架线工程导地线压接作业指导书》《交叉跨越作业指导书》等文件执行

21

GB50233—2005

第7.3.1条

(1)

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线路工程的导线展放必须采用张力放线。

本工程未涉及

22

GB50233—2005第7.4.1条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按照本项目编制的《架线施工作业指导书》执行。

23

GB50233—2005第7.4.2条

当导线或架空地线采用液压或爆压连接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及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许可证。

连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在压接管上打上操作人员的钢印。

本项目编制的《架线工序施工作业指导书》

24

GB50233—2005第7.4.3条

导线或架空地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金具配套接续管及耐张线夹进行连接。

连接后的握着强度,应在架线施工前进行试件试验。

试件不得少于3组(允许接续管与耐张线夹合为一组试件)。

其试验握着强度对液压及爆压都不得小于导线或架空地线设计使用拉断力的95%。

对小截面导线采用螺栓式耐张线夹及钳压管连接时,其试件应分别制作。

螺栓式耐张线夹的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设计使用拉断力的90%。

钳式管直线连接的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设计使用拉断力的95%。

架空地线的连接强度应与导线相对应。

按照本项目编制的《架线施工作业指导书》执行。

25

GB50233—2005

第7.4.5条

导线切割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切割导线铝股时严禁伤及钢芯。

2切口应整齐。

3导线及架空地线的连接部分不得有线股绞制不良、断股、缺股等缺陷。

4连接后管口附近不得有明显的松股现象。

按照本项目编制的《架线工程压接施工作业指导书》执行。

26

GB50233—2005

第7.4.7条

各种接续管、耐张管及钢锚连接前必须测量管的内、外直径及管壁厚度,其质量应符合《电力金具通用技术条件》(GB2314)规定。

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按照本项目编制的《架线工程压接施工作业指导书》执行。

27

GB50233—2005

第7.4.8条(3)

爆压管爆后外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割断重接:

1)管口外线材明显烧伤,断股;

2)管体穿孔、裂缝。

本工程未涉及

28

GB50233—2005

第7.4.8条(4)

弯曲度不得大于2%,有明显弯曲时应校直。

按照本项目编制的《架线工程压接施工作业指导书》执行。

29

GB50233—2005

第7.4.8条(5)

校直后的接续管如有裂纹,应割断重接。

按照本项目编制的《架线工程压接施工作业指导书》执行。

30

GB50233—2005

第7.4.9条

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线或架空地线上只允许有一个接续管和三个补修管,当张力放线时不应超过两个补修管,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各类管与耐张线夹出口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2接续管或补修管与悬垂线夹中心的距离不应小于5m。

按照本项目编制的《架线施工作业指导书》执行。

31

GB50233—2005

第7.4.13条

当采用爆压导线或架空地线的接续管、耐张线夹及补修管等连接时,必须符合《架空电力线路外爆压接施工工艺规程》(SDJ276)的规定。

按照本项目编制的《架线施工作业指导书》执行。

32

GB50233—2005

第7.6.1条

绝缘子安装前应逐个表面清洗干净,并应逐个(串)进行外观检查。

安装时应检查碗头、球头与弹簧销子之间的间隙。

在安装好弹簧销子的情况下球头不得自碗头中脱出。

按照本项目编制的《架线施工附件安装作业指导书》执行。

33

GB50233—2005

第7.7.3条

(1)

光缆架线施工必须采用张力放线方法。

按照本项目编制的《光缆施工作业指导书》实施。

34

GB50233—2005

第8.0.5条

接地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除设计规定的断开点可用螺栓连接外,其余应用焊接或液压、爆压方式连接。

接地体间连接必须可靠。

按照本项目编制的《接地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执行。

35

GB50233—2005

第8.0.6条

接地引下线与杆塔的连接应接触良好,并应便于断开测量接地电阻。

当引下线直接从架空地线引下时,引下线应紧靠杆身,并应每隔一定距离与杆身固定。

按照本项目编制的《接地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架线施工作业指导书》执行。

36

GB50233—2005

第9.1.2条

隐蔽工程的验收检查应在隐蔽前进行。

以下内容为隐蔽工程:

1基础坑深及地基处理情况。

2现浇基础中钢筋规格、尺寸、数量、位置、底座断面尺寸、混凝土的保护层厚度及浇筑质量。

3、岩石及掏挖基础的成孔尺寸、孔深、埋入铁件及混凝土浇筑质量。

4、液压或爆压连接接续管、耐张线夹、引流管等的检查:

1)连接前的内、外径,长度;

2)管及线的清洗情况;

3)钢管在铝管中的位置;

4)钢芯与铝线端头在连接管中的位置。

按照本项目编制的《基础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架线施工压接工艺作业指导书》执行。

38

GB50233—2005

第9.2.2条

线路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及试验判定合格,不得投入运行。

按照业主、监理及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有关要求执行

39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1.0.3

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焊工考试合格证书,才能上岗操作。

按照规定选用资质的焊工培训后持证上岗。

40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3.0.5

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施焊前,按照原材料管理办法检查罕见的质量证明书及复试报告,对合格原材料检查机型施焊。

41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4.1.3

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正式施焊前,必须按照焊接工艺样品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施焊。

 

42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5.1.7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1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RRB400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570N/mm2;

2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

当达到上述2顶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

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作。

复验结果,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注:

当接头试件虽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但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可按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之外,称延性断裂同等对待。

按照钢筋焊接作业指导书的相关规定进行施焊

安全部分

序号

《安规》条款

内容

控制措施

1

DL5009.2—2004

第3.0.1条

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部分,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本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2

DL5009.2—2004

第3.0.2条

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操作、爆破(压)、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的学习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本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3

DL5009.2—2004

第3.0.3条

对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本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4

DL5009.2—2004

第3.0.5条

施工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和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已交底的措施,未经审批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本项目安全保证措施

本项目施工作业指导书

5

DL5009.2—2004

第3.0.6条

主要受力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严禁以小代大,严禁超载使用。

按照本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本项目安全保证措施

6

DL5009.2—2004

第3.0.8条

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按照本项目安全保证措施

7

DL5009.2—2004

第3.0.9条

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按照本项目安全保证措施

8

DL5009.2—2004

第3.0.10条

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按照本项目安全保证措施

9

DL5009.2—2004

第3.0.11条

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按照本项目安全保证措施

10

DL5009.2—2004

第3.0.13条

遇有雷雨、暴雨、浓雾、沙尘暴、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

按照本项目施工作业安全保证措施实施。

11

DL5009.2—2004

第4.0.6条

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1容器必须密封。

2库房空气应流通,并有专人管理。

3醒目处应设置“有毒有害”标志。

本工程未涉及到

12

DL5009.2—2004

第4.0.7条

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1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容器必须密封。

2严禁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曝晒。

4醒目处应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

本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本项目物资管理制度

13

DL5009.2—2004

第7.2.1条

工地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有关设施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审查,并报当地县(市)公安部门许可。

本项目工程爆破人员必须专项培训持证上岗,尽可能委托当地专业爆破人员爆破。

本项目部人员爆破时,应严格按照爆破作业指导书进行。

14

DL5009.2—2004

第7.2.4条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设专人保管。

本工程爆破器材统一在当地爆破物资库存放。

严禁私寸爆破物资。

15

DL5009.2—2004

第8.0.11条

在带电体附件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表8.0.11的规定,遇特殊情况达不到该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表8.0.11高处作业与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

本项目施工严格执行带电跨越作业指导书执行。

16

DL5009.2—2004

第9.1.7条

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遵守下列规定:

2车况必须良好,司机应有安全驾驶经验。

3车辆不得带挂车或由其他车辆拖拽行驶。

4车辆应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遇有火源应绕道行驶。

5运输途中,车辆不得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桥上或建筑物附近停留。

6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驾驶室内;车上装载的物品应用帆布遮盖,并设置警告的标志。

7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雷管箱内应用柔软材料填实,并严禁与其他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本工程未涉及。

17

DL5009.2—2004

第9.3.6条

用船只接送施工人员遵守下列规定:

1乘船人数不得超员。

2在深水航道上行船时,船上必须配备救生设备。

3乘船人员不得将手脚伸出船体,并不得任意在舱外走动。

4乘船人员不得在途中下水。

5上下船的跳板应搭设稳固,并有防滑措施。

本工程未涉及到

18

DL5009.2—2004

第10.2.17条

无盲炮时,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

有盲炮或炮数不清时,对火雷管必须经20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对电雷管必须先将电源切断并短路、待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

按照本项目基础施工作业指导书

19

DL5009.2—2004

第11.1.7条

杆塔组立的加固绳和临时拉线必须使用钢丝绳。

按照本项目组塔施工作业指导书

20

DL5009.2—2004

第11.1.13条

临时拉线必须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拆除时应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

严禁采用安装一根永久拉线、拆除一根临时拉线的做法。

按照本项目组塔施工作业指导书

21

DL5009.2—2004

第11.1.15条

组立220kV及以上杆塔时,不得使用木抱杆。

按照本项目组塔施工作业指导书

22

DL5009.2—2004

第11.1.20条

组立(拆)高塔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及安全自锁器。

按照本项目组塔施工作业指导书

23

DL5009.2—2004

第12.2.2条

特殊跨越必须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报经相关方审核批准。

按照跨越施工作业指导书实施。

24

DL5009.2—2004

第12.2.4条

凡参加特殊跨越的施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跨越施工方法并熟悉安全施工措施,经本单位组织培训和技术交底后方可参加跨越施工。

本项目将进行专项培训交底。

25

DL5009.2—2004

第12.4.2条

导引绳、牵引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

按照本项目架线施工作业指导书执行。

26

DL5009.2—2004

第12.4.9条

张力放线必须具有可靠的通信系统。

牵引场、张力场必须设专人指挥。

按照本项目架线施工作业指导书执行。

27

DL5009.2—2004

第12.4.11条

牵引时接到任何岗位的停车信号都必须立即停止牵引;张力机必须按现场指挥的指令操作。

按照本项目架线施工作业指导书

28

DL5009.2—2004

第12.10.1条

为预防雷电以及临近高压电力线作业时的感应电,必须按安全技术规定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

按照本项目组塔施工作业指导书、架线施工作业指导书实施。

2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JGJ46-2005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及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本标段土石方开挖、基础、杆塔、架线、接地防护等分部工程必须建立及编制相关现场临时用电的制度和措施,经编审批后严格执行。

并按照文明施工策划的相关要求配置相关临时用电的资源。

3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JGJ46-2005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重点编制、管理和控制灌注桩施工的临时用电方案及措施,组织双方共同验收临时用电设施。

3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JGJ46-2005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本标段按照土石方、基础与防护、杆塔、架线、接地等分部工程进行香肠临时用电的检查、验收及考评,过程中的验收及整改应及时整改完成。

3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JGJ46-2005

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护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活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基础分部工程现场临时用电原则上采取自北电源,如需接用外部电源时应在大门各地供电人员的共同配合下满足接地要求。

3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JGJ46-2005

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作临时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电气设备的接地应满足设备接地电阻值的标准要求,接地方式应牢固可靠。

架线时的设备接地原则山采取机械设备与导地线展放接地分开的方式进行同一接地时,应抱项目部负责人统一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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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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