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煤收入核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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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煤收入核算

工程煤收入核算

煤炭基建财务会计核算

     

 摘要:

基建工程投资大、周期长,决定了基建财务工作量大、繁琐,要求基建财务必须建立一套科学、严密、高效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工作,以降低工程成本。

 关键词:

基建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核算 

         一般来讲,一个企业的基本建设期应该包括筹建期、施工期、试产期至投产,基建财务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具体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概算、工程预决算、项目建设到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过程。

而煤矿建设往住投资额巨大、建设周期长,除了自有资金,还需大量融资,如何及时筹措、合理分段投入资金,更好地进行会计核算,节约工程成本,使投资效益最大化,这是摆在每一个煤矿企业面前的现实问题。

无论是会计核算还是财务管理工作量都非常大,在基建期间遇到关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情况很多,加之,财务制度的改革,会计核算程序的变化,给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

如何体现财务管理在基本建设各个环节的作用,笔者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基建项目全过程的财务管理 

        

(一) 抓好基本建设前期管理是财务管理的关键   基本建设项目前期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阶段,是项目成败的基础。

为了确保基本建设项目决策的全面性和客观性,财务管理与监督要抓好以下方面:

①在项目建设阶段。

要根据国家、行业的宏观经济政策、财税政策、企业收入结构、财务状况审核项目,对设计单位招投标的审核和过程的监督,对项目前期费用预算的审核与支持的控制。

②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

煤炭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重点是经济上是否可行、项目概算是否合理合规、资金来源是否可信合法。

③在立项审批阶段。

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重点是“防腐”、“防变”。

   

(二)强化基本建设项目过程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   第一,资金筹措方案和投资计划(预算)落实。

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主要由项目资本金、借入资金构成。

要审核自有资本金是否到位,列入年度预算中的货币资金预算;要审核招商引资的资本金出资合同(协议)是否签署,与工程计划是否匹配;要审核政府拨款或补助文件或批文是否拿到,如果不到位有无其他资金补充;要审核借入资金是否有银行出具贷款承诺意向书,国外银行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或发行债券的方案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要审核年度投资计划(预算)是否落实。

只有资金与计划落实了,才能同意开工建设。

保证项目进入实施阶段能够按计划、按进度及时供应资金,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二,强化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财务监督和管理。

要审核参与竞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如资金实力与现金流量状况、偿债能力与企业信贷情况,以确认其有足够财务履约能力,保证项目能够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提高投资效果;要审核参与竞标企业的社会信誉度,通过人民银行、各类网络进行社会信誉度调查,了解其未决诉讼、归还贷款、往来拖欠、设备工艺等情况,对其进行客观评价;要参与标的审核与招标全过程的监督特别是招标说明书的制定,要将双方约定的资金、工期、验收方法、材料供应、付款方式、质量标准及押金规定清楚。

   第三,强化基本建设项目建造过程的财务管理与监督。

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监督的工作质量,保证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建设项目会计核算质量和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通过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内部机构的设置和领导分工,实现各职能部门及各个环节之间相互牵制,互相制约。

 (三) 做好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决算是财务管理的重心   煤炭基本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设计全部完成后,要求组织项目完工验收、移交投产,为确保建设项目新增资产价值正确全面反映投资者权益,要抓好竣工验收和调试投产的财务管理与监督。

要按照单项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进行,特别要注重投产调试验收情况,保证基建项目移交的完好性。

抓好完工项目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的清理。

基本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后,应对各种固定资产、设备、材料、债权债务及时清理和移交,并办理规范的交接手续,做到工完账清。

做好基建项目尾工款的管理和监督。

对于工程质量保证金,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保证年限,经有关部门验收确认后,方可付款。

要抓好基建项目决算的管理和监督。

         二、基建阶段矿井的核算和考核

         

(一)基建阶段矿井的核算

         基建矿井核算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做好在建工程投资、工程煤收入的核算及涉税申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选择,准确进行核算。

         对于新建矿井,除了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外,其他支出全部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

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1、新建矿井的基建工程支出构成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包括:

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缴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建工程都应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

        (3)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支出。

         根据与建造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工程进度等定期与建造承包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结算的工程价款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自营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施工机械费等计量。

         (4)待摊支出。

         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

 要正确区分企业开办费和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准确核算工程成本和当期损益。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之前发生的开办费,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之后,开办费直接在“管理费用”中核算,计入当期损益。

         (5)待摊支出的分摊。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将待摊支出分摊计入各项固定资产的价值。

         计算待摊支出分配率

         待摊支出分配率=累计发生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支出)×100%

         XX工程应分配的待摊支出=(XX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支出)×待摊支出分配率

         计算确定已完工的固定资产成本

         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成本=建筑工程支出+应分摊的待摊支出

         需要安装设备的成本=设备成本+为设备安装发生的基础、支座等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应分摊的待摊支出

         2、工程煤的核算

         

(1)工程煤会计核算

         矿井建设中的工程煤(指井巷工程施工期间生产的煤炭和联合试运行期间所生产的煤炭)收入,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其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相应的成本和收入通过“在建工程--待摊支出”进行归集。

         

(2)工程煤涉税政策

         增值税。

出售工程煤取得的收入应交纳增值税;如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可相应抵扣与之相关的进项税金(包括2009年1月1日后新购设备)。

在建矿井应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尽早抵扣新购设备进项税,降低税负

资源税。

按销售数量及自用移送量缴纳资源税。

         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不准冲减在建工程成本的税收规定,是防止企业以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的方式来逃避税收。

但试运行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是将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必须对应取得收入的相应成本。

         3、新建矿井转入生产经营核算的时点选择

         外购固定资产或自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便可进行增资。

          

(1)关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了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先设计或者设想的可以使用状态。

通常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应当认为资产已经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

         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所购置或者建造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者合同要求相符合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者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会影响其正常使用。

         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则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者营业时,就应当认为资产已经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

         

(2)新建矿井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选择

         新建矿井经集团公司组织验收后,首采工

达到新建矿井建设计划要求。

         

(2)考核工程资金支出预算。

根据每年下达的新建矿井建设计划,对照工程概算,按照每项工程形象进度确定投资支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证不超概算,降低投资成本。

对于确实需要变更设计增加投资的,按规定报批后增加指标。

对于因客观因素形成的超支(如定额调整等),考核时给予调整。

         3、奖惩按集团公司对基建矿井下达的计划及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三、生产经营阶段的核算和考核

         

(一)生产经营阶段的会计核算

         1、新建矿井在采、掘、机、运、通各系统贯通以后,进入首采工作面开始正式生产煤炭(不包括联合试运转),即可以认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矿井建设基本结束。

进入首采工作面开始正式生产煤炭,应全面归集产品生产成本,如实核算产品销售收入,转入生产经营核算。

         2、核算范围的界定

         由基本建设处组织设计管理处、质监站、规划部等部门针对每个矿井的具体情况,根据基建收尾矿井的投资概算进行划定,财务部门根据划定的范围,对发生的成本费用分别进行基建或生产经营核算。

         

(二)生产经营阶段的考核及奖惩

         转为生产经营矿井后,集团公司下达产销量、综合成本及盈亏等预算指标,按目前对其他生产矿井的生产经营政策进行统一考核,并根据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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