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第七册.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306822 上传时间:2022-10-08 格式:DOCX 页数:32 大小:30.4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第七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第七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第七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第七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第七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第七册.docx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第七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第七册.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第七册.docx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第七册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

(第七册)

安全验收

 

工程名称:

宿迁市马陵河城南排涝站二站拆建工程

建设单位:

 宿城区马陵河治理工程建设处  

施工单位:

 福建省南平市水利电力工程处 

监理单位:

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

 

7.1安全验收记录汇总表

7.2临建设施

7.2.1施工现场围挡验收表

7.2.2-1施工现场装配式活动板房安装验收表

7.2.2-2施工现场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安全检查表

7.3分部分项工程

7.3.1 基坑支护、降水安全验收表

7.3.2土方开挖安全验收表

7.3.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安全验收表

7.3.4脚手架及附属设施

7.3.4-1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搭设验收表

7.3.4-2悬挑式脚手架验收表

7.3.4-3门式脚手架验收表

7.3.4-4悬挑式卸料平台验收表

7.3.4-5 落地操作平台搭设验收表

7.4防护设施

7.4.1 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表

7.4.2 安全防护棚搭设验收表

7.4.3攀登作业设施验收表

7.5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临时拆除申请表

说明

1.各类设施在搭设完毕后,应由使用单位、搭设单位共同参与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或进入下道工序。

分部分项工程应分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进入下道工序。

2.各验收表格应由项目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填写,应保证字迹清晰,手续齐全。

 

各种资料应按表格明确的验收人员亲自签名,不得打印或代签。

按照表格说明填写完整,填写内容要求真实、详细,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和规范要求。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还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相应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实施。

4.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安装验收资料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第八册)。

 

ﻬ        安全验收记录汇总表     表7.1

工程名称:

            登记人:

验收项目

实施

日期

验收

日期

实施单位

(班组)

验收单位

或部门

验收

负责人

验收

结果

备注

注:

按验收日期依次记录。

   施工现场围挡验收表   表7.2.1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验收时间

 

序号

项 目

验收要 求

验收结果

1

设置要求

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的工地周围应设置高于2.5m的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应设置高于1.8m的围挡。

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结构构造

围挡材料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

砌体围挡应有压顶;彩钢板(木胶板)围挡应有型钢构架。

按规范设置壁柱(墙垛),砌体围挡壁柱间距不应大于5.0m;金属板材围挡壁柱间距不应大于3.6m。

小区内标段间的隔离可采用网格式材料,应符合定型化要求。

大门

设置位置合理的进出口大门,设置门卫室并制定管理制度,门头设置企业标志。

4

使用与

维护

围挡应粉刷(油漆)、美化,并定期采取保洁措施。

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或承重。

围挡与内侧堆放材料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5

其他

验收意见:

                  年 月日

施工班组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

注:

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施工现场装配式活动板房安装验收表 表7.2.2-1

工程名称

使用单位

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安装单位

层 数

监理单位

产权单位

连续长度   间  m

检查验收内容

检查情况

验收意见

1.构件应具备出厂合格证

2.钢构件的焊接部位无脱焊

3.钢构件无明显变形、损坏和严重锈蚀

4.基础的混凝土、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楼面板质量符合设计要求,锁定装置齐全有效

6.节点螺栓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牢固

7.支撑(圆钢拉杆)体系符合设计要求,花篮螺栓的锁定装置完好

1.上部结构安装时,基础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

2.楼面板应安装平稳、拼缝紧密

3.卫生间、厨房、浴室地面坡向正确,排水通畅,无积水,管道孔部位密封无渗漏水

4.围护板材(屋面板和墙板)应无明显变形、损坏;固定螺栓、防水垫圈、金属垫圈、尼龙套管等齐全,连接可靠;密封胶齐全有效

5.屋面板应安装平稳、檐口平直,板的搭接方向正确一致

6.附着式墙板安装应排板正确,表面平整;嵌入式墙板安装应平整,上下搭接缝应采用企口缝,外侧板应向下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5mm

7.室内电器线路应采用PVC管(槽)明敷,布线整齐美观;电器配置符合设计要求;线路无绝缘老化及接长使用

8.防火:

防火间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消防通道应通畅;消火栓、灭火器配置符合设计要求,布局合理;厨房等用火场所防火隔热措施应有效;金属面夹芯板氧指数不低于32,木地板等可燃材料应做防火处理

9.防雷:

防雷接地设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接地电阻应检测合格

10.防腐:

钢构件应油漆完好、无锈蚀,外露螺栓防护得当;强腐蚀环境下的防腐措施符合设计要求;活动房周边应排水通畅,无积水,不准放杂物

(续表)

检测项目

允许

偏差

检查记录

验收意见

1

3

4

5

6

8

10

基础

基础截面尺寸

现浇式

+8.-5

装配式

±5

建筑物定位轴线

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

支承面

标高

±2

水平度

1/1000

现浇基础地脚螺栓

螺栓中心线

±2

伸出长度

+20、-0

螺纹长度

+20、-0

装配式基础螺栓孔

中心线水平位置

中心线与顶面距离

±3

柱子

安装

底层柱底轴线对定位轴线的偏差

3

柱子定位轴线

柱子垂直度(单层)

10

柱子垂直度(二层,全高)

15

桁架梁

安装

跨中垂直度

10

侧向弯曲矢高

L/1000

楼面板

安装

支承面标高

±5

支承长度

±3

表面平整度

5

整体

尺寸

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

15

主体结构的平面弯曲

20

檩条

安装

檩条间距

±5

弯曲矢高

5

钢梯安装及

栏杆

楼梯

平台

平台标高

平台柱垂直度

平台梁垂直度

平台梁侧向弯曲

楼梯段

水平度

垂直度

栏杆

栏杆高度

立柱间距

立柱垂直度

安装单位自检结论: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使用单位验收意见:

项目经理

年月日

产权单位验收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注:

1.保证项目必须全部符合要求。

2.一般项目每项合格率达到80%才能定位合格。

3.允许偏差项目最大偏差不得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每项合格率达到75%为合格。

ﻬ     施工现场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安全检查表 表7.2.2-2

工程

名称

使用

单位

建筑

面积

 m2

其中

单层  幢

  m2

二层 幢

   m2

建设

单位

安装

单位

建造

幢数

监理

单位

产权

单位

用途:

办公    m2

宿舍m2;食堂  m2

序号

检查情况

处理意见

1

资质

要求

设计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图纸应通过省级建筑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制作单位应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

安装单位应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

2

技术

文件

内容

技术文件应包含的内容详见附录二

3

构件

合格

证明

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和进厂检测报告(包括夹芯板、钢材、螺栓、焊接材料、水泥等)

工厂制作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明(含混凝土、砂浆强度检查报告、焊缝质量等)

4

验收

情况

活动房上部结构安装前基础应验收合格

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应验收合格

5

规划

选址

情况

1.不应在易滑坡坍塌、地势低洼区域或强风口;2.与高压线距离,安全距离不足时的防护措施;3.位于建筑的坠落半径和塔吊作业半径内时的防护措施;4.与危险源距离不小于25m,食堂与污染源距离不小于30m。

6

地基

基础

软弱地基处理情况

基础验收情况,验收不符要求时的处理情况及结果

基础周边排水应通畅,无积水

活动房安装时基础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值的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