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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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XX省XX局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气发[2007]212号)的有关规定,为强化岗位管理,形成优胜劣汰、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用人机制和考核机制,更好地发挥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XX部门事业单位在聘高级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聘期考核一般在一个聘期结束前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三条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考核原则,实行领导、专家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符合单位性质、岗位特点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重视考核结果在聘任、岗位晋升中的使用,促进灵活、高效用人机制的形成。
第四条成立考核专家组。
省级专家组由省局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成员从专家库(机关具有高级技术职务资格人员)中随机抽取,专家组人数不少于11人,负责四级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各处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考核专家组,负责本单位高级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按照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全面考核高级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业绩成果、技术水平、业务能力,以及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类别和等级制定具体考核要求和评分标准,并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第六条职业道德与工作态度(20分)
主要包括:
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工作积极性和主动、团队协作精神和遵守规章制度等情况。
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4个档次,分别计18~20分、15~17分、12~14分和11分以下。
第七条完成工作量情况(35分)
主要考核承担工作任务量、完成情况和考勤情况。
完成同级同类平均工作量的计28分(占80%);超过平均工作量,每超过1%加0.5分,最高35分;低于平均工作量的,每低1%,减0.5分,直至不计分。
经组织批准参加培训的,在培训期间的工作量按照同期平均工作量计分。
第八条业务人员业绩成果(限最高45分)
重点考核业务类高级技术人员完成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包括业务工作质量、表彰与奖励、解决业务发展中的关键问题或难题、业务科研项目与工程项目、人才培养、论文论著与业务技术总结等,各项得分可累加计算,最高45分。
奖励及项目排名得分规则:
独立完成计全分,第1~2位计3/4得分,第3~5位计1/2得分,第6位及以后计1/3得分。
(一)业务人员工作质量(25分)按照工作岗位性质进行分类评定,有明确业务质量指标的岗位,如预报、预测等岗位,按照统一的规定进行评定,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制定。
对于没有明确业务工作质量指标的岗位,根据该类岗位年度分解的目标质量标准进行考核。
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分别计23~25分、19~22分、13~18分、12分以下。
(二)表彰与奖励(20分)。
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或县处级的表彰和奖励,根据奖励的级别和等次(一等到三等奖、优秀奖等)评分。
获奖者数量和排序的认定以奖励证书为准;获奖级别以印章为准。
获集体奖的,根据奖励等级由所在单位给出有效获奖人员名单和排序(一等奖不超过15名、二等奖不超过9名、三等奖不超过5名)。
(三)解决业务发展中的关键问题或难题(20分)。
在技术研究、业务体系建设、业务新方法引进和本地化、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等工作中,主持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使本单位某项业务工作有较大改进,质量或效益明显提高,被上一级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以上2项各分4个档次,分别计18~20分、14~17分、9~13分、8分以下。
(四)业务科研项目与工程项目(10分)。
主持、承担业务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包括业务系统或平台开发项目),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按照项目等级、经费额度及发挥作用情况评分。
人员认定及排序以项目合同书中为准。
(五)论文、论著与业务技术总结(10分)。
主要包括正式出版与本专业相关专著或译著、正式发表与从事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编写XX事业发展规划或重大XX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方案、业务技术标准等;撰写业务技术总结等。
(六)人才培养(10分)。
主要包括:
业务团队建设情况;指导研究生、访问交流学者和本专业业务人员工作学习情况;培训班授课情况和编写培训教材情况等。
以上3项各分4个档次,分别计9~10分、7~8分、5~6分、4分以下。
以上各项具体评分可参考附表:
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评分标准参考表。
第九条科研人员业绩成果(限最高45分)
重点考核科研类技术人员完成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包括科技奖励、业务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人才培养、论文和论著等,各项得分可累加计算,最高45分。
奖励及项目排名得分规则:
独立完成计全分,第1~2位计3/4得分,第3~5位计1/2得分,第6位及以后计1/3得分。
(一)科技奖励(20分)。
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或县处级科技奖励,根据科技奖励的级别和等次评定。
获奖者数量和排序的认定以奖励证书为准;获奖级别以印章为准。
(二)业务科研项目与工程(20分)。
主持、承担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按照项目等级及个人发挥作用情况评定。
人员认定以项目合同书中为准。
(三)科研成果应用推广(20分)。
主持、承担的科研项目或技术研发项目的成果在业务工作中得到推广应用,并得到上级或省级XX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根据推广应用成效评定。
(四)论文、论著(20分)。
主要包括正式出版与本专业相关专著或译著、正式发表与从事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编写XX事业发展规划或重大XX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方案、业务技术标准等。
以上4项各分4个档次,分别计18~20分、14~17分、9~13分、8分以下。
(五)人才培养情况(10分)。
主要包括创新团队建设情况,指导研究生、访问交流学者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学习情况,培训班授课情况和编写培训教材情况等。
分4个档次,分别计9~10分、7~8分、5~6分、4分以下。
以上各项具体评分参考附表:
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评分标准参考表。
第十条突出贡献奖励分(20分)
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省部级一等奖的,给予15-20分奖励。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
(一)用人单位初评。
高级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与工作态度在本单位通过民主测评确定;其中领导班子成员占20%,群众占80%。
完成工作量、业务人员工作质量、业务人员业绩成果和科研人员业绩成果等项通过量化打分标准计算产生。
(二)单位初评结果公示。
七至五级技术岗位人员的初评结果经本单位审核后进行公示,四级以上技术岗位人员的初评结果由用人单位报省局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后进行公示。
(三)述职测评。
四级以上技术岗位人员的年度考核由省局统一组织集中述职和测评,七级至五级技术岗位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所在处级单位统一组织述职和测评。
程序如下:
1.个人总结。
被考核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和考核的内容,进行自我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2.集中述职和专家测评。
考核专家组成员在听取被考核人的工作汇报后,根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岗位职责,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被考核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测评打分,重点对业绩成果的真实性、水平等进行评判。
专家测评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四)计算考核分。
根据单位初评结果和专家组测评结果计算考核分(考核分=单位初评分*80%+专家测评分*20%),考核分超过100分的,计100分。
(五)确定考核等次。
根据优秀、良好等不同考核等次规定的比例以及考核分确定考核等次。
获优秀等次的,考核分高于90分且符合优秀等次比例;获良好等次的,考核分高于80分且符合良好等次比例;考核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等次。
七至五级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等次由所在处级单位集体研究拟定后报人事处,四至二级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等次由人事处研究拟定。
人事处将拟定结果报省局分管局领导审定后向省局党组通报。
(六)公示与确认。
组织考核单位公示考核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组织考核单位行文确认考核结果;若有异议,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复议。
第十二条聘期考核
二级技术岗位的聘期考核按照中国XX局统一要求进行;四至三级技术岗位人员的聘期考核由省局统一组织进行;七至五级技术岗位人员的聘期考核由所在处级单位统一组织进行。
程序如下:
(一)个人总结。
被考核人员全面总结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岗位任务情况及工作业绩,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二)集中述职。
高级技术人员全面汇报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和任务的情况。
(三)测评。
考核专家组根据被考核人员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进行测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聘期测评分。
(四)计算聘期综合考核评分。
综合考核评分=聘期内年度考核平均分*90%+聘期测评分*10%。
(五)拟定考核结果。
聘期综合考核评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根据聘期综合考核得分,由组织考核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拟确定考核等次。
(六)公示与确认。
对拟确定考核等次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组织考核单位行文确认考核结果;若有异议,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复议。
第十三条公示期为一周(至少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应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聘期考核应填写《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
第四章考核结果使用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提前一年破格竞聘更高等级岗位。
第十六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本年度不计算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降低其岗位一个等级,解除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聘期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可按照规定参加下一个聘期竞争上岗。
第十八条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能参加同级或更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可参加较低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评分标准参考表
项目
级
别
等
级
评分标准
高工(副研究员)
正研
七级
六级
五级
四级
三级
行政表彰
(次)同
一名称,
以最高等
级为准
国家
综合*
20
20
20
20
20
单项*
15
15
15
15
15
省部
综合*
15
15
15
15
15
单项
10
10
10
10
10
厅局
综合
10
10
10
10
10
单项
5
5
5
5
5
科技奖励
(项),同
一项目,
以最高等
级为准
国家
一、二等*
20
20
20
20
20
三等
15
15
15
15
15
省部
一等*
20
20
20
20
20
二等
15
15
15
10
10
三等
10
10
10
7
7
厅局
一等
7
7
7
5
5
二等
5
5
5
3
3
三等
3
3
3
1
1
主持完成
科研业务
项目(含
平台建设、
技术改造、
课题等)
国家
10
10
10
7
7
省部
7
7
7
5
5
厅局
5
5
5
3
3
县处
3
3
3
1
1
论文论著、
技术总结
(篇)
核心
SCI、SCIE(期刊)、EI(期刊)
10
10
10
7
7
一级
6
5
4
4
3
二级、SCIE(会议)、EI(会议)
4
4
3
3
2
一般
3
2
2
1(业务)
1(业务)
专著(5万字)
6
5
4
2
2
业务技术标准
国家级
6
5
4
3
2
省级
4
4
3
1
1
大会发言交流
并收入论文集
国家
4
4
4
2
2
区域
4
4
3
1
1
省级
3
2
2
人才培养
创新团队建设
3
3
3
2
2
培训班授课
半天
1
1
1
1
1
指导访问学者
或本单位技术
人员
1名
2
2
2
1
1
带研究生
1名
2
2
2
1
1
编写培训教材
2万字
2
2
2
2
2
*说明:
行政类国家级奖、省部级综合奖、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省部级一等奖的得分作为突出贡献奖励分。
附表2
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度)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政 治
面 貌
任现职
时 间
单 位
及职务
从事或
分管工作
个 人 总 结
签名:
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
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本 人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3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单位
职称
取得资格时间
专业技术岗位及等级
聘期起止时间
聘期内年度考核情况
重大(关键性、灾害性、转折性天气及气候事件等)XX保障服务发挥作用情况
重大XX保障服务事项
发挥作用情况
主要业绩成果(聘期内)
科研情况(主持或申报的有代表性的司局级以上的业务科研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状态(在研、完成或申报)
金额
国内二级以上核心期刊篇;SCI收录篇,SCIE收录篇;出版学术专著部,
其中第一作者篇(部),第二作者篇(部)
有代表性的论文、技术报告或技术总结(注明排名)
发表刊物
表彰奖励名称(县处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工作奖励)
表彰奖励单位
排名
合作交流与人才培养情况(聘期内)
团队名称
团队专业方向
团队成员名单(列出5位以内骨干)
指导访问交流学者情况
指导研究生情况
时间
姓名及单位
时间
姓名
交流合作(授课、讲座)、参加国际、国内会议情况
时间
会议名称或授课、讲座单位
会议报告名称、授课或讲座内容
考评小组意见
考评小组会应到人,实到人。
综合考评分_______。
考评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基层单位意见
(盖章)
司局级单位意见
(盖章)
主题词:
印发高级技术人员考核办法通知
抄送:
中国XX局人事司。
XX省XX局办公室2010年11月30日印发
校对:
夏家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