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分录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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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分录汇总

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分录汇总

一、流动资产

(一)货币资金

1.从银行提取现金,按支票存根记载的提取金额

借:

现金

贷:

银行存款

2.将现金存入银行,按银行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上的金额

借:

银行存款

贷:

现金

3.因支付职工出差费用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

借:

其他应收款等

贷:

现金

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

借:

现金(按实际收回的现金)

管理费用(按应报销的金额)

贷:

其他应收款(按实际借出的现金)

4.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现金短缺或溢余

(1)如为现金短缺

借:

其他应收款、现金(接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

管理费用(按实际短缺的金额扣除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后的金额)

贷:

现金(按实际短缺的金额)

(2)如为现金溢余

借:

现金(按实际溢余的金额)

贷:

其他应付款(按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

营业外收入(按实际溢余的金额超过应支付给有关人

员或单位的部分后的金额)

5.发生的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

借:

银行存款

贷:

财务费用

如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发生的存款利息,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借:

银行存款

贷:

在建工程

6.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1)小企业发生外币兑换业务,如为购入外币

借:

银行存款——××外币账户(取得的外币按当日或期初市场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财务费用(按借方差额)

贷:

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财务费用(按贷方差额)

(2)小企业发生外币兑换业务,如为卖出外币

借:

银行存款——××外币账户(按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按借方差额)

贷:

实收资本(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按贷方差额)

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

借:

银行存款——××外币账户(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贷:

实收资本

7.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

簿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损益,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时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的期间内发生的,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成本;

除上述情况外,汇兑损益均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1)如为汇兑收益

借:

银行存款——××外币账户

应收账款等——××外币账户

贷:

财务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借:

长期借款——××外币账户

贷:

在建工程

(2)如为汇兑损失

借:

财务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贷:

银行存款——××外币账户

应收账款等——××外币账户

借:

在建工程

贷:

长期借款——××外币账户

8.将款项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

借:

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

银行存款

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

借:

在途物资

材料

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9.将款项存人银行以取得银行汇票、银行本票

借: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本票存款

贷:

银行存款

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

借:

在途物资

材料

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本票存款

如有多余款或因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本票存款

10.将款项存人银行以取得信用卡,以及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向其账户续存资金

借:

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

贷:

银行存款

使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

借:

有关科目

贷:

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

11.向银行开立信用证,交纳保证金

借:

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贷:

银行存款

根据开证行交来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及有关单据列明的金额

借:

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银行存款

12.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按实际划出的金额

借: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

银行存款

购买股票、债券等时,按实际发生的金额

借:

短期投资等

贷: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二)短期投资

1.购入各种股票、债券等作为短期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

短期投资

贷: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借:

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

应收股息(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等)

贷: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借:

短期投资

贷:

实收资本等

3.收到原已计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

借:

银行存款等

贷:

应收股息

4.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等

借:

银行存款等

贷:

短期投资

5.出售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

借:

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按借方差额)

贷:

短期投资(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

应收股息(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

投资收益(按贷方差额)

6.期末,应将持有的短期投资的总市价与总成本进行比较,如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按其差额

借:

投资收益

贷: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的市价以后又恢复,应在已计提的跌价准备范围内转回

借: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贷:

投资收益

(三)应收款项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

借:

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面值)

贷:

主营业务收入等(按实现的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以应收票据抵偿应收账款,接应收票据面值

借:

应收票据

贷:

应收账款

3.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时接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

借:

应收票据

贷:

财务费用

4.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不带息票据)

借:

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财务费用(按贴现息)

贷:

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

5.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带息票据)

借:

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财务费用(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票据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

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票据账面余额的差额)

6.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小企业收

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时,按所付本息

借:

应收账款

贷:

银行存款

如申请贴现小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按转作贷款的本息

借:

应收账款

贷:

短期借款

7.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不带息票据)

借:

材料

库存商品等(接应计人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

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8.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带息票据)

借:

材料

库存商品等(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

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按尚未计提的利息)

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9.应收票据到期

(1)收回本息

借:

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

应收票据(接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按其差额)

(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应收票据的赕面余额

借:

应收账款

贷:

应收票据

(3)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应计提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10.企业发生应收账款

借:

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

贷:

主营业务收入等(按实现的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收回应收账款

借:

银行存款等

贷:

应收账款

12.小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借:

应收账款

贷:

银行存款等

13.收回代垫费用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账款

14.如果小企业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票面价值

借:

应收票据

贷:

应收账款

15.以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银行借款

借:

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财务费用(按实际支付的手续费)

贷:

短期借款等(按银行借款本金)

16.将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企业、债务人及银行之间的协议不附有追索权的

(1)借:

银行存款等(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其他应收款(按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

销售折让的金额,包括现金折扣)

坏账准备(按售出应收债权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

财务费用(按应支付的相关手续费的金额)

营业外支出(按借方差额)

贷:

应收账款等(按售出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营业外收入(按贷方差额)

(2)实际发生的与所售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如果等于原已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金额

借:

主营业务收入(按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的金额)

财务费用(如有现金折扣)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可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

其他应收款(按原记入“其他应收款。

’科目的预计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金额)

(3)实际发生的与所售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与原已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金额如有差额,除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外,对应补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款,通过“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棱算。

对应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回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款,通过“其他应收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核算。

如果上述销售退回等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其会计处理应比照本制度中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有关销售退回的规定处理。

17.出售应收债权过程中如附有追索权,即在有关应收债权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有权力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追偿,或按照协议约定,企业有义务按照约定金额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回购部分应收债权,则应按本制度中关于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原则执行。

18.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

借:

其他应收款

贷:

有关科目

19.收回各种应收款项

借:

有关科目

贷:

其他应收款

20.提取坏账准备

借:

管理费用

贷:

坏账准备

应提数小于坏账准备账面余额的,按差额

借:

坏账准备

贷:

管理费用

21.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的,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借:

坏账准备

贷: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22.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以后又收回

借: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等(按实际收回的金额)

贷:

坏账准备

同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等

(四)应收股息

1.小企业购入股票,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借:

短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应收股息(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

贷:

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

借:

应收股息

贷:

投资收益(或长期股权投资)

3.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股息

4.小企业购入债券,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借:

短期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应收股息(按应收取的利息)

贷:

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5.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以及取得的分期付息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已到付息期而应收末收的利息,应于确认投资收益时,接应获得的利息

借:

应收股息

贷:

投资收益

6.实际收到利息时

借:

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应收利息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

应收股息(按应收利息的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应收利息账面余额的差额)

7.购入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各期期末按应获得的利息

借:

长期债权投资

贷:

投资收益

(五)存货

1.购入材料或商品,如已取得发票等凭证或已支付货款,但材料或商品尚未运抵时

借:

在途物资(按购人材料的窭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接已支付的金额)

应付账款等(按应支付的金额)

待购入的材料或商品运抵小企业并验收入库时

借:

材料

库存商品

贷:

在途物资

2.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实际成本

借:

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3.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

借:

材料

贷:

生产成本

4.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委托加工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

借:

材料

贷:

委托加工物资

5.投资者投入的材料

借:

材料(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实收资本等

6.接受捐赠的材料,如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材料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借:

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待转资产价值

银行存款等

7.生产经营领用材料,按实际成本

借: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

材料

8.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实际成本

借:

委托加工物资

贷:

材料

9.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实际成本

借:

营业费用

贷:

材料

10.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实际成本

借:

其他业务支出

贷:

材料

11.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时应结转成本

借:

其他业务支出(如为出租包装物)

营业费用(如为出借包装物)

贷:

材料

12。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借:

现金

银行存款等

贷:

其他业务收入等

13.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

借:

现金

银行存款等

贷:

其他应付款

退回押金作相反会计分录。

14.出售材料

借:

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等(按已收或应收的价款)

贷:

其他业务收入(按实现的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度终了,按出售材料的实际成本结转成本

借:

其他业务支出

贷:

材料

15.定期清查盘点各种材料

(1)盘盈的各种材料,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材料的市场价格

借:

材料

贷:

管理费用

(2)盘亏或毁损的材料

如为自然灾害所造成的

借:

营业外支出(按树料相关的成本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

税额,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

料价值后的余额)

其他应收款等(按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

贷:

材料(按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属于其他情况的

借:

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等

贷:

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

耗品实际成本的构成以及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比照“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17.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借: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

低值易耗品

报废时,残料价值应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

借:

材料等

贷: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18.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

借:

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贷:

低值易耗品

摊销时

借:

制造赞用

管理费用等

贷:

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报废时,残料价值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

借:

材料等

贷: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19.从事工业生产的小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实际成本

借:

库存商品

贷:

生产成本等

销售产成品,结转成本时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20.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

(1)库存商品采用进价核算

①购入的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

借:

库存商晶(按商品进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付账款等(按实际应付款项)

②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委托加工商品的实际成本

借:

库存商品

贷:

委托加工物资

③结转销售发出商品的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2)采用售价核算的小企业

①购入的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

借:

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付账款等(按商品进价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合计)

商品进销差价(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②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

借:

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

贷:

委托加工物资(按委托加工商品的实际成本)

商品进销差价(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③销售发出商品,平时可按商品售价结转销售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月度终了,应按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借:

商品进销差价

贷:

主营业务成本

21.小企业对库存商品进行清查盘点

(1)盘盈的库存商品,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商品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借:

库存商品

贷:

管理费用

(2)盘亏或毁损的库存商品.

属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

借:

营业外支出(按材料对应的成本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

其他应收款等(按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

贷:

库存商品(按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属于其他情况的

借:

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等

贷:

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如)

22.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如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清查盘点时

(1)溢余的库存商品

借:

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

贷:

管理费用(按商品进价)

商品进销差价(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2)盘亏或毁损的库存商品

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

借:

营业外支出(按进价和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合计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的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的余额)其他应收款等(按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商品进销差价(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贷:

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属于其他情况的

借:

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等

商品进销差价

贷:

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3.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

委托加工物资

贷:

材料

库存商品等

按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还应同时结转商品进销羞价

(2)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借:

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等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

委托加工物资

贷:

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4)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物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借: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

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5)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

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

委托加工物资

24.

(1)将委托代销的商品发交受托代销单位,按实际成本(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

借:

委托代销商品

贷:

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

借:

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

营业费用

贷:

应收账款

同时,结转代销商品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委托代销商品

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款项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账款

25.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借:

管理费用(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

贷:

存货跌价准备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其价值以后得以恢复,应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以原计提的金额为限

借:

存货跌价准备

贷:

管理费用

(六)待摊费用

1.发生各项待摊费用

借:

待摊费用

贷:

银行存款

低值易耗品等

2.分期摊销时

借: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

待摊费用

二、长期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

1.以现金购入长期股权投资

借:

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

贷:

银行存款等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借:

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

应收股息(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

贷:

银行存款等(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2.小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

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贷:

实收资本等

3.采用成本法榱算的小企业,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保持不变。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

应收股息

贷:

投资收益

4.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小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股权持有期间,小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如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小企业应按应享有的份额

借:

长期股权投资

贷:

投资收益

如被投资企业发生净亏损,小企业应按应分担的份额(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计至零为限)

借:

投资收益

贷:

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小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

应收股息

贷:

长期股权投资

5.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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