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配网技术导则.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3065265 上传时间:2022-11-17 格式:DOCX 页数:52 大小:224.2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方电网配网技术导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2页
南方电网配网技术导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2页
南方电网配网技术导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2页
南方电网配网技术导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2页
南方电网配网技术导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南方电网配网技术导则.docx

《南方电网配网技术导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方电网配网技术导则.docx(5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南方电网配网技术导则.docx

南方电网配网技术导则

目次

 

 

前言

为把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建设成为经营型、服务型、一体化、现代化、国内领先、国际著名的企业,实现南方电网统一开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发展目标,规范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及改造工作,提高配电网设备装备水平,保证配电网安全、稳定、可靠、经济运行,满足南方五省(区)城市用电需要,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规范,并结合南方五省(区)城市配电网目前的发展水平、运行经验和管理要求而提出,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城市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与改造工作。

本导则的附录A、附录B、附图A、附图B、附图C为规范性附录。

本导则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导则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与生产技术部提出并策划。

本导则承研起草单位:

佛山南海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

皇甫学真、李韶涛、邱野、白忠敏、宇文争营、李成、张军、王涛、郭晓斌、何炜斌、王东。

本导则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与生产技术部归口并解释。

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1 范围

1.1 本导则规定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省(区)辖市(自治州)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与改造应遵循的主要技术原则和技术要求。

1.2 本导则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子公司管理的省(区)辖市(自治州)110kV及以下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与生产工作。

1.3 南方五省(区)辖市(自治州)以外的城市配电网可参照本导则执行,对于接入南方电网的各类独立发电厂、企业自备电厂、热电联供、余热发电厂以及以各种电压等级接入南方电网的用户应参照本导则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

但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能源电[1993]228号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GB12325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156  标准电压

GB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9  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27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8702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12326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DL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GB/T1454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15543-1995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GB/T15945-1995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

GB/T16434-1966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秽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GB/T17466-1998  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

DL/T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5056-1996  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5143-2002  变电所给水排水设计规程

DL/T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401-2002  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DL/T780-2001  配电系统中性点接地电阻器

DL/T804-2002  交流电电力系统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使用导则

DL/T5103-1999  35~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程

DL/T698-1999  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

DL/T5216-2005  35~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

DL/T5218-2005  220~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DL/T5221-2005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L/T5222-2005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

DL/T814-2002  配电自动化系统功能规范

DL/T645-1997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

HJ/T24-1998  500千伏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3 名词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 城市配电网

为城市送电和配电的各级电压电力网总称城市电力网,简称城网。

城网包括输电网及高压、中压和低压配电网。

220kV及以上电压电网为输电网,110kV及以下电压电网为城市配电网,其中35、66、110kV电压电网为高压配电网,6、10、20kV电压电网为中压配电网,0.38kV电压电网为低压配电网。

3.2 用电负荷密度

指单位面积的用电负荷。

单位:

MW/km2。

用电负荷密度反映了某一供电区域用电的水平。

计算用电负荷密度时,用电负荷一般采用某区域一年当中的最高负荷,供电区域的面积为与用电负荷相对应的有效面积,统计中应核减高山、戈壁、海域、湖泊、原始森林等无用电负荷的区域。

3.3 供电可靠性

供电系统对用户持续供电的能力及可靠程度。

3.4 供电可靠率

指在统计期间内,对用户有效供电时间总小时数与统计期间小时数的比值,记作RS-1,见式(3-4)。

(3-4)

此外,用户供电可靠率按“不计”因素,还包括指标RS-2(不计外部影响)和RS—3(不计系统电源不足限电的影响),本导则所要求的供电可靠率采用RS-1标准。

3.5 容载比

指城网变电容量(kVA)在满足供电可靠性基础上与对应的负荷(kW)之比,它是反映电网供电能力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之一,是宏观控制变电总容量和规划安排变电容量的依据。

容载比可按式(3-5)估算:

(3-5)

式中RS——容载比(kVA/kW);

K1——负荷分散系数;

K2——平均功率因数;

K3——变压器运行率;

K4——储备系数。

3.6 中性点接地装置

用来连接电力系统中性点与大地的电气装置,由电阻、电感、电容元件或复合型式构成。

3.7 配电网自动化

利用现代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采集并处理配电网数据、用户数据、电网结构和地理信息,实现配电系统正常及事故状态下的监测、保护、控制以及配电管理功能。

3.8 配电站

中低压配电网中,用于变换电压、集中电力和分配电力的供电设施。

配电站一般是将6~20kV电压变换为0.38kV电压。

3.9 开闭所

用于接受并分配电力的供配电设施,高压电网中也称为开关站。

中压配电网中的开闭所一般用于10(20)kV电力的接受与分配。

3.10 关口计量

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以及用电企业之间进行的电能量结算,称为关口计量。

实施关口计量的计量点,称为关口计量点。

3.11 电缆分接箱

完成配电系统中电缆线路的汇集和分接功能的专用电气连接设备。

常用于城市环网、辐射供电系统中分配电能及终端供电。

4 主要技术原则

4.1 规划建设的基本原则

a)电网规划应坚持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适度超前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规划编制年限一般近期为5年,中期10年,远期为15年及以上。

b)电网建设应符合“安全可靠、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环保节能和规范统一”的原则。

c)应注重高效节能,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依靠科技进步,确保用户安全稳定供电。

d)应根据城市的地位、经济发展水平、负荷性质和负荷密度等条件划分城市级别和供电区。

不同级别的城市和不同类别的供电区应采用不同的建设标准。

城市级别划分见表4.1-1;城市供电区划分见表4.1-2。

表4.1-1          城市级别划分表

城市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划分标准

省(区)会城市、特别重要城市或

GDP>1000亿元人民币的城市

GDP在500~1000亿元人民币的城市

GDP<500亿元人民币的城市

表4.1-2          城市供电区分类表

供电区类别

A类

B类

C类

中远期用电负荷密度

大于30MW/km²

10~30MW/km²

小于10MW/km²

4.2 电压等级选择

4.2.1 电压等级选择应符合GB156的规定,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电压等级采用110kV、35kV、10(20)kV和0.38kV。

4.2.2 根据简化电压等级、减少变压层次、优化网络结构的原则,应取消6kV电压等级,条件具备时可逐步取消35kV电压等级,在负荷密度高、供电范围大的新区,论证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20kV电压等级供电。

4.3 供电可靠性

4.3.1 基本要求

供电可靠性应达到下列目标的要求:

a)满足电网供电安全准则的要求。

b)满足用户用电程度的要求。

c)用户供电可靠率:

一般城市不应低于99.9%;省会城市不应低于99.98%。

4.3.2 电网安全准则

4.3.2.1 高压配电网的设计应满足“N-1”的供电安全准则:

a)高压变电站中失去任何一回进线或一台变压器时,必须保证向下一级配电网供电。

b)高压配电网中一回架空线、一回电缆或变电站中一台变压器发生故障停运时,要求做到:

正常情况,非故障段应不停电,并不得发生电压过低、运行设备不得超过事故过负荷的规定。

计划停运、又发生故障停运时,允许部分停电,但应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电。

4.3.2.2 中压配电网应有一定的备用容量,其供电安全应满足以下要求:

a)变电站一段10kV母线检修时,应能使其馈线所带负荷通过配电网转移,继续向用户供电;变电站一段10kV母线故障时,应保证馈线所带的重要负荷不间断供电。

b)中压配电网中任何一回线路或一台变压器故障停运时,要求做到:

正常运行方式时,非故障段经操作应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正常供电,其它设备不过负荷。

计划停运,又发生故障停运时,允许局部停电,但应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电。

4.3.2.3 低压线路发生故障时,允许局部停电,但应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电。

4.3.3 满足用户用电程度

电网故障造成用户停电时,允许停电的容量和恢复供电的目标时间要求如下:

a)两回路供电的用户,失去一回路后,应不停电。

b)三回路供电的用户,失去一回路后,应不停电,再失去一回路后,应满足50~70%供电。

c)单回路和多回路供电的用户,电源全停时,恢复供电的目标时间为一回路故障处理的时间。

d)开环网络中的用户,环网故障时需通过电网操作恢复供电的,其目标时间为操作所需的时间。

4.4 容载比

城市高压配电网变电容载比的选择应按城市级别确定,宜参照表4.4执行。

表4.4城市高压配电网变电容载比选择表

城市级别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110(35)kV电网容载比

2.0~2.1

1.9~2.0

1.8~1.9

4.5 中性点接地方式

a)110kV系统应采用直接接地或经小阻抗接地方式,主变压器中性点经隔离开关接地。

b)主要由架空线路构成的配电网,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35kV不超过10A,10kV不超过20A时,宜采用不接地方式;当超过上述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