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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工作量计分与奖励办法(暂行)

琼贸职院〔2013〕102号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推动我院科研工作的发展,进一步提高科研工作的整体实力和水平,促进科研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申报科研工作量计分与奖励的项目和成果必须以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英文:

HainanCollegeofEconomicsandBusiness)为完成单位(或之一),计分和奖励的对象为我院在岗教职工。

学院离退休人员、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兼课教师等所取得的署名为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的科研成果也可列入奖励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科研工作主要包括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验收(结题)成果、鉴定成果、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论文、专利、研究报告和科研奖项、科研成果转化应用、转让和推广及其他有助于科研工作的事项。

第四条本办法对科研工作和成果进行量化,计算单位为分值。

凡申请计分与奖励的项目和成果,均需在科研处登记备案。

第五条同一成果获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与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计算。

第二章计分与奖励的程序

第六条统计起止时间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以原始材料日期为准。

第七条计分与奖励程序

1.个人填写科研工作量计分与成果奖励申报表,并连同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系(部);

2.系(部)审核,填写系(部)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并将汇总表(加盖系部公章)、科研成果复印件连同科研成果原件各1份一起交科研处(证书类原件由科研处核对后退回、其它原件不退回);

3.科研处对申报的材料组织核实后予以公示;

4.上报学院领导审批后,统一换算成奖金或科研补贴发放。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计算

第八条所有科研项目、成果的级别认定以发证(或行文)单位的公章为准。

项目、获奖等级按国家级、部级、省级、市(厅)级、院级、地县级分级。

每个等级又以重大、重点、一般(青年)、指导(自筹)项目分档。

第九条各级各类科研工作的具体计分与奖励详见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附件一)和以下补充说明。

(一)科研项目(验收/结题)

1.原则上只对各级政府部门的科研项目予以计分和奖励。

各级各类协会、学会类科研项目及获奖的计分和奖励由学术委员会统一研究确定;

2.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题(或验收)后方给予相应的计分和奖励。

(二)鉴定成果

鉴定成果指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委托的社会鉴定机构所鉴定的成果。

(三)著作和教材

1.由学院资助出版的著作、教材的科研工作量按相应的标准分值计分,按相应的标准分值的50%予以奖励;

2.修订再版教材按相应的标准分值的20%计算;

3.电子出版物参照相应标准值的50%计算;

4.权威、百佳出版社名单见附件三。

(四)论文与专利

1.由学院资助的专利、公开发表的论文的科研工作量按相应的标准分值计分,按相应的标准分值的50%予以奖励;

2.发表在各级期刊之专刊或专辑等的学术论文,均按相应级别降一档次计分;

3.发表的论文被高一级期刊全文转载或收录,按高级别期刊标准补足计分;被新华文摘摘要转载加40分,被人大复印期刊、各专业学科文摘或高一级期刊摘要转载加20分;

4.专利按照论文的同等方式和标准予以计分和奖励。

(五)其它科研工作

1.开展学术讲座活动要有计划、通知、现场照片和总结报道记录,并将有关讲座资料交科研处存档;

2.参加学术会议需提交会议通知(或邀请函)、主题或特邀报告证明、论文集(封面、封底、目录、论文正文复印件);

3.学生科技创新研究工作指导老师要提交指导计划、学生研究成果和总结材料于科研处存档;

4.调研报告要提交政府部门或学校管理部门的委托函、采用证明及研究报告正本于科研处存档。

第十条对于以团体(多人)合作形式完成的科研项目和成果等,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为我院教职工时,该成果各参与人的分值由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负责分配。

非我院教职工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时,按附件二计分。

与外校合作的获奖项目,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的按100%奖励,我院为第二~五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的分别按60%、40%、20%、10%奖励。

第四章科研工作考核

第十一条专任教师(含专业技术人员、院内兼课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如下:

专业技术职称

工作量要求

正高职称

50分

副高职称(含尚未取得副高职称的博士)

35分

中级职称(含尚未取得中级职称的硕士)

20分

初级职称(含尚未取得初级职称的学士)

10分

1.以个人取得的科研工作量总分作为考核依据,所有获得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相应岗位津贴的教职工都要完成相应的年度科研基本工作量;

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双肩挑的行政人员科研最低工作量考核标准按同等专业技术职称的60%计,奖励计分标准与专任教师一致。

3.当年上半年调入和下半年退休的教学人员按相应职称50%的科研工作量考核,下半年调入和上半年退休的人员当年不考核;年底职称发生变化的,当年仍按原职称进行考核。

4.在读硕士和博士按其基本科研工作量的60%考核。

5.本表的工作量要求为对应类别教职工的最低要求,凡未达此标准者,学院予以通报,并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和下一年度省级及以上各科研项目申报资格(可申报院级及横向、学会项目)。

6.未达此标准者,不予奖励。

达到或超过此标准者,按总分(含最低要求标准)奖励或补贴。

7.获得科研课题(项目)立项者,课题(项目)在研期间该课题(项目)的计分可分摊至在研各年度;

8.结题后科研计分超出本年度科研工作量的,超出的部分可转入下一年度,但不转入第三年度。

9.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且评价效果在良好以上者,当科研基本工作量不足时,超出的教学工作量可替换部分科研工作量(最高不超过30%),3课时计科研工作量1分。

10.完成科研基本工作量者,当教学工作量不足时,超出的科研工作量可替换成部分教学工作量(最高不超过30%),科研工作量的1分计3课时。

11.教学工作量与科研工作量相互替换后,替换的部分只计分,不奖励。

第五章科研工作奖励

第十四条积分每分奖励金额等于当年科研奖励预算总额除以全院总积分分值。

个人奖励总额等于个人科研总分乘以每分奖励金额。

获奖的个人需自行负责缴纳国家相关税收。

第十五条学院每年评选6-10名科研先进工作者,奖金不低于1000元/人,同时评选2-4个优秀科研集体,奖金不低于3000元/部门,由学院表彰奖励。

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第十六条所有计分和奖励项目,如有争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科研处提出异议。

第十七条因不端行为引起争议的,经查核属实,由学院科研处报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撤销计分和奖励,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给予严肃处理,并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奖。

第十八条与所从事工作无关的成果不予奖励和(或)补贴。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相关制度的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附件:

1.个人科研工作量化与成果奖励计分标准

2.合作科研成果的计分比例

3.权威出版社、百佳出版社名单

 

附件1

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类别

细目

分值(分/项)

研项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重大项目1000分,重点项目600分,

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300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教育部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重大项目600分,重点项目400分,

一般项目200分

国家各部委项目

重大项目500分,重点项目300分,一般和青年项目150分

省级社科基金项目、

重大项目300分,重点项目200分,一般项目100分,基地项目100分,青年项目75分,学科共建等自筹经费项目50分

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重大项目200分,重点项目100分,

一般项目50分,自筹项目40分

省高校科研项目

重点项目80分,一般项目50分,

自筹项目30分

市(厅)级项目

重点项目70分,一般项目40分,

指导性等自筹项目20分

院级项目

重点项目50分,一般项目30分,

青年项目20分

争取科研经费分值(学院资助的科研资金不计分)

50分/万元

横向项目(国际、行业、企业)

按学院实收项目经费的10%发放奖励并按50%计分

鉴定

成果

国家级鉴定成果

200分

省部级鉴定成果

100分

厅(市)级鉴定成果

60分

国家级社会科学奖、科学技术三大奖

特等奖

8000分

一等奖

5000分

二等奖

3000分

三等奖

2000分

四等或优秀奖

500分

国家级

其它奖项

特等奖

5000分

一等奖

3000分

二等奖

2000分

三等奖

1000分

优秀奖

300分

部委级

奖项

特等奖

3000分

一等奖

2000分

二等奖

1000分

三等奖

600分

优秀奖

200分

省(部)级社会科学奖、科学技术奖

特等奖

2000分

一等奖

1500分

二等奖

800分

三等奖

500分

四等或优秀奖

200分

省(部)级

其它奖

特等奖

2000分

一等奖

1000分

二等奖

700分

三等奖

400分

四等或优秀奖

100分

市(厅)级社会科学奖、科技进步奖

特等奖

800分

一等奖

300分

二等奖

160分

三等奖

100分

院级教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

120分

二等奖

70分

三等奖

40分

学术专著(权威、百佳、其它出版社)

120、80、40分/10万字主审40分/本

编著(权威、百佳、其它出版社)

80、60、30分/10万字主审20分/本

学术性译著、古籍整理(权威、百佳、其它出版社)

60、40、20分/10万字主审20分/本

公开出版教材(权威、百佳、其它出版社)

50、40、30分/10万字国家规划教材加200分,教育部优质教学资源加80分,省规划教材加40分。

主编加计20分主审20分/本

校本讲义(未公开出版)

20分/10万字主编加计10分

主审10分/本

《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等IF>=10的国际国内权威期刊刊发的论文

2000分/篇

2=

600分/篇

SCI、SSCI、A&HCI、EI、ISTP、相关学科顶级期刊、国际国内权威期刊刊发、收录的论文(2>IF>1);《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发、《新华文摘》全文摘发的论文

200分/篇

CSSCI来源期刊(人文社科类)、CSCD核心库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理工科类)以及《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全文发表

120分/篇

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人文社科类)、本科(985、211)院校学报)、全国重要日报理论版

60分/篇

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全国性期刊、普通本科院校学报、省级日报理论版、国际会议论文.

30分/篇

有CN刊号的学术刊物、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具有ISBN号的学术论文集

10分/篇

全国性每五年一届的综合性大展入选作品

100分/件

每两年或不定期全国综合或单项展入选作品

80分/件

省级综合或单项展、国家级协会展入选作品

30分/件

厅级综合或单项展、省级协会展入选作品

20分/件

参展作品如获奖,在同级参展计分基础上

一、二、三等奖分别按50%、30%、20%加计获奖分

发表于艺术类专业期刊上的音乐、美术作品(国家级、省级、其它正规出版刊物)

按照刊物级别,同刊同期只能计一件作品计分(100分/幅、50分/幅、20分/幅)

国外发明专利

350分/项

国内发明专利

200分/项

实用新型专利

100分/项

外观设计、PCT、软件

50分/项

成果转化与应用、转让与推广

成果转化与运用、转让或推广

30分/万元

学术

讲座

正高职称

全院讲座20分/场

副高职称

全院讲座15分/场

中级职称(含全日制研究生)

全院讲座10分/场

学术

活动

参加境外国际学术会议(国家级或相关学科顶级),论文参加交流并正式出版或做会议主题、特邀报告

主题或特邀报告60分,主题或特邀报告并出版90分;仅收录按“学术论文”的标准计分

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国家级或相关学科顶级),论文参加交流并正式出版或做会议主题、特邀报告

主题或特邀报告30分,主题或特邀报告并出版40分;仅收录按“学术论文”的标准计分

其它院校或政府部门、省级以上专业协会特邀主讲的学术报告

主题或特邀报告20分,主题或特邀报告并出版30分;仅收录按“学术论文”的标准计分

其它类

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通过结题、验收:

国家级50分/项,省级20分/项,院级10分/项

备注:

SCI\EI\ISTP\SSCI\A&HCI\ISSHP\MEDLINE\CSCD\CSSCI等收录的论文必须有权威检索机构提供的检索报告。

 

附件2

合作科研成果的计分比例分配方案

(一)校内合作

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为我院教职工时,该成果各完成人分值由负责人负责分配。

项目负责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科研处提交计分分配方案的,按下表分配比列计。

(二)校外合作

非我院教职工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时,按下表分配比例计分。

参与人数

排序及分配比例

1

100%

2

65%

35%

3

55%

30%

15%

4

50%

25%

15%

10%

5

45%

25%

15%

10%

5%

6

45

20

15

10

5

5

6人以上

从第七名起(含第七名)不计分

 

附件3

权威出版社名单

商务印书馆、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国社会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名单

(各类别不分先后;排名不分先后,按拼音排序)

1.1.1.1.社科类安徽人民出版社北京出版社长春出版社重庆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法律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人民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解放军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青岛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上海人民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外文出版社学习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青年出版社中国社会出版社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中信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

2.2.2.2.科技类电子工业出版社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人民军医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星球地图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中国纺织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中国人口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3.3.3.3.大学类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重庆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4.4.4.教育类高等教育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江苏教育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浙江教育出版社

5.5.5.5.古籍类国家图书馆出版社黄山书社岳麓书社中华书局

6.6.6.6.少儿类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二十一世纪出版社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接力出版社明天出版社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

7.7.7.7.美术类安徽美术出版社湖南美术出版社吉林美术出版社江苏美术出版社江西美术出版社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

8.8.8.8.文艺类长江文艺出版社湖南文艺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上海文艺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译林出版社浙江摄影出版社作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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