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场馆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30618314 上传时间:2023-08-18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8.6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校场馆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学校场馆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学校场馆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学校场馆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学校场馆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学校场馆管理办法.docx

《学校场馆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校场馆管理办法.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学校场馆管理办法.docx

学校场馆管理办法

学校场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校场馆保障教学、科研及服务社会的职能,确保场馆规范管理和有序运行,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场馆包括学校体育中心、游泳馆(筹建)、学术交流中心、科技会堂、艺文馆多功能厅、图书馆报告厅等。

第三条 学校场馆属于国有资产,主要用于保障学校教学科研、会议报告、文化演出、竞赛集会等重大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场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学校场馆管理的职能部门,挂靠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场馆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场馆管理以安全运行、凸显文化、提高效益为工作目标,优先保障学校使用,适度有偿开放。

第六条 场馆管理采取归口管理与委托(合作)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中心统筹调配场馆资源,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或与其合作。

第七条 场馆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场馆使用单位负责活动期间的安全、卫生和秩序维持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场馆实施分类管理,按使用性质划分为体育、会议报告、文化演出等类别,管理使用细则见附件。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安全管理

1.中心负责场馆的日常安全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安全管理规范、确保场馆正常运转等。

2.场馆使用单位须指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统筹现场管理,维护公共秩序,承担安全责任。

3.学校重大活动期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场馆安全、水电等保障工作。

第十条 人员管理

1.中心通过学校公开招聘或单位自主招聘的方式引入场馆工作人员。

2.场馆工作人员须坚持清正廉洁、勇于担当、求实提效、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

1.场馆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纳入学校财务,如实入账,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内合理列支运行成本及相关费用。

2.中心按照事业发展需要,合理支配学校核准的收费切块经费。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

1.场馆物业由中心根据场馆发展需要,通过学校招投标的方式引进,主要负责消防、监控、保安、保洁、水电、设备设施维保等工作。

2.物业受托方须根据场馆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物业工作制度,服从中心管理,增值提效,提供专业化的高品质物业服务。

3.使用单位负责学校重大活动或大型群体性活动的安保、保洁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十三条 设备设施管理

1.中心负责场馆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包括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清点检查、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等。

2.中心负责设备设施的配置和维保,制定相应计划及预算,经学校审批后组织实施。

3.未经中心允许,使用单位不得私自使用场馆设备设施,若因操作不当发生事故或导致设备设施损坏,须承担全部责任,照价赔偿。

使用单位自行准备场馆标配以外的设备设施。

第十四条 水电管理

1.场馆水电管理实行定额计量和按实收费。

2.中心建立水电使用的记录及台帐,学校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核拨定额指标。

第四章 使用和开放

第十五条 基本要求

1.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及宗教迷信,有损学校声誉,影响公众利益,以及可能损坏场馆设备设施的活动,均不得使用场馆。

2.场馆使用采取预约制,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批使用的场馆,不得变更活动内容。

3.已申请活动与学校重大活动发生冲突时,须服从学校安排。

第十六条 场馆使用单位举办各类活动,须提前制定活动方案并填写申请单,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经中心审批后方可使用,学校重大活动须报校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 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须报学校宣传部并报党委主管负责人审批。

涉密活动须报保密处审核,参加人数达到200人以上的活动须报校园管理与保卫(部)处审核。

第十八条  学校各单位或师生使用场馆及附属设施,原则上均须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九条 在保证学校使用的前提下,场馆面向社会适度开放、有偿使用,原则上按市场标准收取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场馆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

体育中心管理使用细则

体育中心是学校开展教学训练、竞赛集会、师生锻炼、社会服务的重要场馆。

为加强管理,确保安全有序地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各单位使用体育中心开展活动,原则上提前一个月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场馆管理中心场馆预约申请单》,并履行审批手续。

社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体育中心,还须提供单位资质。

原则上不得举办未经批准的商业宣传和盈利性活动。

第二条  参加人数达到200人以上的活动,使用单位须与中心签署合同,报校园管理与保卫(部)处审核并备案;参加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的活动,使用单位还须提交安全预案;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除履行学校审批手续以外,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由校园管理与保卫(部)处负责承办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第三条 活动安全预案须明确安全责任分工、预防措施、应急处理程序等。

活动前,使用单位负责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参加人员了解安全措施、疏散路线及要求,掌握自救方法。

第四条 中心负责监管活动的安全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并要求使用单位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活动,有权勒令中止。

第五条  场馆体育器材、灯光、音响、电子屏、空调等设备设施,须在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

需增加摄影摄像、布景等外接设备设施,须报中心审核。

控制室、监控室、机房等设备间,使用单位不得擅自进入。

第六条体育教学训练及比赛使用场馆

1.学校体育教学计划由教务处、体育部和中心共同研讨制定。

体育部须在学期末提交下学期在体育中心开展的教学及训练项目,报中心审核,计划外的教学训练,原则上不予以安排。

2.学生须服从体育教师和中心管理,在规定时间、区域开展相应的体育教学训练项目,十五分钟未进场的,视为活动取消。

3.教学训练期间,若无教师(教练)在现场指导,学生不得开展活动。

4.体育部变更教学训练计划内容,须事先报中心审批。

5.因雨雪等恶劣天气导致室外教学课程无法正常进行的,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室内场地。

6.中心对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开展的比赛予以场地保障。

第七条单位使用场馆

1.使用单位须提供活动方案,缴纳进场保证金。

2.使用单位须按场馆可容纳人数控制人员进出,严禁超员;按时开展活动,不得超时,确需延长时间的,须报中心审批。

3.使用单位须配合学校做好车辆管理工作,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

4.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须及时恢复场馆原貌,撤除外接设备设施、清除垃圾杂物,待中心验收合格方可离场。

5.违反上诉规定的,中心视情况扣除部分保证金。

6.活动结束后,保证金予以退还。

第八条群众体育锻炼

1.非教学训练和大型活动时段,体育中心对学校师生、社会群众开放,按照相应标准收费。

2.场地申请方式采取预约制,先到先得,预订的场地须按时使用。

3.运动人员遵循场馆使用须知,文明有序地进行体育锻炼。

第九条其他注意事项

1.进出体育中心人员须出示有效证件或门票,并穿着运动鞋或其他不掉色的软底鞋,严禁穿着掌钉鞋、皮鞋等进入铺有地板或地胶的场地。

2.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物品、严禁携带宠物。

3.严禁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严禁吃果壳类、油腻类食品等用餐行为;严禁乱扔杂物、撒泼饮品。

离席后须将各类废弃物收回带走或放入垃圾箱。

4.严禁擅自张贴或悬挂宣传物品。

不得随意移动、拆卸器材设备或将个人物品摆放至球网、球台等体育器材上,若设备设施丢失或因违反操作规范造成损坏,须照价赔偿。

附件2

会议报告类场馆管理使用细则

学术交流中心、科技会堂、图书馆报告厅等是学校举办重大会议、报告的场馆。

为加强管理,确保安全有序地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各单位使用会议报告类场馆举办活动,原则上提前一周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场馆管理中心场馆预约申请单》,并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条使用单位负责会场布置、人员组织等会务工作,维护活动秩序。

如遇突发事故,应迅速组织人员安全疏散和撤离。

第三条使用单位须按时到场,超过10分钟,中心有权对场馆另作安排;活动不得超时,确需延长时间的,须报中心审批。

第四条爱护公共设施,多媒体会议系统等专业设备须在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方可使用。

严禁拆卸、移动和外接设备设施;不得擅自张贴或悬挂横幅、海报、广告牌等宣传物品。

第五条使用单位须保持场馆整洁卫生,严禁馆内吸烟,按中心要求规范布置茶席,不得摆放果壳类、糕点类等掉渣食品以及易泼撒饮品。

第六条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须及时恢复场馆原貌,确保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并放回指定位置,若设备设施丢失或因违反操作规范造成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七条坚持正确导向,中心原则上不承接未经批准的商业宣传和盈利性活动。

第八条中心负责场馆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配合使用单位做好活动服务工作。

因客观因素无法满足会务需求,应提前通知使用单位。

附件3

文化演出类场馆管理使用细则

学术交流中心观众厅、艺文馆多功能厅等是学校举办文化演出的重要场馆。

为加强管理,确保安全有序地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各单位使用文化演出类场馆举办活动,原则上提前一个月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场馆管理中心场馆预约申请单》,并履行审批手续。

社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场馆,还须提供单位资质和活动方案。

第二条使用单位须与中心签署合同,提交安全预案,报校园管理与保卫(部)处审核;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除履行学校审批手续以外,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由校园管理与保卫(部)处负责承办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第三条活动安全预案须明确安全责任分工、预防措施、应急处理程序等。

活动前,使用单位负责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参加人员了解安全措施、疏散路线及要求,掌握自救方法。

第四条中心负责监管活动的安全工作,对安全措施保障不力的,有权勒令中止。

使用单位应服从中心管理,及时整改问题和隐患。

第五条使用单位须爱护场馆设备设施,严禁擅自进入控制室、设备间。

舞台灯光、音响、空调等设备设施须由中心工作人员操作。

需增加灯光、音响、电子屏、摄影摄像、布景等,经中心审批后,须在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操作。

第六条舞美装台和彩排原则上仅允许在活动当天进行,彩排只提供会议灯光。

第七条使用单位须保持场馆墙壁、地面、舞台、化妆间、座位等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严禁馆内吸烟、用餐,不得擅自张贴或悬挂横幅、海报、广告牌等宣传物品。

第八条使用单位须加强进出人员管理,对凭票入场的活动,须按照场馆可容纳人数制票、发票,并负责做好检票工作。

第九条使用单位须配合学校做好车辆管理工作,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十条使用单位须向中心缴纳进场保证金,待活动结束,场馆恢复原貌后保证金予以退还。

第十一条坚持正确导向,中心原则上不承接未经批准的商业宣传和盈利性活动。

第十二条中心负责场馆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与运行,配合使用单位做好活动服务保障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