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井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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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井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副井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程概况

副井井筒净直径φ10m,净断面:

78.5m2。

井口设计标高:

+1247.5m(±0.00相当于绝对标高+1247.5m),井筒全深:

789.5m。

该井筒采用全深冻结法施工,冻结深度805m。

冻结表土段深度:

53.2m,营盘壕煤矿副井于2013年6月30日试挖,2013年8月26日开工截止目前副井共掘砌成井223.65m。

为提高“一通三防”管理水平,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瓦斯等事故,实现煤矿建设的安全生产,制定如下安全管理措施。

二、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1、设立健全的一通三防管理组织机构与瓦斯治理组织机构。

2、配备相关通风、瓦斯专业技术人员且应进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3、建立通风瓦斯报表并有记录。

4、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测风制度、瓦斯通风监控管理制度、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排放制度、“一炮三检”与“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瓦斯检查员请示汇报制度、瓦斯报表审批制度、项目部仪器仪表使用、维修保养制度、防尘管理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探揭煤管理制度、瓦斯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仪器仪表维修校验制度等。

5、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瓦斯涌出量、地温和工作面部署等情况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三、通风系统

1、井筒施工通风布置

井筒施工采用压入式通风方式,风机选用4台fbd-ⅱ-no8.045×2kw型防爆对旋式局部通风机,每2台风机配一路φ0.9m胶质风筒,其中2台局扇备用,满足施工需要。

局扇技术参数如下表:

局扇技术参数表

型号 转速(r/min) 风量(m3/min) 风压(pa) 最大配用电机功率(kw) 备注

fbd-no8.0 2960 467~923  2008~8057  45×2 1台

fbd-no8.0 2900 625~1024  2412~8178  45×2 2台

fbd-no8.0 2060 450~1200  5500~1000  45×2 1台

2、井筒需风量计算

(1)按瓦斯涌出量计算

q1=100kq=100×1.5×1.5=225m3/min

式中:

q--瓦斯绝对涌出量,1.5m3/min;

k--通风系数,取1.5。

(2)采用压入式通风,按爆破炸药量计算工作面所需风量

q2==1508m3/min

式中:

a--次爆破最大爆药量,751.1kg;

s--井筒净断面积,78.5m2;

l--炮烟稀释安全距离,取500m;

k--淋水系数,取0.4;

t--通风时间,40min。

(3)按工作面同时工作最多人数计算:

q3=4n=4×45=180m3/min

式中:

n-工作面同时工作最多人数,45人

(4)按最低风速验算工作面风量:

q4≥0.15×60s=706.5m3/min

式中:

s--同上。

故井筒施工期间,井筒工作面风量取1508m3/min时,满足施工要求。

3、局部通风机选型(压入式通风)

(1)局部通风机吸风量计算

按工作面最大风量计算风机风量:

qm=pq=1.2×1508/2=904.8m3/min(采用两台风机同上通风);

式中:

qm--局扇吸风量,m3/min;

p--风筒进出风量比,取1.2;

q--工作面实际需风量(取q1、q2、q3和q4中的最大值),m3/min。

(2)通风最大风阻计算

r=λrm,其中:

rm=6.5αl/d5=23.23ns2/m8

式中:

rm--风筒沿程摩擦风阻,n.s2/m8;

r--局部通风总通风风阻,n.s2/m8;

α--摩擦阻力系数,取0.0027n.s2/m4(胶质风筒);

l--风筒长度,取789.5m;

d--风筒直径,0.9m;

λ--风阻系数,取1.1。

(3)局部通风机理论工作风压计算(风筒出口动压损失忽略不计)

h=rqmq=4402pa

(4)选择高效率、低噪声对旋式局部通风机

根据以上计算,井筒施工采用两路胶质风筒向工作面供风。

每路各配备2台fbd-ⅱ-no8.045×2kw型防爆对旋式局部通风机配一路φ0.9m胶质风筒,其中2台局扇备用,满足施工需要。

四、 通风管理

1、井筒工作面人员严禁在无风、微风环境下作业。

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有计划停风、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处总工程师审批。

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井筒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人员先撤到地面。

3、局扇必须实现“三专”供电且要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局扇、瓦斯和工作面电器之间实现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4、“三专两闭锁”和局扇自动切换装置每七天进行试验,试验结果由试验人员在试验表上签字,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确保闭锁的可靠运行。

5、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专人(机电队长)负责管理,保持局部通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并建立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管理牌板要说明局部通风机型号、功率、全风压风量、入口风量、测风时间、风筒直径、风筒长度、供风距离、管理人员等。

6、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大于1.0m,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6m范围内不准放置或悬挂物品。

必须安装在距井口不少于20m的位置。

7、风筒管理规定:

(1)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的安设和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揭露煤层时不大于5m;基岩段时不大于10m。

(2)风筒的吊挂必须做到竖、直、牢。

选择正确、合理、圆滑的变径节、弯度节,从而减少通风阻力,确保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量。

(3)风筒更换要及时、快速以确保掘进工作面作业正常。

(4)胶质风筒必须采用双反边接头形式,要经常注意对风筒进行检查,发现漏风、破损、脱节等及时进行修复处理。

五、瓦斯通风监控管理制度

1、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和井筒回风流中分别布置瓦斯传感器;地面通风机设施、设备开停、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由专门电工进行操作。

2、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3、安全监控系统除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外,还应具备故障闭锁功能。

4、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揭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与回风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间距大于1000m时,必须在井筒中部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该传感器的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0.8%,复电浓度2、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爆破工、掘进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井下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光学式甲烷检测仪。

3、掘进工作面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3次;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有瓦斯(二氧化碳)喷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和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的掘进工作面及瓦斯(二氧化碳)变化异常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

4、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即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牌板、日报和交接手册),严禁漏检和弄虚作假,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及现场交接班制度。

5、瓦检工必须在井下工作面交接班。

6、项目部瓦斯检查员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准上岗。

七、瓦斯排放制度

1、项目部编制《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处总工程师审批。

确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通风机运转时,必须由项目部根据预案重新制定《停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处总工程师审批。

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中,应根据停风时间和井筒绝对瓦斯涌出量计算出工作面中积存的瓦斯量,以此确定瓦斯排放的方法、供风量、瓦斯排放路线、停电撤人范围、风流控制方法、警戒设置、瓦斯排放时的瓦斯检查点、监测点、瓦斯排放的组织领导和职责等内容。

2、对停电、停风的井筒工作面,经检查或计算瓦斯浓度在3%以上,项目部必须执行预先编制好的《项目部停电停风恢复通风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

3、项目部必须成立瓦斯排放领导小组,详细明确项目经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通风技术员、主管主管技术员、机电队长、掘进队长、安监站站长等责权范围。

当因检修、停电、停风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积聚,需要进行瓦斯排放时,必须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按批准的《停电停风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安全措施》认真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

处派安监人员负责现场监督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措施不落实严禁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瓦斯,须责令立即停止,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瓦斯排放必须记录下全过程,同时可以利用瓦斯监控系统实时观察瓦斯排放浓度的控制情况,便于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通风负责人全面了解掌握安排瓦斯的步骤和程序。

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必须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贯彻,并有记录可查。

4、恢复通风系统后,井筒内瓦斯容易积聚的地点(模板下、吊盘下),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所有安装电器设备和开关附近20m范围的地点,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证实无危险后,逐级恢复井下供电。

5、排放瓦斯前,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电源,并设专人进行警戒。

排放瓦斯必须坚持低瓦斯浓度排放的原则,严格落实控制风量措施,严禁“一风吹”和高瓦斯浓度排放,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6%,采用分段排放瓦斯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的瓦斯浓度降到0.6%以下、二氧化碳降到1.5%以下时,方可进行下一段排放工作。

6、当排放瓦斯区域的瓦斯浓度降到0.6%及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经全面安全检查,情况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并且稳定30min后方可结束排放瓦斯工作。

八、“一炮三检”与“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有二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放炮合格证。

瓦斯检查员应由从事井下工作不少于一年,并经过专门培训和实习、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

2、瓦斯检查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度。

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ch4浓度,达到0.8%时不准放炮,炮后达0.8%时,严禁作业。

对于瓦斯涌出异常区域,应做到随时检查,以确保瓦斯不超限工作。

3、井下放炮必须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所谓“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是指瓦斯检查员、班长、放炮员都要在现场共同负责爆破作业全过程。

由项目部统一制作“警戒牌”、“命令牌”、“放炮牌”,当班不进行放炮作业时,由瓦斯检查员统一进行保管。

由瓦斯检查员依据有害气体情况,行使否决权;放炮员必须服从瓦斯检查员的装药、放炮、及是否放炮指令;班长、跟班队干负责放炮全过程安全落实工作;安监站站长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4、“三人联锁”由班长、专职放炮员、专职瓦检员担任。

“三人联锁”放炮由放炮员负责进行,放炮员、班长、瓦检员共同填写放炮员手册,出井后班长签字,并保管备查。

“三人联锁”放炮程序:

(1)当班有放炮作业时,应是放炮员携“警戒牌”,班长携“命令牌”,瓦斯检查员携“放炮牌”。

(2)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长,由班长派人警戒,将自已携带的“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

瓦斯检查员收到“命令牌”后,经检查放炮地点20m范围内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令后进行放炮,放炮后进行验炮确认放炮全过程结束后,“三牌”各归原主。

5、“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由当班放炮员、班长、专职瓦检员进行,具体由放炮员负责操作,严格实行换牌制,对不认真执行,追究上述“三人”的责任。

安监站的站长必须监督检查放炮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如有违规,有权停止工作,责令重新按程序严格执行。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要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防尘管理制度

1、制订和编制的掘进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有综合防尘措施,否则不能开工。

2、井下利用伞钻、ypt-26及其他钻机作业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职工佩戴隔尘效果良好的防尘口罩并佩戴胶皮手套。

3、工作面必须洒水降尘。

十、防灭火管理制度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井口20m范围内内严禁烟火。

3、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4、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必须编制专门措施,报项目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5、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艺。

6、所有下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7、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8、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井口信号、通知值班领导。

9、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供电线路须做到“三无”(无鸡爪、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十一、探揭煤管理制度

1、探、揭煤期间,严禁随意停送电,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止迎头工作,撤出人员。

2、探、揭煤期间,安设专职测气员,随时检查工作面瓦斯变化情况、打眼时有无瓦斯异常涌出现象等。

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立即撤出人员、并及时向项目部汇报。

3、瓦斯检查要重点检查通风死角,对井筒内易产生局部瓦斯积聚地点,如井壁刃脚下、模板内、吊盘下、及封口盘下等应仔细检查,防止漏检。

4、探、揭煤期间严禁无计划停风。

5、炮眼严格按照炮眼布置图要求施工,抽采孔及前探孔如抽采孔、前探孔等,必须用炮泥填实或者充填深度必须高出煤层顶板0.5m以上。

6、装药前后要认真检查瓦斯情况,装药联线工作完毕后,确认停电撤人,警戒全部落实到位,经探、揭煤小组组长同意并向矿调度汇报同意后,方可在指定放炮地点进行远距离放炮。

7、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

只有检测迎头及20m范围内瓦斯浓度小于0.8%时,才能装药、放炮。

8、炸药要严格检查和挑选,确保质量,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炸药。

不同厂家或不同批次的雷管不允许同时使用,使用前严格对每个雷管进行导通实验。

9、联线必须由放炮员亲自监督操作。

联线时,要保持接线清洁,确认无误后,才能与母线连接,并将接头处用绝缘胶布包好并悬空。

联线后必须由放炮员检查确认无误后,才能与母线接线,放炮母线不得有明接头。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10、每次远距离放炮必须由项目经理负责,安排专人检查通风系统设施是否完好、布置警戒、停电撤人及放炮等工作。

11、放炮前井筒施工设备都要保护好,吊盘提至距工作面40m以上,井盖门打开。

井口房及翻矸台上人员全部撤出井口20m外位置后,班(队)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由放炮员、测气员、安监员分别向矿调度所和探、揭煤小组值班人员汇报,放炮员只有接到探、揭煤领导小组成员的放炮命令后,方可发出放炮信号,至少再等5秒,才能起爆,爆破后,必须立即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2、放炮后40分钟,且炮烟吹散后,根据监控终端显示迎头及回风流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浓度等参数小于规定值后,方可由测气员、放炮员、班队长共同到工作面进行验炮(揭煤时先由救护大队人员进行验炮),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由探、揭煤领导小组成员统一安排撤警戒、送电,进入工作面,恢复工作。

13、处理瞎炮、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现场交接清楚。

14、探、揭煤期间严禁使用抓岩机直接抓实体煤(矸)。

15、出煤、矸时及放炮前、后,必须设专人洒水,严禁煤(岩)尘飞扬。

必须采取湿式打眼,迎头施工人员工作期间应佩戴防尘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16、煤层揭露后,根据实际揭露的岩层情况,必须及时按设计进行一次支护,并缩小空帮高度及空帮时间,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控制二次支护用模板有效段高。

17、所有电器设备必须“防爆合格证、煤矿安全证、入井许可证”三证齐全,经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杜绝失爆现象。

探、揭煤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完好,供电线路绝缘良好,各种电气保护灵敏可靠。

漏电保护试验必须每天一次,并做好记录,由专人管理。

18、探、揭煤前必须做一次远端漏电试验,探、揭煤期间严禁做此试验。

19、探、揭煤期间项目部每天必须有专职电工对迎头电器设备防爆性能检查、检修一次,杜绝电器设备失爆。

20、探、揭煤期间,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及局扇开关自动切换必须每天试验一次,确保灵活可靠,并做好记录。

风电、瓦斯电开关停电后,必须验电、放电。

21、探、揭煤期间,每天必须对照明综保进行试验,确保其完好,并做好记录。

22、严格停送电制度:

严禁带电检修或搬迁电器设备和电缆,检修或搬迁电器设备、电缆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8%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停电牌。

23、用吊桶往井下运送爆破物品时,吊桶速度不得超过1m/s,炸药和雷管严禁同罐上下。

24、探、揭煤期间,项目部班子成员必须在现场带班,加强在工作面带班全面指挥,交接班要有详细记录,遇到变化立即报告调度所。

25、如需敲击、砸打,必须使用铜锤,装卸物品要轻拿轻放,以防撞击产生火花。

26、探、揭煤施工中,两台绞车必须保证安全运转,工作面始终保持一个不摘钩的吊桶,待另一个吊桶下至工作面后,这个吊桶才准起钩。

工作面及吊盘信号应保证准确、畅通。

27、探、揭煤期间保证吊盘及工作面压风自救装置完好。

28、探煤期间钻孔施工时防突装置要完好。

十二、避灾路线

施工避灾路线如下:

1、工作面→吊桶→井口。

即当工作面出现应急事故时,工作人员可在班队长的指挥下通过信号联系,按序经吊桶直接升井至井口安全地点。

2、工作面→软梯→吊盘→吊桶(或安全梯)→井口。

即当工作面出现应急事故时,工作人员可在班队长的指挥下序从软梯升至吊盘,然后通过信号联系,经吊桶(或安全梯)升井至井口安全地点。

中煤五建三处第十三工程项目部

2013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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