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评估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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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评估标准.docx

湖南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评估标准

 为加强我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提高卫生保健工作质量、水平,依据卫生部、国家教委《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细则》(2011年10月31日),参考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2011年3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湖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评估标准(试行)》(征求意见讨论稿,仅供参考)。

2012年湖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评估标准(试行)

(总分1000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编号

三级指标具体内容及基本要求

标准分值

评估方法与基本标准

实际得分

 

一、

办园

基本

条件

(400分)

 

(一)

办园

场所

要求

(150分)

托幼机构建筑场地相对独立、完整,场地设置齐全,包括设有完全独立的课室、活动场所、食堂、盥洗室、厕所等。

托幼机构建筑布局合理、空气流通、光线充足,室内外设计及装潢符合儿童特点及卫生安全的要求,并经卫生部门验收合格。

22

现场查验,独立课室、活动场所、食堂、盥洗室、厕所等每缺一项扣3分;室内外设计及装潢不符合儿童特点扣4分、达不到卫生安全要求扣4分;没有卫生部门验收合格资料扣4分;累计扣完为止。

2

建筑场地占地面积生均≥13m2(城市老园≥10m2)。

(均不含教职工宿舍)

12

每少1.2m2,扣2分(城市老园每少1 m2,扣2分),扣完为止。

3

建筑面积生均≥8m2(不含教职工宿舍)。

12

达到要求,得满分,不达要求,不得分。

4

儿童户外活动场地使用面积生均≥4m2。

日照充足,地面应平整、防滑、排水通畅,大型玩具放置在沙、土地上。

10

达到要求,得满分,不达要求,不得分。

环境绿化面积不少于生均0.5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有四季特征的花草树木,维护良好。

环境布置温馨、适宜,能体现园所文化。

园内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10

每少10%扣2分,扣完为止。

未有特征花木、有花木未维护各扣1分。

发现园内有严禁种植植物扣10分。

6

有独立的班级活动室,其使用面积:

与寝室合用的每班≥100m2;如果活动室和寝室分设,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少于54平方米/班,寝室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间;寄宿园要有独立的寝室。

窗地面积比1:

5,日照时间不少于3小时。

12

达到要求,得满分;每少10m2扣2分,少于90m2不得分。

寄宿园无独立的寝室的,不得分。

窗地面积比不到1:

5扣2分。

7

医疗保健室面积(含隔离室)均不得少于12m2:

6个班以下≥12m2;7-9个班≥15m2;10-12个班≥18m2。

应设独立的隔离室(收托儿童在70名以下设隔离床)。

16

每少于1m2扣1分,少于12平方米不得分。

无隔离室(床)扣8分。

8

托幼机构食堂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建设,必须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食堂总面积每100人设置30 m2用房。

厨房功能分区齐全(包括洗菜洗碗间,洗菜池与洗碗池分开:

蔬菜池2个、荤菜池1个、洗碗池2-3个)、主副食加工间、预进间、配餐间、点心房、消毒间、仓库、更衣室),流程合理。

20

每少10平方米扣2分,扣完为止。

功能分区:

每缺1间,扣2分。

流程合理:

满分,4分;基本合理,得2分;不合理,不得分。

洗碗池设在加工间的扣4分。

托幼机构主副食加工面积:

6个班以下≥30m2;7-9个班≥35m2;10个班以上≥40m2。

12

每少1m2,扣1分。

扣完为止。

 

10

托幼机构配餐间面积:

6个班以下≥10m2;7-9个班≥13m2;10个班以上≥15m2。

12

每少1m2,扣1分。

扣完为止。

 

11

托幼机构每班有独立的卫生间,面积每班≥15m2,大班性别分隔。

每班应当设有儿童蹲式便器或沟槽4个(或位),小便槽4位。

盥洗室内水龙头不少于5个。

12

每少2m2扣2分,性别未分隔扣2分,扣完为止。

卫生间两班合用扣4分,全园共用扣6分。

水龙头少于5个扣3分。

未设立儿童蹲式便器或沟槽或小便槽扣4分。

(二)

基本

施配

(100分)

12

托幼机构要保证儿童室内外运动场地的清洁、卫生、安全,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各项准备。

器械种类齐全,能有益于发展幼儿各种技能。

15

达到要求,得15分;基本达到,得8分;没

达到,不得分。

13

托幼机构活动室(寝室)有相应的保暖、防暑、通风等设施;每班配备饮水桶(机)、消毒柜、紫外线消毒灯等设备,适合年龄特点的桌、椅、床、玩具柜和书架;符合卫生要求的盥洗设备(流动水)、毛巾架、茶杯箱,生均两巾一杯;寄宿园有独立的寝室,配备儿童单人床。

25

保暖、防暑、通风等设施各4分,每缺1项扣4分。

现场查验,具体设备设施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14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保健室医疗器械设备齐全,运行良好,配置常用药物(可配备由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定的非处方药物:

常用外伤用药、敷料、常见病中西成药。

)。

设备安放合理,药物分类清晰,无过期药品。

有资料柜、药品柜、诊察床、电冰箱、流动水设施;体重秤、身高计、灯光视力箱、听诊器、儿童血压计、体温表、手电筒、压舌板、软皮尺、消毒锅、紫外线灯,以及电脑和相关软件、儿童保健相关书籍等常用医疗器械、消毒用品和配套工具。

22

卫生室或保健室达到要求,得满分。

现场查验,具体物品、设备设施、器械等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未按要求违规配置处方药,扣15分。

15

托幼机构隔离室应配备体温计、听诊器、手电筒、压舌板、消毒液、消毒洗手盆等医疗专用设备,应有儿童床、桌椅、盥洗用品、流动洗手设施。

达到要求,等满分。

现场查验,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16

厨房设备齐全(操作台、生熟案板、生熟菜刀、笼屉、熟食柜、工作台、洗菜池、洗肉池、洗碗池、绞肉机、烘箱、冰箱、大型消毒柜、紫外线灯、开水器、送货车或加盖送餐桶、加盖污水桶、工作服、口罩),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15

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得5分。

设备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17

卫生间有适合儿童使用的洗手盆、男童小便池,厕所蹲位符合要求。

贯通的卫生间、盥洗室应当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地面应当选择防滑、易清洁的材料。

卫生间卫生情况良好,通风良好,无异味、无尿碱,地面无积水,大小便及时冲洗。

拖把、抹布等按功能区分分放。

15

每缺一项设施,扣2分。

卫生情况、通风、气味、尿碱、积水、大小便、拖把等各1分。

(三)

人员

配置

要求

(160分)

18

全园6-12个班为宜,原则上不少于3个班、不超过18个班。

按年龄段设大、中、小班(托班),5-6岁为大班、4-5岁为中班、3-4岁为小班(2-3岁为托班)。

班额标准为:

小班25人内,中班30人内,大班35人内,托班20人内,混合班不超过35人。

22

现场随机抽样查验,有一个班超标5人内,扣2分;每再多超1人多扣2分,扣完为止。

19

保健人员资格:

医生或护士必须具有执业证书。

保健员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县(市、区)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16

达到要求,得满分。

不符合要求,扣8分/人,扣完为止。

20

保育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不达要求,不得分。

21

保健人员配备:

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500名幼儿以上的不少于3名。

寄宿园配备有职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20

不达要求,不得分。

22

医务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证,同时每年必须参加县(市、区)级卫生保健培训一次、三年内参加市州级以上卫生保健培训一次并考核合格。

医务人员需掌握儿童保健基本技能。

22

岗前培训5分:

有一人未参加县(市、区)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证,不得分。

抽查询问1-2名医务人员,儿童保健基本技能知识,不合格扣10分。

23

保健医生必须具有职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本园工作不少于1年。

15

少于半年,扣8分;少于1年,扣5分。

24

保育员经岗前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每年参加县(市、区)级以上卫生保健培训至少一次并考核合格。

12

无上岗培训证,不得分;无县(市、区)级以上培训,扣8分。

有县(市、区)级以上培训但考核不合格,扣6分

25

厨房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

厨房工作人员与儿童配备比例1:

50。

10

任何人缺任何一证,均不得分。

比例不够不得分。

26

厨房工作人员以外的教职员工上岗前必须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

 

15

任何人缺任何一证,均不得分。

27

新入园儿童在入园前必须取得县(市、区)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儿童健康合格证(儿童入园合格证书)。

12

任何人缺任何一证,均不得分。

发现假证书1例,不得分。

28

新入园儿童必须递交《儿童预防接种本》(或复印件)和《预防接种验证证明及《儿童保健手册》。

12

任何一人缺《儿童预防接种本》(或复印件),扣4分;缺《预防接种验证证明》,扣4分;缺《儿童保健手册》,扣4分。

(四)

基本

资质

要求

(24分)

29

托幼机构须按消防安全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有消防部门合格证明。

10

缺证不得分。

30

托幼机构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所建筑要有相关单位论证、竣工验收。

7

缺证不得分。

31

托幼机构食堂须有县(市、区)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7

缺证不得分。

(五)

安全

要求

基本

标准

(66分)

32

儿童用房应设在3层以下的建筑中。

作为游戏场地的平屋顶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距离地面垂直高度应不低于1.2米(内侧不得设横栏杆以防儿童攀爬),护栏栏杆间距应小于0.11米,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米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平开窗应设在距地面垂直高度1.3米以上。

10

安全隐患发现1处,扣2分,扣完为止。

儿童用房设在3层以上不得分。

33

周边环境安全:

远离污染源、交通要道,无噪音影响,园门两侧无乱摆摊、堆放杂物等现象,门面宽敞,方便家长接送。

户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人均不小于2平方米。

并设立门卫室。

6

有1项负面因素,扣1分,扣完为止。

无安全门卫室扣4分。

34

按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配备玩教具。

教、玩具设计安全合理,电源、水源等安全可靠。

8

不达要求不得分。

35

按消防部门要求配备合格消防设施。

任何缺、漏、过期等不合格,不得分。

36

饮水机(桶)内饮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保持适宜温度。

3

不达要求不得分。

37

接送车由专人负责,接送细节明确并有记录,确保安全接送。

6

无专人负责,或细节不明确或无记录,不得分。

记录不全扣2分。

38

对儿童一视同仁,不偏废、不歧视、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现象。

询问家长、儿童,不达要求不得分。

39

托幼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普及安全知识。

每学年至少组织全体师生开展一次安全疏散演习。

4

询问家长、儿童,不达要求不得分。

40

定期查找幼儿园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备份定期检查记录、整改措施。

8

没有定期检查,扣2分;安全隐患没消除,扣4分。

没有记录、整改措施各扣1分。

41

注重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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