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装修设计合同知识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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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装修设计合同知识讲解
***项目
装修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委托人:
*
设计人:
*
签订日期:
*
委托人:
*
设计人:
*
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执行。
合同签约地:
***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的意见》。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装修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委托人的设计委托书。
2.2委托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招标文件
3.3投标文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最优先适用。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工程名称:
***
工程规模:
***
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设计人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等所有区域效果图与施工图设计;
装修施工总投资预算:
***
第五条:
设计总体要求
1、效果图设计
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有不同区域的效果图、平面图、标识、概算、以及装修过程中的各类设备、原材料、家具、灯具、洁具提供不少于三家生产能力和业绩优秀的供应商厂家名单,并附其效果图。
如委托人要求对上述提供的方案设计文件等进行调整或修改的,设计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在三日内进行调整或修改,如经两次修改仍不符合委托人要求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2、施工图设计
于方案设计效果图经甲方签字确认后40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有区域设计施工图共8套,要求到达装修招标及施工深度并经委托人审核确认。
3、上述提交周期均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设计人按期提交相应阶段设计成果,经委托人确认审查、审批通过后,设计人提交日为委托人实际完成相应设计成果之日;如经委托人要求修改,设计人修改后再次提交后,经委托人确认并审查、审批通过后,再次提交日为设计人实际完成相应设计成果之日。
第六条:
设计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空间的分割和区域的划分。
2.整体风格的设计。
3.实用功能的设计。
4.家具的设计。
5.色彩与灯光的设计。
6.材料的设计。
7.后期配饰。
8.装修前与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9.质保期服务:
本工程交付委托人后,在投入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解决。
10.委托人要求提供的与本合同项下设计相关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七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7.1合同总价
总价:
人民币***元整(¥***元)。
上述设计费总价包死,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
上述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设计费、配合费、本合同约定数量的文本文件的印刷/复印装订费、提供电子文本的费用、通讯费、施工现场服务费、质保期服务费、税费等设计人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以及提供全部设计成果并经发包人确认及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审批通过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无须再向设计人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7.2支付方式
7.2.1本合同生效后十天内,委托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计***万元。
7.2.2设计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并得到委托人的确认后十天内,委托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
7.2.3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得到委托人的确认后十天内,委托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
7.2.4设计人与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后十日内,委托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
7.2.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十天内,委托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
7.3质保金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后十日内,委托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质保金,计***万元。
委托人每次付款前,设计人均应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双方的义务
8.1委托人的义务
8.1.1委托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8.1.2委托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办公暂舍,具体以委托人实际提供的为准,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设计费中,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
设计人的驻场人员工资、保险、福利、生活及办公所需的全部费用均由设计人承担,委托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8.1.3委托人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按照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设计费,除此之外,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2设计人的义务
8.2.1设计人应按规定时间向委托人提供设计文件及服务。
8.2.2设计人在合同签定后2日内向委托人提交设计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更换设计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否则每更换一人次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万元。
8.2.3设计人应在设计阶段对委托人提供的设资料和依据进行论证及确认,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对于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设计人应尽专业公司的审查责任,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按委托人指令执行。
因设计人未及时向委托人报告而造成的设计期限延误或工作量增加及损失等,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8.2.4设计人派专人常驻施工现场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对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监督和符合性检查,否则,由于设计缺陷或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发生质量问题的,设计人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2.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负责按照委托人要求向委托人及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隐蔽工程及竣工验收。
8.2.6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但设计人必须按照委托人提供的档次要求,针对装修过程中的各类设备及原材料提供不少于三家生产能力和业绩优秀的供应商厂家名单,委托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由设计人提供技术支持,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委托人无需另行支付。
8.2.7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相应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费用中,发包人无须另行支付,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作周期延长、施工工期延长或建设成本费用增加或出现事故的)由设计人全部赔偿发包人。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或因设计深度未达到国家或本合同约定标准而导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返工、设计周期或施工工期延长或需承担额外费用或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并承担一切损失费用。
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文件遗漏或错误,设计人在12小时内制定解决方案及时解决。
8.2.8设计人设计制作的一切文件、图纸和说明书,以及一切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和版权(著作权)等所有权利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有权自主决定使用方式,并无须为此向设计人支付任何费用。
设计人享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
如设计人需使用本项目工作成果或利用其他方式进行对外宣传等活动,须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将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8.2.9设计人完成各阶段工作的同时,受发包人委托,负责施工图设计报批工作,并根据审查结论及委托人意见负责调整、补充、修改、完善,直到审批通过。
保证通过发包人审核确认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通过,且保证设计、出图进度满足发包人的建设施工要求。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投标文件的服务承诺履行义务。
8.2.10设计人在合同执行中的各项义务不得转让,非经委托人同意,不得转让合同项目内的全部或部分责任,即使获准同意有此种转让亦并不减少或改变设计人对本合同所承担的责任。
如发生将视为严重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8.2.11如政府有关部门或委托人要求设计人对任何一项工作成果进行修改的,设计人应按政府有关部门或委托人意见予以修改并按期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委托人提交最后工作成果,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设计费中,委托人无须另行支付。
如设计人不同意政府有关部门或委托人意见或逾期未提交经修改的工作成果,或经要求修改而经两次修改仍未达到政府有关部门认可及委托人确认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委托人违约责任
9.1.1委托人应按规定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每延迟一个工作日,按当期应付款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委托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9.2设计人违约责任
9.2.1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委托人已付的款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时由设计人按本合同第9.2.5款承担赔偿责任。
9.2.2设计人应按规范及委托人要求进行设计,对提供的设计文件、服务的质量负责,并实现变更设计不超过3%。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或因设计深度未达到国家或本合同约定标准而导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返工、设计周期或施工工期延长或需承担额外费用或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每出现一项扣除设计费总额的千分之三,且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给委托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设计人按本合同第9.2.5款承担赔偿责任。
9.2.3设计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或未尽到合同中约定的责任,每出现一次支付委托人违约金为合同设计费总额的千分之三,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时由设计人按本合同第9.2.5款承担赔偿责任。
9.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或延迟提供设计服务,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三,累计逾期达20天,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委托人已付的款项,给委托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设计人按本合同第9.2.5款承担赔偿责任。
9.2.5设计人违约的赔偿责任
设计人违约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委托人造成的安全事故损失,质量事故损失,工期延误造成建设期财务费用损失等处罚及可得利益损失,但赔偿总额不超过设计费。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专利权
设计人应保证委托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设计文件或设计服务时,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等的起诉。
否则,因此产生的纠纷由设计人负责解决,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设计人设计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合同,设计人并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且如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的赔偿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发包人为应诉发生的差旅费、发包人为继续使用而支付的使用费等),均由设计人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当事人同意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13.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3.2如委托人与设计人的来往文件内容和本合同不符,以本合同为准。
13.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六份,委托人三份,设计人三份。
13.4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3.5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月日鉴证日期:
年月日
附件
附件1投入本项目的设计人员组成表
附件2
1)驻现场设计代表授权委托书
2)驻现场设计代表的工作内容
附件1
投入本项目的设计人员组成表
序号
姓名
所从事专业
执业资格(或职称)及证书编号
何时介入本项目设计工作
本项目岗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
以上人员不得任意改变,如改变需征得委托人同意
设计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盖章)(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1)、驻现场设计代表授权委托书
驻现场设计代表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系XXX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XXX公司的XXX为我公司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XXX,为***项目的驻现场设计代表,全面负责该工程的设计现场服务工作,在设计现场服务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合法有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月日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月日
2)、驻现场设计代表的工作内容
2.1驻现场代表负责与设计人进行联络、协调。
驻现场设计代表的选派必须按工程形象分专业、分阶段指派相应专业设计人员驻厂并现场解决设计问题;
2.2驻现场设计代表必须为本工程设计的主要设计人员之一,掌握本工程设计的全部内容;
2.3驻现场设计代表作为现场项目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规定,保证现场设计服务工作的及时、到位;未经现场项目负责人的批准,驻现场设计代表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2.4驻现场设计代表负责向委托人提供设计文件,并编制设计文件交接记录;
2.5驻现场设计代表应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隐蔽工程、材料、设备、预留孔洞、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监督及符合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