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 师讲义20 110828.docx
《劳动关系管 师讲义20 110828.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关系管 师讲义20 110828.docx(3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劳动关系管师讲义20110828
概念:
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劳动者
性质:
组合劳动关系形式劳动关系(有关系没劳动):
用人单位劳动者
实际劳动关系(有劳动没关系):
用工单位劳动者
本质特征:
雇佣和使用相分离
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
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劳务派遣特点用人单位
民事争议用工单位
劳动争议的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劳动争议
用工单位与劳动者
降低劳动管理成本一般劳动管理成本
减少内部人员储备,降低固定人工成本
成因促进就业与再就业
为强化劳动法制提供条件
满足特殊单位的需求
劳动合同
派遣单位的管理
管理派遣协议
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权利平等;同工同酬;内部劳动规则适用平等;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派遣期限;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再派遣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一、单项选择题(26~85题,每题1分,共60分。
每小题只有一个最恰当的答案,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相应字母涂黑)
1、劳动者派遣协议规定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使双方建立起()。
(A)事实劳动关系(B)劳动派遣关系(C)形式劳动关系(D)民事法律关系
2、在劳务派遣中,()的关系属于有劳动没“关系”的实际劳动关系。
(A)接受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B)雇主与雇员
(C)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D)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
3、下列关于劳务派遣的说法错误的是()。
(A)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B)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将派遣内容告知劳动者
(C)劳务派遣单位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承担义务
(D)被派遣劳动者管理的特殊性在于避免可能出现的劳动歧视问题
二、多项选择题(86~125题,每题1分,共40分。
每题有多个答案正确,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答案的相应字母涂黑。
错选、少选、多选,均不得分)
1、关于劳动者派遣管理表述正确的是()。
(A)劳动者派遣机构是实际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B)劳动者派遣机构是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
(C)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是形式劳动关系主体之一(D)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是实际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
(E)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之间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
2、劳动者派遣机构()。
(A)应当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B)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C)是受派遣劳动者的形式用人单位(D)其设立应当得到劳动保障部门的特许(E)是派遣劳动者与接受单位之间的中介组织者
3、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依法订立()。
(A)派遣合同(B)劳动合同
(C)集体合同(D)劳务派遣协议
4、劳务派遣单位的出现是()的必然结果。
(A)社会化大生产(B)科学技术发展
(C)劳动管理专业化分工(D)劳动环境改善
5、《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
(A)违反协议的责任(B)派遣期限
(C)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D)劳动报酬
(E)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以及支付方式
6、劳务派遣单位的职责包括()。
(A)支付工资(B)被派遣劳动者的招聘甄选
(C)提供福利待遇(D)被派遣劳动者的考核录用
(E)提供工作岗位
三、简答题(本题共3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请简要说明劳动者派遣的成因和特点.(10分)
(1)劳动者派遣现象的出现及其迅速发展有其内在的深刻成因:
为了降低劳动管理成本。
(1分)
为了促进就业与再就业。
(1分)
为强化劳动法制提供条件。
(1分)
为了满足外国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等特殊单位地需求。
(1分)
(2)劳动者派遣的主要特点:
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
劳动者派遣机构是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
(2分)
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
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是实际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获得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用人单位。
(2分)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者派遣中的劳动争议,即可能发生于派遣劳动者与派遣机构之间,也可能发生于派遣劳动者与接受单位之间。
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虽然也会涉及派遣劳动者的利益,但不属于劳动争议,而属于民事纠纷。
(2分)
1、近期发生的罢工事件
《东莞日报》(2010年1月12日)《嫌待遇低寮步近300司乘停运》
《南方都市报》(2010年3月17日)《为涨薪茶山南社数十治安员“休假”》
《南方都市报》(2010年2月27日)《加薪梦碎家具巨头工人罢工----东莞台升家具有限公司2000多工人罢工求加薪,厂方坚持不让步》
《南方都市报》(2010年7月22日)报道:
《喊穷吃不好治安员不干----厚街治安员要求改善薪酬食宿和管理,公安分局则称实际已加薪改善》
《东莞日报》(2010年6月28日)《广州南沙电装公司加薪800元解决罢工事件》
2、广东南海本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南海本田)罢工事件简介
起因:
本田中外员工工资相差50倍。
南海本田工厂管理层级从下到上分为班长、系长、副科长、科长、副部长、部长。
中国人最多做到副科长,科长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均为日方人员,以部长为例,每月收入可达10万元人民币以上。
而日方日常派驻工厂的就有30名外籍员工,仅这部分工资支出就达到2亿元。
南海本田一级普通工人的工资构成为:
基本工资675元+职能工资340元+全勤补贴100元+生活补贴65元+住房补贴250元+交通补贴80元=1510元。
在佛山市将最低工资标准从770元/月调整为920元/月之后,南海本田打算将原有的340元职能工资中划出一部分纳入底薪,从而使得工人的基本工资达到920元的法定要求,但工人到手的总收入没有任何改变。
3、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1)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我国起始于上世纪90年代后期
1994年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正式确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法律地位。
2000年11月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更是明确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规则,并要求在全国逐步推行。
2003年底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再次明确了集体协商制度的法律地位。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将全面实现集体协商制度确定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战略举措。
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从法律地位上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进行了提升。
“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更是被首次写入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
2008年6月5日、2009年7月20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指导的意见》(总工发【2008】33号)、《关于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总工发【2008】34号)和《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行动部署进一步提速。
随着近几年来因收入分配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日益突出和增多,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已刻不容缓,伴随着国家发改委历时6年、6易其稿的《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的即将出台,已“怀胎”3年、历经6次修改的《工资条例》也即将在2010年年内颁布,而作为收入分配改革一项重要措施的工资集体协商,也必将获得较快的推进。
2010年5月29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指出:
“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劳动报酬”。
在广东省,深圳市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工资集体协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酝酿已久并已形成草案,即将提交广州市人大审议的《广州市劳动关系集体协商条例》对工资集体协商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工资集体协商每年至少一次、企业收到协商要约20天内必须回复、企业不谈判或将罚2万等内容,广州萝岗区在2010年将全面推进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东莞市也将选择4-5个镇街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试点工作.
为应对新形势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迫切需求,21日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同时也明确要求企业应当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注重对职工的人文关怀。
此外,对于劳资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可请地方总工会、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规处处长刘牧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在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中,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争议的协调处理机制进行规定,有利于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也为中国进行企业民主、工资协商、争议协调的立法积累了经验。
草案修改稿共八章83条,其中关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规定有25条。
草案规定,企业只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职工向工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工会就应当组织全体职工民主推选协商代表,并向企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
草案还就协商中企业和职工双方代表人数、首席代表、律师聘请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刘牧说:
“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了职工一方要求调整工资的法定机制,为职工提出工资方面的诉求实现收入的合理增长提供了渠道。
”
(2)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我国的现状
从国际上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的集体谈判已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手段。
二战以后,几乎在所有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都推行了这种制度,它不仅推动了企业的发展,而且对西方社会的发展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成为其社会稳定的重要微观制度基础,因此也倍受国际劳工组织的推崇。
德国即为典范。
在西方国家中,德国的工资集体谈判制度最完善也最成熟,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德国的罢工次数少,规模也小。
20世纪70-90年代,德国因罢工导致的工作日损失数为40日/千人,远低于法国155日/千人、美国255日/千人、意大利1042日/千人的水平。
可以说,德国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劳资关系最稳定的国家。
这与德国有非常完善、成熟的工资集体谈判制度,工资集体谈判覆盖面广、运作规范是分不开的。
从国内来看,收入分配的严重失衡、贫富差距的拉大、一线工人的工资过低和增长过慢已成为众多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诱因,并直接导致了去年下半年以来持续至今的招工难。
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增加,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面临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在这种特殊的时期,工资集体协商可以发挥其特有的作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可以有效避免和化解群体纠纷,妥善协调企业调整中的利益变化,获得劳资双方的相互的理解与支持,进而调动广大员工与企业共同战胜困难的积极性、创造力。
2008年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顺应时代的变化,提出全面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彩虹计划”,力争在未来5年内,各类企业都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从实践上来看,深圳、洛阳、辽阳、无锡、锦州、温岭等地的实践和2007年第6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报告均证明,凡是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谈判机制的企业,其企业效益和员工权益都得到了更大的增长和提高,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中,员工工资比未进行工资协商制度的企业要高10%-15%,而且这也符合企业长远稳定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需要。
但是,在全国1300万家企业中,超过1000万家中小企业还没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所以,无论是按照国际惯例,还是我国工资集体协商的现状以及劳动关系调整的现实需要,工资集体协商乃大势所趋,律师的广泛参与指日可待!
《巨汉灯饰先生工资集体协商制取得成功,但难掩莞企整体困局----工资集体协商 东莞悄然上路》
《东莞日报》(2010年7月20日)
核心提示
工资集体协商制被视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缓和劳资矛盾的有效途径。
今年7月初,全国总工会明确提出,力争到2012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扎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7月12日,省政府发布文件,要求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制一时广为社会关注。
(3)东莞市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情况
早在2010年之初,我市就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
5月份,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局和市企业联合会组成的调研组已深入部分企业调研。
在调研中,东莞巨汉灯饰有限公司给调研组留下了深刻印象:
通过有力的工会工作,推动企业集体劳动合同,成为远近闻名的“和谐企业”,实现了企业快速成长。
日前,市总工会副主席李红昌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此前的调研情况,已形成了初步的工作方案。
相信,东莞推广工资集体协商的实践即将全面拉开大幕。
是什么?
反面
为什么?
工资集体协商正面
内容
怎么样确定代表
提出书面协商意向书,20日内答复
程序具体协商提供真实情况与资料
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
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报送审查:
10日.15日
一、单项选择题(26~85题,每题1分,共60分。
每小题只有一个最恰当的答案,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相应字母涂黑)
1、()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A)工资指导线(B)工资协议(C)工资集体协商(D)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2、、工资集体协商时,一方在接到另一方提出的书面协商意向书后,应于()内予以答复。
(A)15日(B)20日(C)30日(D)60日
3、、工资集体协商时,协商双方在协商开始前()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
(A)5日(B)7日(C)10日(D)15日
二、多项选择题(86~125题,每题1分,共40分。
每题有多个答案正确.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答案的相应字母涂黑。
错选、少选、多选,均不得分)
1、()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A)工资标准(B)工资分配制度
(C)工资分配形式(D)工资支付办法
(E)奖金、津贴、补贴等的分配办法
2、以下属于工资集体协商内容的有()。
(A)工资分配形式(B)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C)资金分配方法(D)变更工资协议的程序
(E)工资协议的期限
三、简答题(本题共2题,第1小题12分,第2小题14分,共26分)
简要说明工资集体协商包括哪些主要的内容?
(14分)
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
(每项2分,最高14分)
①工资协议的期限;(2分)
②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2分)
③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2分)
④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2分)
⑤工资支付办法;(2分)
⑥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2分)
⑦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2分)
⑧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2分)
⑨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2分)
是什么?
为什么?
两低于
应遵循的原则因地制宜
工资指导线协商
怎么样
经济形式分析
内容上线:
工资增长快.水平高
工资指导线意义基准线: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合理
下线:
经济效益较差.亏损
一、单项选择题(26~85题,每题1分,共60分。
每小题只有一个最恰当的答案,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相应字母涂黑)
1、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形式包括()。
(A)年工资收入和月工资收入(B)月工资收入和周工资收^
(C)日工资收^和小时工资收入(D)年工资收入和日工资收入
2、工资指导线()是对工资增长较快、工资水平较高企业提出的预警和提示。
(A)上线(B)基准线
(C)下线(D)标准线
3、、以下关于工资指导价位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每年发布一次(B)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C)仅供企业查询(D)坚持市场取向原则
4、、实行工资指导线制度的主要目的不包括()。
(A)实现社会公平
(B)逐步提高工资水平
(C)调整、规范工资分配关系
(D)使雇员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
5、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制定步骤包括:
①公开发布;②信息采集;③价位制定。
排序正确的是()。
(A)②③①(B)③①②
(C)③②①(D)①②③
二、多项选择题(86~125题,每题1分,共40分。
每题有多个答案正确.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答案的相应字母涂黑。
错选、少选、多选,均不得分)
1、制定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应().
(A)坚持市场取向(B)优先保护劳动者
(C)定期公开发布(D)优先考虑企业利益
(E)坚持实事求是
2、同一职业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水平有高、中、低之分,具体可由()等因素决定。
(A)企业规模(B)企业经济效益
(C)就业状况(D)企业经济类型
(E)不同层次的劳动者
3、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分为()形式。
(A)年工资收入(B)月工资收入
(C)周工资收入(D)日工资收入
(E)小时工资收入
4、我国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具体目标包括()。
(A)建立规范化的信息采集制度
(B)建立现代化的信息发布手段
(C)保证统计调查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
(D)建立科学化的工资指导价位制定方法
(E)保证工资指导价位能真实反映劳动力价格
是什么?
劳动力市场
工资指导价位为什么?
信息采集含义市场取向
怎么样?
制定程序价位制定原则实事求是
公开发布
一、改错题(本题共2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由雇主与工会协商发布的,它具有指令性,可以规范劳动市场供需双方的行为。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分为月工资收入和周工资收入两种形式,按高数、中位数和常规数三种标准反映平均水平。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与完善。
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已经由直接控制转向间接调控,由调控工资比例转变为调控工资水平。
请指上述描述中存在的5处错误,并予以改正。
(5)
评分标准:
(1)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劳动保障部门向社会发布的。
(1分)
(2)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具有指导性,不具有指令性。
(1分)
(3)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分为年工资收入与月工资收入两种形式。
(1分)
(5)宏观调控已经有由调控工资总量转变为调控工资水平。
(1分)
1、职业病包括哪些类别?
《警惕危害职工生命的“隐形杀手”》
《劳动报》(2007年6月11日)
据政府有关部门最新透露:
尽管《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至今已有5年,但我国职业病发病率依然居高不下。
职业病危害人群不但居世界首位,而且职业病还像一个幽灵悄然地从煤炭、化工等传统工业,向计算机、医药等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蔓延。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67万余例,其中仅尘肺病已累计死亡14万多例;1991年到2006年累计发生中毒38412例,其他职业病21708例。
仅2006年一年,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8000亿元。
对此,专家发出警告: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们的职业病防治就处在一种滑坡的状态中。
如果不尽快扭转这种局面,10年后我们就将饱尝苦果。
日前,新华每日电讯报也以“‘隐形’的‘矿难’静悄悄”为名发表时评指出:
职业病造成的生命损害已经超过了矿难等突发事故,成为对职工生命危害最大的“隐形杀手”。
《我国职业病发病总数持续上升》
《劳动报》(2007年4月30日)
本报讯据新华社北京消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李涛29日在新闻发年会上说,我国职业病危害形势严峻,职业病的防治面临诸多挑战,其中之—就是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分布行业广。
李涛表示,从煤炭、冶金、化工、建筑等传统工业,到汽车制造、医药、计算机、生物工程等新兴产业,都不同程度存在职业病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