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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云南新龙矿物质饲料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SHENGCHANANQUASHIGU

DIANXINGANLI

 

编号:

QG/LXL/AQ-02-2009

版次:

第一版

编制:

刘凡顺

审核人:

邓跃进

批准人:

付永忠

时间:

2009年5月6日

一、机械伤害事故

1、2002年12月23日,原三车间操作工人赵利刚,19岁,工作时站违规在2#上面把盖板踩翻(本应站在操作平台上),导致右脚踩进螺旋输送机内被旋转的绞龙叶片绞伤,造成右小脚以下被绞断的严重后果。

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操作工人赵利刚违章作业,负主要责任;次要原因是螺旋输送机盖板未按规范固定。

整改措施是:

①按规范固定螺旋输送机盖板;②在螺旋输送机和安全通道间设置安全防护栏杆;③在防护栏上挂设“禁止翻越”的安全警示标志。

2、2003年8月15日,成品车间(原三车间)操作工人卢志兵,18岁,在交班前的生产现场卫生工作时,违规翻越2#螺旋输送机和安全通道间设置的安全防护栏杆,跳上2#螺旋输送机,把盖板踩翻,导致右脚踩进螺旋输送机内被旋转的绞龙叶片绞断而不能拔出,因现场抢救不力,时间过长,流血过多,造成送医院后死亡的极严重后果。

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操作工人卢志兵无视安全警示标志,违章翻越安全防护栏,负主要责任;次要原因是螺旋输送机盖板仍未按规范固定,成品车间承担管理责任。

整改措施是:

①按规范固定螺旋输送机盖板;②加强员工(特别是青工)安全教育和培训;③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3、2007年11月25日,磷酸分厂生产三班操作工人刘云,31岁,在调整球磨机输料皮带跑边时因违章操作,衣袖被运转皮带滚筒绞住,导致左手也被卷进皮带和滚筒之间,造成左上臂肱骨骨折,左手和左胸肌肉被挤伤的重伤事故。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操作工人刘云违章操作,未按劳保用品正确使用的安全规定,将衣袖袖口扣紧,负事故直接责任;磷酸分厂维修组对设备检修、维护保养不力,承担间接责任;磷酸分厂设备主管副厂长承担管理责任。

4、2005年11月19日,成品车间(原三车间)操作工人杨策发现螺运机外壳底部漏料,用左手拿着塑料内袋去赌塞,由于用力过猛导致指尖被螺旋叶片擦伤,造成左手中指指尖被旋转的绞龙叶片绞断。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操作工人杨策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匮乏,不懂装懂,违章操作,负事故

直接责任;成品车间维修组对设备检修、维护保养不力,承担间接责任;成品车间设备主管副主任承担管理责任。

5、2002年10月16日,磷酸车间白肥离心机操作工人孙加德,32岁,在操作离心机时,用一块三层板盖在离心机上防水,设备运转过程中的强烈震动使层板掉入转筒,虽立即刹车但未能杀死,木板飞出后击中手臂,造成手臂肌肉受伤。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操作工人孙加德安全意识低下,违章操作,负事故直接责任;磷酸车间生产主管领导对员工安全生产技术教育不够,承担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

6、2002年12月1日,磷酸车间白肥离心机操作工人龙福太,22岁,在离心机未停稳时将滤布丢入,致使滤布飞出打中其下身,造成

下身受伤事故。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操作工人龙福太思想上不重视安全,片面追求产量,违章操作,负事故直接责任;磷酸车间生产主管领导对员工安全生产技术教育不够,承担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

7、2004年11月22日,磷酸车间白肥离心机操作工人曹运多,在离心机未停稳时就用钢铲伸入离心机出料,导致旋转的转筒把钢铲把弹断,飞出后打在其左手上,造成左手食指第一关节骨折。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操作工人曹运多思想上不重视安全,片面追求产量,违章操作,负事故直接责任;磷酸车间生产主管领导对员工安全生产技术教育不够,承担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

8、2005年3月27日,磷酸车间白肥离心机操作工人张远富,在离心机未停稳时就用钢铲伸入离心机出料,导致旋转的转筒把钢铲把弹断,飞出后打在其左手上,造成左掌背部划伤。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操作工人张远富思想上不重视安全,片面追求产量,违章操作,负事故直接责任;磷酸车间生产主管领导对员工安全生产技术教育不够,承担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

[编者按]磷酸车间白肥离心机上的类似违章操作事故反复发生,折射出我们的生产主管领导和操作员工片面追求产量,不重视安全之隐患的严重,不得不引起我们深思。

俗话说:

人不怕犯错误,有错改了就好了,但重复发生相同的错误就是低级错误,就是愚昧。

9、2007年11月20日,氢钙分厂生产二班包装王志萍,37岁,在为缝包机穿线时,不慎踩动脚踏开关启动了自动缝包机,致使针头扎伤右手食指,造成指尖软组织挫伤和刺伤。

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包装工人王志萍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操作,在穿线时未切断电源开关,负事故直接责任。

10、2007年9月24日晚11点半左右,氢钙分厂机电班机修工杨茂才38岁、林玉华36岁,在检修B线1#布袋圆筒筛作业时,圆筒筛突然启动,将正在圆筒筛内的杨茂才甩出,卡在下料斗与滚筒筛之间;将正在操作平台上的林玉华带倒在圆筒筛外表面。

造成杨茂才左胸4、5、6肋骨骨折,林玉华胸部等软组织挫伤。

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工人邹文刚违章操作,在接班后未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作好工作准备,就盲目地启动布袋圆筒筛的电源开关,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原因是机修工杨茂才和林玉华,在检修作业前虽断开了圆筒筛的电源开关,但未在开关上挂警示标牌,也未在配电室切断该设备电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另外交班工人在交接班时未对1#布袋圆筒筛的检修作业事宜向接班人邹文刚作相关交接,也是次要原因之一,也应承担次要责任;氢钙分厂主管设备的副厂长和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11、2007年9月26日,综合分厂MCP一班下料工完晓辉,23岁,在未停止螺运机和关风器的情况下即用手从关风器口往上拉被负压吸入的布袋,不慎操作失度,右手手指接触到正在旋转的关风器叶片,造成右手中指、无名指指端离断性切断。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操作工人杨策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匮乏,不懂装懂,违章操作,负事故直接责任;综合分厂维修组对设备检修、维护保养不力,承担间接责任;综合分厂设备主管副厂长承担管理责任。

二、物体打击事故

12、2002年07月28日,磷酸车间电工冉小勇,25岁,在放电缆线时,被上面作业放好的钢管掉下打着头部,造成轻伤。

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电工冉小勇安全意识不强,负事故直接责任。

作业现场放置的钢管存在安全隐患,是次要原因。

13、2008年6月11日氢钙分厂生产一班工人李继华,32岁,在抬废旧风机外壳时,其左手中指不慎被滑落地面的风机外壳砸伤。

经诊断为左手中指指尖末端骨折、肌肉挫伤。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李继华安全意识不强,在抬废旧风机外壳时,操作方法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临危处置又不当,负事故直接责任。

14、2009年3月29日,生产部安装队焊工谭中勤,33岁,在拆除六米沉清器型号为159的废旧管道时,被割断后的钢管反弹将谭中勤右手拇指挤压致伤,造成拇指末节骨折

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谭中勤安全意识不强,在作业时对159的废旧管道支撑不当,致使割断后的钢管反弹造成事故,负事故直接责任。

三、起重伤害事故

15、2002年9月5日,三车间机修工曾伟,40岁,在吊装输送机滚筒时,滚筒摆动被挤压致伤,造成大小腿骨折,小骨移位。

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作业前没制订吊装作业技术方案和安全组织措施方案,未开展安全交底,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事故的次要原因是曾伟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临危处置不当。

16、2002年8月31日,磷酸车间刘明山,40岁,在起吊减速器时未充分考虑到连接皮带的负荷,致使皮带断裂链条从右

手无名指滑过,造成右手无名指骨折。

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作业前没制订吊装作业技术方案和安全组织措施方案,未开展安全交底,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事故的次要原因是刘明山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临危处置不当。

17、2008年9月7日,磷酸分厂机电班机修工杨文荣,41岁,六人在白肥离心机电动装置检修的电机起吊作业中,机修工杨文荣担心套着的联轴器脱落,便用双手扶着联轴器,因电机吊离机架移动过程中联轴器出现转动,将左手无名指挤压致伤,导致左手无名指第三指骨骨折。

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作业前没制订吊装作业技术方案和安全组织措施方案,未开展安全交底,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事故的次要原因是杨文荣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临危处置不当。

[编者按]三起机修工在设备检修的吊装作业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存在两个共同的问题,一是在作业前没制订吊装作业技术方案和安全组织措施方案,未开展安全交底,没有落实现场指挥和安全监护等防范措施,二是操作员工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临危处置不当。

几年来吊装作业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还很多,集中反映出公司部分领导和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的不重视,作业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的低下。

因此,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势在必行。

四、高处坠落事故

18、2002年9月20日,原二车间电工龚建伟,40岁,在技改施工现场爬上角钢支撑架安装电灯泡,装完下架时将支架踩落掉下地面,造成腰椎1#骨折,左跟尾骨折。

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龚建伟作业时没搭设梯子,也没有系挂安全带,没有落实任何防范措施,属于违章操作;事故的次要原因是角钢支撑架本身就焊接不牢(虚焊)。

19、2003年11月6日,土建队工人钟家林,在工作时抄近路从原五车间堆回收料的石棉瓦屋面上通过,不慎踩烂石棉瓦从房顶上摔下,造成双手腕骨折,左膀滑裂。

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钟家林安全意识太差,为了贪图方便,严重违章,负事故全部责任。

20、2007年11月29日,生产部安装队焊工谭中勤,33岁,在综合分厂白肥厂房上安装氟洗涤塔时,踩烂石棉瓦后连带折断的锈蚀屋架,坠落地面,臀部着地,造成髋部左耻骨、坐骨骨折。

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谭中勤作业时没搭设梯子,没有系挂安全带,更没有落实任何防范措施即上房顶作业,属于违章作业,承担事故直接责任。

21、2008年5月27日,磷酸分厂生产三班球磨机操作工李柱明,43岁,因球磨机衬板螺栓松动漏料浆,操作工李柱明随即停机爬上磨机用套筒扳手拧紧松动的螺栓,拧紧过程中因扳手打滑,站立不稳从磨机上坠落地面,造成左足跟骨闭合性粉碎性骨折。

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李柱明在高处作业时没系挂安全带,也没有落实其他防范措施,属于违章操作,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磷酸分厂生产主管领导对员工安全生产技术教育不够,承担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

五、放炮事故

22、2006年7月6日,原成品车间生产三班操作工人荀天成,36岁,在从车间会议室开完会后回工作岗位的途中,被金锐水泥厂采石场放炮飞石击伤右臂,导致右手肘骨受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柒级。

本事故属于意外伤害事故,由水泥厂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但从侧面反映出公司各级领导疏于防范,员工安全意识不足。

六、车辆伤害事故

23、2002年5月27日,内转车辆司机杨明光,45岁,在转运报废车辆作业中,因报废车停驶时间太长,发动机无法打火,采取挂档滑行发动,按理不会有危险,下滑过程中突然车辆无法控制,翻倒在凉亭对面沟内。

造成杨明光右手受伤。

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司机杨明光处置措施不当,承担事故直接责任;但在车辆转运方案上存在技术性错误,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4、2004年10月9日,化验室员工王金兰,33岁,骑自行车途径昆禄公路何关营叉路口时被云南省建设厅一轿车撞伤,造成盆骨骨折。

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小轿车行驶速度过快,承担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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