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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学业评判实施方案

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评判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进展对高端人材的需求,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育质量,调动和激发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的踊跃性,培育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材,特制订本方案。

硕士研究生年度学业评判(以下简称评判)是针对研究生每一学年度在校各项表现进行综合评判的学业测评方法。

学校依据评判结果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品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另行制定。

本方案中,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和委托培育的研究生。

一、工作机制及工作原那么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评判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业评判、学业奖学金的审核、最终评定等具体工作。

各班级/专业设立学业评判小组(以下简称班级小组),在同年级同专业同窗的监督下,在辅导员或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的指导下,负责本班级/专业学业评判的执行,汇总和报审工作。

专业人数较少的组合班级,可酌情采纳每专业选派代表的方式组成班级小组负责学业评判日常工作。

研究生学业评判坚持“公平、公正、公布”的原那么。

二、学业评判大体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分以下步骤:

(一)研究生本人申请;

(二)初评、汇总、公示;

(三)工作组汇总审核;

(四)获奖名单预公示;

(五)工作组上报学校审核;

(六)印发公函;

(七)发放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在班级互评时期,班级应当将评定结果在本班范围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关于公示期内显现的异议和发觉的问题,辅导员或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应当进行适当处置,并将处置决定通知相关学生。

工作组完成初评结果汇总统计评分并排序后,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和异议处置等工作。

任何人均能够在公示期内向工作组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需提交相关材料。

辅导员或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应当协同工作组关于显现的异议和发觉的问题及时审查、处置,并将处置决定通知相关学生和异议提出者;公示期终止后,工作组再也不接收异议申请。

三、学业评判标准和规那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综合考虑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功效”“导师评判”、“思想道德和社会工作”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对上述四个方面考核计分综合评定。

各考核项目计分权重如下表所示: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计量单位:

%

考核项目

研究生类别

学习成绩

S1

科研成果

S2

导师评价

S3

思想道德和社会工作

S4

学术学位

硕士研究生

40

20

20

20

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

40

10

20

30

注:

一、总分S=W1×S1+W2×S2+W3×S3+W4×S4

二、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因第一学年未安排专业导师,故不作导师评判(S3),导师评判的权重分拆至S一、S2中,其各项权重调整为:

学习成绩(S1)占55%、科研功效(S2)占15%、思想道德和社会工作(S4)占30%。

(一)学习成绩(S1)

二、三年级研究生以研究生教育院考试中心提供的上学年学习成绩绩点为依据换算计分。

(二)科研功效(S2)

科研功效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获奖等,以软件、音像和其他非纸介载体发表或出版的功效,暂不列入本评判指标。

1.功效期限

功效计分期间为在上一学年期间形成的科研功效,即从上年度7月1日至第二年6月30日前形成的科研功效。

科研功效需要提供原件,但科研功效发表后,申请人在奖学金申报截止往后取得功效原件的,不能补报申请本学年度的奖学金,但可将该科研功效移入下一学年度用于奖学金申报。

2.作者签名

本方法所称“发表”,是指在有批准刊号的合法刊物上以“华东政法大学”的名义公布发表,但不以“华东政法大学”的名义发表,需证明作者身份。

“出版”,是指取得书号公布出版。

发表的文章以期刊封面、刊物目录和文章复印件为证明。

专著的高作封面作者或注明写作章节者予以计分,仅在高作致谢部份提及者均不计分。

3.期刊分类

论文分类标准参照我校科研处《华东政法大学学科评判与治理暂行方法》(附件1)的分类原那么。

4.论文和译文的计分标准

(1)在学校认定的A类、B类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撰者计100分;在A类、B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另外别离奖励20分、10分,奖励分不加权,直接计入总分;

(2)《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A类、B类核心期刊);在《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2004年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2004年版)规定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50分;

(3)《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扩展版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2020年版)规定的自然科学类、医药卫生类、工业技术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40分;

在上述目录规定之外的其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或转摘的,每篇计40分;

学业奖学金评按时以论文发表时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上述各层级核心期刊目录如有新版本发布,那么评按时遵循新的版本。

假设有期刊同时出此刻上述不同层级的目录中,那么以最高层级的目录为准;

(4)在《法制日报》“华政论坛”专栏上发表的文章,每篇计10分;

在《上海法治报》“法制建设与社会治理创新”调研功效选专栏中发表的文章,每篇计5分;

(5)在上述期刊之外的国内正式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3分;

在《法学研究生》、《青年法学》、《法律研读》发表论文,每篇计2分;

在《韬奋芳华》发表文章,每篇计1分;

在国内正式期刊增刊发表学术论文的,依照标准考评分值的50%计分;

(6)在上述

(1)—(3)类发表学术性笔谈、学术论点综述、学术讨论(会议)记要、学术动态、学术通信、学术性访谈和书评类功效,每篇计3分;

(7)在《经济日报》、《瞭望周刊》、《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全国性重要刊物的理论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1500字以上视为1个自然篇,按CSSCI正式来源期刊标准计分。

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转载的,依照按CSSCI正式来源期刊的个自然篇计分;

(8)译文参照上述标准按75%计分。

5.论文和译文字数的计分标准

(1)学术论文每一个自然篇不得少于3000字。

总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文章,除核心期刊发表外,不予计分。

字数在10000字以上的,每篇以篇计算;

(2)报纸论文,以版面字数2000字以上者为1篇;字数低于2000字的,以篇计算;字数在8000字以上的,每篇以篇计算;

(3)之外文发表的论文,对照前述期刊或报纸的版面折算。

6.研究生与他人同签名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按论文标准考评分值的5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依照标准考评分值的50%计分后除以作者数计算分值。

导师为学术论文的签名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7.

(1)论文所讨论、研究的内容应为所在一级学科、专业的内容;以论文形式申请计分时应提供已公布出版的纸质期刊论文,录用通知和清样一概不能作为参评依据;专业调查报告须经工作组审议计分;

(2)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分,不累加;

(3)同一期期刊(核心期刊除外)刊登相同作者的两篇不同论文,以1篇论文计分;

(4)上述规那么外的期刊是不是核心和核心品级的事宜,由工作组确信。

8.学术专著和译著的计分标准

(1)学术专著包括个人学术专著、并列签名(无主编)的学术专著、作为立项课题功效的设主编的学术专著、教材等;

(2)个人独自出版学术专著和译著的,计100分。

(3)合作高作的第一作者按标准考评分值的7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依照标准考评分值的30%计分后除以作者数计算分值。

合著高作有主编、副主编的,主编分值按标准分值的70%计分,副主编分值按标准分值的30%计分。

主编、副主编为多人(三人以上)的,不计顺序,平均分派应得分值;

编委等其他参编人员不计分;

(4)学术高作和译著再版的,参照上述标准按50%计分;

学术高作和译著重印的,参照上述标准按25%计分。

9.主持或参与课题

主持国家级(含教育部)课题计100分,参与国家级课题计25分;主持省级课题计40分,参与省部级课题计20分;主持校级课题(以具有课题编号为准)计15分。

主持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创新项目的,被研究生教育院培育办公室评定为“优秀”的项目,项目成员每人计5分;

参与同级别的课题只计一次分,同一课题只计一次分。

若是同一项课题功效昔时已经以文章或专著形式发表,可选择以已经发表的论著计分,或以课题计分,但只能以一种方式计分,不能重复计分;尚未公布出版的,课题或项目应当结项并通过鉴定;

课题级别的认定标准参考我校科研处《华东政法大学学科评判与治理暂行方法》。

参与课题研究的认定原那么是:

参与者须提供其实质性参与课题研究的充分证据。

参与导师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承担相应工作,导师签字及学院盖章的相应证明材料为标准。

参与者应提供:

注明了参与者姓名及其打算承担的研究工作内容或明确了参与者的具体研究任务课题申请书;有参与者签名的时期性研究功效;对参与者具体研究工作及功效的清楚描述的课题结项书等。

10.学术会议

(1)参加由研究生院主办的研究生学术论坛,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别离计15分、12分、10分;获院级一、二、三等奖别离计10分、7分、5分;

论坛品级由研究生教育院培育办公室确信并出具证明;

(2)其他会议论文:

①原那么上只对正式出版的文章计分;

②有ISBN或ISSN号的一般会议论文以非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计分;

学术会议文章获奖依照“奖励性加分标准”按相应级别计分。

11.奖励性加分标准

(1)获奖论文、专著、译著和教材的加分:

①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功效奖的,论文加100分,专著、译著和教材加80分;

②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功效奖的,论文加60分,专著、译著和教材加50分;

③获其他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功效奖的,论文加30分,专著、译著和教材加40分;

④以上奖项指由政府机构公布面向社会发布和组织评选所产生的奖项,但获纪念奖和入围奖的功效,不予加分。

(三)导师评判(S3)

导师评判总分值100分。

各专业导师组组成学业评判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导师完成学业评判,并设联络人一名,负责汇总上报导师评判结果。

导师应当依据本专业、学科指导小组评判标准,对申请人的思想道德、学习科研能力、课题项目参与情形、参与学术会议和学科建设等情形综合评分。

导师评分上报指导小组后,指导小组应结合本专业、学科整体研究生情形,对导师评判予以核准。

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研究生,得90-100分者不得超过该专业同年级人数的15%,80-100分者不超过该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的50%。

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研究生总人数少于10人(含本数)者可参考上述规那么,酌情处置。

该分值由指导小组联络人直接向工作组统计汇总。

(四)思想道德和社会工作(S4)

思想道德和社会工作评分由辅导员评分和班级互评两部份组成,要紧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养综合表现和学生参与学生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综合表现。

同班同窗互评最高分为50分。

班级互评:

各班应依照自身情形自行制定评分规那么,应充分考虑申请人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和社会工作活动情形和上课出勤率等情形;党员及预备党员应考核组织生活出席率、党会发言、预备等情形、联系人工作实施情形等,班级互评确信班级排名,依照下表规那么计分:

类别

班级排名前10%

班级排名前50%(不包括前项)

班级排名前90%不包括两项)

班级排名最后10%

得分

50

46

42

38

辅导员评分:

在参考申请人自评分的基础上结合各班级/专业设立的学业评判小组的意见对班级互评结果进行审核。

思想道德和社会工作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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