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问答题.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3058558 上传时间:2022-11-17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9.0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鱼我所欲也问答题.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鱼我所欲也问答题.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鱼我所欲也问答题.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鱼我所欲也问答题.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鱼我所欲也问答题.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鱼我所欲也问答题.docx

《鱼我所欲也问答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鱼我所欲也问答题.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鱼我所欲也问答题.docx

鱼我所欲也问答题

一、开篇写鱼和熊掌有什么作用?

二、这是比喻论证。

用生活常理设喻,通俗易懂,自然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旨。

三、举例说明本文运用的排比修辞及其作用。

四、“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把几种见利忘义的行为构成排比,增强语势和感染力,使情感更加强烈,表达了作者对见利忘义的痛斥和对舍生取义的决心。

五、本文是如何对比论证的

生与死、鱼和熊掌、生与义的对比,“一箪食,一豆羹”的例子和“万钟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例子对比。

增强文章说服力,使舍生取义的论点更加鲜明。

六、“本心”具体指什么它与舍生取义有什么联系?

七、本心指人的天性,也就是羞恶之心。

“义”产生于“羞恶之心”,有羞恶之心才有可能在关键时刻舍生取义。

八、“此之谓失其本心”中的“此”指代什么?

九、指“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行为。

一十、为什么行道之人和乞人宁死也不接受施舍的食物?

一十一、因为施与者的态度带有羞辱的性质,接受“嗟来之食”会丧失人格尊严,羞恶之心阻止他们接受。

一十二、孟子说:

“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哪一句与行道之人、乞人的品格相似?

一十三、贫贱不能移。

一十四、文中举出行道之人和乞人的例子有什么目的?

一十五、1、说明人人都有羞恶之心。

一十六、2、与后文“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的行为形成对比,说明见利忘义的可耻。

一十七、“贤者”与“普通人”的共同点和区别在哪里?

一十八、共同点:

天生都有羞恶之心。

一十九、区别:

面对生死考验和利益诱惑,贤者不丧失羞恶之心,普通人却往往丧失了羞恶之心。

二十、孟子认为人应该有不受嗟来之食的傲骨,你赞成这一观点吗为什么历史上哪些人有这样的傲骨?

二十一、赞成。

因为人应该有羞恶之心,要活的有尊严,不能接受侮辱性质的施舍。

贤者:

陶渊明,宁可种豆南山,生活清贫,也不愿与封建官场同流合污,不愿为五斗米折腰。

朱自清先生宁可饿死也不吃美国的救济粮。

二十二、“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句中“贤者”指什么样的人作者说此话的目的是什么它表明了作者什么主张?

二十三、贤者指品德高尚的人,面对生死考验和利益诱惑,能够不丧失本心,舍生取义的人。

二十四、目的:

说明人人都有羞恶之心,我们不应该丧失它,应该舍生取义。

二十五、主张:

孟子的“性善”主张。

二十六、在今天的和平环境中,“舍生取义”有哪些新的内涵?

二十七、在今天的和平环境中,“舍生”已不限于舍弃生命,也指舍弃个人利益。

“取义”也不限于遵守道义,也指保护公共利益。

比如雷锋精神也是舍生取义。

只有平时肯为公共利益舍弃个人利益,在关键时刻才会毫不犹豫地献出生命。

二十八、珍惜生命与舍生取义是否矛盾中学生应如何见义勇为?

二十九、1、不矛盾。

舍生取义是生和义发生冲突时候的选择,并非不珍惜生命。

三十、2、中学生要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但是要讲究方法,运用智慧,不可蛮干,避免对自己造成伤害。

三十一、写出关于舍生取义的名句。

三十二、文天祥:

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三十三、谭嗣同:

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

三十四、鲁迅:

寄意寒星荃不察,我以我血荐轩辕

三十五、陈毅:

取义成仁今日事,人间遍种自由花

 

课外文言文:

一、嗟来之食

齐大饥⑴。

黔敖⑵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⑶之。

良久,有饿者,蒙袂⑷辑屦⑸,贸贸然⑹来。

黔敖左奉⑺食,右执⑻饮,曰:

“嗟⑼!

来食!

”扬其目而视之,曰:

“予⑽唯⑾不食嗟来之食⑿,以至于斯⒀也!

”从而⒁谢⒂焉,终⒃不食而死。

  曾子闻之,曰:

“微与!

其嗟也可去,其谢也可食。

”(据《礼记》改写)

注释

  ⑴大饥:

严重的饥荒。

  ⑵黔敖:

春秋时期的贵族。

  ⑶食(sì):

同“饲”,把食物给人吃。

  ⑷蒙袂(mèi):

用衣袖遮着脸。

袂,衣袖。

  ⑸辑屦(jù):

拖着鞋子。

屦,古代用麻、葛等制成的鞋。

  ⑹贸贸然:

昏昏沉沉的样子。

  ⑺奉:

同“捧”,这里指拿着。

  ⑻执:

端。

  ⑼嗟:

喂,叹词,表示命令或呼唤。

  ⑽扬其目:

瞪着他的眼睛。

  ⑾予:

代词,“我”。

  ⑿唯:

在句中起连接作用,“因为”。

  ⒀嗟来之食:

带有侮辱性的恩赐。

  ⒁斯:

此,这种地步。

  ⒂从:

追上去。

  ⒃谢:

道歉。

  ⒄终:

最终。

译文

  齐国发生了严重的灾荒。

富人黔敖熬了粥摆在大路边,用来给路过饥饿的人吃。

过了很久,有个饥饿的人用袖子蒙着脸,拖着鞋子,昏昏沉沉地走来。

黔敖左手拿着食物,右手端着汤,说道:

“喂!

来吃吧!

”(饥民)抬起头瞪大他的眼睛,盯着看着他,说:

“我就是因为不愿意吃带有侮辱性的施舍,才落到这个地步!

”饥民谢绝了黔敖的施舍,最终饿死了。

  曾子听到这件事后说:

“小事情啊!

黔敖无礼呼唤时,当然可以拒绝,但他道歉之后,则可以去吃。

二、孔子不饮盗泉之水

孔子过于盗泉,渴矣而不饮,恶其名也。

盗泉:

在今山东省泗水县。

孔子不喝“盗泉”水,因为他憎恶这个名字。

旧时人们用这句话,表示坚守节操,不污其行。

三、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

羊子尝行路,得遗金一饼,还以与妻。

妻曰:

“妾闻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况拾遗求利以污其行乎”羊子大惭,乃捐金于野,而远寻师学。

出自范晔《后汉书·列女传(乐羊子妻)》

 

四、公孙仪相鲁而嗜鱼,一国尽争买鱼而献之。

公孙仪不受。

其弟子谏曰:

“夫子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对曰:

“夫唯嗜鱼,故不受也。

夫即受鱼,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虽嗜鱼,彼必不能常给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即无受鱼而不免于相,虽嗜鱼,我能长自给鱼。

”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注释:

1公孙仪:

春秋时鲁穆公的相。

2即:

假如。

3下人:

迁就他人。

21.解释加点的词语。

(4分)

(1)蹴尔而与之()

(2)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3)公孙仪相鲁而嗜鱼()(4)其弟子谏曰()

22.翻译句子。

(4分)

(1)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2)夫子嗜鱼而不受者,何也

23.甲文“此之谓失其本心”中的“此”指代什么(2分)

24.乙文中哪句话表达了公孙仪的观点(2分)

25.从公孙仪对受鱼和枉法关系的分析,可以看出他有怎样的品质(2分)

26.概括这两个语段内容上的相同之处。

(2分)

(四)答案:

21.

(1)用脚踢

(2)优厚的俸禄(3)特别喜欢(很爱好)(4)他,指公孙仪

22.

(1)一碗饭,一碗汤,得到这些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就得饿死。

(2)先生喜欢鱼却不接受(别人送给的)鱼,为什么呢

23.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或: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如用自己的话答出这个意思也可。

24.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

25.公孙仪是个注重防微杜渐(清醒自律),清正廉明的人。

26.两个语段都是写在利与义面前如何抉择的问题。

 

五、《叔向贺贫》(选自《国语》)

  叔向见韩宣子,宣子忧贫,叔向贺之。

宣子曰:

“吾有卿之名而无其实,无以从二三子,吾是以忧,子贺我,何故”

对曰:

“昔栾武子无一卒之田,其宫不备其宗器,宣其德行,顺其宪则,使越于诸侯。

诸侯亲之,戎狄怀之,以正晋国。

行刑不疚,以免于难。

一、解释加点字

1、是以()2、难()

二、本文认为什么是值得庆贺的,什么是值得担忧的你赞同吗为什么

三、栾武子是如何使晋国成为强国的用原文回答。

 

答案:

译文:

叔向去见韩宣子,宣子正为贫困而发愁,叔向却向他表示祝贺。

  宣子说:

"我空有晋卿的虚名,却没有它的财产,没有什么可以和卿大夫们交往的,我正为此发愁,你却祝贺我,这是什么缘故呢"

叔向回答说:

"从前栾武子没有百人的田产,他掌管祭祀,家里却连祭祀的器具都不齐全;可是他能够传播美德,遵循法制,使自己的国家超越诸侯各国。

诸侯亲近他,少数民族归附他,因此使晋国安定下来,执行法度,没有弊病,因而避免了灾难。

一、因此灾难

二、作者认为贫穷而有德行是值得庆贺的,富有却无德是值得担忧的。

我赞同,因为俭朴可以培养美好的品德,这样人才受到别人的拥戴,才会远离祸患。

骄奢淫逸会败坏道德,失去人心,最终遭受祸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