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反腐倡廉量化评价材料之一0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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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反腐倡廉量化评价材料之一06

中科院反腐倡廉量化评价材料之一(2014-06)

 

南海海洋所2012—2013年

反腐倡廉量化评价工作汇报

两年来,我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院党组、中纪委驻院纪检组、院监审局和分院党组、纪检组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推进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狠抓作风建设,提升内控制度建设、重点领域监督制约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的水平,为我所科学事业的持续创新、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第一部分主要工作

对照《中科院研究所反腐倡廉量化评分表》的标准,逐项汇报如下:

一、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院党组《关于全面推进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科发党字〔2012〕16号)的部署,我所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10月11日视频会议上方新副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李定局长的报告精神,按照“系统分析,重点先行”的原则,结合我所实际,深入开展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防范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1、制定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明确

2012年12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中科院党组《关于全面推进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科发党字〔2012〕16号)、广东省委《关于加强我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粤委办发电〔2012〕134号)和中科院广州分院、广东省科学院《关于印发两院推进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科院纪〔2012〕26号)精神,所党政班子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我所《推进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南海党字〔2012〕120号),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工作内容、责任分工、安排和要求等,为做好我所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2013年3月,我所印发《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将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制度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职责。

2、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动员部署工作

党委书记黄良民、所长张偲高度重视风险防控工作,不但亲自兼任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而且亲自研究、亲自抓主要工作的落实。

2013年4月19日,我所召开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动员会,所领导、党委成员、纪委成员、机关及支撑系统各部门负责人、研究室(站)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特邀监察员等6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党委书记黄良民作了题为《贯彻上级精神,加强风险防控,狠抓反腐倡廉,促进一流管理》的动员报告。

报告分“为什么要开展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如何开展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以及我所推进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部署安排”三个方面,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做了系统的阐述。

他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风险防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按照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务求实效。

3、分管领导定期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根据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计划,分管领导黄良民、詹文欢两同志亲自出面抓落实,针对不同阶段工作的特点及存在问题,适时召开工作小组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2013年6月3日、6月28日、7月31、11月19日先后召开工作协调会共4次。

4、成立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正常开展工作

2013年3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中科院党组、广东省委的指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我所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所党委印发了《关于成立我所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通知》(南海党字〔2013〕35号)。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兼任,副组长由所长和党委副书记兼任,其他所领导和党委委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党委副书记亲任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纪监审干部为工作小组成员,具体负责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确保了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正常运转和有序开展。

(二)明确年度风险防控重点,针对重点梳理、优化流程图

1、结合实际,明确年度防控工作重点

2012年,根据院监审局及分院纪检组的部署,我所承担了研究所机关风险防控研究课题,选取公务接待、会议庆典活动、出国(境)、干部选拔任用、人事招聘、研究生招生、财务报销、纪检监察(办案)、内部审计等9个重点业务领域开展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研究,编制了《研究所机关重点领域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管理机制研究报告》(含7个附件)。

研究成果获中科院2012年反腐倡廉重点课题优秀成果奖。

2013年,根据上级关于开展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所实际,选取科研经费管理、基建项目管理为年度风险防控工作重点领域。

科研经费管理方面,选择经费外拨、租船(车)费、会议费、3个环节重点开展;基建项目管理方面,选择工程招标、洽商变更、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审核4个关键环节为重点开展。

2、充分发挥业务职能部门的主体作用,牵头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梳理、优化流程图

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中,我所明确由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具体开展年度风险防控重点的梳理、优化流程图,充分发挥业务主管职能部门的主体作用,纪监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如在制定我所2013年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方案中,明确科研与规划处、院地合作处、基建办公室分别为科研经费管理、基建项目管理2个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的责任部门,牵头负责职责范围内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工作。

科研与规划处、院地合作处、基建办公室3个职能部门通过调查研究,认真梳理科研经费管理、基建项目管理的现有的业务流程,绘制业务流程图,对流程进行深入分析,查找管理漏洞和潜在风险点,分析深层次原因,确定关键控制,编制流程控制文档,在此基础上优化工作流程图,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保证了此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结合实际,工作小组集体讨论查找确定风险点,健全风险防控措施

按照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的要求,在调查研究、梳理现有业务工作流程的基础上,我所风险防控工作小组多次召开集体会议,研究讨论职能部门查找出的风险点是否全面,是否准确;主要防控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通过深入讨论交流,认真找准主要风险点,确定风险防控措施,最后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013年,工作小组召开会议4次;集体讨论针对科研经费、基建2个重点领域,查找、确定风险点15个;同时通过编制流程控制文档和风险防控责任表,提出健全完善的主要防控措施30多条。

(四)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制度流程试运行

在梳理业务流程图、查找风险点、编制流程控制文档的基础上,我们针对科研经费、基建2个重点领域,根据主要防控措施,修订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6个。

其中,科研经费管理方面4个,包括:

《合作经费转拨暂行管理办法》、《会议管理暂行办法》、《船舶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科研行为规范》;基建项目管理2个,包括:

《建设工程及服务内部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含工程量变更、决算审核、竣工验收等)。

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科研经费管理和基建项目管理风险防控机制。

上述6项制度和流程印发后,已在全所贯彻执行,在实际运行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一)健全内审工作机制和队伍

1、制订我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规范

为加强和改进我所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中国科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印发了我所《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南海研字[2010]45号),规定了内部审计总则、审计范围、主要任务和职权、工作流程等方面,为我所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制度规范。

2、建立内审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负责部门,配备专职内审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早在2003年6月,我所就明确成立纪监审办公室,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2011年9月,为了进一步强化内审的作用,根据《中国科学院2011—2015年深化内部审计改革工作计划》的要求和院党组10号文的精神,所务会议专门研究决定,增设内部审计岗位1个,面向全国招聘1名内部审计专职人员。

专职内审干部2012年7月已到位,编制在纪监审办公室。

审计工作经费列入所年度经费预算计划,保障审计工作正常进行。

二是制订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

2年来,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2012、2013年度内审工作计划,按照工作流程规范内审立项、实施、整改落实、结果应用等,充分发挥内审的预警和防范风险作用。

三是开展内审工作。

2年来,我所积极开展内审工作。

一是加大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力度,加强科研经济业务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每年选取若干纵向、横向科研单元自行开展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工作,并使此项工作常态化。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切实发挥审计预警和防范风险的作用。

二是积极开展自主审计工作。

主要是对独立承包经济实体、临海实验站等部门的财务收支内部审计。

三是开展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内部审计,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努力营造遵章守纪、照章办事、高效有序的良好氛围。

四是积极探索开展对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以及院地合作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

五是进一步探索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开展课题研究,形成研究成果,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是积极参加培训交流,提升业务能力。

两年来,我所积极选派内审干部8人次参加中国审计协会、院监审局、分院纪检组举办的各类审计培训班;同时派出审计人员9人次参加院监审局审计组和分院审计组,开展专项审计工作,以审代训,不断提升内审干部的业务能力。

(二)完成组局下达的工作任务

2013年9—10月,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科研经济业务的监督管理,根据中科院监察审计局《关于院直属事业单位开展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工作的通知》(纪监审字〔2013〕7号),中科院广州分院、广东省科学院《关于研究所(院)自主开展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通知》(穗科院纪〔2013〕7号)的部署,以及我所2013年纪监审工作计划,经所务会研究同意,我所印发了《南海海洋所关于开展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内部审计的通知》(南海研字〔2013〕98号),采用抽查的方式,抽取2个纵向科研单元(深部地球物理学科组、海洋生物高值利用与绿色技术学科组)、1个横向科研单元(海洋环境工程中心环境评价部课题组),对其科研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内部审计。

审计期间为2012年度;审计范围为3个被抽查科研单元的所有科研经济业务及其管理控制情况,包括:

外委外协(研究、加工、测试)项目、劳务咨询费、会议费、招待费、合作经费转拨、差旅费、材料设备采购、实验室维修改造,等等,提出审计建议5条(详见《审计报告》)。

(三)自主安排内部审计工作

1、开展科研项目经费财务收支审计

2012年9—10月,按照分院纪检组要求,我所印发了《南海海洋所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财务收支内部审计的通知》(南海研字〔2012〕73号),抽取纵向、横向各1个学科组,对其科研项目经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提出审计建议6条,追缴违规资金4,780元(详见《审计报告》)。

2、对野外实验站进行财务收支审计

2012年,所纪监审办公室先后对海南实验站、汕头实验站进行财务收支就地审计;2013年又派出审计组,对湛江实验站进行财务收支就地审计。

我们根据审计流程,发出审计通知书、对有关账表、凭证和资料进行了查证,向所领导提交审计报告,对被审计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评价,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详见《审计报告》)。

3、开展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审计

根据《中国科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条例》、我所《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按照我所201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我所成立专项内审工作小组,于2013年8月19日至23日,对我所会议管理、基建项目管理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提出审计建议4条(详见《审计报告》)。

通过对会议管理、基建项目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内审监督,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充分发挥内控制度在日常管理中的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按制度办事、违反制度办事,以及执章不严、违章不究等行为,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营造了遵章守纪、照章办事、高效有序的良好氛围。

(四)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意见

1、对2013年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意见进行整改

对2013年10月22日广州分院下发的《关于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意见》(穗科院纪〔2013〕14号)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及建议,我所领导班子非常重视,认真进行整改落实,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并形成文件《关于对<关于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向广州分院上报整改结果(详细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2、对科技部课题专项审计意见进行整改

2012年7月,根据科技部《关于下达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监督检查意见书的通知》(国科办财〔2012〕46号),我所按照《监督检查意见书》的要求,对文件点名的4个“863计划”和“973计划”课题进行审计整改,责成课题组按原渠道返还专项经费8,300元。

三、作风建设监督检查

(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传达学习

2012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发〔2012〕11号)之后,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中办发〔2012〕30号)。

2013年1月28日,中科院党组印发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12项要求》(科发党字〔2013〕3号)。

2013年1月开始,我所迅速行动起来,认真组织传达学习贯彻。

一是在所网“通知通告”栏上发布院党组科发党字〔2013〕3号文规定的“12项要求”。

二是给所属各单位、各党支部下发《关于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通知》,要求在全所范围内深入传达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实质、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做到真正与中央认识一致、要求一致、行动一致。

三是在我所4栋办公楼的宣传栏张贴《中央近期出台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加强舆论宣传。

四是重点抓好落实。

责成所属各单位(部门)原则上取消原订的春节前各项团拜会、茶话会、相互拜访、聚餐等活动,即使已经预订了的也必须取消,在行动上切实抓好“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五是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把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内容,进一步促进工作作风的切实转变。

六是开展庸懒散奢专项整治工作。

2013年7月,根据广东省纪委的部署,结合院监察审计局《关于开展改进工作作风相关规定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要求,我所制定了《2013年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方案》(南海党字〔2013〕81号),开展专项整治庸懒散奢工作。

(二)制定实施细则

1、制定贯彻中央和院党组关于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出台我所“10项要求”

2013年3月,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院党组“12项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所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制定了我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科院<12项要求>、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细则》(南海党字〔2013〕24号),从坚持群众路线、改进调查研究、简化安排接待、精简会议文件、规范出访活动、严控公务接待和用车、改进宣传报道、抵制科学不端行为等10个方面对我所改进工作作风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10项要求”,并印发全所贯彻执行。

要求全所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实施细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我所工作作风的切实转变,促进科技创新与和谐发展。

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要把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内容,进一步促进工作作风的切实转变。

2、将作风建设纳入惩防体系

2013年3月,在制定我所《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时,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科院“12项要求”、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纳入我所惩防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要求由所纪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科院“12项要求”情况的专项检查。

3、制定“转变作风抓落实行动”主要措施

2013年6月,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根据广东省直属机关党工委的部署,我所开展了“转变作风抓落实行动”,讨论制定了7项具体举措。

一是出台我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科院<12项要求>、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细则》,(南海党字〔2013〕24号)。

二是出台我所《关于账务报销管理的规定》(南海研字〔2013〕31号)。

调整课题经费支出、预算内行政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和开具发票审批权限,科学制定经费支出审批授权范围,加强内部控制。

三是精简会议活动。

减少数量,切实压缩各类会议和活动;会议尽量安排使用所内部会议室;规范审批程序,重要会议活动需专项申报,由所务会审批;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支出。

四是厉行勤俭节约。

取消重大节日所有团拜等活动;严格按照预算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简化和规范各类公务接待,课题预算没有接待费的,一律不准支出接待费。

五是规范出访活动。

严格出国(境)审批程序;严控出访时间、随行人员、费用支出。

六是加强和规范经费预算管理。

完善我所《预算管理规程》和《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健全预算管理制度。

每年对各部门年度预算实行汇报、答辩、审核,再报所务会审批,杜绝浪费,确保收支平衡。

七是加强仪器设备采购专项管理。

对全所仪器设备采购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审批;规范采购程序,保证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较少浪费。

(三)对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1、以会议费、出国出访、招待费为重点,开展改进工作作风相关规定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2013年5月,根据院监察审计局《关于开展改进工作作风相关规定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部署,我所制定了《南海海洋所开展改进工作作风相关规定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确定方法步骤,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加强群众监督。

2013年10月,我所纪检监察部门对改进作风相关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抽查使用公共运行经费召开会议、出国(境)、公务接待等情况,对比去年同期情况来看,三类活动频率及金额大幅下降,取得明显成效。

2012年1-10月使用公共运行经费召开会议8个,会议费总额40.62万元;2013年1—10月召开会议1个,减少87.50%,会议费总额7.80万元,减少80.80%。

2012年1-10月使用公共运行经费出国(境)6人,出国(境)费用总额6.87万元;2013年1-10月出国(境)1人,出国(境)费用约3万元(注:

预借3.00万元,目前还未办理冲账手续),比去年同期大幅降低。

2012年1-10月使用公共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总额34.00万元;2013年1-10月公务接待费总额3.09万元,减少90.91%。

2、开展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将改进作风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广东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和省直机关工委关于《2013年省直单位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改进工作作风实施方案》的要求,我所开展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专项检查工作。

我们制作了《南海海洋所2013年各部门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自查报告表》,要求各部门和党支部认真查找自身在“庸”、“懒”、“散”、“奢”等方面有无存在突出问题,如有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

《自查报告表》要求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从检查的情况看,没有发现在“庸”、“懒”、“散”、“奢”四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但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3、对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进行检查

2013年9月,根据中央纪委以及院党组的部署,及时向所属各部门、各党支部传达了院监察审计局、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委《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纪监审字[2013]9号),对我所中秋、国庆期间有无用公款给院领导、院机关各部门、项目发布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送节礼,有无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进行一次检查,认真执行“四个严禁”的纪律要求。

检查虽然没有发现问题,但督促各级党员干部自重自律、干净干事,起到了很好地教育和警示作用。

(四)完善作风建设相关制度规范

为了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升机关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地为科技创新服务,我所将会议、出国(境)出访、公务接待3项业务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重点领域加强监管,根据中央及中科院出台的相关制度规范,结合我所实际,适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

1、出台会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会议管理,节约会议费开支,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的精神,结合我所实际,及时制定印发了《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会议管理办法》(南海研字[2014]23号),对召开会议的申请、审批、会期、地点、规模、费用标准、报销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制作了《会议审批表》和《会议费用明细表》,严格审批程序、严把规格标准、严控经费支出,对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

2、出台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中科院关于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我所因公出国(境)的管理,促进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结合我所实际,及时制订印发了《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南海研字[2014]23号),从出访原则、管理部门、审批权限、过程管理、证件管理、经费管理、纪律监督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规范外事管理,严格审批手续,强化外事纪律,严控出国经费支出。

3、出台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所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事业经费支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的精神,制定印发了《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南海研字[2014]23号),同时制作了《公务接待工作审批表》,注明来访单位、来访人员及职务、来访内容、来访天数、接待费用预算等,按业务流程履行审批手续,加强事前审批监督。

四、惩防体系基础工作

(一)党政领导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

长期以来,我所党政领导班子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有关指示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指导思想上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观念,始终坚持围绕中心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通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中心工作的总体思路,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到研究所改革、创新、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来把握,作为创新改革的一件大事来抓,为科技创新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1、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我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1999年,为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我所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行政监察工作的副所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003年6月、2009年12月、2014年3月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3次进行了调整。

二是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1999年,我所制定印发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南海研字〔1999〕138号);2009年9月,根据《中国科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重新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我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南海研字〔2009〕166号)。

2011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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