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常用数据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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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常用数据手册
城市规划设计常用数据手册
⏹城市规模划分
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
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规划实施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松有关竣工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城市规划年限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
建制镇总体规划的期限可以为10至20年,近期建设规划可以为3至5年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规划图纸比例
城镇体系:
全国1/250万;省域1/100万~1/50万;市域、县域1/50万~1/10万;重点地区城镇发展规划示意图1/5万~1/1万。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总体规划:
大、中城市1/10000~1/25000;小城市1/5000~1/10000;建制镇1/5000
分区规划:
1/5000
控制性详细规划:
1/1000~1/2000
修建性详细规划:
1/500~1/2000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
指标级别
用地指标(平方米/人)
60.1~75。
0
75。
1~90.0
90。
1~105.0
105.1~120.0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平方米/人)
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
允许调整幅度(平方米/人)
指标级别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平方米/人)
≤60.0
60.1~75。
0
+0.1~+25.0
60。
1~75.0
60.1~75。
0
〉0
75。
1~90.0
+0。
1~+20。
0
75。
1~90.0
75.1~90.0
不限
90.1~105.0
+0。
1~+15。
0
90。
1~105。
0
75.1~90。
0
-15.0~0
90。
1~105。
0
不限
105.1~120.0
+0。
1~+15。
0
105.0~120.0
90。
1~105。
0
—20。
0~0
105。
1~120。
0
不限
>120。
0
90.1~105。
0
〈0
105。
1~120。
0
<0
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人多地少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但不得大于150。
0平方米/人.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类别名称
用地指标(平方米/人)
居住用地
18.0~28.0
工业用地
10.0~25.0
道路广场用地
7.0~15。
0
绿地
其中:
公共绿地
≥9。
0
≥7。
0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类别名称
占建设用地比例(%)
居住用地
20~32
工业用地
15~25
道路广场用地
8~15
绿地
8~15
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用地总和占建设用地比例宜为60%~75%。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规划人口在2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道路用地宜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5~20%
人均占有道路用地面积7~15平方米,其中道路用地面宜为6.0~13。
5平方米/人,广场面积宜为0.2~0。
5平方米/人,公共停车场面积宜为0.8~1.0平方米/人。
公共停车场中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宜占80%~90%,自行车停车场的用地宜为10%~20%。
在市中心和分区中心地区应占全部停车位数的50%~70%;在城市对外道路出入口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10%;在城市的其他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25%~4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居住区建设标准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户数(户)
10000~15000
2000~4000
300~700
人口(人)
30000~50000
7000~15000
1000~3000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用地构成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1、住宅用地(R01)
45-60
55—65
60-75
2、公建用地(R02)
20-32
18-27
6—18
3、道路用地(R03)
8—15
7-13
5-12
4、公共绿地(R04)
7.5—15
5-12
3-8
居住区用地(R)
100
100
100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平方米/人)
居住规模
层数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居住区
多层
16-21
16-22
16—25
多层、中高层
14-18
15-20
15—20
多、中高、高层
12。
5—17
13-17
13-17
多层、高层
12.5-16
13—16
13—16
小区
低层
20-25
20-25
20-30
多层
15—19
15-20
15-22
多层、中高层
14-18
14-20
14—20
中高层
13—14
13-15
13—15
多层、高层
11—14
12。
5—15
高层
10—12
10-13
组团
低层
18-20
20-23
20—25
多层
14—15
14—16
14-20
多层、中高层
12.5—15
12.5—15
12.5—15
中高层
12.5-14
12.5—14
12.5-15
多层、高层
10—13
10—13
高层
7—10
8—10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
Ⅰ、Ⅱ、Ⅲ、Ⅵ气候区
Ⅳ气候区
Ⅴ、Ⅵ气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大城市
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
冬至日
日照时数(h)
≥2
≥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h)
8-16
9—15
计算起点
底层窗台面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
方位(度)
0—15
15—30
30—45
45—60
〉60
折减系数
1。
0L
0。
9L
0。
8L
0.9L
0.95L
住宅建筑净密度最大值控制指标(%)
住宅层数
建筑气候区划
Ⅰ、Ⅱ、Ⅵ、Ⅶ
Ⅲ、Ⅴ
Ⅳ
低层
35
40
43
多层
28
30
32
中高层
25
28
30
高层
20
20
22
住宅面积净密度最大值控制指标(万平方米/公顷)
住宅层数
建筑气候区划
Ⅰ、Ⅱ、Ⅵ、Ⅶ
Ⅲ、Ⅴ
Ⅳ
低层
1。
10
1。
20
1.30
多层
1.70
1。
80
1。
90
中高层
2.00
2.20
2.40
高层
3.50
3.50
3.50
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平方米/千人)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总指标
1605—2700
(2165-3620)
2065-4680
(2655-5450)
1176—2102
(1546-2682)
1282-3334
(1682-4084)
363-854
(704-1354)
502—1070
(882—1590)
其中
教育
600-1200
1000—2400
600-1200
1000-2400
160—400
300—500
医疗卫生
(含医院)
60—80
(160-280)
100-190
(260—360)
20—80
40—190
6—20
12—40
文体
100—200
200—600
20—30
40—60
18—24
40-60
商业服务
700-910
600-940
450-570
100—600
150—370
100—400
金融邮电
(含银行、邮电局)
20—30
(60-80)
25-50
16—22
22—34
市政公用
(含自行车存车处)
10-130
(460—800)
70—300
(500—900)
30-120
(400—700)
50-80
(450-700)
9—10
(350-510)
20—30
(400-550)
行政管理
85—150
70-200
40-80
30—100
20-30
30—40
其他
注:
①居住区级指标含小区和组团级指标,小区级含组团级指标。
②公共服务设施总用地的控制指标应符合《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③总指标未含其他类,使用时应根据规划设计要求确定本类面积指标。
④小区医疗卫生类未含门诊所
⑤市政公用类未含锅炉房。
在采暖地区应自行确定。
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
名称
单位
自行车
机动车
公共中心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7.5
0。
3
商业中心
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7。
5
0.3
集贸市场
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7。
5
饮食店
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3。
6
1。
7
医院、门诊所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
5
0.2
绿地率:
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
绿地居住区公园最小规模1.0公顷;小游园最小规模0.4公顷;组团绿地最小规模0.04公顷。
绿地至少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
带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和日照的要求。
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为距建筑1.5米,宅间小路1.0米。
开敞型院落式组团绿地相邻道路两侧的建筑间距≥10米
居住区公共绿地的总指标:
组团不少于0。
5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
5平方米/人。
院落式组团绿地设置规定
封闭型绿地
开敞型绿地
南侧多层楼
南侧高层楼
南侧多层楼
南侧高层楼
L≥1。
5L2
L≥30M
L≥1。
5L2
L≥50M
L≥1.5L2
L≥30M
L≥1.5L2
L≥50M
S1≥800平方米
S1≥1800平方米
S1≥500平方米
S1≥1200平方米
S2≥1000平方米
S2≥2000平方米
S2≥600平方米
S2≥1400平方米
注:
L:
南北两楼正面间距(米)
L2:
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米)
S1:
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平方米)
S2:
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平方米)
居住区道路:
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米。
小区路:
路面宽5-8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采暖区不宜小于14米;非采暖区不宜小于10米;
组团路:
路面宽3—5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采暖区不宜小于10米;非采暖区不宜小于8米;
宅间小路:
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米。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
道路类别
最小纵坡
最大纵坡
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
机动车道
≥0.3
≤8.0
L≤200M
≤5
L≤600M
非机动车道
≥0.3
≤3。
0
L≤50M
≤2
L≤100M
步行道
≥0。
5
≤8.0
≤4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米)
居住区道路
小区路
组团路及宅间小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