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环保服务大厅办事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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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环保服务大厅办事流程图

福州市环保服务大厅办事流程图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验收指南(1#窗口)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指南

一、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办理流程

 

二、申请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申报材料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1)编制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专家评审意见、建设单位申请审批的报告

(2)编制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3)填写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

2.附件材料

(1)有关部门文件(复印件)

①立项批文(需要立项的项目)或备案表

②规划管线会议纪要

③方案会审纪要、初设会审纪要(高层)。

(2)图纸

①规划审批建筑总平图

②规划审批管线综合图

③地面一层平面图

④地下室平面图

(二)工业、交通、港口、水利、市政工程等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申报材料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1)编制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专家评审意见、建设单位申请审批的报告、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水土保持的项目)、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海岸工程项目)。

(2)编制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3)填写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

2.附件材料

(1)政府有关部门批文(复印件)

①立项批文或备案表(需要立项、备案的项目)

②规划选址意见书(征地建设项目)

③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新设立企业)

④场所产权证明

⑤租赁合同(租赁项目)

(2)图纸

①项目方位图

②厂区总平面图

③车间总平面图

④排水、排气管线图。

3.县(市)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三)餐饮、娱乐项目

1.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1)有关部门批文(复印件)

①拟建场所经规划部门批准具有餐饮、娱乐功能的图件

②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③房产权证明

④租赁合同(租赁项目)

⑤社区(或街道)和物业部门对项目选址的意见。

(2)图纸

①项目方位图

②装修平面图

③经营场所建筑平面图。

三、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权限

1.经立项的建设项目,按照同级审批原则,向批准立项(核准、备案)部门的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2.未经立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项目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其中市区经营场所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00平方米的餐饮项目,向市环保局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经营场所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餐饮项目,向所在区环保局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3.含放射源的建设项目属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报省环保局审批;属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报市环保局审批。

四、办理时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指南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办理流程

 

 

二、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一)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申报竣工环保验收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3.项目竣工材料(复印件)

(1)建筑竣工总平面图

(2)给排水竣工总平面图

(3)地下室、地面一层竣工平面图

(4)监理部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管线勘测资料(排水)

(6)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的证明材料

(7)环保设施竣工资料(污水治理、噪声治理)

(8)配套发电机房排烟竖井位置图(竖井所在楼房一层、标准层、顶层建筑平面图)

(9)环保设施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或质量承诺

(二)工业、交通、港口、水利、市政工程等建设项目申报竣工环保验收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或申请表、登记卡)》(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3、环保设施竣工资料(包括环保设施竣工图、监理部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污水接入城市污水厂管网证明、排污管线勘测资料等)

4、县(市)环保部门意见

5、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化工、石化、港口等建设项目)

(三)餐饮、娱乐项目申报竣工环保验收材料清单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3、环保设施竣工资料(油烟治理、污水治理、噪声治理)

4、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时限为10个工作日。

 

进口废物初审指南(1#窗口)

一、进口限制进口类废物初审办理流程

 

二、申请进口限制进口类废物初审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进口废物申请书》

2、废物利用单位环保审批和环保验收材料(初次进口单位)、上年度环境监测报告(非初次进口单位)

3、废物利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废物利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废物进口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废物进口单位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7、废物出口者境外供货商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进口废物初审时限为5个工作日。

排污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3号窗口)

实施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的基本程序是:

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指标分配、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

一、排污申报登记

1、办理流程

        

 

2、需提交的材料

(1)排污申报登记表(必须加盖公章)。

(2)环保审批以及环保验收材料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自来水水费发票或缴款通知单复印件(前12个月或开业以来的),如有使用地下水、温泉水、闽江水等自备水的也要申报相应票据复印件。

(5)前四季度监测报告(废水、昼噪、夜噪、废气);未监测的项目,应当与监测部门联系,并提供监测安排通知单复印件。

(6)污水已接入污水处理厂的,需提供市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接管证明。

3、审核权限

市环保局负责审核市本级监督管理的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其它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济组织。

4、审核时限

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排污许可证核发

1、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提交排污许可证核发所需的相关材料

                               

         

                  

 

2、需提交的材料

(一)办证单位须提供:

(1)登录福州市环保局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新用户并填写企业基本情况

网址:

(2)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加盖公章)

(3)经环保监察部门审核后的当年度的排污申报登记表。

(4)已经过环保审批未进行环保验收的,必须补办环保验收手续。

(5)前四季度监测报告(废水、昼噪、夜噪、废气)。

(6)上年度排污费交费单据。

以上材料齐全,污染物排放达标且近六个月来无群众投诉的,发给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一年。

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近六个月来有群众投诉的,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一年。

(二)换证单位须提供:

(1)填写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并盖公章。

(2)经环保监察部门审核后的当年度的排污申报登记表。

(3)若单位名称、法人、经营范围变更的需要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前四季度监测报告(废水、昼噪、夜噪、废气)。

(5)上年度排污费交费单据。

(6)上年度排污许可证(旧证)正本、副本。

以上材料齐全,污染物排放达标、近六个月来无群众投诉的,发给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一年。

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近六个月来有群众投诉的,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一年。

3、排污许可证审批权限

市环保局负责核发市本级监督管理的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其它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济组织《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

4、办结时限

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3号窗口)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二、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申报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3、环保审批材料

4、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三、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权限

市环保局负责核发市本级管理的使用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

Ⅳ类以上(含Ⅳ类)放射源和Ⅱ类以上(含Ⅱ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由省级环保局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四、办理时限

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危险废物转移报批办事指南(3号窗口)

一、危险废物转移报批办理流程

        

 

二、申请危险废物转移需提交的材料

1、《福建省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一式六份及需处置的危险废物清单

2、接受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有效经营许可证

3、申请单位与接受处置单位签订的处置意向性合同

4、处置单位处置方案

5、运输单位运输危险废物的准运证。

三、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权限

1、市区内转移危险废物的,由县级环保部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

2、省内跨地市转移危险废物的,由市级环保部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

3、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省级环保部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

四、办理时限

危险废物转移报批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建筑工地夜(午)间施工审批办事指南(3号窗口)

一、建筑工地夜(午)间施工审批办理流程

               

                                            

 

二、申请建筑工地夜(午)间施工需提交的材料

1、《建筑工地夜(午)间施工审批表》

2、建设项目整体施工方案、计划及环保措施

3、区级环保部门排污许可凭证

4、建筑施工图纸

三、建筑工地夜(午)间施工审批权限

市区内(不包括马尾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抢修、抢险作业和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夜(午)间进行连续施工作业的施工项目,报市环保局审批。

四、办理时限

建筑工地夜(午)间施工审批时限为2个工作日。

 

环境监测办事指南(2#窗口)

一、委托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一)委托监测办理程序:

 

(二)委托监测需提交材料:

1、监测委托书或公函;

2、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

3、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4、污水排放口及接市政管网相关证明材料;

5、餐饮业油烟处理设施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项目竣工验收监测:

报告书自合同(或协议)签订后,自实施监测日起20个工作日;报告表自合同(或协议)签订后,自实施监测日起15个工作日。

二、委托一般性环境监测

(一)委托监测办理程序:

 

(二)委托监测需提交的材料:

1、监测委托书或公函;

2、废气排放相应排气筒尺寸、高度、数量等;

3、废水排放口或设施进出口相关材料及监测项目等。

(三)办理时限:

水质监测:

BOD5和重金属及其他采用大型仪器分析的项目,自监测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其他理化分析的报告,自监测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废气监测:

锅炉烟尘废气监测从监测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其他项目的废气监测从监测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噪声:

自监测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三、委托室内空气监测:

(一)委托监测办理程序:

 

(二)委托监测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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