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定点企业年检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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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定点企业年检管理规定

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

定点企业年检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安装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的省内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以下简称定点企业)和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示的外省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外省公示企业)。

第三条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定点企业年检管理和外省公示企业在浙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定点企业的年检初审工作。

第四条 定点企业年检由年度量化考核、厂区生产质量随机检查、工地现场安装质量检查三部分组成,年检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年度量化考核占45%、厂区生产质量随机检查占30%、工地现场安装质量检查占25%。

年检得分=年度量化考核得分×45%+厂区生产质量随机检查得分(100-∑扣分)×30%+工地现场安装质量检查得分(100-∑扣分)×25%。

第五条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年度量化考核管理工作,各设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各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协助考核。

年度量化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1。

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定点企业的厂区生产质量随机检查,检查次数每半年不少于1次。

厂区生产质量随机检查的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2-1、2-2。

承担项目质量监督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工地现场安装质量检查,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随机抽查。

每个质监项目建设期内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对在竣工验收时,仍存在质量问题的进行扣分。

工地现场安装质量检查的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3。

年度量化考核、厂区生产质量随机检查、工地现场安装质量检查结果必须由检查人员和企业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第六条 承担项目质量监督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在每个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的工地安装质量检查情况上报至设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和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检查情况进行核实综合后,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第七条各定点企业厂区生产质量随机抽查和工地现场安装质量检查情况每季度在“浙江人防”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第八条 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定点企业不予通过年检,外省公示企业暂停其产品在浙销售:

(一)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定点生产企业资格的;

(二)涂改、出借、套用或转让《许可证》的;

(三)无正规图纸或私改图纸生产的;

(四)委托非定点企业生产门扇、门框等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主体结构的;

(五)制假售假或偷工减料的;

(六)超《许可证》范围生产的;

(七)异地私设加工点的;

(八)有严重质量问题的。

第九条防护设备生产加工及安装存在下列问题时,视为严重质量问题:

1、防护设备门扇厚度负偏差超出2.0mm的;

2、防护设备门框型材主要尺寸及门扇型钢和面板厚度未达到设计标准值90%的;

3、钢筋混凝土门扇的平均混凝土强度等级达不到设计要求90%的;

4、钢筋混凝土门采用钢筋的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设计加工图要求或受力钢筋直径未达到设计直径90%要求的;

5、低抗力级别防护设备代替高抗力级别防护设备使用的;

6、防护设备安装后锁头不能锁入闭锁盒,导致门扇不能正常关闭的。

第十条 定点企业年检上报资料包括:

1、企业年度生产、销售和管理情况报告;

2、《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年检表》;

3、企业年度《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企业销售情况统计报表》;

4、企业本年度签订的10个人防工程的防护(防化)设备销售制式合同文本(指挥所工程必报);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ISO国际认证复印件;

6、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正本和副本);

7、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

8、制式合同备案情况说明。

以上资料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年检表》一式四份外,其余一式一份。

  第十一条外省公示企业产品进我省销售资格核查每年需提供以下资料:

1、《浙江省省外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在浙销售申请书》一式四份;

2、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通过年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3、企业本年度签订的10个人防工程的防化设备销售制式合同文本(指挥所工程必报);

4、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正本和副本);

5、制式合同备案情况说明;

6、在浙江设立办事处的场所、人员及日常工作管理等概况一份;

7、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

第十二条定点企业的年检时间和程序

1、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每年第一季度办理年检手续;

2、定点企业向所在地设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上报年检材料,设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对材料审核后签署意见并转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3、外省公示企业持所在地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上述材料,向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产品进浙销售续期。

第十三条 定点企业年检考核最终得分低于60分(不含)的,不予通过年检。

对未通过年检的定点企业,给予3个月到半年的整改期限,并在“浙江人防”门户网站上公示。

整改期间,定点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签订新的防护设备销售合同。

整改结束后,定点企业应向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上报整改情况报告,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将及时组织人员对定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第十四条 定点企业整改不合格的或在整改期间通过各种途径签订新的防护设备销售合同的,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报请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取消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

 

附件1

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

量化考核检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日期: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评分说明

1、权重说明。

此次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资质条件占5%,人员情况占20%,场地条件占20%,主要生产设备占20%,质量检测设备占10%,企业管理制度占5%,质量保证资料占15%,生产经营与其它占5%。

2、此次考核的合格分为60分,序号1、2、3、66、67、68其中一条不合格的综合判定为不合格,资质条件、人员情况、场地条件、主要生产设备、质量保证资料、生产经营与其它,其中一项不合格的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3、量化考核检查表“表一”的“人员情况”评定中所涉及的各类证书均要求提供原件检查,并提供由社保机构盖章的企业参保人员花名册,否则不得相应的分值。

4、量化考核检查表“表二”的“场地条件”评定中,面积应为实际用于生产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场地面积,搭建工棚按实测面积1/3计入面积。

5、生产设备应维护良好,能正常使用。

6、计量器具均应提供法定的检定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限内。

 

定点厂量化考核综合评定表

评定项目

单项得分

权重

权重得分

资质条件

0.05

人员情况

0.20

场地条件

0.20

主要生产设备

0.20

质量检测设备

和计量器具

0.10

企业管理制度

0.05

质量保证资料

0.15

生产经营和其它

0.05

综合得分

 

检查人员签名:

 

企业法人(或授权人)签名:

企业名称(盖章)

 

量化考核检查表

表一

序号

检查项目

满分

评定标准

考核记录

得分

1

生产许可证

40

超资质经营不得分

2

营业执照

40

注册资金200万~600万得24分,600万(含)~1000万得32分,1000万(含)以上得40分

3

税务登记

20

无税务登记不得分

小计

100

4

技术负责人

10

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职称证书且熟悉人防设备业务、标准。

无证书不得分,有其中一种证书得6分,有两种证书得8分,有高级职称得10分。

5

质量管理及质检部门负责人

10

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职称证书且精通本部门业务标准。

无证书不得分,有其中一种证书得6分,有两种证书得8分,有高级职称得10分。

6

技术人员

30

防护工程师1人(缺少扣4分),机械工程师2人(缺一人扣3分),结构工程师和电气工程师各1人(缺一人扣4分)。

各专业工程师多1人加2分,助工加1分,最高加12分。

以上人员要求精通本专业业务。

查职称证书、毕业证书。

7

电焊工、电工、行车、钗车、探伤仪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40

持证上岗,查特种操作证书。

电焊工10人(含)得12分,10人以下不得分,10人以上每增加1人加0.5分,另持有职业等级证书,每1人再加1分(可重复),最高加8分。

电工、行车、钗车、探伤仪特种操作人员各3分,每增加1人加1分,如持有职业等级证书,每1人再加1分(可重复),最高加8分。

8

钳工、车工等机加工人员

10

加分项目。

持有职业等级证书的,每1人得2分,最高得10分。

小计

100

量化考核检查表

表二

序号

检查项目

满分

评定标准

考核记录

得分

9

办公区(应提供房屋合法证件、土地合法证件,或租赁合同)

20

<200m2不得分,200~500m2以下得14分,500m2以上得20分。

10

结构件车间(同上)

20

<1000m2不得分,1000~2000m2以下的得10分。

2000(含)~3000m2得13分,3000(含)~5000m2得16分,5000m2以上得满分。

11

仓储间(同上)

20

<1000m2不得分,1000~2000m2以下的得12分。

2000(含)~3000m2得16分,3000m2(含)以上得满分。

12

安全设施

10

图纸资料库有安全设施。

13

车间、仓库标志线、标牌标识、整洁情况

10

标志线清晰3分,标牌清楚3分。

物品摆放整齐2分,场所整洁2分。

14

防水、防潮、防变形

10

有措施(防水3分、防潮3分、防变形4分)

15

喷淋养护区域

10

有固定的喷淋养护设备

小计

100

16

行车、叉车

8

行车、叉车各不少于1台,且载重不低于3T得5分,每增加一台加1分,最高加3分。

17

加工平台

8

有3个加工平台且其中一个平台尺寸不小于4m×6m得4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每增加一个加工平台加0.5分,最高加2分。

4m×6m平台平整度公差不大于0.5mm的得2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18

振动平台

6

一个振动平台(尺寸小于2m×3m)得4分,二个振动平台尺寸小于2m×3m或一个振动平台尺寸大于2m×3m得5分,一大一小或三个以上振动平台得6分。

19

电焊机(设备)

8

少于10台普通交流焊机不得分,10台(含)以上得2分,10台以上每增加一台加0.2分,最高加2分。

少于2台气保护焊不得分,2台(含)以上得2分,10台以上每增加一台加0.5分,最高加2分。

 

量化考核检查标表

表三

序号

检查项目

满分

评定标准

考核记录

得分

20

切割机

6

切割机为仿形、半自动切割机或等离子切割机。

少于2台不得分,2台得4分,2台以上每增加一台得1分,最高加2分。

21

除锈设备

8

有喷砂机房得4分,有除尘设备得4分。

22

校形设备

6

无液压整形机或类似设备的不得分。

23

清除内应力设备

6

无智能振动时效系统的不得分。

24

车床

5

二台得3分;三台得4分;三台以上得5分。

25

铣床

5

二台得3分;二台以上得5分。

26

刨床

5

二台得3分;二台以上得5分。

27

钻床

5

二台得3分;三台得4分;三台以上得5分。

28

剪板机

8

满足生产要求

29

折弯机

8

满足生产要求

30

卷板机

8

满足生产要求

小计

100

31

气密性测量装置

20

无气密性测量装置的不得分

32

焊缝检测仪

15

无超声波探伤仪的不得分

33

同轴度检测仪

10

无同轴度检测仪的不得分

34

漆膜附着力划格器

5

无漆膜附着力划格器的不得分

35

漆膜涂层测厚仪

5

无漆膜涂层测厚仪的不得分

36

回弹仪

5

无回弹仪的不得分

37

垂直度检测仪

5

无磁力线坠不得分

38

拉力计(管力测力计)

5

无拉力计(管式测力计)的不得分

39

塞尺

5

无塞尺的不得分

量化考核检查表

表四

序号

检查项目

满分

评定标准

考核记录

得分

40

平面度检测仪(水准仪)

5

无平面度检测仪(水准仪)的不得分

41

螺纹检测仪(塞规)

5

无螺纹检测仪(塞规)的不得分

42

千分尺(内外径千分尺)

5

无千分尺(内外径千分尺)的不得分

43

游标卡尺

5

无游标卡尺的不得分

44

大小钢尺

5

无大小钢尺的不得分

小计

100

45

组织管理制度

10

有健全完善的制度(得5分),且得到落实(得5分)。

46

岗位责任制度;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制;技术、质检、生产、销售负责人岗位责任制;生产车间负责人岗位责任制;生产、制作、仓储及一线工人岗位责任制。

10

有健全完善的制度(得5分),且得到落实(得5分)。

47

生产管理制度

10

有健全完善的制度(得5分),且得到落实(得5分)。

48

质量管理制度或9000认证(包括认证书原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工作文件)

30

有健全完善的制度(得15分),且得到落实(得15分)。

49

物资管理制度

10

有健全完善的制度(得5分),且得到落实(得5分)。

50

档案管理制度

10

有健全完善的制度(得5分),且得到落实(得5分)。

51

安全保密制度

10

有健全完善的制度(得5分),且得到落实(得5分)。

52

售后服务制度

10

有健全完善的制度(得5分),且得到落实(得5分)。

53

100

54

质量

保证

资料

人防设备加工图

10

所生产产品图纸齐全

55

相关标准资料

6

相关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收集齐全

量化考核检查表

表五

序号

检查项目

满分

评定标准

考核记录

得分

56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图集(RFJ01-2005);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RFJ01-2008);中国建筑标准院07版新图集

3

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图集(RFJ01-2005)得1分,有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RFJ01-2008)得1分,有中国建筑标准院07版新图集得1分。

57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

2

没有该标准不得分

58

钢材、水泥、焊条、标准件、油漆、密封橡胶条等合格证明。

12

提供合格证明(每份合格证得1分,每种得分不超过2分)

59

混泥土试块定期(批次)检测记录

9

基本分6分,每月必须有不少于1次检测记录,少一个月检测记录扣0.5分。

一个月多一次检测记录加0.5分,最高加3分。

60

标准件、外协件检验记录

4

进厂检验记录完整、清晰(每项2分)。

61

产品质量记录:

查阅各工序质量记录(零部件、门框加工、门扇加工、门框安装、门扇安装质量检验记录)。

15

少一项扣3分

62

产品加工制定工艺流程

9

按工艺流程加工,而且有流程记录。

63

工程档案

20

按《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要求,建立工程档案。

64

售后服务

10

服务有内容、有记录。

65

100

66

经营范围

15

有超资质范围生产经营、无图生产行为,不得分。

67

经营方式

15

有转包、外包、异地生产、委托非定点厂生产、合同由代理商签订行为,不得分。

68

主体结构加工

15

门扇、门框等主体结构外加工的不得分。

69

执行合同备案情况

30

不按规定备案的不得分。

70

按时上报报表

10

不按时上报有关报表的不得分。

71

防护设备指导价

15

不执行指导价有关规定的不得分。

小计

100

附件2-1

防护设备(钢结构)厂区生产质量检查扣分表

企业名称(盖章):

产品型号: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扣分

1

型钢和面板规格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或没有质量证明书及试验报告

5

设计图纸

质保资料

2

钢结构构件的组焊不严格执行图纸要求和有关施工规范规定,有少焊、漏焊或焊穿情况

3

相关规范

设计图纸

3

钢结构门的门扇、门框加工未在工厂加工平台上进行

2

RFJ01-2002

4

钢结构门的门扇、门框加工未按图纸要求进行防锈处理

2

RFJ01-2002

5

门框孔宽、孔高、对角线长度偏差超过评定合格等级指标

1

RFJ04-2009

6

门扇宽度、高度偏差超过标准规定

1

RFJ04-2009

7

门扇厚度偏差超过标准规定

3

RFJ01-2002

RFJ04-2009

8

铰页位置偏移超过标准规定

1

RFJ01-2002

9

闭锁位置偏移超过标准规定

1

RFJ01-2002

10

门框表面(门扇支座)平面度偏差超过标准规定

2

RFJ01-2002

11

门扇内表面平面度偏差超过标准规定

1

RFJ01-2002

12

门扇上下铰座孔同轴度偏差超过标准规定

2

RFJ01-2002

13

活门面板厚度偏差超过标准规定

2

RFJ01-2002

14

悬摆板厚度偏差超过标准规定

2

RFJ01-2002

15

悬摆板长度、宽度、对角线偏差超过标准规定

1

RFJ01-2002

16

活门门扇(组合部件含胶垫)厚度允许偏差超过标准规定

3

RFJ01-2002

17

铰座连接方式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2

设计图纸

18

铰座、铰页板、限位座用材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2

设计图纸

19

胶管活门胶管底座高度允许偏差超过标准规定

1

RFJ01-2002

20

阀门(指密闭阀门、防爆地漏)不符合设计图纸及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

说明:

RFJ01-2002为《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

RFJ04-2009为《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检测与质量检测标准》;

检查有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本表不再扣分而以另外方式进行处罚。

检查人员(签字):

企业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附件2-2

防护设备(钢筋混凝土)厂区生产质量检查扣分表

企业名称(盖章):

产品型号: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扣分

标准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扣分

1

浇筑钢筋混凝土门的水泥、水、骨料及其配合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5

相关规范

设计图纸

2

钢筋混凝土门采用钢筋的间距、接头位置、拉结筋布置、绑扎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3

相关规范

设计图纸

3

制作混凝土门扇时混凝土未连续浇筑、模板作业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3

相关规范

RFJ01-2002

4

混凝土门扇钢框(包边)规格不符合要求或与钢筋混凝土固定不牢靠、贴合不紧密的

1

RFJ01-2002

5

预埋铁件规格不符合标准或未作除锈处理、安装位置不准确、固定不牢靠的

2

RFJ01-2002

6

门扇浇筑完毕后,未按施工规范进行养护

3

相关规范

7

未按规定留置混凝土试块或少留、漏留的

1

相关规范

8

混凝土浇筑振捣不密实,表面不平整光滑,有蜂窝、麻面、孔洞等缺陷

2

RFJ01-2002

9

门框孔宽、孔高、对角线长度偏差超过评定合格等级指标

1

RFJ04-2009

10

门扇宽度、高度偏差超过标准规定

1

RFJ04-2009

11

门扇厚度偏差超过标准规定

3

RFJ01-2002

RFJ04-2009

12

铰页位置偏移超过标准规定

1

RFJ01-2002

13

闭锁位置偏移超过标准规定

1

RFJ01-2002

14

门框表面(门扇支座)平面度偏差超过标准规定

2

RFJ01-2002

15

门扇上下铰座孔同轴度偏差超过标准规定

2

RFJ01-2002

说明:

RFJ01-2002为《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

RFJ04-2009为《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检测与质量检测标准》;

检查有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本表不再扣分而以另外方式进行处罚。

检查人员(签字):

企业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附件3

防护设备工地现场安装质量检查扣分表

工程名称:

防护设备企业名称:

工程地点: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扣分

标准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1

防护设备主要安装人员不是定点厂职工或未持证上岗,结构中间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中防护设备定点企业接通知后无技术人员到场的

1

文件要求

2

防护设备验收时未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经备案的统一购销合同、出厂合格证明、产品无识别码

1

文件要求

3

防护设备型号、规格、性能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1

设计图纸

4

防护设备安装不牢固,安装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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