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标准厂房建设管理和扶持政策的若干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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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标准厂房建设管理和扶持政策的若干规定

市标准厂房建设管理和扶持政策的若干规定

市标准厂房建设管理和扶持政策的若干规定

市标准厂房建设管理和扶持政策的若干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厂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意见》(富政〔201X〕11号)精神,现就标准厂房建设、管理和扶持政策制订如下具体规定:

第一条标准厂房的界定。

标准厂房是指在规定区域内统一规划、统一设计,主要用于租赁、转让,具有一般工业用房的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并由建设业主投资建造的工业性集中生产场所,不包括企业自用的生产用房。

标准厂房分区块标准厂房和企业标准厂房两类:

(一)区块标准厂房。

指乡镇、街道及富阳经济开发区按照统一规划选址,统一指标控制,功能设施完善,土地新征用、新报批、用地公开出让,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注册公司按市场化运作模式规划、建设的标准厂房。

(二)企业标准厂房是指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建设或对原有厂房进行加层或翻建加层并用于出租或出售的工业厂房(不含业主入股企业租用)。

第二条标准厂房的规划布局。

标准厂房建设在符合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应体现相对集中的要求,重点设在具有较强辐射、集聚功能,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

有工业功能区(小区)的乡镇街道应尽可能设置在工业功能区(小区)规划范围内。

第三条标准厂房的产业定位。

标准厂房的建设业主应根据国家产业导向和当地块状经济特点,确立产业定位,努力把标准厂房建设成为主导产业集聚,并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拓展的特色制造业基地。

第四条标准厂房的建设业主。

标准厂房建设按照政府推动、业主开发、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发建设,尤其要积极实施和重点推进订单式的标准厂房建设。

具体由乡镇街道(功能区、小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工商业主等单位和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参股等方式投资组建公司,并作为建设主体进行项目的申报、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标准厂房的建设规模。

区块标准厂房建设占地规模原则上要求在50亩以上,并按一次规划、整体实施或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审批、建设、管理。

个别地方的区块标准厂房建设可因地制宜,确定相应的建设规模,但厂房建筑规模最低不少于201X0平方米。

企业标准厂房必须同时符合单独立项审批、建筑面积不少于201X平方米,首次出租年限3年(含)以上等条件。

第六条标准厂房的土地来源。

标准厂房建设用地通过盘活存量和新增用地两种方式解决,以盘活存量为主。

(一)企业现有的闲置用地或原有项目未能正常投产而搁置的土地。

(二)企业利用现有厂区存量土地和厂房,拆低建高、改建加层、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非生产性用房。

(三)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而新增的土地。

(四)村级组织原有的安置用地。

(五)村级组织原有的废弃的工矿用地、公共事业用地等。

(六)经济开发区、工业功能区(小区)已经征用但尚未出让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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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政府在安排工业新增用地时优先保证用于建造标准厂房用地。

第七条标准厂房的用地方式。

标准厂房建设用地采用公开出让方式。

出让起始价原则上不得低于市政府当年公布及调整的所属区块的基准地价。

第八条标准厂房的用地控制。

建筑密度宜控制在40%左右,建筑容积率原则上在1.3以上,绿化率控制在15%以下。

对规划设计条件允许的,应适当放宽建筑高度的限制。

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或需用地10亩以下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其进入标准厂房。

第九条标准厂房的建筑要求。

标准厂房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等外形宜规整。

建筑立面应简洁明快,符合现代工业厂区的整体风格。

要注重建筑物外装饰的统一性和标志性,在表达企业个性的同时,注重区块内建筑物的整体协调。

标准厂房应严格按照工业用房标准建设,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严格执行三同时。

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适当的灵活性。

层高、柱距、跨度等设置应满足绝大部分工业建筑的通用要求。

原则上要求:

(一)除机械、装备制造业等产业有特殊要求以外,标准厂房层数要求在3层(含)以上。

(二)单层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

(三)层高如无特殊要求应控制在4.25.5米之间,跨度一般应在810米左右。

第十条标准厂房的配套要求:

(一)基础设施配套。

建设业主应按照标准厂房区域规划及建设要求,做好道路、电力、给排水、电信、电视等基础工程。

建设、交通、电力、通信、广电、供水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建设业主抓好基础设施建设。

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暗管排水;供水应采用工业和生活用水管道分设埋至各厂房和生活用房处;供电设施应根据生产需要配置,并留有余地,必要时允许入驻企业单独立户;标准厂房区内配电房应独立设置,配电房至厂区建设的低压配电线应采用电缆埋地敷设,并预留足够的电缆通道;通信及有线电视应采用电缆埋地敷设,在办公区和员工宿舍内应设置电话接口及有线电视终端。

(二)生活设施配套。

标准厂房区域较大且远离镇、村的,在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入驻企业生产、生活的需要。

应根据建设规模,按不高于总用地面积的7%和总建筑面积15%的比例,建造行政办公、仓储用房和集中规划建设与生产区隔离的共享设施性的职工宿舍及食堂,不得建设成套职工住宅、招待所、专家楼等非生产性配套建筑。

区域内职工宿舍和食堂等生活服务用房一般要求5层(含)以上,以通廊式集体公寓为主,每层应设有集中盥洗室和卫生间。

职工宿舍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46平方米/人,食堂就餐面积控制在0.85平方米/人。

有条件的可设公共活动室。

第十一条标准厂房建设的审批。

(一)为加快标准厂房建设进度,标准厂房建设的审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绿色通道。

(二)存量土地建设标准厂房的,由乡镇、街道、开发区提出初审意见,征求市供水、供电等部门的意见,经市经贸局审核,由项目业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后,由市发改局办理备案手续,不再办理项目选址、环保、水保等审批手续,不再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直接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方案审核,办理施工图设计及审批。

(三)对新征用地建设标准厂房的,在取得土地指标后,按照工业项目审批程序,按地块办理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等材料后办理农转用报批手续,通过公开出让程序由项目业主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凭《建设用地批准书》到市发改、规划、建设、水利、林业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再办理初步设计审批。

国土部门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必须明确出让地价、缴款期限、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二条标准厂房的建设管理:

(一)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在办妥施工许可后即可开始施工,由市质监站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二)建设业主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施工许可后3个月内开工,在项目批文规定期限内竣工。

建设业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施工许可后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动工建设的,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三)建设业主在标准厂房建设期间,不得改变用地用途,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

(四)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建成后,由建设业主凭标准厂房建设竣工验收备案表向市经贸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市经贸局组织发改、建设、国土、规划、消防、财政、安监、环保、统计等部门进行集中验收。

(五)标准厂房竣工后,由建设业主自己定价、自主经营。

严禁非生产性企业和污染企业进入标准厂房区,杜绝三合一企业出现。

第十三条标准厂房的租赁管理。

标准厂房的首次出租期限原则上应在三年(含)以上,租金价格实行协商机制,由所在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牵头,建设业主、租用企业和市发改局共同参与并商定。

租金价格应报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和市标准厂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标准厂房的物业管理。

标准厂房建成后,建设业主应加强物业管理,设立相应的物业管理机构,确保区域内企业生产生活安全有序。

物业管理正常开展后,方可收取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0.20.5元之间。

第十五条标准厂房的招商引资。

实行标准厂房建设与招商引资同步。

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开拓招商引资渠道,充分利用标准厂房这一平台和载体,开展各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吸引中小企业落户标准厂房,切实提高标准厂房的入驻率和利用率。

第十六条标准厂房的统计管理。

乡镇、街道要及时掌握标准厂房的项目审批、建设进度、企业入驻等情况,建立统计台帐,健全原始依据和基础资料,按统计、经贸等部门要求定期上报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

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资料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通报全市标准厂房建设进度情况。

第十七条标准厂房的政策扶持:

(一)标准厂房建设用地优先供给。

(二)在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审批等各类手续办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在规划、立项、施工许可、质监等环节上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三)区块标准厂房凡达到规定要求,按建筑面积予以补助:

补助标准为第三层每平方米补助50元,第四层及以上每层每平方米加补10元,即第四层60元/平方米,第五层70元/平方米,依此类推。

(四)企业标准厂房凡达到规定要求,用于出售或出租的,第三层及以上每平方米补助20元。

其中,用于出租的,具体政策兑现,实行租用期满一年先兑现一半,除尘滤布满三年后全额兑现的办法。

(五)中小企业购买区块标准厂房,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双方形成的税金,属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购买企业,具体兑现办法为:

在购买区块标准厂房企业投产营运之日起,从缴纳国地税地方留成部分中逐步兑现。

(六)金融机构应优先向独立法人、信用状况良好、自有资本金不低于35%的标准厂房建设业主发放贷款,并稳步推行向标准厂房购买者提供按揭贷款。

积极创新贷款方式向入驻企业发放贷款。

(七)建设业主建造的标准厂房超过项目批文规定期限三个月不能竣工的,按建筑面积予以补助的扶持激励政策减半兑现;超过规定期限六个月不能竣工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按建筑面积予以补助的扶持激励政策。

区块标准厂房和企业标准厂房未达到规定的容积率、投资强度、出租(出售)等相关规定的,取消激励扶持政策。

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已兑现的各项扶持激励政策予以收回。

(八)对标准厂房出售、出租给业主入股企业的,不得享受政策优惠。

第十八条扶持政策兑现程序。

标准厂房建设企业或建设业主必须在按项目批文规定的标准厂房全部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政策兑现,兑现时按实际出租、出售面积和相应入驻企业比例申请相应政策补助;标准厂房入驻企业在租用或受让后即可在年终申请兑现。

兑现程序为企业或建设业主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初审,市标准厂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经贸局、发改局、建设局、国土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规划局、统计局等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兑现。

企业或建设业主在申请兑现扶持政策时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限区块标准厂房)、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标准厂房建设竣工验收备案表、标准厂房出租(出售)合同、出租、出售完税凭证、租赁企业营业执照和申请报告等资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市经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送:

市标准粮田建设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市标准粮田建设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xx市标准粮田建设项目已经国家农业部批准实施,为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

(一)项目名称:

山东省xx市标准粮田建设项目

(二)承担单位:

xx市土肥工作站

(三)农艺技术方案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田间工程技术,包括地下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技术,排涝沟渠网络设计及施工技术,土地平整技术,机电井维护技术,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等。

地力建设:

平衡施肥技术,小麦、玉米秸秆还田技术,土壤深耕深松作业技术,增施有机肥等。

配肥站及土壤地力与墒情监测体系建设:

土壤理化性状分析技术、土壤墒情监测技术、BB肥配方生产技术等。

(四)建设地点及主要建设内容

1、1.95万亩标准粮田,位于鲍沟镇西和西岗镇东,涉及18个村,进行土地整平、田间排灌、机耕路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2、建设配肥站一处,在西岗工业园区山东沃丰工贸有限公司内,建成配肥车间410平方米,年产配方肥3万吨以上;

3、在鲍沟镇西石庙村建墒情监测站1处,节水灌溉、配方施肥试验示范区100亩;

4、在市农业生物工程研发中心建设1000平方米种子晒场;

5、化验室新购置仪器设备20台(套)。

(五)实施依据:

按照国家农业部下达的批复和省农业厅的要求,我们委托山东省农业规划设计院编制了《山东省xx市标准粮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滤布厂整个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该设计进行。

(六)组织管理:

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市农业局成立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技术指导工作。

在项目建成后,市农业局土肥工作站成立标准粮田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明确4名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对项目区的管理和服务,主要搞好项目区技术指导、地力监测及设施的维护等工作。

(七)建设年限:

201X年-201X年。

(八)项目总投资:

588.5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39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75万元,自筹资金23.5万元。

具体的投资计划及资金分配情况详见《山东省xx市标准粮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

(九)新增效益:

通过项目建设,新增固定资产569.45万元,项目区农田的基础设施、墒情监测体系、土壤肥料化验室得到配套完善,提高分析化验、土壤养分和墒情动态的变化监测能力,用于指导测土配肥、平衡施肥和节水灌溉。

项目建成后,项目区单产年增加168公斤,年总产增加0.33万吨,新增总产值770.48万元,与项目建设前相比,粮食增幅17.1%。

二、项目管理责任制按照省农业厅的要求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该项目的实施实行以下责任制:

(一)行政领导责任制:

第一行政责任人为市政府副市长姜繁茂同志,第二行政责任人为市农业局局长段云同志。

鲍沟镇、西岗镇、山东沃丰工贸有限公司及市农业生物工程研发中心作为项目建设承担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所承担的项目工程负主要责任。

(二)项目法人责任制:

市农业局局长段云同志为该项目的法定责任人,副局长徐印海同志,土肥工作站站长胡勤星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对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使用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总责。

(三)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项目行政领导责任人、法定代表人、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三、工作制度

(一)组织管理制度:

整个项目的实施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全权负责,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签订项目建设责任状。

工程建设及资金投入分阶段进行,实行层层报批及验收制度,前一工程初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程的实施。

技术指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项目区的技术指导,同时还担负阶段性工程的初验工作。

(二)招投标和工程监理制度:

按照农业部要求和省农业厅对《初步设计与概算》的批复,需要对田间工程建设实行公开招标,建设过程必须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招投标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

招投标活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规范程序实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搞虚假招标或干预建设单位正常的招投标活动。

与监理单位签定委托合同,监理单位必须严格负责,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

项目领导小组在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中,将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和监理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检查内容之一。

(三)财务管理制度:

该项目的财务管理由法定责任人全权负责,由市农业局财务科设专户收支,专人、专帐管理,严格遵守以下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农业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批复文件,不得擅自更改投资使用方向和规模;

2、严格财务管理,不准挤占、挪用、变相套取国家建设资金,不准白条入帐、违规列支;

3、落实配套资金,按照投资比例,保证地方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4、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制度,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建设计划施工,凭所建工程的《工程初验合格单》及国家正式发票统一到市农业局财务科报帐。

四、建设进度

(一)项目的准备阶段201X年1月份至3月份,完成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与概算和施工图纸的绘制。

201X年4月到10月份,进行积极筹备工作,成立组织机构,搞好宣传发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制定详细规划和实施方案。

完成了土肥化验室的维修改造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

1、201X年11月份,完成田间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2、201X年12月-201X年6月份进行田间工程建设。

201X年12月-201X年3月,先进行机耕路、排水沟和桥涵的新建和维修工作,同时进行新打和维修机井工作。

201X年3-5月进行供电线路、压滤机滤布地下管道的新建和维修工作及机电井配套工作;争取09年6月底前完成主要田间工程建设。

3、201X年4-5月份进行土建工程建设,并完成BB肥生产线定购、安装、调试工作。

4、201X年7月进行化验室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

5、201X年8-9月份对各项工程进行完善整理,准备验收。

6、201X年10月份进行资料档案整理工作。

(三)竣工验收阶段201X年11月市农业局组织专家完成项目的初验工作,初验合格后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201X年12月份进行项目建设总结工作。

五、组织领导机构

(一)领导小组为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成立xx市标准粮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xx副组长:

xx成员:

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段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技术指导小组为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解决建设过程中的业务技术难题,成立xx市标准粮田建设项目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xx副组长:

xx成员:

xx技术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土肥工作站,胡勤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魏永侠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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