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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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实施日期:

1998年5月1日

1总则

1。

0。

1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

0。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

3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

4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术语

2。

0。

1汽车库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

2修车库

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

0.3停车场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

0。

4地下汽车库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

5高层汽车库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

0。

6机械式立体汽车库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

0.7复式汽车库

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2。

0。

8敞开式汽车库

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3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3.0。

1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3。

0.1的规定.

注:

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

3.0.2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

0.2的规定。

3。

0。

3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注:

甲、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一般规定

4.1.1车库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4。

1.2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4。

1。

3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独立建造。

当停车数量不超过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4。

1。

4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的首层或与其贴邻建造,但不得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及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组合或贴邻建造。

4。

1。

5为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1贮存量不超过1.0t的甲类物品库房;

2总安装容量不超过5.0

/h的乙炔发生器间和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的乙炔气瓶库;

3一个车位的喷漆间;

4面积不超过50

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的房间。

4。

1.6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贮存室。

4.1.7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

4。

1。

8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严禁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4。

1。

9Ⅰ、Ⅱ类汽车库、停车场宜设置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消防器材间。

4.1。

10车库区内的加油站、甲类危险物品仓库、乙炔发生器间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的下面.

4。

2防火间距

4。

2。

1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除甲类物品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

2.1的规定。

注:

①防火间距庆按相邻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起,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物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停车场从靠近建筑物的最近停车位置边缘算起。

②高层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工业、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3m。

③汽车库、修车库与甲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2m。

4。

2。

2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当较高一面外墙比较低建筑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当较高一面外墙上,同较低建筑等高的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可按本规范表4.2。

1的规定值减小50%。

4.2.3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m。

4.2.4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m。

4。

2。

5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车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甲类物品运输车的车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与厂房、库房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4。

2.1的规定值增加

2m.

4。

2.6车库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6的规定.

4。

2。

7小于1

的易燃液体储罐或小于5

的可燃液体储罐与车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采用防火墙隔开时,其间距可不限。

4。

2。

8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

2.8的规定。

4.2。

9车库与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

2.9的规定。

4.2。

10车库与煤气调压站之间,车库与液化石油气的瓶装供应站之间的防火间距,庆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4。

2.11车库与石油库、小型石油库、汽车加油站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4.2。

12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的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4。

3消防车道

4。

3.1汽车库、修车库周围应设环形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和另一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宜利用交通道路.

4.3.2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2m×12m。

4.3。

3穿过车库的消防车道,其净空高度和净宽均不应小于4m;当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m。

5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5。

1防火分隔

5.1。

1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

1.1的规定.

5.1。

2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表5。

1。

1的规定增加一倍。

5。

1.3机械式立体汽车库的停车数超过50辆时,应设防火墙或防火隔墙进行分隔.

5。

1.4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00

5.1。

5修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0

,当修车部位与相邻的使用有机溶剂的清洗和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墙分隔时,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4000

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修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

5.1。

6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其他建筑物时,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

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的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置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外墙的上、下窗间墙高度不应小于1.2m。

防火挑檐的宽度不应小于1m,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5.1.7汽车库内设置修理车位时,停车部位与修车部位之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

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

5.1.8修车库内,其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和喷漆的工段,当超过3个车位时,均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5.1。

9燃油、燃气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不宜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

当受条件限制时,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以外的上述设备,需要布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t/h,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2t/h;油浸电力变压器不应超过1260kV·A,且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kV·A;

2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设有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且耐火极限不低于1。

00h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

3变压器室、高压电容器室、多油开关室、锅炉房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

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4变压器下面应设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变压器室、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燃油锅炉房的日用油箱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5。

1.10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

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相邻部位分隔。

5。

2防火墙和防火隔墙

5。

2。

1防火墙应直接砌在汽车库、修车库的基础或钢筋混凝土的框架上。

防火隔墙可砌筑在不燃烧体地面或钢筋混凝土梁上,防火墙、防火隔墙均应砌至梁、板的底部。

5。

2。

2当汽车库、修车库的屋盖为耐为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时,防火墙、防火隔墙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

5.2.3防火墙、防火隔墙应截断三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修车库的屋顶结构,并应高出其不燃烧体屋面且不应小于0.4m;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不应小于0.5m.

5。

2.4防火墙不宜设在汽车库、修车库的内转角处。

当设在转角处时,内转角处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当防火墙两侧的采光窗装有耐火极限不低于0.90h的不燃烧体固定窗扇时,可不受距离的限制。

5。

2.5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不应设置通风孔道,也不宜穿过其他管道(线);当管道(线)穿过防火墙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孔洞周围的空隙紧密堵塞.

5。

2.6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

00h的防火卷帘.

5.3电梯井、管道井和其他防火构造

5。

3.1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和楼梯间应分开设置.管道井、电缆井的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

00h的不燃烧体。

电梯井的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50h的不燃烧体。

5.3。

2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5。

3。

3除敞开式汽车库、斜楼板式汽车库以外的多层、高层、地下汽车库,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设置甲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停车区隔开。

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不受此限。

6安全疏散

6.0.1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设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其车辆疏散出口应与其他部分的人员安全出口分开设置。

6。

0。

2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1同一时间的人数不超过25人;

2Ⅳ类汽车库。

6.0.3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建筑高度超过32m的高层汽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地下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以及设在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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