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D二聚体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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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D二聚体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讲解

附件2

D-二聚体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

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016年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D-二聚体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D-二聚体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从方法学考虑,在本文中D-二聚体测定试剂是指以胶乳凝集免疫比浊法为基本原理,利用全自动、半自动凝血分析仪;全自动、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在医学实验室对人体血浆样本中D-二聚体含量进行体外定量分析的试剂。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D-二聚体测定试剂盒管理类别为Ⅱ类,分类代号为6840。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

(一)单独申请注册的D-二聚体校准品和质控品。

(二)免疫比浊法原理之外的其他D-二聚体测定试剂盒。

二、注册申报材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说明、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下面着重介绍与D-二聚体测定试剂预期用途有关的临床背景情况。

D二聚体是纤维蛋白单体经活化因子ⅩⅢ交联后,经纤溶酶水解所产生的一种特异性降解产物,能够反映体内的凝血功能和纤溶活性,是机体高凝状态、血栓形成、继发性纤溶亢进的指标。

在深静脉血栓、肺栓塞、弥散性血管内凝血、重症肝炎等疾病中水平升高,以及溶栓治疗后均可见D-二聚体水平升高,可作为溶栓治疗的有效观察指标。

由于具有极高的敏感性和阴性预测值,临床上已经D-二聚体阴性作为排除肺栓塞(pulmonaryembolism,PE)、深静脉血栓(deepvenousthrombosis,DVT)形成的重要依据。

(二)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主要原材料的选择、制备、质量标准及实验验证研究资料;质控品、校准品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校准品的溯源性文件,包括具体溯源链、实验方法、数据及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以图表方式表示;

2.反应原理介绍;

3.检测方法的介绍:

含样本采集、标准品和质控品、测试步骤、结果计算等;

4.反应体系研究:

含样本采集及处理、样本要求(抗凝剂的选择)、样本用量、试剂用量、反应条件(波长、温度、时间等)、校准方法(如有)、质控方法等的研究资料;

5.不同适用机型的反应条件如果有差异应分别详述。

(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企业应提交在产品研制阶段对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试验数据、统计方法等详细资料。

进行至少三个批次的验证。

对于D-二聚体测定试剂,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

1.通过重复性和批间差考察精密度

(1)重复性

在重复性条件下,对不同浓度的样品分别重复测定10次,计算10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

)和标准差(SD),根据公式得出变异系数(CV),结果均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的要求。

(2)批间差

分别用三个不同批号试剂(盒),对不同浓度的样品,分别重复测定3次,计算每个浓度样本每批号3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i,i=1、2、3),根据公式计算批间相对极差(R),结果均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相应性能指标的要求。

=

R=(

max-

min)/XT×100%式中:

R—批间相对极差;

max—

i的最大值,i=1、2、3;

min—

i的最小值,i=1、2、3;

T—三批测量结果的总平均值。

2.准确度性能评估

按以下优先顺序选择准确度性能评估方法:

a)相对偏差

a.1用可用于评价常规方法的参考物质/有证参考物质(CRM)对试剂(盒)进行测试,重复检测3次,取测试结果均值(M),按公式

(1)计算相对偏差(B)。

如果3次结果都符合要求,即判为合格。

如果大于等于2次的结果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

如果有1次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应重新连续测试20次,并分别按照公式

(1)计算相对偏差,如果大于等于19次测试的结果符合要求,则准确度符合企业规定要求。

式中:

M—测试结果均值;

T—有证参考物质标示值,或各浓度人源样本定值。

注:

首选国家参考物质,如无国家参考物质再选用国际参考物质。

a.2对企业参考品进行检测

用定值的企业参考品对试剂(盒)进行测试,重复检测3次,取测试结果均值(M),按公式

(1)计算相对偏差(B)。

如果3次结果都符合要求,即判为合格。

如果大于等于2次的结果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

如果有1次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应重新连续测试20次,并分别按照公式

(1)计算相对偏差,如果大于等于19次测试的结果符合要求,则准确度符合企业规定要求。

b)比对实验

参考《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准确度-方法学比对)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及CLSI的EP9-A2《用患者样本进行方法比对及偏倚估:

批准指南——第二版》进行准确度评估。

方法:

用不少于40个覆盖检测浓度范围内不同浓度的人源样品,以生产企业指定的试剂(盒)作为比对方法,每份样品按待测试剂(盒)及比对试剂(盒)的操作方法分别检测。

线性回归计算两组结果的相关系数(r)、斜率及偏差,结果应符合企业规定要求。

c)回收实验

参考《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准确度-回收实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要求完成准确度评估。

方法:

选择接近参考区间的常规检测样本,分为体积相同的3-4份,在其中2-3份样本中加入不同浓度相同体积的待测物标准液制备待回收分析样本,加入体积小于原体积的10%,制成2-3个不同浓度的待回收分析样本,计算加入的待测物的浓度。

在另一份样本中加入同样体积的无待测物的溶剂,制成基础样本。

用待评价系统对待回收分析样本和基础样本进行测定,通常对样本进行3次重复测定,计算均值,取其均值进行下述计算。

数据处理及结果报告:

用公式(26)计算回收率:

式中:

R-回收率;

V-加入待测物标准液的体积;

V0-基础样本的体积

C-基础样本加入待测标准物质后的检测浓度;

C0-基础样本的检测浓度;

Cs-待测物标准液的浓度。

3.线性范围

线性范围的评价方法可以参考CLSI的EP6-A《定量测定方法的线性评价:

批准指南》文件。

参考方法:

建立试剂线性范围所用的样本基质应尽可能与临床实际检测的样本相似。

在浓度梯度的选择上,应使用具有溯源性的具有浓度差的样本,或经上一级方法或临床已注册上市的试剂盒验证其测值真实性的样本,样本浓度应适当覆盖其线性范围。

线性范围不得窄于企业预期的测定范围。

一般在建立线性范围时,应进行9-11个浓度水平的样品测定,每个样品重复测定3次;验证线性范围时,应进行7-9个浓度水平的样品测定,每个样品重复测定2次。

以预期浓度(xi)为自变量,以测定结果均值(yi)为因变量做线性回归,得出相关系数R。

将预期浓度(xi)代入线性回归方程得到xi的估计值,计算测定结果均值(yi)与相应估计值的偏差。

不强制要求企业对线性范围内的偏差进行分段评估,如不分段,各浓度的相对偏差应≤±10%。

如分段,则分界点设置不宜过高,高于分界点的浓度相对偏差应≤±10%,低于分界点的浓度绝对偏差应不高于分界点浓度的±10%。

目前,国内外厂家的线性区间一般为0.5—30ug/ml(DDU单位)或0.2-4ug/ml(FEU单位)。

4.特异性

(1)溶血(血红蛋白)、脂血(甘油三酯)、黄疸(胆红素)等干扰因素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2)样本中其他可能干扰试剂反应的物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3)资料中所提到的干扰物质,其干扰程度均不应使用模糊的描述方式,而应细化到干扰量,并提供相应的试验数据予以支持。

5.校准品及质控品

参照GB/T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提供企业(工作)校准品及试剂盒配套校准品定值及不确定度计算相关资料,提供质控品赋值及其质控范围确定的相关资料。

同时,应对校准品、质控品的赋值结果的瓶内均匀性、瓶间均匀性,以及其赋值结果的准确度进行评价。

如校准品或质控品的基体不同于临床常用样本类型,还应提交校准物质互换性的相关研究资料。

6.其他需注意问题

(1)对于适用多个机型的产品,应提供如产品说明书【适用机型】项中所列的所有适用机型的性能评估资料。

(2)如注册申请中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需要对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或验证。

如不同的包装规格产品间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采用每个包装规格产品进行的上述项目评估的试验资料及总结。

如不同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的详细说明,具体说明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别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3)试剂空白吸光度、分析灵敏度,执行GB/T26124-2011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盒)中有关要求。

(五)参考区间确定资料

应提交验证参考值(区间)所采用样本来源及详细的试验资料。

应明确参考人群的筛选标准,研究各组(如性别、年龄等)例数不应低于120例。

参考值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参考区间】项中进行相应说明。

特别强调:

D-二聚体参考区间的确定对于静脉血栓形成的排除诊断至关重要。

传统的以正常人群测定结果分布的95%置信区间作为参考区间的方法对于本产品帮助不大。

应以可获得深静脉血栓形成诊断最佳敏感性或阴性预测值作为临界值的判断指标。

各实验室应该以对疑诊深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经过客观影像学检验证实的临床研究中确立针对该特定检测方法和特定人群的检测界限。

(六)稳定性研究资料

稳定性研究主要包括注册单元中所有组成部分的效期稳定性及开瓶(复溶)稳定性等,如有需要可增加运输稳定性、机载稳定性、样本稳定性研究等。

如试剂需要配制,还应对配制后试剂的稳定性进行研究。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

常用的稳定性研究方案为证实试剂在经过被作用于指定条件后仍能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或与未被作用于指定条件的试剂性能一致。

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方法及过程。

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3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

(七)临床评价资料

试剂(盒)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及《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执行。

1.研究方法

选择境内已批准上市的性能相近的同类产品作为对比试剂,采用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与之进行对比试验研究,证明本品与已上市产品等效或优于已上市产品。

建议企业尽量选择方法学相同、线性范围及精密度等性能接近的同类试剂作为对比试剂。

2.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

应选择至少两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临床机构,临床机构实验操作人员应充分熟悉检测系统的各环节(试剂、质控及操作程序等),熟悉评价方案。

在整个实验中,考核试剂和参比试剂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定期对仪器进行校准、保养,最大限度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

3.临床试验方案

临床试验开展前,应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87号)》有关要求进行临床备案,备案后方实施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实施前,研究人员应从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多方面考虑,设计科学合理的临床研究方案。

各临床研究机构的方案设置应基本一致,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预定的方案实施,不可随意改动。

整个试验过程应在临床研究机构的实验室内并由本实验室的技术人员操作完成,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除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外,不得随意干涉实验进程,尤其是数据收集过程。

试验方案中应确定严格的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任何已经入选的病例再被排除出临床研究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

在试验操作过程中和判定试验结果时应采用盲法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客观性。

临床试验中所涉及的样本类型应与产品说明书一致,且不应超越参比试剂对样本类型的检测要求,如果选择了参比试剂适用样本类型以外的样本,则应采用其他合理方法对额外的样本类型进行验证。

开展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申请人应当按照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类别、风险、预期用途等特性,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

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一般信息(包括产品信息、临床试验开展的时间和人员等相关信息、申请人相关信息等);

(2)临床试验的背景资料;

(3)试验目的;

(4)试验设计;

(5)评价方法;

(6)统计方法;

(7)对临床试验方案修正的规定;

(8)临床试验涉及的伦理问题和说明、《知情同意书》文本(如有);

(9)数据处理与记录保存;

(10)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4.研究对象的选择

选择具有特定症状/体征人群作为研究对象。

企业在建立病例纳入标准时,样本浓度应覆盖考核试剂检测范围,尽可能均匀分布。

D-二聚体检测样本通常为血浆,总体样本数不少于200例,正常值样本不少于30%。

样本中待测物浓度应覆盖待评试剂线性范围,且尽可能均匀分布。

如果样本类型为血浆或血清样本,在上述样本例数基础上再增加100例血清样本的比对。

申报的样本类型均应在临床试验中进行验证。

如产品发生涉及检测条件优化、增加与原样本类型具有可比性的其他样本类型等变更事项,临床样本总数至少为100例,并在至少2家(含2家)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变更抗体等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参考区间的变化及增加临床适应症等变更事项,应根据产品具体变更情况,酌情增加临床试验总样本数。

根据D-二聚体临床意义,样本应包含一些特定人群。

如:

手术后、肿瘤、妊娠、产后和高龄人群。

应考虑这些情况下,对深静脉血栓形成的隐形排除值是否单独设定。

血浆应明确抗凝剂的要求、离心速度及时间要求、存贮条件、可否冻融等要求及避免使用的样本。

实验中,尽可能使用新鲜样本,避免贮存。

方案中需要增加阴性预测率的验证,方法依据YY/T1240-2014《D-二聚体定量测定试剂盒》中附录中要求。

5.统计学分析

对临床试验结果的统计应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如相关分析、线性回归、绝对偏倚图和相对偏倚图等。

建议统计学负责人选择合理的统计学方法进行分析,统计分析应可以证明两种方法的检测结果无统计学差异。

在临床研究方案中应明确统计检验假设,即评价考核试剂与参比试剂是否等效的标准。

6.结果差异样本的验证

对于比较研究试验中测定结果不符的样本,应采用“金标准”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复核,以便对临床试验结果进行分析。

如无需复核,应详细说明理由。

7.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撰写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临床试验报告应该对试验的整体设计及各个关键点给予清晰、完整的阐述,应该对整个临床试验实施过程、结果分析、结论等进行条理分明的描述,并应包括必要的基础数据和统计分析方法。

建议在临床总结报告中对以下内容进行详述。

申请人或临床试验牵头单位应对各临床试验机构的报告进行汇总,并完成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临床试验报告的格式及内容如下:

7.1首篇

首篇是每份临床试验报告的第一部分,所有临床试验报告均应包含该部分内容。

7.1.1封面标题

包括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通用名称、试验开始日期、试验完成日期、主要研究者(签名)、临床试验机构(盖章)、统计学负责人签名及单位盖章、申请人(盖章)、申请人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告日期、原始资料保存地点。

7.1.2目录

列出整个临床试验报告的内容目录和对应页码。

7.1.3研究摘要

对临床试验情况进行简单的介绍。

7.1.4试验研究人员

列出临床试验主要研究人员的姓名、单位、在研究中的职责及其简历(列于附件中),主要研究人员包括主要研究者及各单位的主要参加人员、统计学负责人、临床试验报告的撰写人。

7.1.5缩略语

临床试验报告中所用的缩略语的全称。

7.2正文内容和报告格式

7.2.1基本内容

引言。

介绍与临床试验产品有关的背景情况:

包括

(1)被测物的来源、生物及理化性质;

(2)临床预期使用目的,所针对的目标适应症人群,目前针对该适应症所采用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3)所采用的方法、原理、技术要求等;(4)国内外已批准上市产品的应用现状等。

说明申请人和临床试验机构间的合作关系。

7.2.2研究目的。

说明本临床试验所要达到的目的。

7.2.3试验管理。

对试验管理结构的描述。

管理结构包括主要研究者、主要参加人员、实验室质量控制情况、统计/数据管理情况以及试验中发生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等。

7.2.4试验设计。

7.2.4.1试验总体设计及方案的描述。

试验的总体设计和方案的描述应清晰、简洁,必要时采用图表等直观的方式。

试验进行时方案修改的情况和任何方案以外的信息来源也应详细叙述。

应包括:

(1)临床试验的整体管理情况、临床研究单位选择、临床主要研究人员简介等基本情况介绍;

(2)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不同年龄段人群的预期选择例数及标准;

(3)样本类型,样本的收集、处理及保存等;

(4)统计学方法、统计软件、评价统计结果的标准

7.2.4.2试验设计及试验方法选择。

试验设计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样本量及样本量确定的依据。

(2)样本选择依据、入选标准、排除标准和剔除标准。

(3)样本采集、保存、运输方法等。

(4)对比试剂的确立。

(5)临床试验用所有产品的名称、规格、来源、批号、效期及保存条件,参比试剂的注册情况。

①数据预处理、对离群值的处理数据、差异数据的重新检测或第三方验证以及是否纳入最终数据统计②定量值相关性和一致性分析及阴性预测率分析。

同时应给出b的95%(或99%)置信区间,定量值结果应无明显统计学差异。

用于静脉血栓排除时,阴性预测率应不低于97%。

(6)质量控制方法。

对质量控制方法进行简要的阐述。

试验人员培训、仪器日常维护、仪器校准、质控品运行情况,对检测精密度、质控品回收(或测量值)、抽查结果评估;

(7)临床试验数据的统计分析方法。

对各研究单位的病例数、病种分布情况进行总合,建议以列表或图示方式给出具体例数及百分比。

①数据预处理、差异数据的重新检测或第三方验证以及是否纳入最终数据统计、对异常值或缺失值的处理、研究过程中是否涉及对方案的修改。

②定量值相关性和一致性分析

用回归分析验证两种试剂结果的相关性,以y=a+bx和R2的形式给出回归分析的拟合方程,其中:

y是考核试剂结果,x是参比试剂结果,b是方程斜率,a是y轴截距,R2是判定系数,同时应给出b的95%(或99%)置信区间,定量值结果应无明显统计学差异。

(8)具体试验过程,样本检测、数据收集、样本长期保存、结果不一致样本的校验等。

(9)试验过程中方案的修改。

一般情况下,临床试验方案不宜更改。

试验过程中对方案的任何修改均应说明,对更改的时间、理由、更改过程及有无备案进行详细阐述并论证其对整个研究结果评价的影响。

7.2.5临床试验结果及分析。

7.2.6讨论和结论。

对总体结果进行总结性描述并简要分析试验结果,对本次临床研究有无特别说明,最后得出临床试验结论。

7.3有关临床试验中特别情况的说明

7.4附件

7.4.1临床试验中所采用的其他试验方法或其他诊断试剂产品的基本信息,如试验方法、诊断试剂产品来源、产品说明书及注册批准情况。

7.4.2临床试验中的所有试验数据,需由临床试验操作者、复核者签字,临床试验机构盖章(封面盖章和骑缝章)。

7.4.3主要参考文献。

7.4.4主要研究者简历。

7.4.5申请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等。

(八)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申请人应考虑产品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及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对患者风险的估计进行风险分析,应符合YY/T0316—2008/ISO14971:

2007《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

(九)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

如已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发布,则企业技术要求的要求不得低于其相关要求。

目前该产品可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有GB/T26124—2011《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盒)》、YY/T1255-2015《免疫比浊法检测试剂(盒)(透射法)》、YY/T1240-2014《D-二聚体定量检测试剂(盒)》,其中在YY/T1240-2014标准中的阴性预测率指标可以在临床评价时进行验证,不推荐列入到技术要求指标中。

作为定量检测试剂,D-二聚体检测产品的注册检测应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标:

外观、装量、空白限、测试区间或线性范围、重复性、批间差、准确度等。

各性能指标的检验方法应清晰明了且具可操作性。

下面就技术要求中涉及的相关内容作简要叙述。

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明确试剂的组成、组成成分及规格。

2.性能指标

2.1外观

外观应符合如下要求:

a)试剂盒外观整洁,文字符号标识清晰;

b)缓冲液应为透明溶液,无沉淀或絮状物;

c)乳胶试剂应为均匀乳浊液(干粉试剂复溶后应达到此要求)

2.2装量

液体试剂的装量应不少于标示值。

2.3测试区间或线性范围

a)线性区间内,线性相关系数︱r︱>0.980。

线性区间至少涵盖生产企业提供的用于排除静脉血栓临界值的1/2-4倍的临床标本测定值。

b)应规定线性偏差,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线性区间的不同分段以绝对偏差或相对偏差表示。

2.4重复性

用正常质控血浆重复测试所得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5%,用高值质控异常血浆重复测试所得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0%。

2.5批间差

用质控血浆重复测试不同批号试剂盒,正常血浆重复测试所得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5%,用高值质控异常血浆重复测试所得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5%。

2.6准确度

应规定准确度要求。

(按相对偏差、回收实验、比对实验优先顺序)

2.7稳定性

应规定产品有效期,取到效期后一定时间内的样品检测试剂空白限、线性、重复性、准确性,应符合规定要求。

3.检验方法

3.1外观

目测检查,应符合2.1的要求。

3.2装量

用通用量具测量,应符合2.2的要求。

3.3空白限

用试剂(盒)测试空白样本,重复测试20次,计算20次测试结果的平均值()和标准差SD,X+2SD应不大于空白限值。

3.4测试区间或线性范围

用接近D-二聚体测试区间上限的高浓度样本和缓冲液稀释成至少5个稀释浓度(xi),每个稀释浓度测试3次,分别求出测定结果的均值(yi)。

以稀释浓度(xi)为自变量,以测定结果均值(yi)为因变量求出线性回归方程。

按公式

(1)计算线性回归的相关系数(r)。

所得结果应符合2.2a)的要求。

………………………………………………

(1)

将稀释浓度xi代入线性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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