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二期工程附属小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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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二期工程附属小学

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二期工程(附属小学)

桩基检测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二期工程(附属小学)桩基检测项目

招标编号:

闽建咨莆业【2014】Y106号

招标人:

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期:

2014年9月30日

总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六)授予合同

(七)工程款支付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第四部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4.2

工程名称

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二期工程(附属小学)桩基检测项目

2

4.3

建设地点

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内

3

5.2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J256-2003)、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

4

5.3

招标范围

根据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所需完成的工程桩基检测内容(包括静载检测、抗拔检测、桩基低应变动力检测等)

5

5.4

要求工期

根据本工程桩基施工实际进度及现场施工管理要求安排检测周期,在每次桩基检测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检测数据简报,7个工作日内提供正式、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

6

6.1

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7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法人经济实体;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的企业,并且获得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在职人员(以上岗证书上所署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相符为认定标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及桩基检测上岗证书(上岗证应具备本工程的所有检测项目)。

4、本招标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

7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0

13、14

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不署名于2014年10月9日17时前直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招标人于2014年10月10日前在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网上公布修改内容。

11

9.1

投标有效期

为: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17.1

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元及以上,投标人必须以现金形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13

15

工程投标报价依据

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14

24.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

荔城中大道1451弄15号豪悦卸景15A

时间:

2014年10月11日9时30分

15

32

开标

开标时间:

2014年10月11日9时30分

地点:

荔城中大道1451弄15号豪悦卸景15A

16

36

评标方法

按招标文件规定

17

52.1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以现金的形式转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鉴于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作为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二期工程(附属小学)桩基检测项目的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已具备招标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利益冲突

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监理公司和设计单位不得有任何的从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招标工程项目说明及要求

4.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4.2本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4.3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4.4考虑到本招标工程项目工期紧,中标人应根据招标单位的要求配备检测机械,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确保进场检测时间。

5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及承包方式

5.1本招标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标准: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5.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5.3本招标工程项目要求工期: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6资金来源

6.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7现场踏勘

7.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7.3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7.4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工程项目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识,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8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人民币3000元包干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缴清代理费。

9 投标有效期

9.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9.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11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至少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

12.1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答疑、修改和澄清文件组成。

12.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3招标文件的澄清

13.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时间前直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在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网上公布修改内容。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公布,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4招标文件的修改

14.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不署名方式直接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同时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公布,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5 本工程最高限价及检测内容:

15.1本项目检测最高限价按人民币70000元包干。

15.2投标人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15.3检测内容:

1、静载检测:

AB楼4根、C楼3根;2、抗拔检测:

AB楼4根;3、桩基低应变动力检测:

AB楼120根、C楼34根。

16投标工期及质量

16.1根据本工程桩基施工实际进度及现场施工管理要求安排检测周期,在每次桩基检测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检测数据简报,7个工作日内提供正式、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

16.2符合国家《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J256-2003)、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

17投标保证金

17.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元及以上,投标人必须以现金形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17.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8.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投标文件、投标申请资料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组成。

1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9.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9.2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21.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投标承诺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检测单位拟派:

本工程的检测项目组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及桩基检测上岗证书(上岗证应具备本工程的所有检测项目)复印件;

5)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正本复印件;

6)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复印件;

22.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和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的,属无效文件,作废标处理。

22.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作“正本”、“副本”标记(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装入一个密封袋后,与其他投标文件再装入同一密封袋,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2.2投标文件有涂改、插字的地方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校对章。

22.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外包封上应写明:

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④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

投标文件外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接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

投标文件包封密封情况不作为是否废标的条件。

24投标文件的提交

24.1招标人在开标之前,应当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和市政府指定的招投标信息网查询投标人,对曾被县区级及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录不良行为并被公告,若公告内容明确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投标的,招标人不得接收或开启其投标文件。

24.2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标人签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项),投标截止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接收。

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外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

24.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开评标。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25.开标

25.1开标会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25.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25.3资格审查小组

招标人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3人以上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25.4开标程序:

(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3)查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投标人的资格。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人代表未按投标须知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的;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

(5)主持人宣布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

(6)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记录。

宣读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承诺其它必要的内容。

(7)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以上各步骤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6评标

26.1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规定作废标处理:

26.1.1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CMA计量认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6.1.2投标承诺函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编制、填写内容的;

26.1.3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6.1.4投标人拟派出主要项目负责人不满足招标文件及备注的评审标准要求的;

26.1.5未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26.1.6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27定标:

经评审最低价确定中标人

27.1招标人完成评标后,按招标文件既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7.2本项目采用总价最低价中标的定标办法。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采用最低报价中标的评审方法,实质响应招标文件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最低价相同时,招标人将从中随机抽取一家确定中标人(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最低价相同时,招标代理单位编制随机抽取记录,并由两家投标人签字确认)。

28经过审查,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选择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29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网公示。

30.中标通知和中标公示

30.1在评标结束后2日内,招标人应根据评标结果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30.2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的3日内,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项目负责人姓名,在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网站公示。

31.附则

在评标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须在一个小时内到达评标地点,向资格审查小组作出书面澄清。

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资格审查小组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六)授予合同

32合同签订和备案

32.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内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2.3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二至五年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3投诉处理

33.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3.2投诉书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内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33.2.1超过公示期投诉的;

33.2.2没有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33.2.3投诉书采用邮寄,而不是从投标人企业所在地寄出的,或采取专人递送,而递送人不是投标企业派出的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相关人的(相关人需持投标企业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33.2.4没有参与投标活动或无法证明与投标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投诉的;

33.2.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的。

34履约担保

34.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34.2投标人必须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没有完成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4.3本检测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提交正式、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后无息退回。

(七)工程款支付

35工程款支付

甲方在收到正式、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一式伍份后,并由乙方提供的税务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90%检测费,余款待桩基子分部验收完成后或桩基施工完成6个月后结清,以上款项均以转帐方式支付。

 

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类别:

桩基检测合同书

 

项目名称:

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二期工程(附属小学)桩基检测项目

委托方(甲方):

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

2014年月日

 

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任务。

为明确权责,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地点

工程名称:

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二期工程(附属小学)桩基检测项目

工程地点:

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内

二、检测方法与目的

1、静载试验法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拔)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静载试验法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拔)极限承载力。

3、静载试验法判定复合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高应变法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低应变法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6、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三、合同签订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

3.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基桩检测验收规范、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四、本合同检测项目:

4.1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检测:

座根;

4.2低应变反射波法动力检测:

座根;

4.3管桩抗拉拔检测:

座根;

4.4桩身超声波检测:

座根。

五、合同主要技术指标:

5.1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检测依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抗压静载试验检测加载按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值Qu=9000kN进行。

5.2低应变反射波法动力检测依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进行。

5.3管桩抗拉拔检测依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进行。

5.4桩身超声波检测依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进行。

六、甲方承担的责任及义务:

6.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桩基设计平面图及设计说明、桩位施工平面图(带桩号)、桩基施工记录、检测选桩表各一份。

6.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如下检测条件:

满足载重33吨汽车通行的道路;提供距测点不大于100m的380V、220V电源一个;试挖开挖、桩头处理应满足静载、动测试验要求。

6.3甲方负责确认现场桩位及单桩极限承载力试验要求。

并提供静载用反力配重块。

6.4甲方或委托监理单位在静载最后一级现场见证。

6.5维护乙方检测文件和检测成果的严肃性,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否则应负法律责任。

6.6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除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不合格报告之外,甲方不得拒绝,或借故拒付检测费。

6.7如对乙方的检测过程和提供检测报告的可靠性、公正性等重要事项有怀疑或异议,应及时与乙方沟通,也可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七、乙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7.1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准确、科学、公正、及时安全地进行检测任务。

7.2试验结束后提交正式报告一式五份,并对报告内容负责。

7.3设备运输安装、堆载及检测全过程及现场安全。

八、合同完成期限及进度要求:

8.1每个阶段(以甲方的通知书为准、且不再因各次的进出场而另行计费)的抗压静载荷试验每根堆载1天,试验1天,进退场及装卸设备等另加1天。

8.2低应变反射波法动力检测在桩头处理结束后一天内完成。

8.3甲方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乙方进场检测,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进场实施检测,现场作业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数据简报,7个工作日内提供正式、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

8.4遇停电、下雨等不可抗拒因素顺延。

九、检测费用结算及支付方法:

9.1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价按元/10kN结算,约根桩合计约kN,抗压静载检测费合计元。

9.2低应变反射波法动力检测单价按元/根结算,动测约根桩,动测检测费合计元。

9.3管桩抗拉拔检测单价按元/根结算,约根桩,检测费合计元。

9.4桩身超声波检测单价按元/根结算,约根桩,检测费合计元。

以上检测费总计约元(大写:

元整);

9.5签订合同时,中标人(乙方)向招标人(甲方)提交合同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提交最后一个阶段的正式报告书之日退还。

9.6甲方在收到正式、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一式伍份后,并由乙方提供的税务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90%检测费,余款待桩基子分部验收完成后或桩基施工完成6个月后结清,以上款项均以转帐方式支付。

十、验收标准及移交办法:

10.1甲方收到检测报告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会审验收。

十一、合同变更

11.1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变更时,甲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如因合同变更而增加工作量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偿。

11.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的,应按合同变更处理。

十二、违约责任

12.1因甲方中途终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时,由甲方按实际赔偿。

12.2因乙方检测失误引起重大质量事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2.3除出现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的困难外,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提交正式、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超过七个工作日时,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检测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超过三个月的,加倍计取违约金。

12.4除出现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的困难外,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期限按时进场并完成检测的,应向甲方支付200元/天的违约金。

十三、备注:

13.1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终止。

13.2本合同如有修改意见,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以补充或修改,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3其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十四、合同执行:

14.1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选择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

15.1检测完成后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及本合同单价进行总结算。

甲方(委托方):

(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单位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定日期:

年月日

乙方(受托方):

(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单位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定日期:

年月日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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