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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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
附件一:
编号:
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
自然保护区名称
申 报 单 位
申 报 时 间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制
说 明
一、申报书附件材料及编制要求:
(1)自然保护区综合考察报告。
报告中应包括自然环境、动植物资源或自然遗迹资源、社会经济状况等;
(2)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及专家论证意见。
总体规划应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大纲》编制,编制单位应具备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3)自然保护区位置图、功能区划图、主要保护对象分布图、植被图、旅游规划图(规划开展生态旅游的保护区提供)等图件资料。
相关图件应以最新的行政区划图为底图,必须注明经纬坐标网,标记并反映出保护区内及周边的城镇村庄、厂矿企业、交通线路、土地利用现状和其他保护区域;
(4)自然保护区的自然景观和主要保护对象的视频资料以及照片集;
(5)自然保护区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及土地管理协议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6)自然保护区批建及调整文件、机构编制文件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7)申报书内容应按照具体指标说明填写。
二、申报书必须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
三、申报书的格式和内容不得随意改变。
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四、申报书、综合考察报告、总体规划须提供一式10份纸质文件,用A4纸印制。
同时提交电子版,地图需提交JPG格式的文件。
申报材料不完备或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书的内容和填报要求,由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自然保护区名称
(需符合《自然保护区条例》命名方法)
自然保护区类型
(需符合《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的规定)
地点
(指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名称)
地理坐标
(指自然保护区所跨的经纬度范围)
主要保护对象
总面积(公顷)
核心区面积(公顷)
缓冲区面积(公顷)
实验区面积(公顷)
始建情况
(指自然保护区始建时间、批建机构及批建文号)
管理机构名称
管理机构情况
(包括批建文号、性质和级别。
批建文件须由机构编制部门出具;性质指行政/事业/挂靠代管等)
隶属部门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固定电话
传真
人员编制
专业技术人员
行政管理人员
工人
法定代表人
固定资产(万元)
行政事业费及来源(万元/年)
(指申报前一年)
自然环境状况
(指自然保护区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概况、现存和潜在的环境问题)
自然保护区价值评价
(对照《黑龙江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标准》,对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社会价值进行评价)
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价
(对近五年自然保护区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资源管护、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社区共管等方面进行评价)
社会经济状况及其评价
(内容包括:
1、自然保护区及各功能区内人口数量、密度、民族状况;2、自然保护区及各功能区内土地利用结构和工农业生产状况;3、交通状况;4、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及旅游开展现状等内容;5、自然保护区及周边的主要社会、经济活动对保护对象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其预防措施;6、自然保护区建立对当地群众和社区的影响、生计替代和生态补偿等)
自然保护区及各功能区范围
(通过行政区界、地名、高程、林班、经纬度坐标或交通线路等,对自然保护区及各功能分区的范围和四至界线进行准确、详细的文字描述)
范围及功能区划适宜性评价
(指自然保护区及各功能分区划定的依据和理由,尤其是核心区划定的理由)
土地权属状况
(指自然保护区及各功能区的土地使用权属状况,土地管理协议签订情况,是否存在土地使用权属纠纷等内容)
与其他保护区域关系
(指该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其他保护区域是否存在交叉重叠情况,以及该保护区周边其他自然保护区的分布状况)
重大工程建设状况
(指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建有或规划建设水电水利、公路、铁路、航道、工矿企业等国家重大基础建设工程)
规划协调状况
(指自然保护区的设立与当地社会经济、土地、农业、能源、交通、铁路、海洋和其它相关经济建设规划的衔接协调状况)
基础设施概况
(指自然保护区现有业务用房、界标界桩、仪器设备、科研宣教设施、交通通讯等设施设备的情况)
总体规划简介
(指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中各项工程的简要介绍及投资概算等方面内容)
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
市级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自然保护区所在市(地)、县人民政府意见
同意 自然保护区申报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
(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意见
主任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建议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