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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细则

十五、酒类

细则39:

白酒生产允许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畴及申证单元

   实行食品生产允许证管理白酒涉及以淀粉原料或糖质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糖质原料不必糖化剂),经固态、半固态或液态发酵、蒸馏、贮存、勾调而制成产品。

白酒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允许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

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白酒生产允许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编号为:

1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与核心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解决→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勾调→灌装→成品

   

(二)核心控制环节。

   1.配料;2.发酵;3.贮存;4.勾调。

   (三)容易浮现质量安全问题。

   1.感官质量缺陷:

如色泽、香气、口味、风格等与产品标记不符;

   2.酒精度与包装标记不符;

   3.固形物超标;

   4.卫生指标超标:

如甲醇、杂醇油超标。

三、必备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合。

   1.厂房总体布局规定

   要有与生产相适应原料库、制酒车间、酒库、包装车间和成品库。

原料库应阴凉、通风、干燥、干净,并有防虫、防鼠、防雀设施。

(1)原料粉碎车间

   原料粉碎车间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原料除杂(土杂物)、粉碎、防尘工艺技术规定。

架空构件和设备安装位置必要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

(2)制酒车间

   白酒车间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白酒配料、糖化发酵、蒸馏工艺技术规定。

操作场合应有排气设施;场地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

采用地锅蒸酒工厂,地锅火门和贮煤场地必要设在车间外。

发酵窖、池、缸、罐应按特定技术规定制作。

(3)酒库

   必要有防火、防爆、防尘设施,库内应阴凉干燥。

(4)包装车间

   包装车间必要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场合,应能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火、防爆。

灌酒间应与洗瓶间、外包装间分开。

(5)成品库

   成品库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库内应阴凉、干燥,并有防火设施。

2.生产设备、工具、管道等规定

   

(1)所有接触或也许接触白酒设备、管道、工器具和容器等,必要用无铅、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不与白酒起化学反映材料制作。

表面应光滑,无凹坑、裂缝。

蒸馏冷却器必要用高纯锡、铝、不锈钢材料制作。

   

(2)各生产车间、酒库应依照工艺技术规定,配备温度计、湿度计、糖度计、酒度计等。

   (3)酒库、包装车间、成品库应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并装有安全防护罩。

3.酒糟存储设施

   应在远离生产车间恰本地点,设立便于销售、清理、避免霉烂酒糟存储销售设施。

   注:

白酒(液态)可不规定原料粉碎车间、制酒车间、酒糟存储设施;白酒(原酒)可不规定包装车间和成品库。

(二)必备生产设备。

   

(1)原料粉碎设备:

粉碎机

   

(2)蒸馏设备:

蒸酒机(甑、甑桶、甑锅)

   (3)发酵设备:

窖、池、缸、罐等

   (4)贮酒设备:

池、缸、罐、酒海等

   (5)灌装设备:

洗瓶机、灌装机

   白酒(液态)生产公司必要具备上述(4)(5)规定设备。

   白酒(原酒)生产公司必要具备上述(1)(2)(3)(4)规定设备。

四、产品有关原则

序号

原则编号

原则名称

1

GB10344

饮料酒标签原则(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2

GB2757-1981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原则

3

GB18356-

茅台酒(贵州茅台酒)

4

GB19508-

原产地区产品西凤酒

5

GB18624-

水井坊

6

GB19327-

原产地区产品古井酒

7

GB19328-

原产地区产品口子窖酒

8

GB19329-

原产地区产品道光廿五贡酒

9

GB17924-1999

原产地区产品通用规定

10

GB/T10781.2-1989

清香型白酒

11

GB/T10781.1-1989

浓香型白酒

12

GB/T10781.3-1989

米香型白酒

13

GB/T11859.2-1989

低度清香型白酒

14

GB/T11859.1-1989

低度浓香型白酒

15

GB/T11859.3-1989

低度米香型白酒

16

GB/T14867-1994

凤香型白酒

17

GB/T16289-1996

豉香型白酒

18

QB1498-1992

液态法白酒

19

QB/T2187-1995

芝麻香型白酒

20

QB/T2305-1997

特香型白酒

21

QB/T2524-

浓酱兼香型白酒

22

QB2656-

老白干香型白酒

23

DB14/T80-1996

新型白酒

24

DB15/T253-1997

新工艺白酒

25

DB13/T306-1997

新型白酒

26

DB22/T221-

吉林烧酒

27

DB50/T15-

小曲酒

28

DB53/T092-

云南小曲白酒

29

DB23/T308-

清香型白酒

30

公司原则

 

五、原辅材料关于规定

   公司生产白酒所用原辅材料必要符合有关国标、行业原则、公司原则规定。

   使用原辅材料为实行生产允许证管理产品,必要选用获得生产允许证公司生产合格产品。

公司购进食用酒精必要符合食用酒精GB10343-,并且要加强自检,保证不会误把甲醇当食用酒精生产白酒。

六、必备出厂检查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

(二)分光光度计(或光电比色计);(三)气相色谱仪(原则中不需检测单体物质可不要此仪器);(四)恒温干燥箱;(五)恒温水浴锅;(六)比重瓶或酒精计;(七)比色管。

七、检查项目

   白酒发证检查、监督检查、出厂检查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相应检查项目进行,出厂检查项目中注有“*”标记,公司应当每年检查2次。

白酒产品质量检查项目表

序号

检查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2

酒精度

 

3

总酸

 

4

总酯

 

5

单体物质

 

6

固形物

 

7

甲醇

 

8

杂醇油

 

9

*

 

10

*

 

11

氰化物

*

以木薯或代用品为原料者

12

净含量

白酒(原酒)不规定

13

标签

 

白酒(原酒)不规定

   注:

1.产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GB10344规定;

   2.白酒(原酒)检查按有效公司原则或合同规定进行鉴定。

八、抽样办法

   在公司成品库或成品贮罐中抽取发证检查样品。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总量不少于100kg)。

   

(一)抽样品种

   依照公司申请取证产品品种,选取1个主导产品进行抽样。

   

(二)抽样数量

   1.瓶装酒:

随机抽取6件产品,每件抽取1瓶,共取6瓶,总量不少于3000ml。

   2.从成品贮罐抽样时,抽样率为50%,但最多不超过3罐;从成品贮桶抽样时,抽样率为5%,最多不超过5桶。

从每罐(桶)中抽取等量样品,混合均匀,总量不少于3000ml,分别装入6个样品瓶中。

样品提成2份,1份检查,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他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产业构造调节指引目录(本)》中,将白酒生产线列入了限制类目录。

依照国务院发布《增进产业构造调节暂行规定》,对属于限制类新建项目,禁止投资。

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都市规划和建设、环保、质检、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关于手续。

细则40: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允许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畴及申证单元

   实行食品生产允许证管理葡萄酒、果酒是指以葡萄、各种水果或浆果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饮料酒。

葡萄酒及果酒申证单元为1个:

葡萄酒及果酒。

重要品种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等。

以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果酒不纳入发证范畴。

   葡萄酒或果酒生产公司在生产允许证上注明获证产品名称:

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原酒加工、不进行灌装公司,生产允许证上注明产品名称:

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加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公司(如下简称加工灌装),生产允许证上注明产品名称:

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

生产允许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15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核心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葡萄酒及果酒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解决→调配→除菌→灌装→成品

   2.原酒加工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解决)→原酒

   3.加工灌装基本生产流程

   原酒→澄清解决→调配→除菌→灌装→成品

   

(二)核心控制环节。

   1.原材料质量。

   2.发酵与贮存过程控制。

   3.稳定性解决。

   4.调配。

   (三)容易浮现质量安全问题。

   1.超范畴使用食品添加剂。

   2.以调配酒冒充发酵酒。

   3.葡萄汁或果汁含量局限性。

   4.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合。

   生产场合绿化带不适当种植有飞絮和有浓郁气味植物。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公司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合,原酒加工公司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仓库等场合,加工灌装公司应具备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合。

污水排放必要符合国家关于原则规定,其她条件应满足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审查通则有关规定。

   

(二)必备生产设备。

   葡萄酒、果酒生产公司必备生产设备有:

   1.原料解决设备:

破碎机、压榨机、输送泵。

   2.发酵设备:

控温发酵罐。

   3.贮酒设备:

贮酒罐、输送泵。

   4.过滤设备:

硅藻土过滤机、板框过滤机等。

   5.冷冻设备:

冷冻机、隔热罐或速冻机。

   6.杀菌系统:

锅炉或其她供热设施。

   7.除菌设备:

杀菌设备或除菌过滤设备。

   8.灌装设备:

半自动或自动洗瓶机、自动装酒机。

   原酒加工公司必备生产设备为上述1、2、3条中规定设备,并具备粗滤设备,如硅藻土过滤机。

   加工灌装公司必备生产设备为上述3、4、5、6、7、8条中规定设备。

四、产品有关原则

   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原则》;GB2758-1981《发酵酒卫生原则》;GB/T15037-1994《葡萄酒》;QB/T1982-1994《山葡萄酒》;QB/T1983-1994《山楂酒》;QB/T2027-1994《猕猴桃酒》。

五、原辅材料关于规定

   生产中所使用原辅材料必要是食用级产品并符合国标或行业原则规定。

如使用原辅材料为实行生产允许证管理产品,必要选用获证公司生产产品。

所有采购原辅材料必要经检查或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酿酒原料葡萄或其她水果应新鲜,无霉变腐烂、无夹杂物、无药害、无病害、无污染。

六、必备出厂检查设备

   

(一)葡萄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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