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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污泥处理运行经费专项资金

2015年污水污泥处理运行经费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株洲市城区拥有河西、龙泉、霞湾、董家段、白石港、枫溪共6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和1座工业废水处理利用厂—清水塘工业废水处理利用厂,枫溪污水处理厂即将全面开工建设,预计2017年年底投入试运行。

城区污水处理总设计能力为52.7万吨/日,污水收集管网总长约为130公里,出水水质经过提质改造,除河西厂和清水塘厂达到一级B标,其余全部达到一级A标,污染物削减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株洲市城区污水污泥处理运营主要是采用BOT模式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其中株洲市河西污水处理厂由株洲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和经营,与株洲市建设局(现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初始污水处理服务单价为0.888元/立方米,2014年11月调整为0.932元/立方米。

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下设各污水处理厂与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负责建设和运营。

2015年污水处理服务单价分别为:

龙泉一二期0.5435元/立方米、龙泉三期1.985元/立方米、霞湾0.677元/立方米、白石港1.251元/立方米、清水塘2.981元/立方米。

董家塅截至评价日,没有签订服务协议,排水公司尚末确认营业收入。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株洲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678001883F,单位住所:

天元区新东路1220号,注册资本贰亿贰千柒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李春华,经营范围:

城镇供排水及垃圾无公害处理设施的投资、投资管理、技术开发与咨询。

公司下设综合行政部、财务管理部、生产技术部以及河西污水处理厂,现有员工27人,公务及生产用车3辆。

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与株洲市城市污水处理管理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属于市住建局下属二级单位,资产并入株洲市城发集团管理。

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730492772E,单位住所:

石峰区鸡头塘,注册资本壹仟捌佰陆拾捌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易振华,经营范围:

城市污水处理及排水管网建设管理、环保技术咨询、环保设备制造、水质监测;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营及管理。

株洲市城市污水处理管理处是株编办(2007)231号文件批准设立的差额拔款正科级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200445177765P。

公司下设龙泉、霞湾、董家段、白石港、清水塘和枫溪6座污水处理厂,2015年末员工人数230人(包含外委劳务人员55人),其中事业编制人员68人,公务和生产用车11辆。

(三)项目目标

为贯彻落实株洲市2015年“5个十”重大项目计划,完成“市本级污水处理率达到92%”的工作目标,株洲市2015年本级财政安排污水污泥处理运行经费10000万元,用于城区污水污泥处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为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构建两型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了解污水污泥处理运营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和绩效情况,提出完善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效果,科学编制预算和规范资金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及绩效评价相关原则,主要采用目标管理法、关键绩效指标法进行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湖南中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8月23日接受株洲市财政局委托,对株洲市2015年度污水处理运营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我们首先确定评价指标,制定评价实施方案,被评单位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

2016年9月12日至9月19日我们对被评单位进行了现场评价,采取了察看询问、查阅账套、抽阅凭证、实地走访等方法,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详细审查复核,整理、综合分析项目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就初步评价结果与市财政局、被评单位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征求其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核实,修改评价报告,最后于2016年9月30日提交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一)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5年污水污泥处理运营资金到位共计10000万元,其中拔付到首创公司2755.51万元,拨付到排水公司7222.49万元,由经建科转农业科拨付株洲市河西排渍站2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根据首创公司提供的2015年成本支出明细清单,营营运资金收入2755.51万元,总支出2560.40万元,其中营业成本1570.95万元、税金及附加358.54万元、管理费用149.36万元、财务费用481.55万元,经营利润195.11万元,销售利润率为7.08%。

2015年污水处理运营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

万元)

成本明细项目

金额

占总支出比例

营业成本

1570.95

61.36%

其中:

药剂费

19.07

0.74%

电费

437.18

17.07%

折旧摊销

594.11

23.20%

维修费

47.61

1.86%

污泥运输费

91.66

3.58%

制造费用

31.31

1.22%

人工成本

350.02

13.67%

税金及附加

340.45

14.00%

管理费用

149.36

5.83%

财务费用

481.55

18.81%

合计

2560.40

100%

(2)根据排水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2015年按照运营协议确认服务费收入22195.12万元(含首创回购款2127.75万元),实际拨付营运资金7222.49万元、贷款本息资金1949.03万元、河西首创BT回购款2127.75万元,合计拨付11299.27万元。

2015年总支出15,731.03万元,其中营业成本12,079.41万元、管理费用724.16万元、财务费用2,841.77万元,所得税费用85.69万元。

本次评价,按总支出剔除首创回购款、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和不需要付现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支出后,得出龙泉一二期、龙泉三期、霞湾、白石港、董家塅、清水塘、河西管网维护、中水等合计支出8210.37万元,其中生产成本7581.76万元,占总支出的92.34%,管理费用628.60万元,占总支出的7.66%。

各污水处理厂支出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

万元)

单位科目

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合计

占总支出

比例

龙泉一二期

1,840.50

291.49

2,131.99

25.97%

龙泉三期

1,236.15

11.64

1,247.79

15.20%

霞湾

1,707.81

127.36

1,835.17

22.35%

白石港

1,255.27

147.79

1,403.06

17.09%

董家塅

319.89

41.18

361.07

4.40%

清水塘

728.54

4.54

733.07

8.93%

河西管网维护

367.63

3.31

370.94

4.52%

中水

125.98

1.30

127.28

1.55%

合计

7,581.77

628.60

8,210.37

100%

各污水处理厂支出明细情况详见附件一: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资金使用方面,制定了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对运营资金的管理和拨付等方面作出规定。

坚持先计划,后开支,先审核,后支付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执行,各项费用及成本控制在计划指标内。

龙泉、霞湾、白石港、董家塅、清水塘污水处理厂运营资金均在排水公司集中核算,我们抽查了部分会计凭证,未发现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支出、超标准开支等违规情况。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株洲市2015年污水污泥处理工作纳入了株洲市2015年“五个十”重大项目计划,市排水办、排水公司、首创公司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

下属各污水处理厂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则》的要求,制定并完善了设备、工艺、化验等操作规程和各部门、各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首创公司设立了公司级、厂级、运行班组级的工艺分级管理机制,岗位明确,责任清晰;排水公司与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年末进行总结评比及年度考核,运营生产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按月按季按年度召开生产调度会和经济活动分析会,认真分析总结运行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项目主要绩效

1、项目产出情况

(1)污水处理率:

经市排水办与市统计局联合确认,2015年污水处理出水量为13974.60万吨,污水排水量为14654万吨,污水处理率达到95.36%。

(2)污水处理产出数量:

2015年污水处理出水总量为14022.31万吨,完成了市排水办下达的2015年株洲市本级生活污水处理总量12734万吨的考核指标。

其中龙泉污水处理厂因上半年提标改造施工造成停(减)产,出水量有所减少,各厂出水量情况如下:

单位

河西

(首创)

龙泉一、

二期

龙泉三期

霞湾

白石港

董家塅

清水塘

合计

出水量

(万吨)

2805.08

2405.29

2677.96

2758.84

2230.33

332.85

811.96

14022.31

注:

因设施出水统计口径不同,各污水处理厂统计数据与市排水办略有差异。

(3)污泥处置情况:

污泥采用污泥深度脱水工艺,含水率稳定控制在80%以下,其中排水公司下设的污水处理厂达到了50%,污泥全部通过中材水泥厂进行最终处置。

全年处理污泥49752吨,其中河西15763吨,龙泉、霞湾、白石港、董家段、清水塘污水处理厂33989吨,处置率达到100%,经检测全部符合设计要求。

(4)污水再利用情况。

各厂区基本实现中水回用,用于厂内景观绿化、道路和卫生间冲洗,2015年河西厂污水处理厂厂区中水回用量3.65万吨,龙泉污水处理向东湖公园提供中水230.54万吨,减少了公用事业支出,促进了水资源的持续利用。

2、项目的实施进度

河西、龙泉、霞湾、白石港、董家塅、清水塘污水处理厂全年分别运行365、365、363、363、363、362天,运行时间达到98.86%,达到全年运行时间不低于95%(即347天)的要求。

3、项目完成质量

出水经省在线监测系统、环保部门监测检测和公司水质检测中心多方检测,龙泉、霞湾、白石港、董家塅全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的要求,河西、清水塘全部符合一级B标的要求,污染物削减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出水水质合格率均达到100%。

2015年,河西污水处理厂完成COD削减量4126吨,氨氮削减量432吨,圆满完成了污染物减排任务。

4、项目运营成本

(1)单位耗电量:

根据排水办和各污水处理厂提供的处理水量和实际用电量数据计算,河西厂电单耗为0.16度/立方米,龙泉一二期电单耗为0.18度/立方米,龙泉三期电单耗为0.32度/立方米,霞湾厂电单耗为0.19度/立方米,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电单耗为0.19度/立方米,董家塅厂电单耗为0.19度/立方米,清水塘厂电单耗为0.23度/立方米。

对照《湖南省县城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绩效评估细则》要求,均达到0.34度/立方米的考核要求。

2015年污水处理单位耗电情况如下表,

单位名称

处理水量(万吨)

实际用电量(万KWh)

实际用电额(元)

单耗数量(KWh/t)

单耗金额(元/t)

河西污水处理厂(首创)

2805.08

459.69

4,371,773.04

0.16

0.16

龙泉污水处理厂一、二期

2405.29

358.94

4,213,367.34

0.15

0.18

龙泉污水处理厂三期

2677.96

768.64

8,646,460.11

0.29

0.32

霞湾污水处理厂

2758.84

493.78

5,240,235.44

0.18

0.19

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

2230.33

378.68

4,247,188.74

0.17

0.19

董家塅污水处理厂

332.85

49.64

616,365.52

0.15

0.19

清水塘工业废水处理利用厂

811.96

130.05

1,900,493.04

0.16

0.23

合计

14022.31

2639.42

29,235,883.23

(2)运营能力(设备利用率)

我市现有八个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77.2万吨/天,但白石港和枫溪均只有一期工程开工或在建,后期工程分别为17万吨/天、7.5万吨/天暂末列入规划。

目前开工和在建的设计生产能力为52.7万吨/天,年生产能力19235.5万吨,2015年实际处理污水量14022.31万吨,设备利用率72.90%。

其中枫溪污水处理厂2017年底投产,2015年无出水量,各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指标

日生产能力(万吨/天)

年生产能力

(万吨/年)

实际运营

天数(天)

实际处理水量(万吨)

设备利用率%

河西污水处理厂(首创)

8

2920

365

2805.08

96.06%

龙泉污水处理厂一、二期

10

3650

349

2405.29

65.90%

龙泉污水处理厂三期

10

3650

365

2677.96

73.37%

霞湾污水处理厂

10

3650

363

2758.84

75.58%

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

8

2920

363

2230.33

76.38%

董家塅污水处理厂

1.2

438

363

332.85

75.99%

清水塘工业废水处理利用厂

3

1095

362

811.96

74.15%

枫溪污水处理厂

2.5

912.5

2017年底投入试运行

合计

52.7

19235.5

14022.31

72.9%

(3)单位成本

根据2015年各污水处理厂的出水量和运费经费支出情况,其中河西污水处理厂含财务费用和折旧摊销,排水公司下设污水处理厂未含财务费用和折旧摊销,2015年污水处理单位成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

河西

龙泉

一二期

龙泉三期

霞湾

白石港

董家塅

清水塘

合计

出水量(万吨)

2,805.08

2,405.29

2,677.96

2,758.84

2,230.33

332.85

811.96

14,022.31

运营成本(万元)

2,560.40

2,131.99

1,247.79

1,835.17

1403.06

361.065

733.07

10,272.54

吨水成本

0.91

0.89

0.47

0.67

0.63

1.08

0.90

0.73

5、项目的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

(1)项目环境效益

污水处理减少了污染排放,有效地解决城区及下游城市的水污染问题,改善了周边环境,保护了自然风景和人民身心健康,有利于打造生态优美的人居环境。

污水处理丰富了市民的环保知识,增强了市民的环保意识和理念,增强了市民对政府对社会的认可度和信用感,城市环境的改善提升了城市投资环境,有利于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推动株洲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其环境效益显著。

(2)项目社会效益

城市污水处理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有利于推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中水可用于市政绿化、景观用水和工业用水,经处理后的污泥脱水后可制造人工地砖、还可精制成有机肥、生物净化剂和添加剂,有效地避免二次污染。

通过污水再生利用,能节约地下水资源和用水企业的生产成本,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2015年龙泉污水处理厂向东湖公园提供中水230.54万吨,按商业用水单价2.63元/吨的50%计算,间接经济效益303.16万元,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6、服务对象满意度

为了解市民对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理解和满意度,根椐我们在长江南路天元超市附近向市民发出调查问卷50份(详见附件二),收回有效问卷50份。

其中49人认为城市污水处理有必要;3人十分了解污水处理,40人了解一点点,7人不了解;7人会经常关注污水处理方面的消息,35人会偶尔关注,8人从不关注;对于排水办在株洲传媒网开设的《为了母亲河的明天》专栏节目,仅有7人关注过,14人偶尔关注,27人不关注;对于我市污水处理情况21人非常满意,13人满意,16一般;对于我市在污水治理存在的问题和政府应该在哪些方面加大力度的问题,普遍认为: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还有少量工业污水没有经过处理排放,建议加大投入,保证水质达标。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雨污没有实行分流。

城市雨污特别是老城区雨污没有分流,大量雨水随着污水流入污水处理厂,稀释污水会降低污水的可生化性,增加污水处理的运行负荷和运营成本,同时增加了水量影响城市污水处理的出水量,无法真实反映污水处理率指标。

2、污水再生利用率不高。

根据株洲市2014-2016年“两供两治”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建设任务目标,2015年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0%以上。

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出水量14022.31万吨,其中达到一级A标的有10405.27万吨,剔除各污水处理厂自用的中水,仅有龙泉污水处理厂向东湖公园提供中水230.54万吨,原河西污水处理厂向栗雨公园提供中水,由于尾水排放设计标偏低(仅为一级B标)和其他原因2015年也中止供水,中水利用占全部出水量的1.7%,占一级A标出水量的2.3%,远远低于建设任务目标。

3、污水处理费运行成本缺口大。

近年来我市建设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生产管理成本提高,而运营资金全部依靠财政拨付的污水处理费,自身造血功能不足,产业发展缺乏保障机制。

4、运营成本无法监管。

污水处理运行成本主要由人员费、动力费、维修费、药剂费和其他费用组成,污水处理厂的管理水平、运行情况、工艺流程、处理水量都决定着污水处理的运行成本,目前没有明确规范的污水处理成本构成,运营成本无法监管。

5、运营资金没有单独核算。

首创公司由北京总公司统一记账,排水公司将财政拨入的经费合并核算,没有将各污水处理厂单独列支,不利于运营资金的监管。

(二)提出的建议

1、尽快实行雨污分流。

在老城区改造特别是新城区建设中要统一规划,坚持实行雨污分流。

同时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实行排水许可制度,从源头上抓住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降低污水处理成本。

2、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中水回收利用和污泥的综合利用是污水资源化的一种重要方法,不仅可以降低运营成本,又可增加可利用的水资源的数量,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建议尽快制定中水和污泥相关的指导性政策,并大力加强宣传引导,为提高污水污泥再生利用率创造良好的条件。

3、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一是争取中央拨款和奖补资金,合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科学使用融资租赁资金和商业贷款;二是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三是引导中水商品化,鼓励污泥作为资源化再利用,从市场上筹集资金。

通过多措并举,开源节流,促进污水处理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4、强化监管原则。

借鉴其他地方的经验,兼顾我市目前污水处理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明确规定污水处理成本费用的内容、范围和标准,加强运营成本的监管,增强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依据。

5、建议排水公司将各污水处理厂财政拨入的营运经费单独列支,便于检查和监管。

六、附件:

附件一:

株洲市污水处理厂成本费用支出明细表

附件二:

株洲市污水污泥处理情况调查问卷

 

附件一:

株洲市排水公司下设污水处理厂成本费用支出明细表

单位:

科目单位

龙泉

龙泉三期

霞湾

白石港

董家塅

清水塘

河西管网维护

中水

合计

支出合计

21,807,797.66

12,477,876.23

18,351,724.42

14,030,599.47

3,677,957.95

7,330,730.48

3,709,379.13

1,272,828.11

82,103,654.41

生产成本

18,404,937.07

12,361,451.04

17,078,144.90

12,552,705.95

3,198,876.35

7,285,370.44

3,676,323.13

1,259,828.11

75,817,636.99

直接人工

3,265,282.68

1,229,527.68

3,002,203.94

1,573,367.04

1,267,932.54

1,222,170.04

1,063,994.35

794,539.54

13,419,017.81

福利费及附加

1,621,128.59

467,712.74

1,641,509.33

583,910.22

477,569.98

486,010.11

369,995.72

263,598.87

5,911,435.56

其他-固定费用

846,968.14

386,189.66

417,641.26

1,391,833.15

197,729.71

290,257.65

373,920.00

3,904,539.57

电费

4,213,367.34

8,646,460.11

5,240,235.44

4,247,188.74

616,365.52

1,900,493.04

1,275,835.53

194,745.70

26,334,691.42

水费

338,842.91

111,419.55

232,512.66

73,675.55

40,913.08

164,361.14

1,992.27

963,717.16

药剂费

1,731,724.90

1,295,099.70

1,365,831.80

1,515,945.00

98,412.50

1,044,320.69

7,051,334.59

化验费

293,532.00

30,000.00

91,908.60

66,846.90

41,641.40

155,028.10

678,957.00

劳保费

91,375.86

26,646.60

86,501.82

56,168.50

44,219.20

28,403.52

26,617.40

6,944.00

366,876.90

低值易耗品

55,520.00

26,740.00

14,485.00

70,871.00

5,645.00

10,000.00

183,261.00

污泥处置费

1,507,533.00

29,872.00

431,500.00

507,767.00

192,800.00

351,429.38

15,000.00

3,035,901.38

设备维修费

3,033,672.35

111,783.00

3,623,511.75

2,280,819.15

314,566.86

1,544,699.77

205,447.86

11,114,500.74

管网维护费

432,992.00

661,500.00

1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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